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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則回應7 年前
蔡政府廢除佛道教寺廟監督管理法,推行新版宗教團體法,成立宗教司,以後合法登記的寺廟,信徒捐款都要申報所得稅,所有宗教活動`誦經,法會,進香,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才能活動,否則移送法辦。

沒有合法登記的小型宮廟,精舍,禁止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接受捐款,替人誦經,收驚,進香法會等等,否則移送法辦。

西洋基督宗教不在規範內,是對宗教不平等,違憲迫害傳統本土宗教。

佛光山講師滿貴長老尼師表示,目前台灣政府要通過的這個法規,真的是傳統本土佛道教的法難!尤其是對佛道教的小型寺院及獨立的弘法者,更是趕盡殺絕了!
這個法規確實是會傷害各宗教的弘法功能的,尤其是沒有寺院道場護衛的獨立弘法者,更是將之趕盡殺絕(說好聽是徹底規範)的宗教法規。
感覺有良知者想為教發聲卻無能為力,有人則隔岸觀火,事不關己,或者有能力也不願意協助幫忙!
基於想對此事的了解,認真地找了上述問題的資料,發現若真的通過,首先,各宗教皆等同是被當做犯罪者,尤其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這就很嚴重了!
憲法保障自然人是無罪的,須有罪證才需要列管,而此法條將宗教人士及其寺廟財務土地等等列管,等於先於法律,先判你是有罪的而列管,這是違憲的!
不符合就是犯法,簡直將你當天然的犯人,比自然人(一般人民普羅大眾)更被歧視了!這一條必定影響所有的宗教。
第二,寺院及弘法者必須是登記有法人者,是法人(即須符合人民團體法,如慈善團體、基金會等等)當然要被管理,但從此那些獨立弘法者,自修、清修、半閉關、雲遊者……,類似六祖大師或所有雲遊的禪僧等等,只要未駐寺弘法者(沒有寺院道場、據點,即使有而無登記者),全部都不能在沒有登記報備的地點弘法了!
若有人去舉發,大概像古代的六祖大師、趙州禪師等,也都要被政府「輔導關懷審查」了!這簡直比回到戒嚴時期,比白色恐怖更加恐怖了!
連佛光緣、家庭普照這一類的,若是沒有登記的法人,也不能從事弘法了!這一條到底是利益了誰?傷害了誰呢?獨立弘法者或眾生?或者佛教本身?最終傷害的是所有宗教、所有人民、所有人類啊!
幾年前有一次母親重病住加護病房,母親的命,就是一位雲遊的老僧(弟弟說他是個高人)救命的。
怎麼感到好恐怖,比過去自有佛教,乃至人類自有宗教以來,更恐怖的毀滅宗教、毀滅佛法的教難了!怎麼感到台灣真的有亡國之兆了!
阿彌陀佛!不可說不可說!但學佛者絕對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學佛的人憂道不憂貧,有佛法就會有辦法,這世間絕對有佛菩薩的感應,絕對有因果,絕對是「天公疼憨人」的,想要害人的必先害到自己,自作者必定還自受。未來的時節因緣必定會見證到這幾條宇宙法則的。【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見引法師發表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見引法師帶來
1.人間福報星雲大師亦針對
~宗教立法~輔導立場,給予空間時間等等,表示反對宗教立法

2.中國佛教會淨心長老、圓宗長老亦反對宗教立法,主要是他們無法用網路,所以讚歎法藏法師能運用網路讓遍地開花(蓮花~出淤泥而不染)

3.近期全省巡迴講座如果我們都默認,則立法院即可迅速三讀通過了!

我們需要共同團結來捍衛佛教、捍衛各宗教
法藏法師亦希望我們網路連署、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政府要廢《監督寺廟條例》改為「宗教法人 」(即寺院會變成基金會、慈善會、○○會、人民團體等等……),但是宗教法人又必須要符合他的條件(如財務列冊輔導管理……),否則有即使合法寺院登記的,就變成是居留證而不是有身分證。
住茅棚的,如果你不符合組織章程,就是用地方政府來管理 ,個人以後都不能出去誦經,也不能接受供養,………什麼都不行,這個才是非常嚴重的!!

法藏法師開示
宗教法如果立法以後,
政府以後會立「宗教司」來輔導我們!
我們要有危機意識,因為有政客已經講出要讓宗教法通過,現在是讓我們措手不及,令佛教崩潰的教難時期~
勿以為住茅蓬的沒差,照樣「列冊管理輔導」的。
只要政府說明會辦完,沒人反對,就送審了。服貿翻版。
這邊提供大家,到7-11的ibon
掃描條碼,就可以列印連署書。
或輸入綠色那串數字編號,也可以列印。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
也可以下載列印連署書寄給,台南市楠西區照興里興北路73一5號,,楠西萬佛寺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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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yne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 法案還沒通過三讀,現在只是草案;
    2. 本法草案只有規範宗教法人應遵循之基本義務,包括不可怠忽職守、必須善盡財產管理職責、回報捐獻者姓名等。如果沒有收取宗教捐獻,不在此限;
    3. 本法草案並未要求所有活動都需要宗教司批准,只說明不可執行超出原先登記的宗教本性的宗教活動,以避免邪

    出處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宗教團體法草案.pdf
    7 年前
    00
  • Rosalind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目前僅是草案階段,尚未三讀通過。

    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0927
    7 年前
    51
  • Wayneh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1. 法案還沒通過三讀,現在只是草案;
    2. 本法草案只有規範宗教法人應遵循之基本義務,包括不可怠忽職守、必須善盡財產管理職責、回報捐獻者姓名等。如果沒有收取宗教捐獻,不在此限;
    3. 本法草案並未要求所有活動都需要宗教司批准,只說明不可執行超出原先登記的宗教本性的宗教活動,以避免邪
    7 年前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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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大條了,面臨宗教浩劫怎麼辦: 建議所有的佛教徒看一下,事關台灣宗教信仰自由存亡。 將來所有寺院、宮廟、精舍、佛學中心、念佛會、慈善團體……,包括南傳佛教、藏傳佛教、道教、民間信仰,在法律上強制以三種歸類: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宗教法人。 經過律師專業分析,草案條文裡面有很多陷井。對出家人傷害非常非常大!也對佛教信眾影響至廣! 就連關門修行什麼都不要管的人。一樣會被列冊輔導歸類,列管。 所有宗教團體,只要不是財團法人,都必須要受宗教團體法(宗教法人)管制,舊的寺廟登記證失效,換發臨時登記證,三年內若沒有改為宗教法人,就變成不是合法寺廟,取消所有權利,但義務不變。 若是宗教人員若沒有住在宗教機構裡面,就不能舉辦弘法、傳播信仰、募款的活動。否則就是違法。 宗教團體法第十七條,以後只要有信徒一個人對住持有異議到政府單位陳情,不用任何舉證,可以馬上停權派人擔任臨時住持,還有道場上有人犯法住持是連坐法喔! 一旦成為宗教法人就要每年做會計報告,並且放在公開網站,給政府查看。若老實報帳也會有罪,報帳有沒有問題隨他們解讀,若他們認定所開支的項目不符合你的宗教機構運作的話,例如:慈善機構的錢不可以拿去印經書……,他們認為不應該花的錢,卻已經花出去了,就可以用侵佔機構把住持抓去關。 只要有人誣陷舉發,不必等證據澄清事實,法院就有權另外指派人員(不一的是出家人)來擔任臨時負責人。 若不按照財團法人的會計制度規定,政府可以派人來強制執行召集開會,並主持會議,另刻印章,接管寺廟。 一旦住持被關,出來後要觀察三年沒再犯才可以擔任住持。 經過佛教界十幾年數次陳情建議修改,政府說民間訂的不採納。不但沒有效,法條越訂越複雜,越定越嚴苛。 違憲.太離譜!完全違背草案第一條文:「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整部宗教立法草案.幾乎完全干涉寺院運作,及鉗制寺院健全發展。 法藏法師很生氣一個民主國家竟然把修行人(包含各宗教人士)當犯人預防管理。 所以這次法藏法師請求佛教界大家團結起來,發動僧俗大眾連署陳情。連屬後形成力量,政府才會考慮,法案才能檔得下來。 這個行動不是反對任何政黨,是只對事不對人。 請看: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草案解析(1) 2017071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G-hrxNjTo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草案解析(2) 201707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Hz5n6wPLw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比丘尼師父述說以往佛教界為了此事爭取的過程,並帶來目前佛教界大道場各法師的關懷 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很多法師都覺得:這部法案會讓佛教面臨如同歷史毀佛的法難,而呼應:無論在家出家的四眾弟子,務必反對這種違憲干涉宗教健全發展不合理的宗教立法! 蘇家全說,這個宗教法今年一定要過!所以立法院可能很快會通過三讀,必須在還未通過三讀立法之前,邀數十萬人連署陳情才有效。迫在眉梢了!時間很短,需要很多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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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件!急件!急件!請大家快速轉傳,反對〈行政院民國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議題,已進入附議階段,一起來網路連署!只要在60天內累積5000份連署,政府就必須回應! 請大家趕快廣傳,讓這個附議案,能在最短的時間之內達到5,000人的門檻。 一起來連署拒絕不當的違憲宗教法:https://goo.gl/asgZ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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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署以從事學術研究、文化工作者或青年研究者,及學術文化團體為主。 ▍學術界 ▍ 柯若樸(Philip Clart)│國際漢學家、德國萊比錫大學東亞研究所教授 李豐楙│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客座教授 林美容│慈濟大學宗教與人文研究所教授 釋昭慧│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胡台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謝國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張 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淑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林明德│彰化師範大學退休教授、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董事長 彭瑞金│靜宜大學臺灣文學系教授暨臺灣研究中心主任 邱彥貴│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客座教授 陳益源│成功大學中文系特聘教授兼人文社會科學中心代理中心主任 黃運喜│印尼金剛山佛教大學教授兼研修院副院長 林瑋嬪│臺灣大學人類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系主任 蕭登福│臺中科技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 林正珍│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臺灣敘事學學會理事長 王志宇│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教授 謝聰輝│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教授 楊玉君│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暨媽祖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黃聖松│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曾永寬│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教授兼系主任 池永歆│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教授 林翠鳳│臺中科技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 林茂賢│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副教授 王見川│南臺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李世偉│東華大學台灣文化學系副教授 齊偉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謝仕淵│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研究員 劉曜華│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副教授 陳 板│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兼任教授 李建緯│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副教授暨所長 黃季平│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兼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主任 連瑞枝│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蔡晏霖│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羅烈師│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古明君│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呂玫鍰│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彭衍綸│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 柯榮三│雲林科技大學漢學應用研究所副教授 黃文車│屏東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 高麗珍│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副教授 林饒惓│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休閒管理系副教授 張超然│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副教授 王鏡玲│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副教授 林培雅│中山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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