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年前
疫苗受害與救濟匯報
Wan Ting Liu·2天·
今天收到公文:不救濟不賠錢!!!
心裏很難過
但想想很多人也是一樣都沒有被救濟!
接種莫德納之後免疫系統壞掉造成潰瘍性
大腸炎 、還順便流產
領了一張重大傷病卡,長期要接受藥物治
療,下禮拜還要照自費大腸鏡!貴死了
我知道我不是最慘的,很多人打完疫苗不
是就殘廢就是死掉 升天!
96
只能認命。。
檔號:
保存年限:
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 函
劉琬婷 君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M及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
655-8200
(114)國醫生技字第1140106041號
※件或保密期限:密(本件至114年1月9日解密)
普通件
二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一案,經審定不符合預防接種受害
一要件,請查照。
依臺端111年8月16日填具申請書辦理(彰化縣衛生局111
影衛疾字第1110046460號函檢送)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辦法」之規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301
告及114年1月6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001號函辦理。
(一)個案於民國78年4月21日出生,111年1月24日接種CO1
(Moderna),依其申請書所載疑似受害情形,經地
調查,並調閱就醫病歷及相關證明資料後,由預防
濟審議小組進行鑑定並送審議。
(二)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
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出現腹瀉、血便等症狀就醫
染性腸胃炎。COVID-19疫苗(Moderna)係屬mRNA疫
致病力,不會造成感染症。後續個案出現左大腿水
診斷為帶狀皰疹,查個案當時處腸道感染及懷孕狀!
帶狀皰疹之高風險族群。個案於接種疫苗後兩個月。
目前醫學實證顯示接種mRNA類型COVID-19疫苗不會
大規模孕婦接種COVID-19疫苗之安全性調查亦顯
型COVID-19疫苗後出現流產之比率並未高於孕婦
之比率。至於其因血便、腹痛症狀持續,經檢查
結腸炎。此疾患屬慢性發炎性腸道疾患,可能與
飲食等因素有關。綜上所述,個案症狀與接種
(Moderna)無關,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不予救濟。
臺端如有未列於前項審定結果之病歷資料、身心障礙鑑
料,可能影響本次審定結果者,請先洽接種地衛生局,
「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聯絡專線:02-26558200;電
[email protected])。
臺端對審定結果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
到達次日起30日內(以本部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
(日),繕具訴願書還送「衛生福利部」(地址:11558台
孝東路6段488號),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好君
縣衛生局
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救濟制度緩不濟急 國民黨三點建議 讓國人施打疫苗不擔心 為了對抗新冠疫情,全台上下都努力推動疫苗覆蓋率,但是我們卻發現,疫苗接種後,產生嚴重不良反應的事件數,也急速增加,統計至7/27: 📌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累計3,732件 📌其中嚴重不良事件為1,657件 📌施打疫苗而死亡的人數竟高達519人 💢蔡政府根本沒有建立新冠疫苗不良事件的救濟管道 現在民眾除了自行疫苗險,就只能自行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申請救濟,相關救濟機制非常冗長、審定方式也過於嚴苛,整體救濟時程恐長達一年,許多民眾根本就得不到幫助。 💢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規模不足 蔡政府明顯低估了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的風險,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預算編列過低,目前基金規模只有2億1533萬元,但是新冠疫苗接種的不良事件,如果要全部給付,最高恐怕要有70億經費,現在的救濟基金根本沒辦法因應。 增加疫苗覆蓋率是正確的政策,但是政府更應該同步提升國人施打疫苗保障,讓人民能夠安心,因此國民黨提出三點呼籲: 1⃣政府另行設立審議小組與基金,避免排擠原有常規疫苗救濟申請,提高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者的權益保障。 2⃣縮短審議流程與時間,不要讓人民擔心接種疫苗後,還需另籌醫療費用,避免加重國人心理及經濟負擔。 3⃣審議原則應「從寬」,採「無過失補償責任」,只要有施打事實與不良反應,即予補償。 死亡、傷殘結果是否與疫苗相關,可採推定的因果關係從寬認定。由政府承擔更多責任,也讓國人施打疫苗意願更提升。 國民黨強調,政府要「衝高疫苗施打率」,讓預防接種成為「必然事件」,民眾配合施打疫苗缺乏選擇權,絕不可將救濟、補償責任推給民眾自理,相關救濟制度不能遇到再補。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稱「接種新冠疫苗並無法保證不會得到感染、也可能無法避免無症狀感染,為什麼還需要接種疫苗」,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諮詢國家衛生研究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齊嘉鈺、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長李秉穎。 (一)齊嘉鈺表示,每個事情都可從多面向討論,傳言是從反向論述;但打疫苗雖不能百分百保護,還是有相對的好處跟接種疫苗的必要性。 齊嘉鈺說,已知的科學證據和真實世界資料可知,接種COVID-19疫苗,可有效降低9成以上住院、重症、死亡的風險,這是毫無疑問的。當感染新冠病毒,任何人都可能演變成重症,因此不是說因為「打了疫苗還是可能被感染」就不打。此外,雖然接種之後還是可能感染到病毒,但症狀是輕微的、病毒量比較低,傳染力相對於沒有接種疫苗者也會比較低。 齊嘉鈺表示,從公衛觀點,當社會中打疫苗的人愈多,愈能增加群體免疫,病毒就愈不容易傳遞出去。 齊嘉鈺指出,目前COVID-19疫情最讓人擔心之處在於變種病毒的威脅。病毒會變種是因為每次病毒感染細胞複製,產生多次的突變,因此要想辦法減緩病毒傳播的速度、終止傳播鏈,就可以減少變種病毒的發生。整體來說,疫苗打得夠多的時候,病毒就沒這麼容易在人群之間傳播。 此外,齊嘉鈺說,接種COVID-19疫苗的另一個好處是,社會中一定有些人沒辦法接種疫苗,如12歲以下的孩童、身體真的極度衰弱或正在使用特定藥品而可能不適合接種者,這些人必須靠旁人有接種來守護。 (二)李秉穎表示,新冠疫苗對於預防感染有一定的保護效果,且對避免住院、重症和死亡,也有很好的效力。就算是變種病毒,目前的研究資料也顯示,疫苗會有一定的防護效果,且對降低重症、死亡的風險效果仍在。 李秉穎說,傳言的部分說法確實正確,如接種疫苗,仍然應該戴口罩、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且接種疫苗,仍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感染可能無症狀或輕微,但確實也仍有風險會把病毒散播出去。但傳言的說法像是疫苗「不能達到100分」就好像不及格,這是錯誤的邏輯。 李秉穎說,實際上,接種疫苗的目的不是要讓人儘快脫下口罩或保證完全不被感染,而是要降低病毒威脅、減少負面衝擊。 (三)根據中華民國免疫學會對COVID-19疫苗的建言,疫苗研發透過臨床試驗驗證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死亡率。 綜合以上,網傳稱「打完新冠疫苗,仍會染疫、仍需戴口罩」,推論為不需要打疫苗,為錯誤推論。傳言忽略接種新冠疫苗,能達到群體免疫,降低住院、死亡率等益處。 爭議點二、傳言稱,新冠病毒疫苗,不提供免疫力、不消滅病毒、不能防止死亡,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整理AZ、莫德納和輝瑞/BNT三種疫苗的臨床試驗結果: AZ臨床試驗研究結果,結果發現,AZ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 有症狀之感染,接種完兩劑疫苗的AZ 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第二劑14日後發生經實驗室確診且有症狀感染的機會下降 70%,表示疫苗效力為7成。另根據研究團隊在2021 Z2月9日發表的第三期臨床試驗截至2020年12月6日的結果,研究顯示疫苗效力為 67%,接種一劑後22至 90 天區間的疫苗效力為 76%。疫苗對預防住院的保護力為100%。 莫德納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疫苗 14 天後,發生有症狀感染的機會降低 94%,顯示接種此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對避免重症的效力為100%。 輝瑞/BNT第二/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接種完第二劑疫苗後7天的效力為 95%,接種一劑後對重症的效力為89%。 (二)齊嘉鈺表示,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疫苗在國際接種狀況,疫苗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力,也可以避免重症和死亡的風險。至於疫苗「消滅」病毒,從一些研究可以觀察到,接種疫苗之後無症狀帶病毒的狀況會降低、可減少病毒傳播。 (三)李秉穎表示,疫苗無法「消滅」病毒,但可以降低病毒對人體的健康威脅,對於提供保護力、避免重症和死亡有明確的幫助。 爭議點三、傳言稱,接種疫苗若有不良反應,不能向疫苗廠和政府索賠,政府100%免責,因為疫苗還是實驗性藥物,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諮詢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她表示,目前能在台灣使用的新冠疫苗,都是經過食藥署審查、通過緊急授權的疫苗,因此,都是合法使用,並不如傳言所言,有「實驗性藥物」的問題。 楊秀儀說,如果民眾接種發生不良事件,可尋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協助,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要繳納一定的金額給救濟基金,因此,不管民眾是接種AZ或莫德納,只要發生不良事件,都可以依法申請救濟,由專家審查、評估是否給予救濟。 楊秀儀說,「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是先進的制度,是類似補償的概念,而不是賠償。國際先進國家,如北歐、德國、日本等,處理疫苗不良事件都是採「無過失」的概念來處理。如果受害民眾堅持要政府賠償,也可以提告,但問題是可能很難告得成,因為必須舉證疫苗設計或製造有瑕疵或過失。 至於還在試驗中的疫苗,楊秀儀說,若還沒通過食藥署緊急授權的疫苗,在人體試驗階段就出現接種受害狀況,就不是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處理,而是藥廠必須負責。 (二)李秉穎表示,民眾接種疫苗是為了預防疾病、降低疾病對生活的衝擊,是利大於弊的選擇,而公共利益也大於個人,接種疫苗對絕大部分的人都有利。但確實可能有相當少部分的人會出現嚴重的過敏或不良反應,或甚至有罕見的血栓發生。 對於這些疫苗不良反應事件,李秉穎說,傳言所稱,疫苗不良事件不能向政府或疫苗廠索賠,但這不是因為COVID-19疫苗是實驗性藥物,而是因為少數的不良反應個案難以預測,若接種後產生嚴重副作用,卻要藥廠賠償,恐怕沒有藥廠願意投入疫苗的研發。 不過,李秉穎說,發生疫苗不良事件,不是政府、藥廠或評估接種的醫師的責任,但為了公共利益、降低個人損害,台灣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只要是食藥署授權使用的疫苗,民眾接種後發生嚴重疾病或不良反應,都可以申請救濟,經專家審查後,評估給予合適的救濟。但常見、輕微的可預期接種後不良反應,不予救濟。 (三)查核中心查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法制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明訂,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綜合以上,民眾若接種新冠疫苗,若有嚴重罕見不良反應,可以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申請救濟補償,由專家審核。傳言稱「新冠疫苗為實驗性藥物」為錯誤說法。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7/20版】 一、專家指出,接種COVID-19疫苗後仍可能感染,且仍須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但接種疫苗可降低住院、重症和死亡風險,並形成社會群體免疫,減緩變種病毒威脅,並保護其他無法接種疫苗的人。 二、根據AZ、莫德納、輝瑞BNT疫苗等已發布臨床試驗結果,對防止感染有一定效果,也能降低重症風險。 三、專家指出,接種疫苗若不幸有嚴重不良反應,依法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審議並評估是否給予救濟及救濟金額。 傳言提出10個疫苗問答,說明疫苗不盡完善之處,但錯誤推論到結論「不提供免疫力、不能防止死亡」,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AZ 血栓,先自費 70萬「家人為了湊那70萬元,把家當都賣光光,就連PS4都賣了」. 如無即立死. 活下來有無「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補助」尚在未定之天. 不打得病, 政府非公費治療不可. 那為何要打AZ? 30多歲男打AZ血栓首例親友籌70萬自費保命 林口長庚證實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508707 2021-06-04 12:26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5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立法委員賴香伶、張其祿國會辦公室新聞稿】2021年10月8日 打高端昏迷22天被漠視 家屬心寒 疫苗接種救濟應認定從速、從寬  中正大學法律所黃同學施打高端疫苗後,9月16日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突然軟癱昏倒,已在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昏迷長達22天,黃同學父母只能放下工作、南下照顧孩子,經院方主動通報後,卻無任何政府相關單位前往探視,立委賴香伶、張其祿、黃爸爸與台灣民眾黨嘉義市黨部主委吳亭蓁醫師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盡速主動派員調查此一疑似高端疫苗嚴重不良反應事件。 立委賴香伶指出,現行預防接種救濟條件審議案件,至今未有一件因COVID-19疫苗得到救濟認定,像黃同學這樣的受害者,因現行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過於嚴苛,國人在高端疫苗三期試驗尚未完成下,政府即給予緊授權並鼓勵民眾接種,民眾也基於群體免疫注射疫苗,若因此施打疫苗產生不良反應是基於公共利益下的特別犧牲,應放寬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新冠疫苗進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較107年修法前更嚴。台灣民眾黨也會研議提出修法版本來完善對於國人及弱勢族在於COVID-19新冠疫苗接種救濟有所保障! 立委張其祿表示,對於黃同學遭遇及黃同學家屬,感到非常的遺憾!疫情下政府更要重視民眾陷入更弱勢的問題!黃同學在有限的疫苗種類取得下,選擇接種國產高端疫苗。而在事件發生後,國產疫苗公司不但未主動收集跡證,累積不良反應案例,也未見政府要求國產疫苗公司。而住院費用仍未知,家屬也必須往返當地,工作生計也因照顧時間而影響,這就是因疫情陷入弱勢困境的例子!張其祿強調,政府必須立即針對施打疫苗接種救濟能更為具體並放寬補助標準,尤其對於弱勢家庭疫苗接種相關補助必須再強化,政府更應保障民眾權益並減少疑慮,完善疫苗接種救濟程序。台灣民眾黨也會研議提出修法版本來完善對於國人及弱勢族在於COVID-19新冠疫苗接種救濟有所保障! 住在桃園的黃同學為嘉義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二年級學生,曾任中正大學學生議會議長、法律系學會副會長,在校成績良好、也活躍於公共事務,9月10日響應政府號召、主動登記接種高端疫苗,9月16日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突然癱軟昏倒,經送醫診斷為右側頸動脈血栓。黃生過去健康狀況良好,體格強健,常練健身且注重飲食,因此得知此消息的同學老師們都感到非常錯愕。事發至今,已在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昏迷22天,黃同學父母放下在桃園的工作南下,在醫院附近租屋照顧,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中正大學已積極籌設募款專戶,希望社會大眾可以一起幫黃同學集氣,協助他們度過難關。 黃爸爸表示,過去孩子就很關心政治,常回家宣傳政府的政策政績。這次聽了政府宣導,主動接種高端疫苗,他事前也不知道孩子會去施打高端,否則一定會攔阻他。現在他與太太只能放下工作、南下照顧孩子,他昏迷已長達22天,當時院方通報疑似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後,民雄衛生所請他去填寫申請單,此後就無消無息,連現在申請進度到哪都不知道。9月25日媒體報導他孩子的事件後,當天晚上曾接到嘉義縣衛生局打來一通電話,電話中還在詢問他兒子現在的狀況,可見相關單位對於整個事件都後知後覺,消極被動,事發至今已超過3週了,孩子還躺在加護病房昏迷不醒,這段時間來政府、高端疫苗廠商都沒來關心過孩子,令人十分心寒。 一路以來陪伴黃爸爸的民眾黨嘉義市黨部主委吳亭蓁醫師說,黃同學於16日發生血栓後,一直都躺在加護病房,因腦水腫的關係目前左右腦都開過刀,昏迷指數只有5,前兩日剛做完腦部核磁共振追蹤檢查,目前右腦的損傷範圍很廣,也有傷到部分的腦幹,主治醫師評估黃同學最好的情況是醒來但極可能半邊癱瘓,須長期復健治療,最壞的狀況則是變成植物人,預後並不樂觀。黃爸爸、黃媽媽對此情況難以接受,身心俱疲、非常無助,都快撐不下去了。黃同學的師長同學們也非常關心這件事,四處奔走協助學校成立急難救助專戶,希望陪黃家度過難關。 學校設置的專戶如下: 戶名:國立中正大學401專戶 分行:台灣銀行嘉義分行 (代號:004) 帳號:014036070589 匯款須備註:110DB26-1 法律系碩士研究生黃柏霖緊急事故醫療救助專戶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新冠3月恐升溫 14%可能同時染流感 記者李青縈/台北報導 2025年2月21日 週五 上午6:35 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張峰義表示,新冠目前處於低度流行,但預計三月將可能升溫,呼籲應提前接種疫苗。 (示意圖) 記者林伯東/攝影 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張峰義表示,新冠目前處於低度流行,但預計三月將可能升溫,呼籲應提前接種疫苗。 (示意圖) 記者林伯東/攝影 近期出現流感疫苗搶打潮,新冠疫苗受到的關注度低,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張峰義指出,新冠目前低度流行,但三月起恐怕會升溫,建議不要等疫情來了才打疫苗。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召集人邱南昌指出,新冠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率逐年下降,與流感疫苗日漸趨近。 根據調查,民眾是否接種新冠疫苗的主要考量是「疫情嚴重度」。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理事長黃振國表示,研究發現,有百分之十四患者可能同時感染流感及新冠,此時進加護病房、插管等風險倍增,建議打疫苗避免重症及死亡。 疾管署統計,同時感染流感和新冠而致重症死亡的病例,幾乎全部沒有接種最新的新冠疫苗。 張峰義表示,感染新冠病毒可能讓心肌炎、心律不整、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風險提高,甚至對認知功能造成全面性損害,相當於讓認知能力在一年半內衰退廿歲。目前新冠屬於低度流行,但預計三月升溫。 新冠疫苗的安全性一直是影響民眾接種意願的主要原因之一。邱南昌說,根據統計,新冠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從剛開始接種時的每十萬卅一點二件,到了接種JN.1疫苗,已逐漸下降至每十萬劑三件,與流感疫苗的每十萬劑二點○九件,相去已不遠。 邱南昌表示,新的新冠疫苗劑量減半,減少接種後不適,常見的局部紅腫、輕微疼痛感通常會在數天內自行消退。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 疾病管制科 發稿日期 107年4月1日 桃園市確診1名麻疹個案 衛生局立即啟動防疫機制 疾病管制署3月29日公布境外移入之麻疹病例,其中1名接觸者確定感染麻疹,該病例是3月28日發燒,30日因出疹,經採檢確診為麻疹。目前已掌握這名個案接觸者共49人,包括家人、工作接觸者及就醫時相關接觸者等,並將持續監測接觸者的健康至4月21日。 衛生局表示,麻疹傳染力極強,經空氣、飛沫傳播。因個案曾於3月28日晚間6時30分至8時,到桃園市八德區貴族世家用晚餐,呼籲曾於上述時段出入場所的民眾,自主健康管理18天至4月15日,如出現疑似症狀(如:發燒、鼻炎、結膜炎、咳嗽、紅疹等症狀),請立即戴上口罩並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800-033-355,由防疫人員協助安排就醫。 衛生局王文彥局長提醒冬末及春季為麻疹好發期,我國鄰近國家(如:印度、印尼、菲律賓、中國大陸、泰國)仍持續有麻疹病例發生。衛生局提醒,接種疫苗是預防麻疹最有效的方法,家中如有年滿1歲幼兒,請儘速至衛生所或預防接種合約院所接種疫苗;不確定是否曾感染麻疹的中壯年人,及部分幼年曾接種疫苗,擔心抗體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減少的青年族群,前往麻疹流行地區前,可先至旅遊醫學門診評估疫苗接種需求。自流行地區返國如有發燒、鼻炎、結膜炎、咳嗽、紅疹等症狀,應儘速戴上口罩就醫,於就醫時充份告知醫師旅遊史,才能及時得到適切的診斷及治療。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新聞資料詢問: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1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黃翠咪簡任技正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對於近期一些網路上關於法律的討論,本來期望真理越辯越明,結果沒想到反而各種討論落入了圈套,更似是而非了。 因為很煩人,所以挑出幾個不應該再討論的東西,讓大家在看其他文章的時候,直接把這幾個部分刪除不看,其他部分,就是看你自己的信仰了。 Q1: 藥廠要跟政府談,是因為政府可以給訴訟豁免? A1: 別鬧了,台灣藥證核發根本沒有這個訴訟豁免的制度,所以不管藥廠跟別的國家的政府談了什麼條件,至少在這個所謂「訴訟豁免」制度上,不能放在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要豁免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是很嚴重的事情,必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行。如果用「豁免」這個關鍵字去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只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這個法律層級的規定,可以讓部分外交人員可以享有豁免我國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的特權。關於藥證核發,並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政府可以豁免藥廠的民刑事或行政責任,更不可能也沒有授權由政府替藥廠來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所以,別在台灣討論藥廠可以得到政府訴訟豁免這種事。 Q2: 疫苗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可是EUA無法投保產品責任險? A2: 查詢金管會核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頂多只有將感冒疫苗(Swine flu vaccine)列為除外不保,也就是說,其他所有疫苗都可保,但據了解目前國內並無保險公司提供疫苗產品責任險。也就是說,不論你是照正常程序取得藥證,或是取得EUA,都沒有不能投保,只是在台灣人家保險公司沒有東西賣你。 而目前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保險,目前只有從今年三月開始,陸續有保險公司推出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費用保險(疫苗個人險),保障個人施打疫苗以後發生之不良反應,理賠給受施打者。 Q3: 那如果都不能投保產品責任險,那到底是廠商不用負法律責任,還是廠商要負很大的賠償責任?是不是疫苗不願進台灣的原因? A2: 多數發文一直都沒有提到台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ICP)」,這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設置的基金。WHO會員國中,2010年時共有19個國家有這個制度,到2018年時有25個。主要就是為了讓廠商願意製造研發販買疫苗,由廠商繳納一些徵收金作為基金,如果受接種者遇到不良反應,經由專家審議判斷跟疫苗可能有相關性,就由基金給予救濟,不去追究藥廠是否有過失的責任,如同由藥廠投保一樣,這對受接種者和藥廠都有保障。依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1.5元。 Q4: 法律規定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拿不出來就不要講話,大家還吵什麼? A4: 沒錯,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依據「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規定的名稱叫原廠的「委託書」,沒有取得委託書以前,政府無法只靠比大聲來確認誰可以買到疫苗。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可以大聲到讓人無法相信他買不到疫苗的話,政府到底可不可以讓他不用提出原廠授權書嗎? 有人說可以,可是沒有說法律依據是什麼。其實,現在非常時期,有一個帝王條款,可以讓政府作所有想做的事情,叫做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不管你是否喜歡這條可以讓政府隨心所欲的條文,依照去年的經驗,政府想限制大家、想開大門,想做任何跟現有法令不一樣的事情,全部都用這一條。 所以一切討論,就不再會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問題需要TeamWork #博安生醫法律團隊 #不開地球是不想在這兒打仗但歡迎複製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國內外醫療專家一致反對讓12歲以下的孩子打針~ 林氏壁,何美鄉等推針學者一致認同:「兒童接種,弊大於利」 《請各位爸爸媽媽千萬注意一孩子的生命安全,經不起冒險!》 以下內容全部出於主流媒體 親愛的父母您好: 如您有為孩子接種新冠疫苗的打算,請您務必先看看這些由台灣知名的推針派醫師,對於兒童接種的反對意見! 《一邊,是極低的染疫致死風險,一邊,則是連最推崇疫苗的醫師,都覺得「弊大於利」的未知風險,相信最疼惜孩子的您,在看完後,必會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林氏壁(孔祥琪) 台大醫院內科住院醫師,台大醫院內科人事總醫師,台大雲林分院感染科主任,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台大臨床試驗中心主治醫師,曾至美國杜克大學進修臨床研究 「不鼓勵兒童接種疫苗」,12歲以下兒童,並不是新冠病毒重症及死亡的高危險群,重症死亡率極低,希望爸媽們不要過度擔心。 我們應該要把這些國外觀察到的兒童染疫的死亡率、可能後遺症、疫苗有效性、疫苗可能副作用全部都攤開來看,才可能有科學和理性的對話。 否則,很容易被無限上綱的恐懼主導了你的想法。 陳秀熙 臺北醫學大學牙醫系畢業,陽明大學碩士,劍橋大學博士及碩士。現任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曾任臺灣大學公衛學院副院長以及公共衛生碩士學位學程主任。研究領域包含生物統計、流行病學、預防醫學。曾獲科技部傑出科學獎、芬蘭科學院芬蘭國家科學院傑出教授獎、財團法人青杏醫學文教基金會「青杏醫學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陳秀熙認為,台灣的防疫具有高水準,兒童的致死風險不高,「反觀兒童疫苗接種的未知風險,反而高於致死風險。」 陳秀熙表示,根據國外數據,「兒童染疫致死率極低」,五到十一歲童接種疫苗後引發的副作用卻仍然未知,在兒童染疫多為輕症的情況下,「不建議五到十一歲接種疫苗。」 何美鄉 臺灣流行疾病學專家、內科醫師,現為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曾任中研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主委、生醫所研究員(2015年退休)。是台灣首位參與美國疫情調查服務隊的流行疾病學專家,曾於SARS期間率先進入和平醫院,協助照顧病患。 何美鄉表示,十二歲以下兒童是否要打疫苗仍有疑問,「她個人認為弊大於利」,北歐有些國家亦不建議。 邱南昌 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召集人,台灣疫苗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常務理事,台灣感染管制醫學會監事,中華民國兒童保健協會常務理事,北市衛生局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委員,臺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臺灣小兒神經醫學會常務監事,臺灣兒童伊比力斯協會理事長,靖娟基金會兒童安全委員,高雄醫學院醫學系,美國杜克大學小兒科進修 邱南昌表示,近日將開會討論五到十一歲童疫苗接種議題,包括,疫苗安全性及如何執行等配套措施;隨防疫規定鬆綁,染疫人數勢必增加,「但幼兒重症率極低,爸媽不用過度恐慌。」 當眾多推針派醫師都認同「兒童接種,弊大於利」時,各位父母就必須更正視這篇文章所述的危險性了 1.官方數據表明,新冠疫苗對於孩童的學習,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依照目前的國際現況,仍缺乏足夠時間和數據得知兒童接種後的不良反應,所以也難以評估疫苗對兒童的潛在風險。JCVI的數據已明確告訴我們,「疫苗有可能對於孩童的學習,造成負面影響。」 英國「疫苗接種和免疫聯合委員會」(JCVI)在今年二月十六日發表的文章中提到,美國的官方數據顯示,美國有八到十%的兒童接種疫苗後發生至少缺課一天的現象,而美國有超過八百萬名五至十一歲兒童接受了新冠疫苗注射,意味著十名當中就有一名兒童,因嚴重不良反應無法進行日常活動而被迫缺課。 2.美國佛州的最高衛生單位,對兒童接種問題直接表態:「弊大於利」 美國佛州政府對於孩童施打疫苗的政策已重新審視,並且該州最高衛生單位已於三月份所發布的新指引明確表示,兒童施打疫苗可能「弊大於利」 依其臨床試驗證據顯示,兒少族群因染疫所引發的重症率相當的低。同時,也缺乏證據顯示疫苗對兒童的益處,反發現五至十七歲疫苗受試者嚴重不良事件高於預期,且注射後產生心肌炎的風險不可忽視。 3.除了接種後的心肌炎與其他長期風險難以估計,紐約衛生局更表明,兒童接種後對病毒的保護力,竟降至了十二%! 美國自去年十一月開放五至十一歲接種疫苗,紐約衛生局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今年一月廿四日Omicron案例暴增期間,在該年齡段的孩童中,輝瑞疫苗對Alpha病毒株的保護力從最初的六十八%,降至了十二%。目前不僅接種後的追蹤數據不夠完整,疫苗的保護力也大幅下滑。 取自網友
    10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莫德納次世代疫苗擴大接種 下周二起18歲以上可施打 YAHOO!新聞2022年10月5日 週三 下午2:21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作業持續,莫德納次世代雙價疫苗累計到貨4批、近300萬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下周二(11日)起,擴大納入18至49歲民眾接種次世代疫苗追加劑,追加劑與前1劑應間隔至少12周。 莫德納次世代雙價疫苗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分別於自9月24日及10月3日起陸續開打。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表示,考量現階段仍處於Omicron亞型變異株疫情流行期,數據顯示年輕族群感染率較高,決定開放18歲以上接種次世代疫苗。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建議,莫德納次世代雙價疫苗提供民眾作為追加劑使用,追加劑與上一劑,包括基礎劑最後1劑、基礎加強劑、前1次追加劑等,應間隔至少12周(84天)。 依指揮中心規劃,BA.1次世代雙價疫苗將分兩階段提供作為追加劑接種使用,第一階段對象包含65歲以上長者、長照機構住民、18歲以上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第二階段為第一類醫事人員、機場港埠、居家檢疫相關工作人員及航空機組員或船員、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50歲至64歲成人,以及18歲以上因外交、公務、洽商等工作需求須出國者。(責任主編:莊儱宇)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藥事法》雖然對疫苗購買者之身分沒有限制,但對於疫苗之製造、輸入與販賣有資格限制(只限藥商),故一般人或機構購買疫苗後並不得轉賣(除非具有藥商身分),但贈與則不在此限。 ……所以,重點是,只要是以合法方式進口疫苗,無論是什麼人申請採購,都是要透過食藥署審核通過後,才能在台灣使用,所以在審查階段政府有獨占的審查權力;但查驗登記申請與疫苗製造、輸入、販售卻是民間業者商業行為,並沒有規定僅限政府始得為之。 進口疫苗是商業自由,但專業審核權和把關責任則在政府。只要政府審核通過或取得藥證的疫苗,不管是由什麼單位買進來的,如果疫苗有引發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問題,都同樣在國家預防接種救濟系統的保障範圍內。 ……一般常規的疫苗輸入,需取得原廠實驗的相關資料,證明這個疫苗有一定安全性、品質好、藥效達規定,原廠或代理商把這些資料交給食藥署專家委員「查驗登記」,取得「藥物許可證」(即俗稱的藥證)後,疫苗才能輸入台灣。 ……不過常規的審查程序,遇到重大的緊急疫情時會緩不濟急,因此《藥事法》第48-2條特別載明,「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可以不受《藥事法》第39條限制──亦即不用按照常規流程完成查驗登記、取得藥證,主管機關可以另訂審查流程,類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的「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制度,目前台灣進輸入英國牛津疫苗(AstraZeneca,簡稱AZ疫苗)和美國莫德納疫苗都是循這個制度,通過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不需藥證就能進口、使用。 在申請身分上,一般常規的查驗登記需由藥商提出申請,然而在《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中,有某程度地放寬申請資格。 如「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由區域醫院以上的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申請;「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則由「依本法第48-2條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者」,其實並沒有限制僅能由政府或藥商申請的法律文字。 ……在COVID-19疫苗上政府堅持由「中央統籌分配」,在現行的《藥事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法規下都沒有這個法源,指揮中心的依據應來自台灣在2020年2月25日通過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特別條例第7條寫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了在緊急狀況、疫苗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更好地分配疫苗和提升施打效率,指揮中心因而希望由中央政府統一採購、分配。 但此法是非常時期下的特別條例(目前特別條例實行至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若政府要依此法設定特別規範,如限制僅能由政府採購疫苗,這項由政府統一採購疫苗的例外措施也應設下落日期限,待疫情緩和時該例外措施就要取消,否則未來恐讓藥商或其他人都無法從國外採購COVID-19疫苗。……”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