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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涉嫌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現行犯逃逸打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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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1]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要處罰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匿名群組查的到IP!不要拿自己的自由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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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李姓男子去年12月4日在永康區向林姓女攤販購買10顆煎餃,其中有1顆焦掉,店家表示願意更換或退款,遭李男拒絕,連續多天大鬧攤位,說攤販詐欺、侵占,「吃焦的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攤販登報道歉,甚至丟撒大把鈔票,表示要買焦掉的煎餃,但他否認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台南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認已逾越容許合理範圍處罰鍰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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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 蘇宏達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去年他在臉書批評國立故宮博物院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已過了社維法追溯期,調查局仍要求警察局約談。 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 行政院下令調查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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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時社論》 法官對民進黨獨裁的一記棒喝----- 就在中正紀念堂於4月7日言論自由日推出「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台灣言論自由之路」常設展不久,一份判決書出來了。反諷的是,這一份判決書,恰恰是批判民進黨以執政權力壓制民間的言論自由,包括了關閉媒體、透過認知戰和用公權力批判在野政黨、用網軍霸凌民間言論空間等。 誰在維護自由的靈魂 這一份判決文,等於是在附和文化部所提倡「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的一種抗爭精神。只不過,獨裁者已換成了民進黨。而這一份判決,恰恰是見證民進黨所宣傳的「言論自由之路」的倒退。徐安傑法官的判決文有6千多字,已經在司法界被廣傳。當然,也被那些執政者豢養得腦滿腸肥的綠媒痛批。 這份判決是針對今年2月1日(春節大年初一),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張孟崇、鄭建炘等人到台南烏山頭水庫,替被稱為「烏山頭水庫之父」和「嘉南大圳之父」的日本人八田與一戴上五星紅旗口罩,還拍影片上傳網路。影片中他們喊口號說:「台灣不要新冠肺炎、新冠肺炎給日本、美國病毒傳染給台灣、日本人滾回去、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隨後遭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移送法辦。 台南地方法院3月31日審結,承審法官徐安傑撰寫6千字判決書。值得重視的是,他將這個案子列為言論自由的範疇,並舉民進黨有過的諸種言論個案,例如林飛帆說「我們都是烏克蘭人」,那麼,為什麼其他人不能說「我們都是中國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徐安傑也論證「日本人滾回去」屬言論自由範疇,一如太陽花學運陳抗者舉牌「支那賤畜,外來種滾」、「太平洋沒加蓋,覺得中國好就游過去」等,也是「象徵性言論」。 徐安傑的對照式論證,打中了民進黨雙標的要害。同為言論自由,用種族主義的歧視語言侮辱中國人,就沒有事;宣稱言論自由,但叫日本人滾回去,卻變成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這不是雙標,什麼才是雙標? ----------------這便是民進黨一再標榜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為什麼有人在八田與一的銅像前戴上口罩,喊喊口號,就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呢?這不是對民進黨最大的反諷嗎?更荒謬的是,徐安傑這一篇6千字的雄辯長文一出來,民進黨的立委就急不可待地在綠媒批判,完全不顧徐安傑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的「政治性言論應受高度與憲法保障」。 基於此,我們必須給有正義感的徐安傑按個讚;民進黨更應該為他按一百個讚。正是他,確確實實地維護了民進黨一再標榜的「自由的靈魂」。 然而,台灣社會更應該注意的是:壓制言論自由的「獨裁者」現在是不是正在回魂呢?當民進黨自己不斷進行認知戰,卻把所有對執政者的批判都抹紅為對岸的認知戰;當綠媒不斷地鼓吹中共的宣傳正在入侵台灣時,那種威權時代的嘴臉,像不像一個新的獨裁者正在形成呢? 此時,「自由的靈魂vs.獨裁者」,可以完完整整地「加倍奉還」給民進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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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蘋果電子報-拒受檢稱「懂法」 警署聲明「執法有穿制服就無須再出示證件」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30/1509977/ 自以為懂法律,警政署打臉!日前1名杜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木柵路五段時,遇到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設站臨檢,杜男不僅不配合臨檢,還要求身穿制服的警員出示證件,甚至拒絕開窗、停靠路邊受檢,還稱警方若執意盤查,將觸犯《強制罪》,事後還將影片PO上網賣弄。今天警政署發表聲明,表示警方於法有據,呼籲民眾遵照法令,以免觸法。 警政署表示,當下杜男極度不配合,但因造成後方交通壅塞,影響大部分用路人權益,所以在目視無異狀下,才讓其自行離去,絕非杜男所稱警方強制作為將觸犯刑法《強制罪》才作罷。 警政署強調,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當警員執勤時已著制服,則無須再出示證件,而同法令中也載明,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路段,員警即可向該民眾依法查證身分,員警請駕駛人將車輛停於路邊受檢,並無違反民眾所稱之「強制罪」。 另外,依同法第7條規定,進行攔停、令出示身分證件時,受盤查者如拒絕提示身分證件,且在現場仍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者,警方也能依法強制將受盤查者帶往勤務處所繼續身分查證。若警方依法調查時,受盤查人對於姓名、居住所陳述不實,或拒絕陳述,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對於這起事件,警政署透過聲明表達立場,支持警察同仁依法執行,嚴正執法毋須退卻,捍衛警察尊嚴及公權力的執行,同時也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應予配合,切勿挑釁,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台大蘇宏達教授臉書貼文2019.12.31 【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 今年十二月十日清晨六時,我從歐洲返抵桃園機場,才落地打開手機,就接到妻子的簡訊: 「你去年在臉書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出事了。快回。」 原來,就在我回國前一天,員警前來敲門,要提訊我。由於我在國外,妻子上班,孩子上學,只有癌末孱弱的岳母和看顧她的外勞在家,嚇得連連打電話給妻子。「宏達是做了什麼歹事,警察大人要抓他。你快回來呀!」妻子立即放下手邊工作,直奔警局,一方面確認不是詐騙集團,二方面要瞭解到底怎麼一回事。 「你先生去年十一月在臉書上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三條第五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員警很客氣娓娓道來,「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什麼法?」妻子問。 「社會秩序維護法。」員警特別一個字一個字地唸出來。 妻子很仔細地閱讀了相關條文,也立即打電話請教律師,遂指著該法第卅一條: 「你看,這一條寫著:『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丶處罰。』所以,去年十一月的事,現在根本過了追溯期嘛!」 「對喔。」員警張大眼再仔細看了看,遂笑咪咪地告訴妻子。「太好了,我們可以據此結案,向調查局交差。」其他員警也圍攏過來,然後一哄而散。「又叫我們處理這種事,真是*%$#@。」 但是,聽到「調查局」三個字,我暗暗一驚。心想,這顯然不是一個單純的檢舉,而是當權者針對質疑政府政策者的一個震懾和恐嚇, 果不其然,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12月18日一早出門,首入眼簾的,是一樓信箱上斗大的警局文書送達通知書,要求我在期限內前往警局應訊,否則將逕行處分或移送。12月20日週五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我前往警局應訊一小時又十分鐘。我的律師說他執業律師廿五年來,第一次有當事人要在警局陪同進入這個小房間應訊。小房間內的應訊椅兩旁扶手都有手銬丶全程錄影錄音,應該就是一個準求供的設備。 我很誠實地告訴員警,當時的影片是依據去年11月14日自由時報關於當時故宮院長陳其南的專訪:「故宮只能在台北嗎?」,針對他主張要在2025年前分三階段完成所謂故宮轉型、國寶全數南遷、分建東方各館在台中永久典藏古物等提出強烈批判和質疑。一切有憑有據。 偵訊完後,我心情極為沉重,內心甚至在滴血。「你應該不會有事,」律師安慰我,「他們只是想嚇嚇你。」 「我不擔心這件事。」我告訴他,「但是,你沒聽到他們說,警察根本不想碰這個案子,更何況連追訴期都過了,但調查局強力交辦,他們也沒辦法。而且還是行政院直接下令調查局處理。如果一個台大教授有憑有據的政策評論都受到如此的震懾和恐嚇,更何況一般人對政府的議論。那麼,以後誰還敢批評政府、議論政策?台灣不就成了一言堂?」 「台灣人,還能自由說話嗎?還能自在活潑地談論時事丶批評政策嗎?」 「一個失去言論自由的台灣,又怎麼能夠凝聚人心,捍衛民主,對抗極權呢?」 誰?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說話自由?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壯哉徐安傑法官!向您致敬! 《法官說出了真相》 中時新聞網/2022/4/14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等3人,把五星旗口罩戴上八田與一銅像,同時拍片宣稱「請日本人、美國人不要把病毒傳來台灣,日本人滾回去」,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結裁定是言論自由免罰,承審法官徐安傑並批評政府大搞「認知作戰」。 法官在裁定中大抒己見,並非司法界首例,司法院也不表意見,但綠營民代及綠媒大為不滿,痛批是政治判決,藉言論自由名義出賣台灣。徐安傑的論述是否恰當自有公評,倒是勇敢說出民進黨政府每每以「認知作戰」為名,選擇性揭露資訊,道德勇氣值得嘉許。 徐安傑法官舉「武漢肺炎」一詞為例,世界衛生組織前年底就將新冠病毒定名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政府官員仍持續使用「武漢肺炎」長達半年以上。徐安傑算客氣了,沒有指名道姓滿口「武漢肺炎」的認知作戰指揮官,就是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兩人就是長期用「武漢肺炎」、刻意汙名化大陸的官員。 徐安傑為了論證「日本人滾回去」屬言論自由範疇,對比太陽花學運陳抗者舉牌「支那賤畜,外來種滾」、「太平洋沒加蓋,覺得中國好就游過去」等,也是「象徵性言論」。徐安傑的對照式論證,戳中了民進黨「反中、仇中」要害,綠媒因而批判徐安傑不是法官,是政治人物。 民進黨靠認知作戰打天下,利用香港反送中、染紅韓國瑜,蔡英文就輕鬆贏得2020大選,大停電挨轟就導向國安問題,俄烏之戰就發酵「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議題,這些全都是民進黨認知作戰的一環。因此,徐安傑法官透過裁定書點出民進黨政府認知作戰無所不在,只不過是說出真相罷了,看看綠媒急成什麼樣!
    6 人回報2 則回應4 年前
  • 轉傳: 葉毓蘭 3 小時前 · Taipei 台北市 · 今天上午蔡英文前往北投復興崗參加國防大學聯合畢業典禮,遭到退休軍公教團體抗議阻撓,有人衝著車隊丟擲鞋子、水瓶;總統車隊中午準備離開國防大學時,又遇到抗議人士丟擲物品,警方隨即逮捕一名丟擲水瓶的李姓男子,查出他的身分是退休的前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副所長李山泉,仍將他逮回警局偵訊,將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我在此嚴正聲明,希望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不要侵害退休警察人權,尤其是向現任總統丟鞋,是早已經過法院認可的無罪行為。 2012年「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世界人權日活動,總統馬英九開幕致詞時,「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從台下朝馬英九丟擲運動鞋和資料袋,地院、高院都判無罪定讞。 從那時候開始,民進黨和抗議的公民團體到處對馬英九丟鞋、丟書,都無罪: 9月8日,有些抗議者在總統府前聚集並朝馬英九扔鞋,但未擊中。 9月26日,當馬英九於雲林科技大學參加一場學生對談會時,抗議者朝馬丟鞋,未擊中。 9月29日,抗議者在總統府前聚集並朝馬英九扔鞋,未擊中。 10月10日,於雙十節的慶祝大典上,抗議者在總統府前聚集並朝馬英九扔鞋,未擊中。 10月12日,一些抗議者在馬參加國民黨於嘉義縣舉行的活動時朝其扔鞋。警方試圖避免衝突並架起補鞋網,結果一些鞋子被網子擋下而未能擊中。 10月19日在基隆,抗議者在馬英九參加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成立周年的活動上丟鞋。 10月19日,一位抗議者在馬於全國運動會的開幕典禮上對他丟鞋。 我們的法官到是很一致的支持「向總統丟鞋」運動。 2013年10月20日,抗議者薛姓女子在馬英九參加台北客家義民節活動時丟鞋,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罰。而後法官認為總統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是總統的法定職務,與《社維法》的規定不符,因此裁定不罰,但可抗告。 今天的退警向總統丟鞋,只不過是有樣學樣,聽小英主席的話: 馬英九(蔡英文)到那裏,人民的聲音就到那裏,「請蔡總統不要龜縮,出來面對人民的憤怒」,更何況今天小英總統出席畢業典禮,並非總統的法定職務,也有順利上台演講,罰什麼罰?! #不要欺警太甚!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