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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函
主旨:有關本局辦理107年3月份第2次「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超
速」連續5日大執法一案,請查照。

依據本局107年3月份局務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有鑑於國道高速公路車速快,如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勢必造
成人員死傷,為落實科技執法及速度管理工作,參據各公路
警察大隊(以下稱各大隊)轄線特性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提
供國道各路段超速20、30、40、60公里/小時等大數據分析
資料,規劃實施連續5日大執法工作,以強化速度管理及事
故防制之重點工作。
三、旨案工作重點如下:
(一)實施日期:107年3月27至31日,共計5日。
(二)實施時間:0-24時。
(三)取締項目:
1、行車速度超過20-40公里。(第33條第1項第1款)
2、嚴重超速逾40-60公里。(第33條第1項第1款)
3、嚴重超速逾60公里以上。(第43條第1項第2款)
(四)勤務規劃:
1、巡邏勤務:專案期間各大隊應視轄線車流狀況編排違規
02745號
第1頁 共3頁
*10760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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