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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修正寺廟管理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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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校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是要將禁用萊劑肉品與產製品條文入法,但遭民進黨封殺。矛盾的是,蔡政府既用「舔美」姿勢保駕護航萊豬進口,卻保證學校禁用萊豬,甚至民進黨執政的基隆市一度要學校自備試劑檢測萊劑;而既用無萊營養午餐安撫師生家長,卻又封殺學校禁用萊豬條文入法。蔡政府正用「雙標」無底線,向我們的下一代提供道德與法律教育的範例。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91472082號 檔號: 保存年限: 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本會一○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 六○號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 三、修正內容:「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 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 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 .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 www. baphiq. 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第1页共2页 (三)電話:02-3343-6405。 02-2304-7055. (五)電子郵件:maxmnbqq@mail baphiq.gov. tw
    263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農委會上星期五已經偷偷通遇,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但是幾乎沒有新聞報導,所以以後不是不吃美豬就可以,台灣豬也有。行政院農線委員會公告@文H剛﹕半#氏09#443KX李婷﹕口#李細13RQM主晚﹍挺告修正本會一口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安第一口一一四七三九六口號公告‧﹩,俊擁﹍行放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須準用第一百五十回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時線委員會‧二、修正係據﹍動物用餾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欣。三、便正內客﹕﹁己型銘體素(55﹣agOn8L﹚為箊止製速、調劑、輸入、輸凸、販貼或陳列之築品‧但不包括作為倒牢及豫﹩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lopamie﹚含籍物創料法加物。」本綱另戡妝本會全球定訊網站(網址﹍hip﹕//www﹒cowgDv﹒Bw﹚及本會動檀物阱疫檢疲局全球資佩網(網址﹕impi//wwwcbaphM﹒Mow﹒tw﹚‧回、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成修武踹議者,摟於本公君刊登公報隔日超7日內陳追意見戒洽裳﹕(一﹚扭辨單佑﹔行政院農董委員會動植物防疾檄疲局。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蔡政府上週突襲式宣布開放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引發軒然大波。然而,這恐怕是刻意製造的幌子,因為就在同一天,農委會發出公告,將修正《動物用藥管理辦法》,修正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也就是俗稱瘦肉精做為牛、豬飼養飼料,且公告7天後就可施行。也就是,未來即便你不吃含有瘦肉精的美豬,台灣豬農一旦改用含有瘦肉精的廉價飼料來飼養豬隻,屆時將全台淪陷。 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5/20200901-1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貼 《民間有愛,政府無能》 楊渡 看到許多人赴花蓮光復,帶著鏟子,人們稱之為「鏟子超人」。他們帶了水桶、穿著雨鞋、拿著鏟子,自己搭車去花蓮,為災民整理家園。內心深深感動,這充滿善念的島嶼啊! 有深深的感動,卻也有深深的悲哀。 想想,老百姓用納稅錢養了個政府。政府有軍隊,一如八八風災動用大量軍人去清理現場。我的兒子當時在當兵,就去現場清理過。 政府有專業人力,農委會、內政部、科技部、乃至於國營事業,都有大量人力與專業人士可以動用,更有各種機具與工程用設備。如怪手、推土機、卡車等等。 而政府居然在感謝民間有「鏟子超人」。好像政府是觀眾,是看客,是鼓掌部隊。 該是「管理眾人之事」的政府,擁有大量國家資源,並且有權分配資源,竟然什麼都沒做,直到民間看不下去,自己站出來救災。當所有人拿起鏟子去「光復」花蓮,這個政府竟然無能到只會吵架,推責 任。 然後變成觀眾!變成鼓掌部隊!為民間的救災菩薩叫好。 目睹這種千年未有之怪象,我只有一點感想: 每一個鏟子上,都寫著「民間有愛,政府無能」。 每一雙雨鞋上,都踩著「民間有心,政府無德」。 一鏟又一鏟,鏟出了「民間有愛,政府無能」!
    5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舊瓶裝新酒」,您喝的洋酒是真的嗎? 一、 查獲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菸酒管理課、彰化縣政府菸酒管理科、苗栗縣政府菸酒管理科 二、破獲時間:106年3月23日12時許 三、破獲地點:彰化市彰南路5段等地 四、查獲嫌犯:林○生(57年次、經查有妨害農工商、商標法、菸酒管理法、走私條例等刑案資料) 林○宏(67年次、經查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 黃○賢(52年次、經查有詐欺、商標法等刑案資料) 許○吉(58年次、經查有賭博、商標法等刑案資料) 林○發(64年次、經查無刑案資料) 許○彰(76年次、經查無刑案資料) 五、查獲贓證物:約翰走路、麥卡倫、蘇格登、格蘭利威、仕高利達等偽洋酒成品約100箱(815)瓶、已調和洋酒成品約6000公升(約8600瓶) 、洋酒空瓶964瓶、軟木塞蓋9箱、分裝桶2個、抽水機2臺、量杯6個、漏斗4個、偽造標籤1批、膠模1批、包裝紙盒1批、封膜機1臺、熱封槍2支等贓證物。 六、 案情摘要: (一)本案係緣於105年6月15日在清水區中清路九段1080號鐵皮屋工廠發生火警,警方到場後發現該廠房裡面堆置大批洋酒成品、半成品,經警方初步研判,所堆置之物應為偽洋酒,經通報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及酒商駐臺灣洋酒調查員勘查後認定該批洋酒、商標等物係偽造無誤。 (二)本案因影響社會經濟及國民健康甚鉅,經各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鐘祖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查發現林嫌於92年間即有製造偽洋酒之前科,以林嫌為首之偽洋酒製造集團,於火警發生後隨即更換廠房「另起爐灶」,利用回收的洋酒空瓶與偽造標籤「舊瓶裝新酒」,這些「新酒」品質低劣,以調製不等比例之水、糖精、酒精、香料裝填後包裝販賣,販賣對象遍及苗栗、臺中、彰化及嘉義等地10餘家之菸酒專賣店,另據犯嫌供述,遭查獲前已獲利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三)全案經專案小組長達9個月之追查,執行埋伏、搜索、拘提行動,將林嫌等人查緝到案,並當場查扣約萬瓶偽洋酒,市值約新臺幣2000多萬元,經初步偵訊後,除依詐欺、偽造文書、商標法、菸酒管理法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並擴大追查共犯成員及是否流向酒店、餐廰等市場。 (四)警方呼民眾勿貪圖己利而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消費者應購買合法酒製造廠商或進口商(代理商)產製或進口之酒品,以確保身體健康及權益,如發現販賣之酒品價格明顯偏低,就應注意是否為偽酒,並向各警察機關報案。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蔡政府廢除佛道教寺廟監督管理法,推行新版宗教團體法,成立宗教司,以後合法登記的寺廟,信徒捐款都要申報所得稅,所有宗教活動`誦經,法會,進香,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才能活動,否則移送法辦。 沒有合法登記的小型宮廟,精舍,禁止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接受捐款,替人誦經,收驚,進香法會等等,否則移送法辦。 西洋基督宗教不在規範內,是對宗教不平等,違憲迫害傳統本土宗教。 佛光山講師滿貴長老尼師表示,目前台灣政府要通過的這個法規,真的是傳統本土佛道教的法難!尤其是對佛道教的小型寺院及獨立的弘法者,更是趕盡殺絕了! 這個法規確實是會傷害各宗教的弘法功能的,尤其是沒有寺院道場護衛的獨立弘法者,更是將之趕盡殺絕(說好聽是徹底規範)的宗教法規。 感覺有良知者想為教發聲卻無能為力,有人則隔岸觀火,事不關己,或者有能力也不願意協助幫忙! 基於想對此事的了解,認真地找了上述問題的資料,發現若真的通過,首先,各宗教皆等同是被當做犯罪者,尤其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這就很嚴重了! 憲法保障自然人是無罪的,須有罪證才需要列管,而此法條將宗教人士及其寺廟財務土地等等列管,等於先於法律,先判你是有罪的而列管,這是違憲的! 不符合就是犯法,簡直將你當天然的犯人,比自然人(一般人民普羅大眾)更被歧視了!這一條必定影響所有的宗教。 第二,寺院及弘法者必須是登記有法人者,是法人(即須符合人民團體法,如慈善團體、基金會等等)當然要被管理,但從此那些獨立弘法者,自修、清修、半閉關、雲遊者……,類似六祖大師或所有雲遊的禪僧等等,只要未駐寺弘法者(沒有寺院道場、據點,即使有而無登記者),全部都不能在沒有登記報備的地點弘法了! 若有人去舉發,大概像古代的六祖大師、趙州禪師等,也都要被政府「輔導關懷審查」了!這簡直比回到戒嚴時期,比白色恐怖更加恐怖了! 連佛光緣、家庭普照這一類的,若是沒有登記的法人,也不能從事弘法了!這一條到底是利益了誰?傷害了誰呢?獨立弘法者或眾生?或者佛教本身?最終傷害的是所有宗教、所有人民、所有人類啊! 幾年前有一次母親重病住加護病房,母親的命,就是一位雲遊的老僧(弟弟說他是個高人)救命的。 怎麼感到好恐怖,比過去自有佛教,乃至人類自有宗教以來,更恐怖的毀滅宗教、毀滅佛法的教難了!怎麼感到台灣真的有亡國之兆了! 阿彌陀佛!不可說不可說!但學佛者絕對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學佛的人憂道不憂貧,有佛法就會有辦法,這世間絕對有佛菩薩的感應,絕對有因果,絕對是「天公疼憨人」的,想要害人的必先害到自己,自作者必定還自受。未來的時節因緣必定會見證到這幾條宇宙法則的。【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見引法師發表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見引法師帶來 1.人間福報星雲大師亦針對 ~宗教立法~輔導立場,給予空間時間等等,表示反對宗教立法 2.中國佛教會淨心長老、圓宗長老亦反對宗教立法,主要是他們無法用網路,所以讚歎法藏法師能運用網路讓遍地開花(蓮花~出淤泥而不染) 3.近期全省巡迴講座如果我們都默認,則立法院即可迅速三讀通過了! 我們需要共同團結來捍衛佛教、捍衛各宗教 法藏法師亦希望我們網路連署、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政府要廢《監督寺廟條例》改為「宗教法人 」(即寺院會變成基金會、慈善會、○○會、人民團體等等……),但是宗教法人又必須要符合他的條件(如財務列冊輔導管理……),否則有即使合法寺院登記的,就變成是居留證而不是有身分證。 住茅棚的,如果你不符合組織章程,就是用地方政府來管理 ,個人以後都不能出去誦經,也不能接受供養,………什麼都不行,這個才是非常嚴重的!! 法藏法師開示 宗教法如果立法以後, 政府以後會立「宗教司」來輔導我們! 我們要有危機意識,因為有政客已經講出要讓宗教法通過,現在是讓我們措手不及,令佛教崩潰的教難時期~ 勿以為住茅蓬的沒差,照樣「列冊管理輔導」的。 只要政府說明會辦完,沒人反對,就送審了。服貿翻版。 這邊提供大家,到7-11的ibon 掃描條碼,就可以列印連署書。 或輸入綠色那串數字編號,也可以列印。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 也可以下載列印連署書寄給,台南市楠西區照興里興北路73一5號,,楠西萬佛寺收即可。
    1 人回報3 則回應9 年前
  • 113.8.15 修正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公寓、透天厝等 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 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最高處管理權人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家人安全 請儘速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除可至鄰近消防分隊 申請補助外,亦可至賣場、消防器材行或 網路選購附有「個別認可標示」產品。 認可 W 23 4567890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廣告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今天(12月15日)全教產由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代表參加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為教師爭取到明(107)年6月30日符合55專案優退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後(108)年6月30日符合領取補償金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已同意。 這是現階段我們在教師退撫條例立法通過後盡力去爭取的,但對於更多教師應有的退休權益,全教產會持續努力,包括施行日期應該要軍公教勞…一致,不被特別對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不應有修法前之年資不採計的情形發生。補償金為民國85年教師退撫制度改革時,對於部份教師權益受損的補償,不應修法而改變,所以一年緩衝期應修正為只要符合領取補償金條件,退休時即能依現行制度領取…等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