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很遺憾,就在剛剛,國會擴權惡法三讀通過。

上百位專家學者連署反對,還有台灣人民的怒吼下,藍白兩黨強行通過擴權、濫權的惡法。

荒謬的是,到現在都三讀了,完整的條文在立法院網站上看不到,國眾立委也都是斷章取義來欺瞞人民。

這部惡法通過後:

⚠️ 任何人都可能被迫交出隱私
⚠️ 不配合調查,將被處1-10萬元罰緩,罰到你交出立委要的資料為止
⚠️ 官員不可反質詢、不可不出席、不可藐視國會
⚠️ 被叫去問話,經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
⚠️ 官員、人民出席聽證如果選擇沈默,得處1-10萬元罰鍰
⚠️ 本法對立委保密義務無設計任何罰則

接下來,藍白還要聯手繼續推動刑法「藐視國會罪」。這部法若通過,公務員隨時都可能在極不明確的法律規範下,被認為藐視國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場戰役還沒結束,我們繼續在場內,與場外的大家一起努力。

現有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可疑訊息敘述大致正確,依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

    出處

    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反對法案法界人士聯合聲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02/pdf/11/01/04/LCEWA01_110104_00028.pdf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五、【聲明】公民團體對此次國會濫權法案的憂慮(公民行動)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5917

    六、【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首先,何謂"虛偽陳述"?如果官員認定虛偽陳述是因為立院調查資料不實(陰謀論陳述充當證據)及誘導質詢,如何論處行政官員責任,以及相關救濟措施?同時,釋字585號明確敘述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作虛偽陳述或經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被判1年或半年不符大法官釋字定義,仍屬違憲。
    2 年前
    00
  • Lopi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民進黨申請復議或釋憲,理由不見得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或國民黨臉書答辯 參考【2】。

    不同意見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2 年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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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我終於懂了,為什麼民進黨立委今天賣命演出猴戲原來 民進黨今天必須是死抵黨的法案 是讓民進黨不能再說謊成性,不能再橫著走路 5月17日要通過的法案,以總統應付立院 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應付立院,履行對國家交代國政之義務財 其問及答,民進黨害怕總統,害怕雌雄回答不出來露氣 而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須經由立院表決同意 民進黨怕再也不能欽點無能失敗者當官員 三,調查調閱權,對議案獲准權有重大關聯 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 也可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及資料 民進黨害怕再也不能封存30年秘密 四,藐視國會官員出席立院,接受質詢時 若須為誰數折除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 獲2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 官員怕再也不能打瞌睡,不能跟立委對嗆 五,立法院長選舉,將立委互選 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立委怕再也不能代打卡投票,再也不能敲板去摸魚 你們說說,看哪一條法案是民進黨認同的 難怪今天賣力演出,這下大家看懂了嗎? 懂的人留言告訴我,你的看法最重要的 記得分享分享再分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網傳文章作者提及的遭遇很令人遺憾,不過此刻立法院中的藍白多數才是霸凌全台灣民眾的始作俑者。 - 大罷免不是民進黨發起的,是全國各地公民志工各自發起,最早在2024年5月立法院國會擴權法案使公民開始醞釀罷免行動,關鍵在於有沒有在地居民願意發起,以及願意響應擔任志工的人數是否足夠。罷免團體在2024年11月~2025年1月陸續成立,例如李彥秀的罷免團體在11月正式組成。徐巧芯的罷免團體在12月成立,陳玉珍的罷免團體則是在1月才成立。(資料:Newtalk 2024/11/26) - 柯建民是在2025/1/17第一次呼籲民進黨也要加入民眾大罷免的行列。(資料:上報 2025/1/17) - 民進黨是在2025/3/19才正式加入民眾發起的大罷免活動(資料:鏡新聞 2025/3/19) - 如果不是因為2024年第11屆藍白立委自上任以來就亂修法至今,根本不會有現在的大罷免,民眾只是想要一個可以正常開會、正常立法、正常質詢、正常審預算、遵守立法程序的立法委員。 以下是未經實質討論、藍白沒有任何立委投反對票、藉立院多數席次優勢三讀通過的法案: 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此擴權法案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2. 「就業服務法」: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可申請看護。台灣的看護人力原本就短缺,這法案會造成看護寧願選擇為健康的老人工作,使得真正需要看護的臥床老人找不到看護。 3. 「財劃法」:立委將中央統籌分配款預算砍掉直接給各地方政府,而且事權沒有跟著轉移到地方,等於是未規範預算用途,直接拿錢。過去是中央有規劃把錢分給地方執行,包含如何驗收都有標準。預算放在中央有全國民眾監督,放在地方,誰會把關?有多少人關心過台中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花蓮縣、雲林縣、苗栗縣、南投縣議會的質詢? 4. 「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門檻:法律有可能因為過時或特殊狀況導致民眾權益受侵害,憲法法庭就是民眾提出救濟的機會,但立委卻提高釋憲門檻,設計了一個無法做出「違憲」判決的規定。(資料:報導者 2024/12/21) 5. 「中央總預算案」:二讀前藍白提出三千多個預算案,亂刪、重複刪、甚至刪超過部門預算,刪「業務費」(水電、印表機墨水紙張這類費用)讓政府機關無法運作。藍白立委甚至砍維護國家主權最重要的機關預算:國防、外交。監察院遭大刪96%業務費,總統府業務費也遭刪凍73%,哪個國家的立委會把所有政府機關的預算刪凍到幾乎無法運作?(資料:Yahoo 2025/2/18、公督盟 2025/1/22、報導者 2025/1/21) 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門檻:要求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人、第二階段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Yahoo 2025/2/18) - 以下是藍白立委打算再次提案的:(資料:自由時報 2025/3/24) ●國會濫權法案捲土重來
1.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
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
進度:憲法法庭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無效,翁曉玲:「那我們就再修法」 ●位處地震斷層帶的老舊核三廠破格延役
3.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
4. 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提高罷免投票過案門檻(當選票數+1)剝奪人民罷免權
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完畢 ●違法中天重新上架,新聞台萬年執政
6. 衛星廣播電視法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NCC委員由國會自己提名、自己同意
7.通傳會組織法
進度:曾提案,可捲土重來 ●救國取回不當黨產
8.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花蓮大撒幣、生態大破壞、國庫大掏空
9.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0.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1.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進度:委員會審查完畢 ●禁限制水域去主權化,離島水域協商排除 5-3 民主防衛條款
12.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縮短中配取得身份年限為四年
1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剝奪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權,讓馬文君染指國安事務
14.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建設金馬澎為中國「一國兩制」實驗區
16.離島建設條例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有錢老人免繳健保費
18.老人福利法修正
進度:逕付二讀 - 以下是民進黨立委提案強化國安,遭藍白立委阻擋未進入排案或審查後被否決: 1. 沈伯洋國安提案,要求立委赴中國須報備,此法案就遭程序委員會違法退回超過26次,連排案都不給排。(資料:太報 2025/3/18) 2. 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兩岸條例,和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等;但是僅部分付委審查,大部⋯⋯
    1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分享、轉載! 身為台灣人,必須要知道台灣正在發生,並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大事。 一、五月十七日(週五)民進黨預謀掀起並造成國際媒體關注的立法院「517暴力衝突事件」為的是什麼? 二、為什麼民進黨要阻止「國會五法」通過? 若要細數箇中細節與來龍去脈,輕易就可長篇大論。以下就為各位簡要概述: 一、什麼是國會五法?民進黨為什麼拼了命的反對討論? 1.總統應履行國會答詢義務。總統須赴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讓人民知道國家未來方向(2014民進黨所提案) 2.人事同意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須經立法院會表決同意(2014年民進黨提案) 3.調查調閱權。對國家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如:政府採購疫苗價格為何保密封存30年?)(此法案亦為2014年民進黨所提) 4藐視國會。 官員出席立院接受質詢,做出不實言論及虛偽陳述,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20萬以下罰金(2014年民進黨所提) 5.立法院長選舉。 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由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2014年民進黨所提法案) 以上就是造成「517暴力事件」的「國會五法」。 因為這「五法中的任何一法通過」都將使民進黨的「貪贓枉法」、「為所欲為」、「禍國殃民」都會無法繼續! 最弔詭的是以上這「五法」都是民進黨在2014年所提出來的法案,如今10年過去了,民進黨更執政了八年,這影響民進黨「作威作福」、「唯我獨尊」的所謂「國會五法」,而今國民黨只是在完成民進黨2014年自己所提出的法案罷了! 二、民進黨深切知道,一旦這五法通過了,他們「無法無天」、「知法犯法」的日子就要結束了! 2024的民進黨重打了2014民進黨的臉! 用最簡單的敘述方式,讓各位知道目前正在進行中的、與台灣未來發展息息相關的一些事。
    1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什麼是國會五法?民進黨為什麼拼了命的反對討論? 身為台灣人,必須知道台灣正在發生,並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大事。 1、五月十七日(週五)民進黨預謀掀起並造成國際媒體關注的立法院「517暴力衝突事件」為的是什麼? 2、為什麼民進黨要阻止「國會五法」通過? 若要細數箇中細節與來龍去脈,輕易就可長篇大論。僅就以下作簡要概述: 一、什麼是國會五法?民進黨為什麼拼了命的反對討論? 1總統應履行國會答詢義務。總統須赴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讓人民知道國家未來方向(2014民進黨所提案) 2人事同意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須經立法院會表決同意(2014年民進黨提案) 3調查調閱權。對國家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如:政府採購疫苗價格為何保密封存30年?)(此法案亦為2014年民進黨所提) 4藐視國會。 官員出席立院接受質詢做出不實言論及虛偽陳述,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20萬以下罰金(2014年民進黨所提) 5立法院長選舉。 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由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2014年民進黨所提法案) 以上就是造成「517暴力事件」的「國會五法」。 因為這「五法中的任何一法通過」都將使民進黨的「貪贓枉法」、「為所欲為」、「禍國殃民」都會無法繼續! 最弔詭的是以上這「五法」都是民進黨在2014年所提出來的法案,如今10年過去了,民進黨更執政了八年,這影響民進黨「作威作福」、「唯我獨尊」的所謂「國會五法」,而今國民黨只是在完成民進黨2014年自己所提出的法案罷了! 民進黨深切知道,一旦這五法通過了,他們「無法無天」、「知法犯法」的日子就要結束了! 2024的民進黨重打了2014民進黨的臉! 以上僅就最簡單的敘述方式讓大家知道目前正在進行中的、與台灣未來發展息息相關的一些事。 最後我要說, 台灣最大的悲劇是壞人過度囂張,因為好人過度沈默! 身為台灣的一份子,我你應該關心,更應該知道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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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有提了一個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修正案 就請對國會說實話 他只要在那邊做木頭人 只要被你罵幾句事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這個質詢並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他如果隱匿我們也可以是針對這個失職 我們可以要求他要負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證詞或虛偽的證據 要負刑法上的責任 關於刑事人士團體權的部分 還有一個問題是 民眾黨團的提案 對於證詞方面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 要罰以50到500萬罰款 這部分恐怕也有問題 因為我們這個人事同意權的對象 基本上他是應政府的邀請進來政府 他基本上大概都是社會上 學有專業的精英 那麼動輒對我們的精英人才 要施以刑法的對待 這恐怕會嚴重影響人才進入政府的意願 這對國家也是很不利 所謂的調閱權 我們要能夠調閱文件 我們立法院如果再不做就是立法怠惰 大法官也解釋了 法院都有了 應該要公布 所有反對強化我們立法院調查權 的一些立委 讓社會知道 為什麼你把我們自我閹割掉 白河以為他們過半可以毀陷亂政 這是我們第一個要進行警告 可是你把他目前扣打死的時候 就所謂他們的藐視國會罪 國會也變成一個大怪獸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我們的立法院在立法權 在預算權我們獨缺了一個調查權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們的立法院就變缺了牙的牢 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權責 調查權編到監察院去 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 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的制度 應該要建立 民主進步黨反對在野黨提出來的 違憲擴權的修法 我們反對藍白提出的超越憲法的修法 請馬英九注意 立法院所有執行 所有報告 總執行還是委員會 都是即問即答 馬英九應該很誠懇的面對這個問題 要以尊重國會的態度 我們要求馬總統應該 我們希望他能夠放下先人的手裡 勇敢面對所有的問題 能夠即問即答 總統來做國民報告即問即答 從來就是立法院上政治攻防的議題 從來就是政治攻防 大家知道 做不到沒有修憲做不到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版本 要取代司法院 取代監察院的憲政怪獸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您願意承諾 在當選總統後 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 謝謝 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有就委員 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 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質詢行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 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立法院黨團都要求 總統來到立法院 做國情咨文之後 接受立法院質詢 這樣的做法是有違 目前的憲政制度 違憲 請對議員說實話 MING PAO CANADA // MING PAO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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