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轉貼》領票很重要

我那個朋友那天在群組說了很多,我整理如下:

公投法規範,公投案只要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總數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通過。依中選會推估今年18歲以上有投票權選舉人總數約1979萬1208人計換算,年底9公投案要獲約495萬張同意票就可通過。
以上就是四分之一公投的內容。你們看,只要有四分之一的人投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就過關。
換句話說,愛家的人不領挺同票,只要有495萬人領挺同票,且挺同票過半,就過關了。
請記住,你可以不領挺同票,但你不領挺同票的同時,有可能正在幫助挺同票過關。
這種遊戲規則是很吊詭的邏輯,因為你不領,當挺同的票低空飛過時,他們的同意率會趨近於100%。
比較文明的方法是領了挺同票,去投不同意票這樣才是最有效讓挺同案不過關的保險做法

以上給大家參考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新的公投法已經將過去的「投票率」門檻刪除,如果對於公投主文持反對意見,請一定要領票並投下「不同意」,才有助於抵制會傷害人權的公投。依據現行的公投法第29條第1項,只需有效同意票達選舉權人總數1/4以上,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者,就算公投通過。

    出處

    http://equallove.tw/questions/113
    可以用不領票抵制嗎?
    6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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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投法修正案,我們關心的這3項略如下: 一、投票年齢: 舊法為:20歲。 新法為:18歲。 二、任官(被選舉)年齢:(※重中之重) 舊法為:23歲。 新法為:18歲。 三、通過門檻: 舊法為:投票人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以上同意。 新法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請大家多關注本次公投法案。 「選舉權」我們沒有太大意見,「被選舉權」就很可議了。高中生可以當立委、市長,請問當政者在想什麼呢? 請大家留意,要不18歲(高中生)就可以當立委, 巿長(傀儡?)….. 所以,不領票或投廢票都是嚴重的錯誤,應該要投「不同意」票,才能免於兒少治國。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8歲公民權 需要超過961萬9697票贊成同意才能通過 也就是 不領票 投廢票 投不同意票 都可以讓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不能通過 備註: 有一說 不領票,可能會被作票 修憲公投與一般公投是不一樣的 一般公投是 1/2的領票率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即算通過 修憲公投 的門坎比較高 修憲複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修憲複決公投,是立法院通過之後,再公投 。跟一般公投案是不一樣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126是「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不是「公民投票法」所指的公投! 11/26當日,除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外,另一項投票是:「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即修憲複決投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據上, 1. 複決投票時,如「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如果不去(領、投)複決票,或領票之後,投下「不同意票」,只要「同意票數『不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該修憲複決案,即不通過」。 2. 反之,如果「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複決案,即通過之」。 本次修憲案複決投票,在台灣是頭一回舉行,許多人不清楚,誤把修憲案複決投票,認作「公投法的公投」,其實,根本是倆回事! 所以: 支持這次的修憲案,11/26可去領票,並投下「同意」票。 但是反對這次修憲案的,也可以不去領票,或雖領票,但是投下「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不去領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11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周六就是公投大日子,不管是正名運動、同性婚姻、核電議題,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不過,律師要提醒,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可是變相支持通過!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投案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多數決:也就是同意 > 不同意。 2.最低同意門檻: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本次門檻為494萬票。 只要1+2同時成立,公投案就會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主動領10、11、12蓋同意,還要主動領14、15蓋不同意哦~ 若我方都不領14 、15,而對方同意票達495萬票,則視為公投案通過,但若我方都投不同意,雖同意票達495萬,但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公投案視為不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十一月初三日 星期六洲 宜:下架民進黨 已讀 為了中華民國 公投法改了,不能投廢 票,要投反對票,不然 按第一條同意票多過反 對票就成立了別意氣用 https://www.storm.mg /lifestyle/637778 公投票要領, 而且要投 反對票,別中了1450的 計謀,不領票與投廢票 是助長該案通過的成案 率! 不想支持的公投項目,可 以不投票、投廢票來抵... 公投法有改,所以對公 投的項目不同意, 就要 投"不同意", 若是”不 投”或投”廢票”,就等於 是同意了。 編按:依據《公投法》規定, 只讀16 公投自2021年起每2年舉..... 公投法寫得非常清楚, 公投通過的要件只有兩 項: 1. 同意票數多於不 同意票。 2. 同意票數達 投票權人總額1/4。 領票數多少、廢票數多 少...都沒用!輸-票就 是輸!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感謝育達科技大學林教授高見的提醒,特分享好友十一月廿六日投票時參考。 這一次的的修憲"複決"投票,不是一般公投,三個重點。1.選舉權人提前到18歲。2.有被選舉權人從23歲提前到18歲。3.本次複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須投票權人總數過半數以上有效投票的同意。與一般公投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時即為通過有所不同。但我發現身邊一般人都只注意到第1點。我認為第2點很重要,特別需要注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All 這次不一樣 不是公投案 是複決公投 千萬不要領票 一旦通過就是修憲 投票權是還行 被選舉權真的不妥 投票率過半 同意票過半 就是通過 ‼️請分享不要領票 降低投票率 同時增加開票速度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所以要仔細的思考,若覺得18歲年輕人就有參政公職權(競選里長等)或投票權而感到他們較易被左右或盲從沒有獨立思考能力,請讓此18歲參政權公投不過關,選舉當天就不領公投票,而不是領票再蓋不同意喔!因為領票就認同公投這件事,請拒領公投票,謝謝!
    1 人回報3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