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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

立法委員游毓蘭 ●
1h.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終於排審各界期待已久的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修正案,我跑了幾場質詢完,全程參與,審查結果,
除了爭議較大的違規記點制度、道安講習相關條文仍保留協商
外,其他條文都已通過出委員會。
我長期關注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陸續提出有關修正法案名稱、
恢復民眾檢舉項目、加重處罰無照駕駛、危險駕駛、不停讓行
人等項違規、改革違規記點制度等20條文修法。很多民眾向我
反應的問題,我也都透過會期中鍥而不捨的質詢、預算審查、
院會提案、協調會要求行政部門,讓我感到欣慰的是,我所提
的修正條文大部分都能納入行政院版本,在今天通過審查。
有關恢復民眾檢舉部分,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停或停車、不依順向臨停或停
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等違規都將可由民眾檢舉。至於紅
線違停則因警政署統計件數太多,警力無法負荷處理而未能納
入。但是我要求,繪設禁停紅線要從嚴評估不可浮濫。而攸關
行人安全的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
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也提高處
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建立行人優先的人本交通更
往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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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規定的危險駕駛中,超速60公里降為超速40公里,另
外,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都將納入危險駕
駛處罰,罰鍰也提高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希望能減
少危險駕駛違規。而駕駛人於5年內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
車、大貨車2次以上者,加重處8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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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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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主借Po一下(*) 您是否經常莫名收到交通違規檢舉罰單呢? 請支持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http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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