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4 年前
項次 法條
1 30-1-2
2 31-6
3
311
4 3121
5 42
6
43-1-1
7 43-1-3
追近、驟然變換車道
8 43-1-4
於車道驟然減達、急煞車或暫停
9 43-3
|2車以上競技、競速
10 44-2
未禮讓行人
11 45-1-1 逆向分隔島、單行道)
1245-1-3
爭道時,跨越雙黃、雙白
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行駛慢車道
13 45-1-4 |變換車道沒注意距離 或 沒讓直行
14 45-1-6 | 行駛人行道
15 45-1-13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調撥車道
16 45-1-16 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17 45-2
25 5321
4/30後 平面道路 民眾可檢舉項目動態
違規行為
基本罰鍰金額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
3000
|未戴安全帽
500
機車1000
手持行動電話
|汽車3000
手持香菸、吸菸、點菸,
600
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未依規定使用燈
26 54
18 47
19 48-1-2
2048-1-4
內車道右彎、外車左灣
21 48-1-5 在慢車道左轉彎 或 快車道右轉彎
22 48-1-7
23 49
24 53
27 60-2-3
(方向燈、大燈、車燈、霧燈)
危險駕駛、蛇行
1 55-1-2
2 55-1-4
3 55-1-2
未禮讓警備、消防、救護車等
|違規超車
轉彎或變換車道時,跨越雙黃、雙白
直行車占用,左右專用車道
違規迴轉、迴車。含不讓行人、車輛
一般路口,闖紅燈;右轉
1200
4 56-1-10 占用身障停車格
5 56-2 併排停車
機車12000
|汽車18000
30000
機車1200
|汽車2000
900
600
3600
1200
600
600
【機車1800
汽車2700
機車1200
|汽車2000
機車500
汽車 600
要手持
|機車600
汽車 900
1200
2400
備註
「依警察判斷、
第4款要達到突然的程度
捷運系統,闖紅燈;右轉
闖鐵路平交道。含超車、迴車、倒車、
【機車15000
臨時停車或停車。
|汽車34000
其他找不到就用這條
900
4/30後 平面道路 民眾可檢舉項目靜態
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
消防車出入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
併排臨時停車
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
消防車出入5公尺內。違規停車
|依警察判斷
吊銷駕照
依安全規則、警察判斷
「有雙白線就是專用車道
「吊扣駕照一年,
肇事則吊銷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
私人土地,各縣市停管處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北市20處路口科技執法111年12月1日正式上線 編號 建置地點 1 | 市民大道與承德路口 2 民權西路與承德路口 3 民權西路與延平北路口 4 民權西路與蘭州街口 大直街與北安路口 6 | 民權東路與建國北路口 7 | 市民大道二段與中山北 路口 9 8 | 市民大道與建國南路口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慢車道車輛過導桿後違規匯入至快車道 市民大道二段與林森北 路口 14 忠孝東路與基隆路口 臺北市路口科技執法建置地點一覽表 取締項目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違規停車、違規迴轉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道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轉彎、汽車行駛機車道(上 匝)、違反禁止左轉標誌左轉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違規停車、未依號誌指示轉彎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違規停車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違規左轉 10 和平東路與基隆路口 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 11 信義路與建國南路口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不依標誌指示行駛 12 辛亥路三段與基隆路三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直行車占用左(右)轉車道、 段口 占用機車停等區、機車行駛人行道 13 市民大道與敦化南路口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 17 大度路三段與立德路口 18 承德路與福國路口 19 和平西路與西園路口 20 辛亥路與木柵路一段口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車 道、未依號誌指示轉彎 15 信義路與基隆路口 16 中正路與延平北路口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占用機車停等區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車 道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車道、未依號 誌指示轉彎、紅燈越線 「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未依號誌指示轉彎、紅燈越線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未依號誌指示轉彎、違規左 轉 「闖紅燈、車不讓人、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白線、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占 用機車停等區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 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有機車騎士在法律三讀 通過後,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昨日緊急回應表示,雖然該條例將擬於 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僅前述的穿雨衣個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項違規項目, 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 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遭檢舉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 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 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 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 1;;33[m駛人行道等。 另檢舉同1輛汽車的同1違規行為,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以 舉發1次為限,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不予舉發,但原本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不 在名單內。
    2 人回報2 則回應4 年前
  • 各位敬愛的大哥大姐午安: 本(3)月份「同步交通大執法」執行「日期」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日期: (一)第一期:109年3月9、10、11日。 (二)第二期:109年3月16、17、18日。 二、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超速。 (二)未禮讓行人。 (三)逆向行駛。 (四)未依規定轉彎。 (五)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六)違規停車項目: 1.併排停車、 2.交叉路口10公尺內停車、 3.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 4.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請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謝謝。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昨日總統府則公布總統令,指出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以下細項: 1、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 5、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12.03.15-112.04.14 肇因防制大執法 POLICE 執法 重點 無適格駕照 超速 」車輛未禮讓行人 逆向行駛 行駛禁行機車道 f 乙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 違規迴轉 闖紅燈 行人違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POLICE 關心您的行車平安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項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臺南市既有已建置啟用科技執法設備 取締項目 「闖紅燈、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車道、左(右) 轉車占用直行車道等 地點 中西區 中華西路與府前路口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山南路口 臺南火車站前北門路段 (圓環至青年路) 東區 中華東路與凱旋路口 中西區 中山路與西華南街口 龍崎區 市道 182 線 22至28K 北區臺南轉運站前 公園路周邊路段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正南路口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華一路口 周邊路段(近兵仔市場) 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央路口 違規停車 轉彎未依規定 闖紅燈、紅燈越線、機車逆向、行駛行穿線等 超速(區間平均速率) 違規停車 闖紅燈、超速、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 違規停車 闖紅燈、超速、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 啟用執法日期 110年 2月17日起 111 年 2月1日起 111 年 9月5日起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早 平安 從今日起公車站10公尺內隨意停車者會收到機車600至900汽車1200的罰單,因為公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請切記切記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又有交通新制將上路!9月1日起,汽車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違規,部分罰則加重處分,例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金最多增加3倍,汽車下交流道時插隊,罰款也增加為3,000元至6,000元;另外,國道地磅區將同步增設大客車攔查點,遊覽車及大貨車若未配合攔查,亦將處開罰3,000至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為降低高速公路肇事率,交通部決定接受國道警察局建議提高罰款,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罰款增加3倍,從600元至1,800元提高為3,000元至6,000元;汽車駛離國道主線車道下交流道時,若未依序排隊,插隊入車陣中,亦構成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罰款3,000元至6,00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併排違規停車加重受罰! FHAN烏克羅 併排違規臨時停車:機車處罰鍰500~600元,汽車處罰鍰600元。 併排違規停車:不論機車或汽車,均處罰鍰2,400元。 可年大年商店 1 停車時請找合法停車區域, 貪圖一時方便併排違停將被加重受罰! hi JEHAN 危險!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各位先進、至親、好友: 大家好!針對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錦南街、五權路、崇德路口(五叉路口)科技執法系統已建置完成,預計於110年1月1日開始上線執法,取締項目如下: 1、闖紅燈(罰鍰新台幣1800~5400元) 2、跨越雙白線(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3、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4、多車道左(右)轉彎,未先駛入內(外)側車道(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5、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罰鍰新台幣600~1800) 6.紅燈越線(罰鍰新台幣900~1800) 為防制交通事故,請大家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快樂行又省荷包,恭祝~行車安全!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