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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支領退休俸人員特別注意了:
人事單位好友提醒,年金改革後,您會收到銓敘部處分書,ㄧ定要在30日內提行政救濟喔!行政救濟採個案處理,有提才有救濟,所以每人要個別提救濟哦!千萬不要錯過哦! 轉貼~
公教退休人員收到銓敘部處分書之後,有經驗之人可引據典發揮才學進行訴訟。

對部分人士最簡單的方式,只要每人一案在法定三十日内提出送達。

撰文如下請參:【不服原處分,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往原則》,及《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並依民法「債的關係條件已成就」,給付原核定之退休養老給付金額,以符法制。】

如上扼要陳述即可,不用擔心,記得「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的原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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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salind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中央通訊社6/18的相關報導顯示,目前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僅在黨團協商階段,且多項法案都仍在商討階段。依據立法院的議事流程,尚未經過二讀、三讀,故仍有內容修改之空間。在法案未確認與定案之情況下,並無法預知最終法案實行為何。

    出處

    中央通訊社報導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6180060-1.aspx
    立法院的議事流程(http://www.ccw.org.tw/p/18665)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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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教支領退休俸人員特別注意了: 人事單位好友提醒,年金改革後,您會收到銓敘部處分書,ㄧ定要在30日內提行政救濟喔!行政救濟採個案處理,有提才有救濟,所以每人要個別提救濟哦!千萬不要錯過哦! 轉貼~ 公教退休人員收到銓敘部處分書之後,有經驗之人可引據典發揮才學進行訴訟。 對部分人士最簡單的方式,只要每人一案在法定三十日内提出送達。 撰文如下請參:【不服原處分,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往原則》,及《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並依民法「債的關係條件已成就」,給付原核定之退休養老給付金額,以符法制。】 如上扼要陳述即可,不用擔心,記得「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的原則,供參考! 【簡式 訴願書】 訴願書 訴願人:(年籍資料) 訴願受理機關:(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 不服原處分機關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o年o月o日oo文號所為養老退休金給付,變更依照o年o月o日公佈修正oo法重新計算給付頟之處分,依法提起訴願,理由如下: 訴求:請求撤銷原處分。 理由: 一、申請人經奉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於o年o月o日依ooo法核定退休,依法受領養老給付退休金有案,條件成就毋庸置疑,如同工程發包於驗收完畢政府同意給付工程款,允諾一次或分期給付,皆俱足信賴保護之效力。 二、請信守《信賴保護,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並請遵守《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法律原則。 三、爰依民法「債的關係」,申請人退休條件既已成就是為事實,不容單方行為變更債的給付内容,否則有悖法律要件,懇請 依退休時所為核定之養老退休金給付,以符法制。 四、請俯察實情撤銷原處分,俾資信服。 上陳 銓敘部(或教育部國防部) 申請人:OOO印 中華民國ooo年o月o日 【註記】 如上扼要陳述,要用「双掛號邮寄一人一信」寄達,供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轉傳: 人事好友提醒,年金改革後,各位長官收到銓敘部處分書,ㄧ定要在30日內提行政救濟喔!行政救濟採個案處理,有提才有救濟,所以每人要個別提救濟哦! 由核發您退休金的機關轉寄給您! 但您要訴願的機關由下而上!所以還是要向核發退休金的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書~必需於處分書送達(收到)之翌日起一個月内,向核發退休金機關遞交!或在規定期限内,以双掛號交寄亦可! 再訴願~為收到退休金核發機關~對您的訴願所作的答覆! 如不服~可向銓敘部~提起~再訴願~ 期限~依然是一個月内! 對再訴願的答覆~如再不服~就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象~銓敍部~ 期限~依然是一個月内~ 請参照~ 對再訴願的答覆~如再不服~就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象~銓敍部~ 期限~依然是一個月内~ 請参照~請問請求的金額如何計算?明年一月起,退休俸按月發給,對嗎?107 年 明年一月起,退休俸按月發給,要提早規劃财務 。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權益與權力的抗衡,不是當事人能體會的心情!有提不一定有用,沒提一定受影響 郭芳煜還說,依法規定,軍公教人員依行政處分書所提復審個案,即使累積數以萬計,保訓會的法定審議時間也不能超過五個月。但考試院何時寄出行政處分書?銓敘部官員認為,要看年金改革方案何時實施,實施之日生效,才會有行政救濟問題,但權益受損的軍公教人員,依保障法須於三十天內提出復審。 前銓敘部高層表示,所謂行政處分書其實是行政決定書的意思,例如一位公務員過去月退休總額,依退休所得替代率刪減一定比例,變更原來的月退休總額,考試院依此「決定」,以公文送達方式寄給公務員,公務員再依此「教示條款」提出復審。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提醒,行政救濟是採個案處理,有提才有救濟,若收到公文書而未提救濟,就視同接受改革結果。銓敘部官員表示,有提不一定有用,但沒提權益一定受影響。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切記收到銓敘部處分書30天內要寄出去喔!否則就視為同處分書內容 年金改革107/7/1才施行,已退休的應該那附近才會收到吧? 轉傳供參:公務人員向保訓會提復審 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林月棗局長提供 公教支領退休俸人員特別注意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公教年改面對訴訟 李來希:提供免費律師】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表示,為了即將到來的行政訴訟,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會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為大家爭取權益。 公教年改今年7月將實施,不滿此版本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在臉書粉絲團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直播與律師蔡進良簽約,未來將協助公教退休集體訴訟案。 李來希受訪表示,預計最快下個月公務員就會接到銓敘部或審定機關發出的書面行政處分,重新審定已退休公務員的退休所得,呼籲收到書面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及已退休的公務員,一定要依複審程序提起行政救濟,之後若被駁回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李來希說,為了協助不滿年改版本的公務員,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 李來希指出,除此之外,未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也會招募志工,協助公務員進行相關訴訟的流程跟諮詢服務。1070330 (中央社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3300175-1.aspx (TVBS新聞網) https://news.tvbs.com.tw/life/89304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60838?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1195-news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自己的權利自己護!別讓蔡英文和民進黨偷走了你的財產!」🏡🏡🏡 民進黨不顧民意,軍公教年金改革確定於今年7月強行上路。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也從上周開始,寄發依法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給退休公教人員,「如不服行政處分,應於簽收次日起30天內,經銓敘部轉保訓會提復審」。 但多數民眾仍不知救濟管道,因此自本月12日起至26日為止,立功基隆服務處率先提供專人協助填寫復審文件,目前也已寄出近9百份資料,非常驚人。 此外,我們也提供線上範本及空白表格檔案供民眾直接下載,若是退休公職人員,填寫完畢後請寄至「考試院銓敘部」,教職人員則需將複審資料寄至「各縣市政府」簽收。 *公教人員訴願書、復審書之範本及空白表格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3AuSlOFuSeCqlxXUmJheP2edyqs2xcZ?usp=sharing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今天早上台東縣公教退休協會黃理事長率同理監事赴台東縣政府,與黃健庭縣長、饒慶玲議長及縣政府主秘、人事處長、法規室主任,研討台東縣政府及台東縣議會協助退休公教人員提行政救濟事宜。黃縣長指示:1.人事處全力協助公教退休人員提訴願、復審,在縣政府大廳設服務處協助退人員填訴願書、復審書、收件。2 .代收公務退休人員復審書集中寄銓敘部、代收高中以上教師訴願書集中寄教育部。 饒議長表示:1.負責支付,寄銓敘部及教育部的郵資。2.聘請律師協助提訴訟事宜。非常感謝黃健庭縣長、饒慶玲議長。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重要號外### 公教警消【非看不可】,敬請廣傳。 轉傳前勞委會《孟藹倫》處長貼文: 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是違憲的,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應該是一個無效的法律。 問題是,法律已經通過了,如果不趕快修改這個法律的話,就會在今年107年的7月1號施行。 銓敘部及行政院這些機關依據這個法律所做出來的減少我們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行政處分。 既然是依法律的規定所做的,公務員向銓敘部提複審,教師向行政院提 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這個階段我們是不會有機會贏的。 既然知道訴願一定會輸,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按照行政處分所給的救濟程序,去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因為提起訴願是不服的意思表示,如果有30萬以上的人表達不服的意思,這是一股很強大的修改這個法律的力量。 我們真正所要的,就是把這個法律第95條修改掉,這個法律的施行日期應該要另定之。 只要施行日期另定之,這個法律基本上就不會施行了。 目前所知銓敘部會在3月1號開始,陸續寄出行政處分。 行政院對於教師的行政處分,時間上應該是和銓敘部差不多的。 如果政府發出30萬份的行政處分,只有一萬人提出訴願或復審,也就是說只有一萬人不服行政處分的意思。 那麼我們做再大的努力去行政訴訟,也可以能達不到我們的目的。 因為政府會擴大這件事,向社會大眾表示90%以上的退休人員都是同意年金改革,同意減少退休金。 請大家要了解,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希望有好幾萬件的訴訟案件,來迫使審理法官停止審理,由行政法院的法官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如果行政訴訟的案件太少,我們贏的機會就沒有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