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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年前
法庭直播,2017就是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但是今天為什麼會變成有將近20個法律團體出來反對?我們陪審學會是贊成的。問題在哪裡?第一個就是說,法庭直播不是問題,問題是黃國昌提出來就變成問題嘛。問題是誰的?法庭不直播本來就不是問題呀,是因為黃國昌提的嘛。我是覺得這個政黨的惡鬥的問題,我不贊成這樣子。我是本土派,我力挺,就請說,但是我始終認為法庭直播是世界趨勢,我們不應該因為黨派而改變立場。像我剛剛聽了一輪齁,第二個問題是什麼?為什麼會有20個法律團體出來聲明?但是2017國是會議,他們沒有出來反對,跟那些法律人團體,台灣的法律人跟社會脫節。那第三個問題是什麼?台灣社會法律,我們都太迷信落伍的德國跟日本的法律制度。都舉德國的制度,舉日本的制度,說台灣司法敗壞的開始,因為德國日本太落伍。2015我去德國,德國的這個最高法院不開放,我只能在門外,但是靠關係才進去。結果我去德國跟大家報告,德國最高法院開放,沒有在辯論。2013我就看全世界直播審判,在南非,台灣憑什麼輸南非?還有,我大概19年前我去印尼,印尼就有審判直播。我到他的法庭上,有四五台SNG,然後我看到印尼的印象什麼?印尼的法院的審判法官的態度比台灣的法官好。然後19年前他就審判直播。我再講一個案子,2016我有一個商標專利在印尼我去開,我跟當地的律師在討論,全印尼都在收看,叫做Coffee Murder,咖啡謀殺案。後來那個被告叫做Jessica,被判有罪,判20年。欸,台灣現在還在講法庭直播,你早就在直播了啦。我們現在在說這個事情,不是讓人笑嗎?再來美國,我想2016德瑞克的這個案子,因為那個黑人叫做佛洛伊德被壓制的。這個是加拿大的最高法院,都是公開的,我們台灣的最高法院不公開啊。這個是哪個國家的法院?每天開庭,這個是埃及的最高法院。埃及每天都在開庭,最高法院,我們都不開庭。跟埃及,這個是印尼,這個就是我剛剛講的Jessica的審判直播啊,她後來被判重罪啊。這個是哪裡?這個是秘魯的最高法院。我去看秘魯最高法院,如入無人之境。這個秘魯啊,這個是歐洲的,這個是土耳其,這個是哪個國家最高法院?以色列的最高法院。沒有人不公開的啦,只有台灣不公開。全世界的審判都是公開的,而且最高法院一定開放,讓人民自由進出,只有台灣不開放。欸,我們連法院法庭都不開放了,你還講直播。行政立法司法,司法是全世界最落伍,我們的司法還躲在秘密審判的黑箱。我們最高法院不開庭,我們的大法官原則上也不開庭,只有例外才開庭。所以我今天為什麼要秀這個?這個秘魯,大家覺得是第三世界,所以不要把它當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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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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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 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 郭董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這也是日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把這三個法律條件放在兩岸的互動,其複雜的程度又提高許多。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政府沒有台灣的司法管轄權。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以上是我為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而且不收鐘點費。對郭董而言,這堂法律課來得有點晚,但還不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我建議郭董見好就收,不要落到「台、德、中」三面不是人的地步。 為避免郭董再犯下類似的錯誤,我要順便毛遂自薦,願意出任郭董的國際商務顧問。郭董若有意願,在帖文下方留言即可。 後註:若大家認為本文有助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65 人回報3 則回應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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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剛剛視訊出庭 讓瞬間的公義成為 永恆的典範 (2021年12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彭文正告張詠慧法官侵權損害賠償視訊開庭陳述) 洪法官您好: 我是本案的原告彭文正。 我現在所在的地區是美國的加州,首先謝謝您讓我能夠在美國視訊出庭,這是您的一小步,卻是我人生的一大步。也是台灣司法改革劃世紀的一步。 您可能已經知道,就在十月二十日,我因為涉及蔡英文女士告我妨害名譽案,無法即時趕回台灣出庭,而遭到通緝至2035年。 這個史無前例的案例,就是因為您的同事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姚念慈以及您的長官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不准許我視訊出庭,所做成的裁定。 您今天准許我視訊出庭,等同告訴所有人,視訊出庭不是一件難事;我知道您做這個決定一定背負了極大的壓力,因為准許我視訊出庭等同明白的和您的上司和同事唱反調;此外,我要感謝您的是現在系爭的這個案子,我是原告,被告是您的同事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慧,您不像其他的檢察官法官一樣,選擇不開庭,或者選擇半途退庭發佈通緝,或者選擇不調查而直接審判,您還依法調查了證據,這樣的審判態度讓我們對司法有了不一樣的觀感。 回到主題,今天之所以會開這個庭,是因為一本號稱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神秘博士論文。這本號稱論文的書,一直到2019年的六月份才出現在這個世界上;這本書的電子目錄也是在2015年六月份才出現網路索引中,但是仍然沒有實體內容。 我為了要證明這本論文是不存在的,親自造訪英國倫敦查遍圖書館,得到的答案是各圖書館從來沒有收錄過這本論文。我本於知識分子的良知說出真話,卻成了史上第一位現任元首的刑事被告,因此我除了告上法庭找尋真相之外別無他途。 因為蔡英文女士的所有資料都被封存到2049年12月31號,遠超過了國家檔案法中的極機密30年的期限,我們在英國端要求了解這本論文跟學歷的真相,也都紛紛被以個人隱私為由回絕。 我為什麼要淌這趟渾水呢? 因為我曾經是在台大新聞研究所專任20年的教授,我告訴學生要以良知做見證、對歷史負責任,要不黨不私不賣不盲,要打破沙鍋問到底還要問沙鍋在哪裡;我曾經擔任過第一屆檢察官評鑒委員兼發言人,我也曾經主辦過司法酷斯拉獎的選拔活動。我對司法改革有著無比的熱情跟信念,在台大法學論叢和東吳法律學報上刊登的研究論文,可以看到我長期對於司法改革的關注及努力。 因為我無法用其他的方法窺見系爭論文的真相,所以我在2019年12月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了一個確認論文不存在之訴,結果完全沒有開庭,也完全沒有盡到闡明權或者曉喻權,連問清楚我們到底要告什麼都沒有問;在論文門的案子中,我和我的律師非常認真的寫書狀,結果張詠慧法官沒有仔細看,就在2020年1月15號總統選舉完後四天,直接判我們敗訴;張詠慧法官的判決理由更是變造了我的訴之聲明,將我主張的「論文不存在確認之訴」變成調查「博士學位存在之訴」;而且媒體的報導時間比張詠慧和司法院撰寫的新聞稿完稿儲存的時間早了19分鐘。由此可以看出,這個判決背後有上級長官介入以及配合媒體洩密來達成特殊目的的操作。 因為這個不公平的審判過程,讓我們嚐到了所有論文門相關訴訟的第一敗,也使得我們經歷了媒體放大標題鋪天蓋地的羞辱,也因為這個第一敗,使得後面我們在刑事庭跟其他的民事庭的訴訟過程,多走了非常辛苦的路。因為證據的無法調查,再加上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在程序準備都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就直接以我無法到庭發佈通緝,造成了我的名譽以及財產上的巨大損失,特別是精神上的折磨。 在過去820個日子以來,我因為找不到這本論文而被告,我鍥而不捨的追蹤,網路上因而出現各種各樣詆毁我的言論甚至死亡的威脅,連我人到了美國都被跟監,我分別在6月和7月連續在美國收到了三通手機被定位和鎖定侵入的警告訊息。 論文門案件的枉法裁判,影響的不只是一個人的人生,更是一家人難以承受之重。 您可能很難想像,我在美國唸書的14歲女兒,剛看到網路上蔡英文總統告我的新聞,在電話的另外一端放聲大哭了5分鐘;當我被黃國忠院長、姚念慈法官、林邦樑檢察長和劉承武檢察官聯手發佈通緝13年的時候,我94歲高齡的母親幾乎昏厥。 「論文不存在確認之訴」的不開庭不審理,對我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但是如果我勝訴,我願意只收取新台幣1450元的賠償,其他賠償金額捐給司法改革的社團。 希望大家永遠記得1450這個數字,每次想到這裡,就勉勵自己抗拒政治財團的干預,遠離升官發財的誘惑。 司法改革的第一哩路,就是要讓政治的黑手離開司法,還給認真專業的司法官配得的尊嚴。從此以後,司法人員不必再動輒得咎,不必揣摩上意,不需要逢迎拍馬,也不需要趨利避害,更不需要動不動接長官的關切電話,能抬頭挺胸地找回當年考上司法官時心中的那份悸動。 司法改革看似千絲萬縷,其實存乎一心,與其詛咒四週黑暗,何不燃亮一支蠟燭?今天此刻,我們在歷史時空中偶然相遇,讓我們用良知寫一頁擲地有聲的司法史,讓瞬間的公義成為永恆的典範! 彭文正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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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昨天在公聽會上表示,他還是聽不懂大部分反方的言論,都在亂扯,他反問:「你們知道你們在講的都是LINE裡面亂傳的謠言嗎?這些資訊一直傳一直傳,是要怎麼教育小朋友?」許毓仁提到民法修改後父母或夫妻稱謂的問題,他舉例:「你訂合約的時候,會叫對方甲方或乙方嗎?我們在講的是人的價值,不是法律的枷鎖。」 他要反方發言時把所有事實搞清楚,他稱「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後,學校都會開放性教育、搞多P、廁所改成男女通用」是錯誤的謠言。有人主張為同志立專法,許毓仁批如果只是因他們是少數就做特別處理,等於是當成次等人類,或者像是當初美國遭歧視的黑人,叫他們到公車最後面去坐一樣。 許毓仁語氣激動地說:「當所有言論是錯誤的,在學校或課堂上散播,我們不去糾正還幫忙散播這樣對嗎?」他再次強調同志婚姻不需要立特別法,因這是普世價值,如果有人要拿德國法國立特別法的例子來說,他籲別拿十幾年前的資料來講,像德國因立專法浪費了多少資源,現在德國最高法庭還有300多件無法處理的同志議題還在上訴。 許毓仁昨天在臉書上坦承自己在公聽會上太激動,因為太多人散播不實的謠言,如果要用這些謠言來教育下一代讓他很擔心。他擔心恐同言論像瘟疫一樣在社會上散播,整個社會集體不思考,而被恐懼所蒙蔽,這是他為什麼會這麼生氣的原因。網友大讚許是國民黨清流,是難得頭腦清醒的政治人物,還有人稱他是新一代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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