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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公然造謠!

胡說八道、扭曲事實、若非無知就是惡劣!

對不起台灣先賢先烈!

賴謠言稱:「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

五五憲草為什麼沒有?因為民國25年,台灣正被日本殖民。日本人連地方選舉都不給台灣人實施。

然而台灣光復後,陳儀不僅實施地方選舉、選出縣市參議會,隨即選出制憲代表,讓剛光復的台灣也能到中央,說明了國民政府對台灣的熱愛。

中華民國憲法制訂,有台灣代表的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息息相關!

以下為歷史事實;

台灣省代表名額為18名,扣除已選出的僑選代表郭耀廷,其他17名的選舉方式為「間接選舉」:先由各縣市參議會及職業團體預選,再由省參議會決選。

其中8縣各1人,臺北市1人,婦女代表1人,高山族代表1人,農會代表2人(含漁業代表1人),工會代表2人(含鐵路工人代表1人),商業代表2人(含航業代表1人),僑選1名。

農會代表為洪火煉,漁業代表為劉明朝,工會代表為吳國信,鐵路工會代表為簡文發,商會代表為陳啟清,航業代表為紀秋水,臺灣華僑代表為郭耀廷。

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於10月30日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上選出,有顏欽賢(臺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臺中縣)、李萬居(臺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臺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臺北市)、謝娥(婦女)、南志信(高山族)等11位,共18位制憲國大代表。

選舉辦法如下:區域代表由各縣市參議會先選出十名候選人;職業團體代表,則由各已有組織之團體推出十位候選人,再將候選人提交省議會票選。

於11月5日在台北市集合,兩天後11月7日乘坐飛機赴上海再轉到南京報到,參加11月15日的國民代表大會開幕。並於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決定於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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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民主進步黨 法定代理人 卓榮泰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電話 02-2392-9989(總機) 民主進步黨徒(以下簡稱民進黨)如果以推翻中華民國為己任,並著手實行,他們是涉嫌內亂罪的叛亂團體;如果只是用建立台灣共和國,作為招搖撞騙的幌子,並不準備真正落實,他們則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詐欺集團。總之,由兩次執政的結果來看,民進黨輕視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蔑視代表最高權力的公投民意,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敬請依法偵辦事: 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犯罪組織行為之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五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五項、第七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罪事實 1986年9月28日黨外後援會推薦大會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行,132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民主進步黨。11月10日,民進黨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了黨章、黨綱及紀律仲裁辦法等議案,江鵬堅當選第一屆黨主席。(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反對兩蔣的威權統治,台灣大部份的反對勢力整合起來,以民主進步黨的名義,正式進入歷史舞台。 1988年4月17日,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前,民進黨正式通過台獨黨綱(註1),黨綱內容正式有主張台獨的立場。(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台灣獨立、台灣共和國,開始成為民進黨高舉的神主牌,奪取政權的旗幟,與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依照憲法主張的兩岸終極統一(國民黨高層目前似乎已經放棄追求終極統一)作明顯區隔。 民進黨在1999年陳水扁正式參選總統後,為求能順利勝選而取得執政權,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的行政地位,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依憲法叫中華民國。(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騙選票、騙鈔票、奪取政權,民進黨暗示將會先借中華民國的殼,為台灣共和國上市作準備。否則地理名詞的台灣,怎麼可能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字呢?而且澎湖、金門、馬祖這三個長期捍衛台灣本島的前線地區,民進黨準備放棄它們了嗎(其實民進黨旗早已預示這個期待)?似乎在民進黨眼中,台澎金馬不再被視作是一個整體,南海諸島也被視為一個麻煩的存在。想放棄中華民國原來的主權範圍,想限縮現在的主權範圍,佔山為王就好的心態,這算不算是企圖分裂國土呢? 在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代表黨中央發出「一直都捍衛中華民國」的聲明,批評中國國民黨在與中國共產黨談判及對話時,只提及「兩岸同屬一中」而不提及中華民國,沒有堅守及捍衛台灣的主權。國民黨方面則認為此為選戰策略的兩面手法,但是亦有部分人士認為此與民進黨近年的凍獨議題(凍結「台獨黨綱」)有關[5]。(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真是作賊的喊抓賊。為了混淆視聽,眾所周知企圖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民進黨,居然以中華民國的捍衛者自居。可惜前後兩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與蔡英文,好像都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特別羞於啟齒,經常以「這個國家」、「那個國家」,或者「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代替,所以就不自覺的露餡了。 民進黨主張遵循民主與自由的憲政秩序;施行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建立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創新精進的教育文化;全球國際的國防外交;以臺灣的名義來爭取加入聯合國;反對中國用文攻武嚇脅迫台灣[6]。(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民進黨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顯然就是意圖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加入,那中華民國當然就要被顛覆了。至於經濟成長,只見民進黨在國家資源不斷挹注下快速壯大,民進黨徒及其親朋好友各個都發家致富。不具資格、不具專業的肥貓,遍佈各級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對工商企業面臨嚴重的五缺六失憂心,選擇視而不見。台灣大量的資金、人才、產業外移,外資當然退避三舍、望望而去。導致曾經繁榮昌盛到錢淹腳目的台灣,竟然悽慘落魄到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導致上百萬的國人,只好寄希望於崛起中的彼岸。這不就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現代版嗎?民進黨哪裡夠資格指責國人「賣台」或成為「中共代言人」呢?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於就職典禮演說中提出「四不一沒有」主張(註2)。2002年8月2日,陳水扁總統在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東京年會上提出一邊一國論。2006年1月1日,陳水扁總統宣布緊縮兩岸政策,將由「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轉變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2006年1月26日,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就職典禮時,陳水扁總統指示:民進黨應進行中國政策大辯論。2006年1月29日,陳水扁總統在春節談話中表示考慮是否要廢除國統會、廢除國統綱領。2006年2月7日,民進黨發布新聞稿「邁向正常國家 廢除國統綱領」。之後原定3月所舉行的中國政策大辯論,由於行政院發布「積極管理」政策,引起預定參加辯論之部分人選反彈、退出辯論,辯論會因而取消。2007年3月4日,陳水扁總統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二十五周年慶晚宴上,並提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的「四要一沒有」訴求。(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掩飾招權納賄、賣官鬻爵、失政敗德,海內外各地藏錢都數以億計的陳水扁,不斷操作兩岸關係,製造台海緊張情勢,不惜成為國際公認討厭的麻煩製造者。民進黨主要幹部當然也不甘落後的有樣學樣,也藉各種名目來大肆斂財或公然索賄了! 民進黨在史冊上最多黨員是2009年有黨員總數有458,551人,至2012年民進黨全國黨員總數有335,643人,其中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共計287人(包括全國各個地區黨部284人,勞工黨部2人,全國原住民代表1人)。(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姑不論其他或明或暗更大宗的政治獻金收入,民進黨黨員人數最多時期,每年只算常年黨費收入,就高達137.565.300元(300*458551),可見只要詐欺得逞,常態性的收入就非常可觀。當然其中多數是人財兩失的愚夫愚婦,但是幹部應該都是知情的參與者了。 「蘋果日報(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出版時間:2016/12/15 12:13 據民進黨統計,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黨員人數約有4、50萬人,但扁家爆發貪汙弊案後,加上2011年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公職黨內初選改採「全民調」方式,使得2014年5月黨主席選舉時,黨員數大幅降至14萬3千餘人,去年一整年申請入黨僅為3千600餘人。 不過,民進黨今年初贏得總統大選後,入黨人數大增。李政毅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申請入黨者就多達5萬人,其中90%集中在上半年度。不過也有人認為,黨員人數爆增2018年地方選舉「兩年條款」將於今年底到期。」 即使黨員人數腰斬,2016年立委選後,民進黨每年可領政黨補助金268.547.650元(50*5370953)。可見每次選舉以後的收入,起碼都數以億計。這些牙尖嘴利、能說會道、顛倒是非、無恥硬拗的黨內高幹,難道都會在狀況外嗎? 「自由時報2015-04-09 19:01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今天召開中國事務委員會,黨主席蔡英文在會中表示,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維持兩岸現狀」,也就是維繫台海和平及持續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現狀;這是兩岸關係的核心,也是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將致力的目標。 蔡英文今天召開任內第二次會議中國事務委員會,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桃園市長鄭文燦、宜蘭縣長林聰賢等縣市長出席,前秘書長吳乃仁、邱義仁均與會。」 在蔡英文主導下,民進黨企圖以含糊的「維持兩岸現狀」來安定民心,繼續騙選票、騙鈔票、騙取政權。它也確實得逞了,目前是完全掌控政府機器的執政黨了。可是他們除了會包裝、會悲情、會欺騙、會抹黑、會選舉,會斂財、會奪權、會租用暴民、會租用網軍、會扼殺反對黨、會消滅所有反對勢力、會製造社會對立,還會不顧一切的灑錢以討好外人。總之,為了固位護權以及隨之而來的龐大利益,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割喉割到斷,其他治國理政的真本事硬功夫,如何治國安民,如何福國利民,如何造福弱勢族群,卻都是一籌莫展,所以台灣社會現在是烏煙瘴氣的亂成一團、衝突四起,連蔡英文在府內都要靠鐵籠拒馬圍繞保護,外出都要警備森嚴的預防抗議。即使已經這樣狼狽不堪,他們還想要透過壓制輿論,收買媒體,發佈假消息,企圖欺騙選民;全盤掌控選舉機器,企圖必要時可以靠作弊改變選舉結果,不顧可能引發暴動的繼續主政下去呢! 「2015年06月06日 04:10 中國時報 資深記者王銘義專欄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華府智庫CSIS演說時指稱,「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這是蔡英文繼提出「維持現狀說」之後的最新政策表述,隨即受到台美中各方的關注與議論。」 民進黨例行性的選前赴美,向老大哥宣誓效忠,並發表兩岸論述,「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說法,現在看起來是不是很可笑?先後加入美國的重返亞太及印太戰略,不自量力的參與圍堵中國大陸並金援香港暴民。兩岸視同敵國,陸客不再愛來,觀光業叫苦連天;大陸軍機、軍艦只不過常態性的環繞台灣軍事演習,向世界各國宣佈勢力範圍,阮囊羞澀的國防部,都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應處;美國老大哥藉機不斷訂定各種向台灣示好的國內法,以極限施壓的方式來測試大陸的底線。這就是民進黨所要推動的和平穩定發展嗎?看起來倒是像戰爭邊緣策略呢! 「2017-10-10 01:19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國慶,蔡英文總統將發表國慶談話表示,今年是兩岸交流卅周年,兩岸應該珍惜卅年來得來不易的成果及累積的善意;在既有的基礎上,尋求兩岸關係的突破。她重申「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 民進黨寧可接受外人鉅額的敲詐勒索,也不願意承認符合歷史事實的兩岸同屬一中。拒絕接受92共識的後果,就是導致兩岸敵意加深,官方接觸中斷。因為1992年,兩岸間實際達成的共識,是「一個中國,反對台獨」。雖然經過國民黨的淡化處理,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甚至認為「一中同表是邪惡的語言」、「主張統一的人可以住到大陸去」的徹底倒向獨台。但是民進黨仍然擔心接受92共識,豈不就直接戳穿自己長期藉以招搖的神主牌是騙局,那還能繼續在台灣欺騙善良百姓的吃銅吃鐵、吃香喝辣嗎?所以即使兩岸情勢嚴峻,瀕臨戰爭邊緣,仍然死不承認。只是蔡英文總統需要經常作36計走為上計的演練(愛台灣、顧主權的民進黨,既然要搞台獨,怎麼不準備與台灣共存亡呢?)。但是她逃走的時候,會不會把台灣所有的外匯存底也席捲而去,使得台灣囊空如洗,經濟崩潰呢?彭淮南堅辭連任20年的中央銀行總裁,果斷放棄蟬聯「14A總裁」的榮譽,就可知他已洞見民進黨的險惡用心了。 至於不接受兩岸一家親這無可否認的血緣關係,極力區隔兩岸歷史文化的同出一源,極力美化日據時代的次殖民地歷史,對中國歷代在台的建設隻字不提,對日本殖民遺址的萬分珍惜,誇大兩蔣時代的白色恐怖,隱瞞日軍對台民的大肆殺戮。種種不可思議的作為,顯然這些民進黨徒應該都是倭寇及倭奴的子孫,雖然蔣介石的以德報怨,使得他們得以延續日據時期的優勢地位,並進而優先攫取台灣經濟及政治發展的甜美果實,但是他們不知感恩圖報,不願融入寬宏大量不念舊惡的中國。反共、反蔣、去中,無所不至。似乎仍然想要為他們祖先無條件投降的屈辱報仇。 其實台灣是大陸邊緣的小島,由於它的地理位置特殊,使得它經常身不由己的隨著大國勢力的角力而擺盪。它曾經被西班牙、荷蘭佔據,曾經被鄭成功的部隊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曾經被滿清政府納入版圖,曾經被迫割讓給日本,隨後又被中華民國光復,在中央政府撤退來台後,整軍經武、勵精圖治,又變成復興中華的基地。但是由於二次大戰以後的強權角力仍在繼續進行中,台灣的命運,仍然有待強權角力的結果才能明朗化。從民進黨喪權辱國的竭力擁抱美、日大腿,可知認為台灣就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實在未免欺人太甚了。就好像勞基法修法,勞工即使絕食抗議,也不能改變民進黨一年內兩次修惡的事實;就好像軍公教警消反年改修法,即使數十萬人上街頭吶喊,也完全無濟於事,未來仍然要淪為下流老人;巴拿馬、格瑞那達的總統,美國說抓就抓;伊拉克、敘利亞這兩個文明古國,美國說打就打。因為不管國內或國際,「強權就是公理」,這好像也是許多所謂民主國家的普世價值呢! 民進黨在陳水扁八年執政時期,以國會內朝小野大為藉口,不敢貫徹實施台獨黨綱,只敢虛張聲勢的高喊「公投、正名、制憲、建國」,只敢搞同心圓史綱的表示有在去中國化,而不敢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因為他知道台灣獨立建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並以即使威權主政12年的李登輝也做不到,來自我解嘲! 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可以完全負責。蔡英文周邊環繞的,各個都是號稱長期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獨份子,甚至提名賴清德這自稱「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做為爭取連任的副手,以示敢於挑釁彼岸。但是敢對反對黨手段殘忍、趕盡殺絕的民進黨,蔡英文四年任期將盡的時候,怎麼還在提什麼兩岸「維持現狀」,還在提什麼對大陸「善意不變」,仍然不敢以自認具有的民意作基礎,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有這麼難嗎?不是在總統府內擺個檯子,向國內外媒體發聲就好嗎?顯然自知台灣的地位並不是可以自行作主的,台灣地位的決定,仍然要看強權角力的結果。唐景崧的台灣民主國,只在歷史上留下驚鴻一撇,就是明證呢。 如果台獨黨綱是民進黨永遠不變的宗旨,全力以赴的目標,則意圖破壞國體並著手實行,民進黨徒已經涉嫌觸犯了內亂罪;如果台獨黨綱只是民進黨徒招搖撞騙的牟利工具,甚至今天已經「大盜竊國」的以掏空國庫及羅掘民財為己任了,棄公投民意如敝屣的民進黨,這「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萬國公憤的詐欺集團,難道台灣人沒有道德勇氣去口誅筆伐進而聲罪致討嗎? 蔡政府提供給國人的各項數據,台灣應該是歌舞昇平、一片榮景。但是事實上民間所見到、所感受到的,卻是公司倒閉、勞工失業,景況淒涼、日子難過。顯然民主進步黨執政以後,提供給國人的,不是民主進步而是威權復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橫行霸道,不是民生樂利而是經濟蕭條,不是融入世界而是被邊緣化,整體國力不是向上提昇而是往下沉淪。總之,民進黨不管是叛亂團體還是詐欺集團,它從一意孤行、吃相難看的以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的窮台,走向廣設黑機關、濫用黑人,破壞固有典章制度的毀台,再到以效法歐美進步價值為藉口,也是違反愛家公投結果的推動性平、同婚等摧毀傳統倫理道德,導致愛滋氾濫、絕子絕孫的滅台。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已經是為台灣人帶來重大災難的犯罪組織,確實應該「自作孽不可活」的走到鎮瀾宮籤詩所示「田英飛入蜘蛛網」勢必在劫難逃的命運了。 為此 狀請鈞署順天應人,立即指派幹員查辦起訴,以拯救中華民國免於遭到戰火的摧殘,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到亡國滅種的命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也或可避免司法人員於政黨輪替後,「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不幸被國人認為是犯罪組織的幫兇或共犯,而難堪的從「座上客變階下囚」的去吃免費的公家飯了。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註1: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後續因應選舉的一些策略性調整聲明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之演進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致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決議文件: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台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2004年9月26日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六、 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十、 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1] 正常國家決議文 2007年9月30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中國國民黨威權與中國霸權的內外挑戰,形成當前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五大威脅。第一,中國對台灣全面的軍事、外交、經濟、文化和政治攻勢,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危及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第二,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第三,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第四,對特定身份團體的差別待遇,破壞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團結,造成「社會公義不正常」。第五,中國國民黨長期擁有龐大不當黨產;助長賄選文化,黨國不分,破壞民主,造成「政黨競爭不正常」。面對當前五大威脅,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1](引用自維基百科) 註2:四不一沒有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5月20日第十任總統的就職典禮上發表的「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這是陳水扁政府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重要言論,亦曾是陳水扁代表當時作為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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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曉慧:【#美國新任總統,#根本尚未出爐】 台灣媒體幾乎一面倒,跟風美國左派媒體的假新聞,認為拜登是美國新任總統,這是大、錯、特、錯!美國新任總統根本尚未出爐,而且川普極有可能翻盤成功。 美國政府並不像台灣,有一個官方機構中選會正式公佈總統當選人。傳統上,在開票之夜,由美聯社統計全美各州的開票結果,與此同時,競選的兩大陣營,其中一方會先承認敗選或慶賀勝選,當晚最後美聯社報導由誰勝出。 ➡️開票之夜結束後,接下來有幾個官方程序: (1)各州的州長、州務卿向聯邦政府認證該州的選舉人團票數。 (2)聯邦政府統計選舉人團的結果。 (3)聯邦政府隸屬的總務署長,正式簽署文件承認誰是美國總統,啟動政權交接。 (4)美國國會轄下的總統就職典禮聯合委員會(JCCIC),籌辦就職大典。 (5)美國國會受理新任總統的人事案。 ➡️如果選舉出現爭議,有幾個程序可以處理: (1)競選兩大陣營的其中一方,可以在有問題的州,向當地州級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停止計票或重新驗票。 但總統等級的選舉,通常州級法院無力審理,還是由聯邦最高法院來受理。最高法院最後做出判決,哪一州的計票結果無效,需要重新驗票,這就會導致開票結果翻盤。 在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前,各州的州議會可以要求州長、州務卿保持行政中立,撤銷原先的認證結果。 (2)如果在截止日前,總統人選尚未出爐,國會有權否決原先各州選舉人團的投票結果,改由國會進行「權變選舉」(Contingent election)投票選出新任總統。這是各州一票制,總統由衆議院投票,副總統則是由參議院投票。 ✅ ✅ ✅ 從今年大選的情況看來,是史上空前顛覆傳統的產出程序,民主黨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中共)進行全國性大規模作票。請大家注意的是,作票的舉證,不只是川普陣營單方提出,還包括各州的第三方監票人員的人證,這就足以證明並不是川普不認輸搞的伎倆。 美國是聯邦制,總統選舉的進行是由各州負責選務工作,不是由聯邦政府,也不是執政黨,所以「川普陣營自導自演」這完全是無稽之談。而這一次出現作票的州,幾乎都是由民主黨執政,這不是很說明問題了嗎? 川普在開票之夜後,一直提出選舉存在舞弊,而來自第三方的質疑、舉證,也不斷湧出,但美國主流媒體居然「選擇性失明」,依舊報導是拜登勝選、打壓川普提出的舞弊證據,美國聯邦政府包括國防部、司法部、中情局(CIA)、聯邦調查局(FBI),也不願配合川普進行調查,這顯示美國存在「深層政府」的共犯結構,意圖透過作票發動政變。 ✅ ✅ ✅ 截至今天 12 月 11 日為止,第一階段的選舉人團結果正在被推翻。 美國德州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已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提出 4 個搖擺州(喬治亞州、密西根州、賓州、威斯康辛州)的選舉過程違憲,選舉結果無效,而包含密蘇里州、佛州在內等 17 個州也跟進響應。 民主黨籍的州長、州務卿,不顧大選正在打選舉訴訟,強行認證該州的選舉結果由拜登勝出,這也被該州的州議會咎責制止。賓州的共和黨州議員 11 月 27 日宣布將提出一項決議,要求州務卿與州長撤銷選舉結果認證。無獨有偶,12 月 7 日,28 位亞利桑那州議員共同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該州政府撤銷對拜登的選舉認證。 ✅ ✅ ✅ 也就是說,美國大選正在打選舉訴訟,所以根本還不能確認誰是美國新任總統。 正因為如此,在 11 月 3 日普選結束之後,總務署長至今並未簽署正式文件確認誰是新任總統。另一方面,美國總統就職典禮聯合委員會(JCCIC)在 12 月 8 日通過投票,拒絕承認拜登是總統當選人,否決民主黨提出的籌備拜登 1 月就職典禮議案。 賓州共和黨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延後、翻轉大選結果,美國主流媒體報導 12 月 8 日此舉被駁回,台灣媒體的外電編譯也跟進報導。可是瑞凡,真相是,聯邦最高法院只拒絕了「緊急禁令救濟」(emergency injunctive relief),訴訟本身並沒有被駁回,目前還在審理中。 ✅ ✅ ✅ 美國大選的實際情況就是如此,你看到的美國主流媒體(包括台灣媒體)認證拜登勝選的「新聞報導」,是不是就是假新聞?你還要相信嗎? 平台業者 YouTube 宣布從 12 月 9 日開始,將屏蔽和刪除包含「指控廣泛存在的舞弊或錯誤改寫了歷史性美國總統大選結果」的內容,這是不是隻手遮天封鎖你知道真相的權利?侵蝕言論自由? 更好笑的是,忠實報導美國大選真相的《大紀元》,卻被某些台灣人認為是假新聞,實在是很冤枉。 請大家擦亮眼睛,不要被騙了! (圖片:網路) https://www.facebook.com/100014562316735/posts/1025987107896690/?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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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覺青別鬼扯 少利用製作獨立遊戲的名義偷渡你的政治思想 228抗議從頭到尾就不是為台灣獨立而引發的 228更不是單純的和平抗議被武力鎮壓 光是以下紀錄不管獨立建國還是和平抗議都失去正當性 1.外省婦女被迫裸體遊街、裸體跳舞。 ~「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調查概要報告」  「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60) 「......將外省婦女衣服脫盡,遊街示眾,......。」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萬華車站有一個穿旗袍的少婦被暴徒脫去衣褲,迫令裸體跳舞。.....」 2.外省婦女被強姦,輪姦。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頁95) 「......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 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列祠後山三地之外省人, 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 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 ,均憤極自縊殉難。」 ~國防部史政局密祕稿本「台灣二二八事變紀言」  「二二八研究」(頁31) 「......大溪鎮國民學校女教員被暴徒輪姦,經高山族女參議員李月嬌救護始脫險,......。」 3.外省孕婦被砍死,剖腹。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  「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孕婦劉氏被暴徒用日本之武士刀對準腹部插入,立時斃命。......」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太平町有某公務員之妻懷孕將產,被暴徒剖腹,將胎兒取出擲地。....」 4.外省小孩被毆打、摔死。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序言,頁3) 5.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暴徒乘坐消防車一輛,以兒童為掩護,中裝武器,企圖向長官公署進擊,......。」 引大溪檔案 2月28日後到3月8日間台灣發生的各項記錄 就單列其中幾項。 2月28日台北 …廣播電台被佔,並嘯集暴徒分股搜摳外省同胞,不論軍民老幼婦孺被侮辱摳傷及擊死者為數甚眾, 外藉商店亦加搗毀,公私汽車被攔下焚毀者數十輛,台灣警備總部為保護良善,特於7時宣佈臨時戒嚴 3月1日 台北:暴從仍四處肇事,外省軍民被毆,繼有死傷,更集眾將路店供應局糧服倉庫,搶劫市區,#各處均有槍聲 桃園:#本晚暴從圍警察局及縣政府投擲手榴彈甚夥,經激戰二小時後始平息,#該處機場所存輕機槍、#步槍亦被劫去。 新竹:本日暴從聚眾千,包圍市政府及市長公館,與憲警衝突,憲兵傷2名,暴從死傷二十餘人。 台北暴徒50名,內學生為多,分乘卡車三輛前來新竹。午後1 時起焚毀市長及官吏宿舍與法院、文件、郵局信件等。各處摳打外省同胞,自來水亦均放毒,並通知市民停止飲用 3月4日 台北:更有參議員正式提議喚起台民組織數十萬自衛隊並知照美國及國民政府…… 嘉義:暴徒勢重,市府警局人員被迫星散,印信公文公物未及攜出,駐軍禁整無效,更迫繳憲警武器。各機關首長及公職人員被毆傷者甚眾。#官舍及十九械庫亦被搶劫。 台南:#暴徒佔領機關洗劫宿舍,外省人員及眷傷害慘重。警力瓦解。參議會組織青年軍控市區並遍貼共黨標語。 3月5日 基隆方面:本日中興輪抵港,旅客下船,有四人被暴徒痛歐,立斃。 3月7日 基隆:本日台南輪抵港,暴徒千檢查旅客,氣勢兇惡,幸經要塞部派兵鎮壓未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抗議失控成這樣子 哪個國家政府不武力鎮壓的?? 還不提武裝攻擊最激烈出名的謝雪紅率領的二七部隊 是十足徹底的共產支持者 都攻擊公所警局搶奪武器了 哪有不鎮壓的道理? #而且228爭議的地方不是再於鎮壓 #228真正有爭議的是事件之後的清鄉掃蕩 #此事件牽扯到惡意檢舉造成的冤案 #而不是武力鎮壓暴民這麼簡單 10月24日更新 因為某個年輕有為的年輕人 四處拿忠義服務隊事情扯 這邊提醒一點 忠義服務隊成立時間於3月4日 只在台北市活動 那麼忠義服務隊是如何再3月4號之前四處打砸搶? 然後又要如何再台北市以外的地區活動? 詳情引用公民醒不醒曾經整理過的文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towakeup/photos/a.659951800828692/752607448229793/?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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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是孫文的生日,大家記得他做過什麼嗎? 孫文的歷史被國民黨寫的非常複雜,藉以「文過飾非」,小弟我研究孫文與民國史10年以上,抽絲剝繭,分門別類,以此簡短歷史事件評論孫文的十大豐功偉業: ㄧ、1912年9月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特授孫文以籌劃全國鐵路全權將擬築之路先與各國商人商議借款招股事宜」,孫中山說要興建鐵路橫跨歐亞大陸,結果捲款落跑,民國第一宗貪腐弊案就是袁世凱發布的命令:「捉拿貪污犯孫文」。 二、1913年2月孫文號召軍閥討伐袁世凱,國民黨謬稱為「護法運動」,「中國議會之父」宋教仁反對孫文偏激的作法,建議透過法律途徑約束袁世凱,隔天,宋教仁遇刺,沒有立即死,而是交代了一些遺言給袁世凱,殷殷期盼改革。 三、1913年3月孫文又在上海募款討袁,國民黨謬稱為「二次革命」,遭到黃興反對,認為烏合之眾,難以對抗袁世凱的現代化軍隊,終告失敗。 四、1915年1月袁世凱質疑國會議員的水準良莠不齊,程度太差,於是解散國會,意欲恢復帝制,孫文又發動討袁運動,袁世凱6月6日( 罷韓紀念日 )身亡。 五、1915-1917年黎元洪、張勳、段祺瑞輪番控制北京之後,段祺瑞決議參與對德宣戰,孫文不甘寂寞,又跑出來扯國民政府後腿( 你沒看錯,段祺瑞代表的就是中華民國,孫文真的是中國中南方的地方叛亂組織首領而已,連軍閥都稱不上,連陳炯明都叫不動。),宣稱段祺瑞「違憲」,國民黨謬稱為「第一次護法運動」,廣州召集了130位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議員」?( 可能是街友 )組成「非常國會」推舉孫文為「中華民國海陸套餐(?)大元帥」與中華民國總統段祺瑞「分庭抗禮」,當時在兩廣擁有實質兵權的陸榮廷說:「我們是老實人,既然中華民國段祺瑞大總統在,你孫文想當大元帥?恐怕我不會允准,下去。」於是孫文灰溜溜的下台,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 六、1921年初,「街友」組成的舊國會又在廣州重新開張,因不足法定人數,可能只來了10個人,甚至不到5人:故稱「國會非常會議」,推舉孫文為「中華民國政府非常大總統」,這個政府又稱為「廣州軍政府」,記住,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在北京,千萬別別搞混了。 七、1922年孫文又以廣州軍政府名義,展開「第二次護法運動」討伐中華民國政府,掌握兵權的推翻滿清功臣陳炯明以「百姓塗炭,民不聊生,路有飢童餓叟,孫元帥您有個名號爽到老就好了,不要再製造動亂了,為天下蒼生想想。」婉拒孫文意圖製造的動亂,孫文惱羞成怒,罷黜陳炯明,反遭陳炯明包圍,軟禁於大元帥府,禁止孫文再出來作亂。 八、1922年九月,汪精衛救出孫文,與吳佩孚、張作霖等軍閥合作,接觸共產黨,意圖吸收共產黨員壯大聲勢,推翻中華民國政府,自己取而代之。 九、1924年孫文發表「越飛宣言」聯俄容共,引進大量蘇俄資金,招兵買馬,吸收更多街友加入,壯大了中共的聲勢與實力。同年12月,孫文接受了列寧本人和俄共集團的協助重建大元帥府,俄共派鮑羅廷到廣州作為孫文顧問,以「蘇聯共產黨模式」重組中國國民黨,並藉由蘇俄的勢力、中共的兵力打敗了一心為中國百姓的陳炯明將軍,孫文實質上掌控了整個廣州。( 記住,中華民國政府在北京,人家是有內閣團隊的,而且還有三大改革階段的國會,不像孫文的寡頭獨夫式政權。) 十、1924年孫文成立廣州黃埔軍校,任命蔣中正為校長。10月10日,廣州發生「商團事變」,孫文於10月12日展開軍事鎮壓商團,百姓死傷無數。隔年,飲酒過量,縱慾無度的孫文終於死亡,廣州恢復了暫時的平靜,中國恢復了暫時的偏安,然而不久,中國就被孫文引進的蘇俄共產黨勢力摧殘至今,中國仍無法脫離共產魔爪,孫文當年以一己之私,釀此百年之禍,孫文當年想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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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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