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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 函
文者: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文字號:檢文廉字第10700164160號
檔號:
保存年限: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
承辦人:邱家儀
(02)237132616108
電子信箱:chiayi@mail. moj.gov.tw
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件:如說明(A11100000F_10700164160A0C_ATTCH4. pdf)
旨:內政部警政署預計於108年1月4日(星期五)及1月19日
(星期六)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
務」 請事先規劃有無增加內勤人力之必要,以資因應。
請查照。
說明:檢附內政部警政署107年12月7日警署交字第1070170403號
函1件。
正本:本署所屬各級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除外)
副本:法務部檢察司(含附件)、內政部警政署(含附件)、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附件)、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含附件)、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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