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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函
受文者:臺灣高等檢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10901217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
地址: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

聯絡人:專員蔡緯遠
聯絡電話:自動(02)23418413;警用722
6525

號:
保存年限:
傳真電話:(02)2321986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規劃辦理109年9月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
務」一案,請查照。
為宣示警察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請視轄
區特性及治安狀況,妥適規劃旨揭專案勤務,以有效防制
酒駕事故,確保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
二、旨揭專案勤務實施日程規劃如下:
(一)109年9月12日(星期六)
(二)109年9月25日(星期五)
三、執行旨揭勤務重點如下:
(一)針對轄區內夜店、KTV、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
事路段,妥適規劃勤務,並請都會區警察局落實區域聯
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
(二)國道公路警察局各警察大隊及各專業警察機關主動聯繫
轄線各警察局(分局),並配合當地警察局(分局)規
第1頁,共2 頁
臺灣高等檢察署 1090814
10900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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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採網際網路、語音 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 代收之機構繳納罰緩 頭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駕駛人 (或行為人) 注 意 事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年9月8日17時05分 達現地點 花连市中正路539號前 應到案日期 129 日前 1.本單經勾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 收之機構繳納罰鍰者,請依本型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 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 2. 本單經勾記「須主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 期、處所,持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 請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等攜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 案,逾期不到案者,逕行裁決之。 3. 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 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 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告知應歸責人, 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4.應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 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5. 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本單30日內,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 (所)陳述:受處罰人於自動繳納後,若不服舉發事實者,仍得 1 於納罰鍰30日向處罰機關陳 月 日 項 被通知人(受處罰對象) 汽車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花蓮縣警察局 「其他行為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中華民國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T 走路被開罰單 | 種類 姓名 行為人) 姓名 違反 法條 處罰條例如 花莲 應到 案 處所 舉發 單位 證 有出示 未出示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跨越雙黃線) 038351191 備 條第 市交通事件我使用 監理所(站、牙 縣(市)警察局花速 分局 樓單人 警員 林宗儒 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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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阿公店大屠殺也是穿脊椎骨,押解到挖好的坑子邊上砍頭的, 日奴台奸把南部人洗腦的非常成功,渾人多。 台灣第一個被迫抗日的簡大獅,也是家裡婦女被要求慰安,不從,全家32口被殺,台灣人的記憶真是太差了。 ===========宋國誠 -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宋國誠教授 (真實的台灣史) 在政大念書的時候. 宋國誠和黃宗文寫了(新生代的吶喊) 支持黨外民主運動. 心靈的叛國, 無知的滅史, 不肖的子孫...... 朋友們: 我是一個學者,以研究和教學為職業。我一向不看媒體,因為看了只有讓你心情不好,我一向也不評論時事,因為世事多齷齪。我不反對「民主抗爭」,但當我看到一群反課綱的學生,心靈如此怨恨,史觀如此扭曲,「用抗爭的方式表達他們極端的無知」,「強迫政府接受他們的幼稚」,竟也以此認為「為臺灣做出貢獻」,甚至和王曉波教授辯論:「為什麼刪除日本統治臺灣對臺灣現代化的貢獻」?「有什麼證據證明慰安婦是被強迫的?」。我認為,這些學生已是「心靈的叛國」,「無知的滅史」,甚至已是扭打父母的「不肖子孫」。 我自問我是否有資格發言?我想到,幾年前我曾在世新大學開過一門課:「區域文化史-臺灣文化史」,我在此摘錄課堂講義一段。我使用的絕大多數是「日本文獻」,是日本人自己做出的歷史資料,不是根據所謂的「課綱」。 是的,日據時期日本人開闢阿里山 公路目的(事實也是)在竊運臺灣珍貴的檜木,日據時期日本修築縱貫鐵路的目的(事實也是)在運兵、築工事,日據時期日本修建嘉南大圳的目的(事實也是)在提供日本在南洋作戰士兵的糧食。這些如果叫「日本對臺灣的現代化貢獻」,我可以沒有意見(學術上這叫「殖民現代性」(colonial modernity),但日本人屠殺台灣人(他們是我們這一代臺灣人的祖先),我不得不說。 課程內容: 三,日本屠殺臺民事件 依『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等資料,日本據台後的幾年,至少有下列數件大屠殺: (一)大嵙崁大燒殺 1895年馬關條約後,日軍登陸臺灣。在台北與新竹之間的大嵙崁溪(即現在的大漢溪)沿岸地方,有大嵙崁武生汪國輝、三角湧樟腦製造業者蘇力、樹林地主王振輝等人,各自率領「住民自警團」自衛。7月12日,日軍進軍到該地方,汪等抵抗。7月16日以後,日軍的援軍到來,便展開屠殺。日軍設定大嵙崁以東至三角湧之間的所有村莊,都是抗日的義軍,就下令焚燒大嵙崁街,於是4萬人左右的繁華市街,從7月22日連燒3天,火焰遠遠連燒到三角湧街,20多里不絕,變成滿目淒涼的焦土,共燒毀房屋1500多戶,人民死傷260人。抗日領袖汪國輝,則被日軍以武士道手法斬殺[13] 。 (二)大莆林對婦女暴行 1895年8月30日,日軍進入雲林地方,9月2日到達大莆林,即現今嘉義縣大林鎮。此地的領袖人物簡精華,深知裝備戰力皆非日軍敵手,不忍生靈塗炭而決定放棄抵抗,命令居民清掃道路,提供食物歡迎日軍。不料日軍竟要求簡獻出200名婦女。簡不答應,日軍竟以此強姦殺害簡氏一族婦女60多名。簡氏憤怒,招集雲林民眾,從9月3日開始以弓箭、棍棒、陷阱、土槍,襲擊日軍。後來簡精華受辜顯榮的引誘,忍痛接受招撫,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即自刺左手血管,失血而死於自宅。鄉人感動其忠義,而以「簡忠義」追思[14] 。 (三)蕭壟街慘殺 1895年10月10日,日軍混成第四旅團登陸布袋嘴(現嘉義布袋海口),當地義軍領袖林崑岡,以敢死隊之勢捍衛鄉里。然而武器窳劣不敵,退據蕭壟街(今台南縣佳里鎮)。於是日軍大事搜索,近千名村民躲到溪邊雜樹林的天然溝壑中,因嬰兒哭聲而被發現後,日軍竟派兵分別截住長坑的頭尾兩端,然後亂槍齊放,對著坑內猛烈射擊了近20分鐘。一時淒厲慘叫,呼喊哀號如人間地獄,躲到坑裡避難的臺灣人無一倖免,嬰兒、婦女也無一人得活[15] 。 (四)雲林大屠殺 臺灣中部雲林地方有稱為「大坪頂 」的山地,三面溪谷包圍,東南與險峻的山地連接,地勢險惡,由柯鐵所率領的柯氏家族居住。當日軍從北南下之際,簡義等抗日份子紛紛來此地避風雨。1896年4月1日雲林縣地方被台中縣合併,雲林支廳設於斗六。6月10日,日軍混成第二旅團的守備隊開始進駐雲林地方。當時大坪頂 有抗日份子千餘人聚集,為了誓死抗日,將大坪頂 改稱為「鐵國山」,向全島發出檄文,呼籲將日本人驅逐出臺灣。6月16日,日軍一連隊進入斗六,「鐵國山」的抗日軍避其鋒銳,退入深山。從此一直到6月22日,日軍在雲林地方血腥屠殺,共有4295戶民宅被燒毀,殘殺民眾6000人[16] 。甚至歡迎日軍的約50名順民,亦在被殺之列。 當時的臺灣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孟矩,對雲林大屠殺事件如此證言:「日軍漫然出兵,費六日時間燒毀70餘個村莊的民宅,殺害良莠不分的民間人士300餘人,而刺激了附近的居民,此完全是此次暴動蜂起的原因。故說有土匪幾百人或幾千人,實際清查則多為良民,父被殺、母被奪、兄被害、子被殺、妻被殺、弟被害而基於憤恨,或家屋以及所藏財產悉被燒盡而喪失寄生之處者。」[17] 1896年7月4日香港英文報紙『Daily Press』披露日軍在6月16日到6月22日的雲林大屠殺事件[18] ,於是引發國際間注意日軍殘酷屠殺台民的事實[19] 。日本政府即不斷訓令有關單位取消香港新聞有關土匪的報導,請拓植務次官將事實刊載在外事新聞[20] 上,在外國新聞上隱瞞此事。但是以雲林大屠殺為契機,臺灣各地連鎖性地爆發對日本統治的不滿,並在各地興起抗日運動。在國際輿論壓力下,第二任臺灣總督桂太郎被迫下台,很諷刺的,就任的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正是甲午戰爭旅順大屠殺中應負責的旅團長。 (五)阿公店大屠殺 有人歌頌第四任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是「臺灣現代化」的催生者,他們是對台施行「懷柔政策」的「能吏」,但是忽略了他們有日本武士道殺人如麻的本性,以大屠殺鎮壓抗日台民,確立其統治臺灣的基礎。兒玉於1898年就任臺灣總督,決定自11月12日展開對臺灣中南部抗日軍的大規模攻擊,日本人稱為「大討伐」。此次「大討伐」,依台南縣知事提出給臺灣總督的報告,殺害人數達2,053人,傷者不計其數。民宅燒毀數,全燒毀2,783戶,半燒毀3,030戶。家屋的全燒、半燒,家財的燒毀等的損害,依當時幣值達38,000餘日圓[21]。尤其是受害最殘酷的阿公店地方,有居住安平、打狗(高雄)的外國人,對日軍的殘暴議論紛紛,英國長老教會 牧師福格森(Duncan Ferguson)等,即向『香港日報』(Daily News)投書,提出日軍喪失人性大屠殺的人道問題,鬧成國際輿論的交相指責[22] 。 (六)歸順式場誘殺慘案 兒玉與後藤對付臺灣中南部的抗日勢力,除了以軍警大規模「討伐」之外,又使用招降的誘殺策略。這就是所謂「土匪招降策」,其策畫者就是兒玉總督,而參與立案者為後藤民政長官、總督府事務官為阿川光祐、策士為白井新太郎[23] ,其中以雲林的騙殺抗日軍最駭人聽聞。於是1902年,斗六廳長荒賀直順與警務課長岩元知密謀招降殺戮的計畫[24] 。 5月14日,斗六廳長荒賀與該地守備隊長、憲兵分隊長密議在5月25日舉行歸順典禮騙殺。5月18日岩元警務課長召集林圯埔、崁頭厝、土庫、他里霧、下湖口五位支廳長,指示舉行歸順典禮的真意與處置順序,並決定斗六、林圯埔、崁頭厝、西螺、他里霧、內林的6個地方為式場,並命各支廳長好好準備[25] 。 即對於表示投降的抗日各領袖,表面上善用甘言,允許他們歸順,內心則企圖徹底剿滅,所以訂定是年5月25日,約張大猷以下265名抗日分子,聲言分別在6處舉行歸順式。即:一、斗六式場60餘人,二、林杞埔式場63人,三、嵌頭厝式場38人,四、西螺式場30人,五、他里霧式場24人,六、林內式場39人,然後用機關槍,於6個地方同時全部殺戮[26] 。這種誘降,欺騙殺戮的事跡,日人製造口實,僅說明為:5月25日,在歸順式場妄動,所以一齊殺戮。而遮掩騙殺的事實。 (七)噍吧哖大屠殺 又如1915年余清芳以台南的西來庵「食菜堂」為中心推展抗日運動的時候,日軍警以誘殺詭計,將台南噍吧哖(玉井,日語唸tamai)附近的後厝,竹圍、番仔厝、新化、內庄、左鎮、茶寮等二十多位村落居民3200餘人,不分老幼,依次殺戮[27] 。日人對於這種慘絕人寰的大凶殺,極盡隱密的能事,例如秋澤次郎著『臺灣匪誌』,除了喋喋不休的敘述「匪徒的暴動」和「聖恩洪大無邊」,以外,就沒有把前述的騙殺事實提起,但是從其文中,亦可以窺視騙殺的蛛絲馬跡。例如書中說:「如此,殘匪誘出終了以後,總督府認為他們之中罪狀最重,不能溯及大正4年11月的大赦恩典者,縱使投降,如全免刑責則有枉國法,有傷國家威信,所以對他們必須嚴肅的處刑。[28] 」,抗日領袖江定等,就是這樣被誘降,然後處死的。 後藤新平在其『日本植民政策一斑』公開說,在他統治臺灣的五年間,依法「殺戮匪徒數」就達11,950人[29] 。日本所謂的「匪徒」,不用說,全都是「抗日」的臺灣人。 依台北市文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國璠編著的『臺灣抗日史』,「臺灣淪於日人之手,垂五十有一年……我同胞慘遭屠殺總數,約近四十萬人;焚燒房屋僅乙未年(1895年)內即達三千餘所,至於婦女之被淫虐,丁壯之被奴役,其在精神上之損失,更是難以估算」。[30] 」 現在日本的右翼份子常歌頌日本的50年臺灣殖民地統治的成功為「現代化」,有許多臺灣學者追隨著說,臺灣的「殖民地化」也就是「現代化」。如果臺灣割讓日本後日本武士道在台發威,臺灣才能有「現代化」成果的話,不是等於說臺灣人是賤骨頭,臺灣人自己沒有「現代化」的能力嗎? 注釋: [13] 杉浦和作『明治二十八年臺灣平定記』台北、1896年、頁71;日本參謀本部編 『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戰史』,許佩賢譯『攻台戰紀──日清戰史、臺灣篇』;台北、遠流、1995年、頁184-193;許佩賢譯『攻台見聞──風俗畫報、臺灣征討圖繪篇』台北、遠流、1995年、頁150-152;許世楷『日本統治下臺灣—抵抗彈壓—』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84年,頁50-51。 [14] 『攻台戰紀』頁248-253;『攻台見聞』頁294;『讓台記』頁60、頁63、頁64-65;『瀛海偕亡記』頁11、頁15;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臺灣篇上」、收入『台海思慟錄』頁61;洪棄生『瀛海偕亡記』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年,頁24-25。 [15] 『攻台見聞』頁422;『讓台記』頁69-70。 [16] 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歷史草案』卷一,6月21日條;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東京、綠蔭書房、1986年、復刻版),頁432、頁436。 [17] 苫地治三郎『高野孟矩』1897年、頁252-253。 [18] 『臺灣史料稿本』卷六,頁58。 [19]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436;『公爵桂太郎傳』乾卷,頁735。 [20]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23卷永久乙種第十門軍事,明治29年7月11日。 [21]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512。 [22]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512。 [23] 臺灣總督府法務部編纂『臺灣匪亂小史』台北、台南新報支局、1920年,頁22。 [24]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454。 [25]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457。 [26]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460-461。 [27] 『南投縣革命志稿』,頁176-181。 [28] 秋澤次郎『臺灣匪誌』台北、杉田書店、1923年、頁295。 [29] 後藤新平『日本植民政策一斑』東京,拓植新報社,1921年,頁27-28。 [30] 王國璠編著『臺灣抗日史』(甲篇)台北文獻委員會,1981年,頁327。 [31] 石井滿『新渡戶稻造傳』東京,關谷書店,1934年,頁172-173。 [1][32] ジョージ∙M∙大城「メリー∙P∙E∙新渡戶―戰前の國際人新渡戶稻造の妻」,『新渡戶稻造研究』第八號(1999年)頁143-166。 [33] 新渡戶稻造著、矢內原忠雄譯『武士道』東京,岩波書店, 1969年,頁11。 至於有關慰安婦部分, 就看看這些圖片吧! 附注:日本《廣辭苑》對「慰安婦」一詞的解釋為「隨軍到戰地部隊,安慰過官兵的女人」。什麼叫「安慰」?唱歌跳舞嗎?更多的日本學者給「慰安婦」一詞作的定義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迫為日本軍人提供性服務、充當性奴隸的婦女,是日本軍隊專屬的性奴隸。 http://blog.xuite.net/envjames/twblog/330193262-%E7%9C%9F%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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