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主旨:請參加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
說明:
一、 連署單一式三頁
二、 每頁各有一主題,
1. 同意民法婚姻規定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表達不同意立法 院修改民法的立場)
2. 不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小、國中)對學生實施性教 育。(讓未成年小孩接收錯誤的性觀念,恐造成性變態、性 氾濫)
3. 同意可以另外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共同生活的權益。(如此可 以不修改民法一男一女規定,讓立法院另立同性生活法規。 這是大法官解釋令中不修改民法的附帶條款。)
三、 請詳細填寫表格內資料,姓名正楷書寫以利辨識(簽名即可),村鄰里都要填寫清楚,以利查證。
四、 連署截止時間為七月底前,八月份整理後送中選會。連署門檻為28 萬份,請大家告訴大家,這是為我們下一代的生活幸福一定要支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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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性平教材是早經公聽及專家修訂而無爭議,是提供教師增加知能,盼外界勿再以訛傳訛。
    聯合國教育權特別報告員在2010年的報告(A/65/162)提到,國家應「提供完整的性教育」,以對抗任何形式的「父權及對性的控制」( patriarchy and control of sexualit

    不同意見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2/blog-post_28.html
    同性婚姻與教育權的相關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60978
    性平教材遭抹黑 教部:勿以訛傳訛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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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數立委想藉愛家公投結果推動同性婚姻專法,這絕對不是愛家公投的主張! 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是《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10案公投通過後,《民法》應明文一男一女婚姻定義,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 第12案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因為在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中,並沒有出現「同性婚姻」這4個字!12案公投的主文是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因此12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給予同志朋友基本的生活保障,處理醫療、財產等問題。 (clap)公投第12案 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曾獻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請分享訊息 長按此訊息轉傳】 (gift)加入幸福盟Line 掌握愛家公投後續動向 http://bit.ly/2GR0WEr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孟藹倫女士是行政法專家。她說根據公投法,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公投已經寫的,就是法律。立法院只要做一件事,就是在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即可。 公投是直接民權,是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公投立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這是沒有疑問的。 觀之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表示,108年5月24日可以依民法規定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效力,這就是民法的效力啊。 綜上,去年11月24日全國公民投票以765萬同意票通過「民法的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明確的經全國公民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選會公告確定通過了,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沒有討論否決的權利,必須按照公民投票已經通過的法律條文去完成手續,不能在實質內容上再行辯論研議, 所以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定,本案直接立法的條文必須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則立法委員就是瀆職了。 大家看清楚了嗎?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以投票來行使4種權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無論是 1.選舉罷免治理國家的領導人或是民意代表。 2.創制複決直接立法。 同樣都是在依法投票通過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民法已經有「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文了,只是還沒有完成立法的手續,不能確定是民法第幾條而已。 結論:今年108年5月24日不會發生依民法去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即使台北市政府給予同性結婚登記,仍然是無效的。 (本文作者:孟藹倫 為行政法專家,從事行政法制工作20多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轉發:12號公投千萬不能改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請點入詳細看!https://youtu.be/m2MaYFHKD20
    2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請大家不要被同運網軍分散注意力! 現在真正的焦點是,執政黨否決婚姻是一男一女 幸福盟曾提案在民法972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結果在4/19、5/3要逕付二讀時,卻被執政黨動員立法院否決掉了 接著執政黨又在5/17通過748施行法,讓同性結婚,還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 而748施行法的目的是執行大法官釋憲,不是為了落實公投。 政府無視公投結果,違反民意,兩次否決民法中所規定的婚姻限於男女的提案,又強硬通過同婚法, 我們接下來的目標是,讓違反民意的政府下台、違反民意的立委下台!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再次轉傳自高等法院法官庭長們的分析見解如下: 為什麼第12案、第14案要蓋不同意,理由如下,謹供參考,並請轉傳討論: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此事我們並不反對,因為這是同性伴侶自由選擇。 然我國民法係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制度,因異性結婚始能衍生後代,代代相傳始有父母、子孫、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稱謂。此亦為自古至今之優良傳統文化。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如以修民法或其他方式跨入民法領域適用民法規定, 將產生父為女性,母為男性,女婿為女性,媳婦為男性之怪現象。 由於同性伴侶絕不能衍生後代,雖可收養子女,但二女同性伴侶如告訴養子女:我是你媽媽,她是你爸爸...不會嚇壞小孩才怪, 以後阿姨、姨婆是男性, 叔叔、叔公是女性及其他怪現象, 真是不可思議。所以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列入民法規範,絕對不能同意。 其次,目前談另以專法規範也不可以,因為我們不知所謂專法內容如何? 有心人如從中誤導操弄,立法者依旨行事,美其名為另立専法,但專法內容與民法規定雷同,怎麼辦? 所以,空言另立專法可以同意嗎? 絕不可同意。如您同意,就好像您將一張蓋好章之空白支票交給他人,任人宰割。 因此,専法必須將全部條文草案公佈於眾,舉辦公聽,詳加討論,以維護同性伴侶權益及善良風俗文化之前提下進行公投,再行立法。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check mark)前考試委員邱聰智教授貼文: 他是我兒子,他叫我「爸爸」,他嬰兒時,看著我叫的第一個字是「爸」,不是叫我「雙親一」,他小時候,跌倒大哭時,是大喊「爸」「媽」快來,而不是大喊「雙親一」「雙親二」來哦! 現在他國中了, 有喜歡的女生(跟我國中時一樣),課本卻鼓勵他「要去探索是不是也喜歡同性。 」他正在成長(才變聲一半),課本就教他「情慾要去探索」 兒子的媽認真努力持家,但課本教他家庭不一定要「一夫一妻」。如果你有孩子,你同意這樣的國家法律嗎?你同意學校這樣的課綱嗎? 我尊重「同性婚姻」,因為真的與我無干,真的與我無干。我也有同志朋友,立一個專法以尊重1-2%有同性婚姻需求的人,很好!但絕不是如現在要擴及「多元成家」法案及修改民法972條,完全顛覆社會倫理價值,這就牽動其他98%的國民。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就說了,若修改民法972條,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一定要有相關配套 ....斷不可倉促。 朋友們、家長們,我昨天衝進立法院,絕不是關乎自己。 同意我想法的,請幫我轉傳,算也為你衝一份!
    1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終於看到不是要我怎麼投票的白話文了 投公投票前還是要先了解它的意涵啊!~ 11/24 十大公投案解說: 🔷7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 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翻譯: 你是否同意每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用量(來減少空氣汙染)。 你覺得要減少火力發電 → 同意 覺得不用減少火力發電 → 不同意 🔷8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翻譯: 你是否同意停止蓋燃煤發電的電廠,包括深澳電廠。 覺得不用蓋深澳電廠 → 同意 覺得要繼續蓋深澳電廠 → 不同意 🔷9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 311 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 4 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翻譯:你是否同意日本核災食品不進口到台灣。 覺得不要進口到台灣 → 同意 覺得可以開放了 → 不同意 🔷10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翻譯:你是否同意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才合法。 反對同性婚姻 → 同意 贊成同性婚姻 → 不同意 🔷11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翻譯:你是否同意不應該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不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同意 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不同意 🔷12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必須可以透過特別法形式來保障。 覺得應該另外立法來保障同志婚姻的 → 同意 覺得不需要另外立法的 → 不同意 🔷13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翻譯: 這... 就是以後我們的國際運動賽事(包括 2020 東京奧運)要不要通通都用 「台灣」(Taiwan) 來申請參加! 覺得以後就是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同意 覺得不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不同意 🔷14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直接民法合法,不需要另外立法。 覺得直接民法婚姻章節同意就好 → 同意 覺得還是另外立法好 → 不同意 🔷15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翻譯: 你是否同意應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應該要教 → 同意 不需要教 → 不同意 🔷16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翻譯: 你是否同意在其他發電綠能尚未純熟前,先以核能代替發電 (重開核電廠)。 贊成綠能還沒養成前,先繼續啟用核能(不要用燃煤火力) → 同意 覺得要繼續封鎖核能,用火力燃煤等方式 → 不同意 現在對於 11 月 24 日的公投稍微有點概念了嗎? 接著的問題就是 公投票要怎麼領?一定一次要投 10 個嗎? 不用!你可以只拿你想投的議題票! 不過要注意的是,領票的機會只有一次,所以在領票的時候,就要確定自己要投哪幾項,一但將投票單繳交後,就不能再回頭領取第二次了唷! 以上文章,來自於LINE群組轉傳。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終於看到不是要我怎麼投票的白話文了 投公投票前還是要先了解它的意涵啊!~ 11/24 十大公投案解說: 🔷7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 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翻譯: 你是否同意每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用量(來減少空氣汙染)。 你覺得要減少火力發電 → 同意 覺得不用減少火力發電 → 不同意 🔷8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翻譯: 你是否同意停止蓋燃煤發電的電廠,包括深澳電廠。 覺得不用蓋深澳電廠 → 同意 覺得要繼續蓋深澳電廠 → 不同意 🔷9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 311 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 4 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翻譯:你是否同意日本核災食品不進口到台灣。 覺得不要進口到台灣 → 同意 覺得可以開放了 → 不同意 🔷10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翻譯:你是否同意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才合法。 反對同性婚姻 → 同意 贊成同性婚姻 → 不同意 🔷11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翻譯:你是否同意不應該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不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同意 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不同意 🔷12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必須可以透過特別法形式來保障。 覺得應該另外立法來保障同志婚姻的 → 同意 覺得不需要另外立法的 → 不同意 🔷13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翻譯: 這... 就是以後我們的國際運動賽事(包括 2020 東京奧運)要不要通通都用 「台灣」(Taiwan) 來申請參加! 覺得以後就是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同意 覺得不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不同意 🔷14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直接民法合法,不需要另外立法。 覺得直接民法婚姻章節同意就好 → 同意 覺得還是另外立法好 → 不同意 🔷15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翻譯: 你是否同意應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應該要教 → 同意 不需要教 → 不同意 🔷16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翻譯: 你是否同意在其他發電綠能尚未純熟前,先以核能代替發電 (重開核電廠)。 贊成綠能還沒養成前,先繼續啟用核能(不要用燃煤火力) → 同意 覺得要繼續封鎖核能,用火力燃煤等方式 → 不同意 現在對於 11 月 24 日的公投稍微有點概念了嗎? 接著的問題就是 公投票要怎麼領?一定一次要投 10 個嗎? 不用!你可以只拿你想投的議題票! 不過要注意的是,領票的機會只有一次,所以在領票的時候,就要確定自己要投哪幾項,一但將投票單繳交後,就不能再回頭領取第二次了唷! 以上文章,來自於LINE群組轉傳。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政府剝奪人民重大議題討論空間,同婚法案沒有任何影響評估。去年11月民眾衝進立院抗議後,才召開兩場徒具形式的公聽會,在民調有一半以上民眾反對同婚的情況下,大法官啟動釋憲,司法不惜侵犯立法,宣告民法違憲,限期兩年修法,少數司法菁英霸凌全國民意。 下一代幸福聯盟邀請您,即刻和我們一起發動公投。 公投一:反對政府一意孤行,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 關係另想辦法。 公投二:同婚將影響下一代教育,反對在國民教育階段向未成年的孩子實施同志教育。 下一代幸福公投連署書下載: https://taiwanfamily.com/ 填妥後,請寄送正本到 「23199 新店大坪林郵局第44號信箱。下一代幸福聯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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