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公投法修正案,我們關心的這3項略如下:

一、投票年齢:
舊法為:20歲。
新法為:18歲。

二、任官(被選舉)年齢:(※重中之重)
舊法為:23歲。
新法為:18歲。

三、通過門檻:
舊法為:投票人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以上同意。

新法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請大家多關注本次公投法案。

「選舉權」我們沒有太大意見,「被選舉權」就很可議了。高中生可以當立委、市長,請問當政者在想什麼呢?

請大家留意,要不18歲(高中生)就可以當立委, 巿長(傀儡?)…..

所以,不領票或投廢票都是嚴重的錯誤,應該要投「不同意」票,才能免於兒少治國。

現有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8 歲公民權確實包含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訊息內文有各種誤解。

    📜 此次修憲複決公投,被選舉權方面的全文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就有將公職人員候選人的年齡訂在 23 歲、直轄市長、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參選

    不同意見

    2022/11/21 反對修憲因為會讓18歲就能選立委和議員?學者和立委:還是要看後續配套修法,但「有何不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內政部戶政司 人口統計資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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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育達科技大學林教授高見的提醒,特分享好友十一月廿六日投票時參考。 這一次的的修憲"複決"投票,不是一般公投,三個重點。1.選舉權人提前到18歲。2.有被選舉權人從23歲提前到18歲。3.本次複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須投票權人總數過半數以上有效投票的同意。與一般公投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時即為通過有所不同。但我發現身邊一般人都只注意到第1點。我認為第2點很重要,特別需要注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反對18歲青年 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11/26選舉日 領 4張選票 : 1.縣市長票 2.縣市議員票 3.村里長票 4.公投票 (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 《公投法修正案》108年通過~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通過; 2)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請大家務必 領票 投不同意 投 不同意 網路上流傳 拒領或 投廢票 是不正確做法。 請大家廣傳~~ 請大家廣傳~~
    8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這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 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要領公投票,然後蓋「不同意」,不然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都還沒出社會,法律也沒懂幾條! 如不同意的不去領票投「不同意」,而同意的都去投,只要同意大於不同意,且人數只要超過總選舉人數4分之1,就是通過,舊法規是必需超過總選舉人數2分之1。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請廣為宣傳本貼文! 選舉權從20降至18歲尚可接受,被選舉權從23降至18不合理,乳臭未乾的小毛頭那有社會歷練,只靠政一代拉拔就可成為代議士,太扯了,美國等先進國家都要25歲以上,我個人認為需滿30方可,至少其性情較穩健熟練。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請看清楚公報,卻隻字未提,(")被選舉權由23歲也降為18歲(")! 懇請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 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要領(")公投票(")!記得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轉貼》領票很重要 我那個朋友那天在群組說了很多,我整理如下: 公投法規範,公投案只要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總數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通過。依中選會推估今年18歲以上有投票權選舉人總數約1979萬1208人計換算,年底9公投案要獲約495萬張同意票就可通過。 以上就是四分之一公投的內容。你們看,只要有四分之一的人投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就過關。 換句話說,愛家的人不領挺同票,只要有495萬人領挺同票,且挺同票過半,就過關了。 請記住,你可以不領挺同票,但你不領挺同票的同時,有可能正在幫助挺同票過關。 這種遊戲規則是很吊詭的邏輯,因為你不領,當挺同的票低空飛過時,他們的同意率會趨近於100%。 比較文明的方法是領了挺同票,去投不同意票這樣才是最有效讓挺同案不過關的保險做法 以上給大家參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政府只宣導公民複決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所以,公投票ㄧ定要投‘’不同意‘’票 ,同意票若超過965萬票,這個案就通過了。 宜慎思喔!這是天母感恩堂傳來的請分享出去,感恩!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至於為什麼要投「不同意」? 投票主文對於「十八歲投票權」其實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而民進黨政府在推此案時只含糊稱「投票權」,所以絕絕絕大多數人不知道還包括有「被選舉權」。世界各國的選舉制度有大多數國家把選舉權年齡訂在18歲,可是被選舉權年齡非常非常少國家會低於20歲的(我國目前選舉權是20歲以上,被選舉權是23歲,有很多國家是25歲)。但是政府的宣傳都說我國是極少數國家18歲「無投票權」的民主國家,明明是故意誤導成只談「選舉權」。因此,無論您在理念上是否同意18歲可以有「被選舉權」,此案必須投「不同意」,以表示對政府欺騙手法的不滿!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請大家留心這次公投案!!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 “被選舉權” 由23歲降為18歲!!大多數人也不知兩者是綁在一起的;而且“被選舉權”的降齡(5歲之多)都沒有被公開討論過,就想和“投票權”一起混謠過關!!不知是否有人別有用心? 若您認為18歲孩子(才高中畢業,但他們有可能是政二代、政三代、或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 合適嗎?如果您覺得不合適,請領公投票, 然後投”不同意“票。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11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富二、三代,黑二、三代,紅二、三代,網軍…等屁孩 ,出來當人頭替父母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嗎? 拜託拜託 請在群組裡多加宣導
    57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