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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一個壞消息
112年07月01日起取締車不讓人標準變得非常寬
1、未來只要行人進入行人穿越道,無論多遠汽機車就是要停下來讓行人先過,一旦車頭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即被取締開單
2、取締標準也下修只要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的兩端即使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汽機車也必須暫停讓行人通過

因此預計七月一日起執法過程會造成極大的糾紛,還是請大家小心留意,只要行經路口或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務必留意有無行人,務必減速慢行做好隨時煞車停住禮讓行人先過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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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車頭進入 行人穿越道 可取缔 資料來源:警政署 距離行人 小於1車道寬 滿足下列兩項,即達取締基準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 (約3公尺) 以內 未達取 締基準 距離行人 大於1車道寬 中央通訊社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高市「保護行人路權」專案: 未禮讓行人罰1800。 (一)執行期:106年12月28日起至107年01月27日 (二)取締項目: (1)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1、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2、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二)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1、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 2、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 9/1日起實施 「路口安全大執法」 加強取締🚓🚓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罰1200元以上、 3600元以下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 人穿越道 罰300元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 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 穿越道路 罰300元 遵守交通法律規定,安全第一,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提醒您💕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9月1日路口安全大執法 汽機車行經路口要謹記「#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來車;「#停」三口訣。 偉哲提醒大家,要禮讓行人走,讓交通順暢。守護交通安全靠你我!不守規矩,會收到罰單,重點取締項目有: 1️⃣汽機車要禮讓行人:不停讓,處罰新臺幣1200到3600元。 2️⃣汽機車闖紅燈:處罰新臺幣1800到5400元。 3️⃣汽機車紅燈右轉:處罰新臺幣600到1800元。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處罰新臺幣300元。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2023年6月30日施行 可取締 車頭進入 行人穿越道 不論行人在遠或近的一側, 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汽車前懸 (機車 前輪) 進入斑馬線範圍內, 或搶先通過路口,就應舉發 資料來源:警政署 要過馬路的行人已進入 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 H 停 未劃設行穿線 路口也須停讓 A 中央通訊社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2020交通大執法 #重點違規項目大公開 內政部警政署將於本(109)年9月1日至30日止,全國同步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 興國派出所特別為此創作一首交通安全宣導歌曲,使民眾更能熟記交通安全規則,希望大家都能一起遵守交通,為彼此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 加強執法期:109年9月1日至30日 重點取締項目: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2、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iN3wkj2FI https://www.facebook.com/110208374048951/posts/156945042708617/?extid=ruB9DqxsnxuyvIYB&d=n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近期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遭警方取締的影片 每個路口狀況不一,大家對於騎車或開車時如何停讓行人有許多疑惑,查小喵整理基本原則給大家: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 💡法規中的車輛「暫停」,必須要完全靜止;像網傳影片中駕駛這樣緩慢滑行、沒有靜止,也是會被開罰的! 💡取締標準: 🔹有斑馬線 車頭進入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無斑馬線 沒有畫設斑馬線的行人穿越路段,只要車頭與行人的距離在3公尺內,就可取締。 💡違反者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 💡立法院已於4月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 溫馨提醒請注意 *** 109年6月1日起桃園連續九天大執法。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