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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所以軍公教領的是84年以前,而且是公保的部分,其實並不多,完全是政治操弄,每到選舉就拿來操弄,選民也搞不清楚,反正是砍別人的錢,當然支持啊。
事實上,隨著退休後年齡越大,人也會逐漸凋零,至於現職人員84年以前的,更是領得不多,所以18%自然會成為歷史名詞。
而且退休制度是政府給予公務員的允諾,多數人願當公務員,要的就是退休後的保障,可以換個政府就改制度嗎?制度不是不能改,而是從現在改起,不能接受的,就不要當公務員,政府置【不溯既往】原則於何地?您任職30年的公司,如果到您要退休,隨便編個理由告訴您說,退休金不給了,您可接受嗎?
現在不只砍18%耶,平均每個人都被砍了2萬以上,有的人退休後還有老的小的要照顧,而且退休後更需要看醫生等花費,現在砍得有的人可能基本生活費都有問題,真的是太狠了,否則公務員向來都是最溫合的族群,為何要走上街頭去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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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屬於個人意見,以下提供不同方面的看法。

    1.政府在推動年金改革最大的目標,不在設計一個長遠制度,給民眾退休後有個高於基本生活、甚至寬裕一點的生活保障,而是避免年金以及各種保險破產。而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會急著把年金改革優先推出,主因之一,也是破產危機感愈來愈強。
    2.反對年金改革的

    出處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1/2371746
    退休警消抗議年改 李俊俋:不能因工作危險就要求多領
    https://buzzorange.com/2017/03/30/police-firemen-pension/
    公教退休金拿 3 萬叫地板,那勞工就住地下室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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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黨時代就改了,您去問問84年以後進來的公務員有18%嗎?可領18%的,只算到84年,而且只有公保的部分,不是全部退休金;如果80年進來,就只有4年公保的部分,因為84年以前公務員的薪水偏低。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我86年8月以前是代課教師,86年8月以後成為正式教師,106年2月依法辦理退休,84年時18%的優惠存款就取消了,所以我沒有一塊錢可以優存18%! 對於有些政治人物一直在炒作18%,我覺得就是他們只是為了騙選票,真的太糟糕了! 一次看懂18趴-蔡英文不敢讓人民知道的真相。 正式公務人員(軍公教)85年以後的年資就已經沒有18趴了。 85年以後到現在,仍然在領18趴者是政務人員(機要人員丶立法委員丶五院院長丶司法官丶各部會首長以上到總統)退休者及現在在職之政務人員以後退休仍有18趴,這才是不公不義!這是蔡政權不敢向人民說明的黒幕。 18趴的真相~ (一) 84年修法以後,軍公教警消就沒有領18趴了! (二) 84年之前純舊制的年資,退休後生存的人約83歲左右,理論上2025年後將逐漸凋零。 (三) 跨越新舊制退休人員 有關領18 %爭議: 其實是拿自已退休領的公務人員保險金,且必存在台灣銀行才能生的利息,來補足政府該付的所得替代率內,不足的退休金。 (四) 84年廢領18趴後,於92年間民進黨再訂新法領18趴: 是給只做兩年的政務官, 或短資歷或未再連任的立委、縣市首長及鄉鎮長、民代……等 (五) 這些才是民進黨執政搞垮財政的亂法,現在卻來誣指公務人員,怎不火大??? ———————— 第(三)點真相說明,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一位基層公務員寫給年改會的mail,表達心聲:【寫的非常有道理】 你好,我是一個現職的基層公務員,其實到現在還是搞不懂,年金到底在搞什麼,我想請教幾個非常基本的問題,麻煩解答一下: 1、政府為什麼須要成立退撫基金,不要成立不行嗎? 我的意思是,政府不要每個月從我的薪水扣錢,我離職後,也不要領什麼政府的退休金,不行嗎?為什麼要強制扣我的錢,然後退休後,又說我領的是不公不義的年金,我可以主張不讓政府扣錢嗎?之前繳的,也都照原數還我就好。 2、年金破產,究竟會對國家造成什麼影響?亡國嗎? 退輔基金不是用來支付公務員退休金的嗎?如果破產了,除了發不出公務員的退休金外,請問,還會對國家有什麼影響嗎?國家沒錢,發不出公務員的退休金,這不是國家和公務員兩造的事,關非公務員的百姓什麼事?把這個制度整個廢掉,不是一勞永逸?我們現職的公務員,現在也不敢期待未來還會有什麼退休金了,能不能現在就不要繳了?免得搞的公務員好像都被看成是死要錢的惡魔似的。 3、改革後,我們現職的公務員還要多繳錢嗎? 如果改革後,基金只是多撐個幾年才破產?那我們現職的公務員,為何要繳錢給一個明知會破產,未來連本金領不回的基金呢?我們看起來很蠢嗎?還是那一句話,該破產,讓它現在就破產好嗎?我們現職的公務員,也有個止損點,也比較能專心工作。不然,想到現在工作賺的錢,都還要撥一部分投入黑洞,工作怎麼會專心,又怎會甘心? 最後,我能不要再繳錢了嗎?然後,我也不在乎退休金這種不切實際的東西,給我該給我的薪水就好,還我當一個公務員的尊嚴就好,可以嗎? 我要的是一份有尊嚴,有合理收入的工作就好,我不要政府一邊給我薪水,一邊跟別人講我貪得無厭,更何況,何不直接跟我說,我值多少薪資?如果覺得我們現在領太多,可以發一筆資遣費,讓我們這些現在大家都認為是領太多的現職公務員都離職,然後政府再用你們認為合理的薪水,重新聘用新公務員,可以嗎?也不需要再用國家考試徵才(又可以省很多錢),因為要用人才,卻不願提供相對的薪水,已失去徵才的意義了。 ********** 以上的內容,講的太中肯了!
    1 人回報3 則回應9 年前
  • 這篇文章說得比較公允! (轉貼)杜家駒律師 : 年金改革的議題如果單純從退休金數額來看。 我們現在假設四個人分別去當農民,勞工,公務員以及完全不做事。 那麼依據現行制度 農民可以領農保年金以及老農津貼; 勞工可以領勞保年金以及勞工退休金年金; 公務員則是領公保養老年金以及退休年金。 假設我們現在這四位每個月都只賺22000。 而且都工作30年退休,退休之後又都活了三十年。 那麼他們在工作的三十年內的總負擔費用是: 1.農民:自己出了6萬元,政府出了20萬元 2.勞工:自己出了7萬元,政府與雇主支出了120萬元 3.公務員:自己出了91萬元,政府支出了260萬元 4.國民年金:自己出了31萬元,政府支出52萬元 所以從支出面來看,其實公務員個人負擔最多。 而基本上是沒工作才去保的國民年金,總支出其實也很多。 而他們都選年金制也都領了30年,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1.農民:290萬元 2.勞工:490萬元 3.公務員:1000萬元 4.國民年金:260萬元 而與他們的支出相比 農民每付出1元,退休時可以拿到48元; 勞工每付出1元,退休時可以拿到68元; 公務員每付出1元,退休時可以拿到12元; 最慘的是國民年金,每付出1元才能拿回8元。 而這些退休基金的績效要多好呢? 農業體系最慘,政府每1元基金要賺到14.4元才夠支應。 也就是複利利率要達到13.76%。 勞工則是每投入1元要賺回4.1元,利率達到7.99%。 公務員則是每投入1原要賺回4.2元,利息是8.08%。 國民年金則是每投入1元要賺回4.9元,利率是9%。 除了農民那塊比較難達到之外,其實其他部分的績效並不需要太好就可以達到。 也因此,其實公務員的退休福利是建築在繳納比較多費用的基礎之上。 事實上跟勞工相比並不算突出。 依據比例計算甚至還比較不如。 而且我們的年金系統如果妥善操作,其實除了農業那塊之外,其他年金要出現虧損其實還滿難的。 畢竟美國401(K)退休計畫的投報率過去10年來最低也是8.6%。 退休計畫在財務上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動不動就要改革年金制度,還不如先改善投資報酬率。 而要拉高勞工退休金,其實要增加每年的退休金稅才行。 所以請這些「有心人士」刻意製造社會對立,紛亂不安者,拿出良知良能。 不能只打軍公教,凡事要「因」,不要本末倒置只看「果」。 請大力宣導說明,以免造成社會不安的嚴重後果!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民國84年實施新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就設計以溫和漸進的方式讓18%走入歷史,未來1,2拾年,隨著年齡的增長,舊制年資的縮短,消退的速度將越走越快,所以,軍公教18%不是問題。 反而是後來突然冒出立委和政務官的18%,才是個綿綿無絕期的(大包袱),立委4年換一批,政務官2年換一批,想像一下,20年後會怎樣?50年後會怎樣?100年後會怎樣……? 所以84年以前 公務員可領18趴的人,越來越少,直到10年後幾乎走光光,沒人領 ! 但另一個是逐漸累積,那才真的是大問題? 民國93年1月1日(阿扁政府) 訂頒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地方選出來的首長滿8年:所有退職金,全部可以領18趴。台灣人你們知道嗎? 那些政務官(機要人員)靠"選舉當官"。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那些雞犬就是不需經高考,普考就能當官。只要兩年就好 ! 原來人民的納稅錢,國庫就是這麼(被這些人)挖空的!然後 (再找公務勞工基層退休人員) 當替死補洞!這是什麼正義?自肥可惡~可惡啊~可惡至極! 以上內容屬實嗎?還是有哪裡錯誤請告知,我要貼回去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不只是財產權 釋字第730號的大法官解釋法理在於「法律保留原則」,解釋文大意:「法律的施行細則規定,欠缺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對人民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其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但是,多位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對於本號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有所闡釋,在目前年金改革的爭議中,深值吾人關注。 黃茂榮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與薪資同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皆是雇主或國家對於勞工或公務人員、教職員勞務之對待給付的重要部分,二者互有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之消長的關聯。」國家為確保人民退休後之最低生活需要,其給付關係宜朝「年金保險給付」的方向規劃。年金改革究竟有無朝向符合大法官見解的「年金保險給付」方向規劃,尚待討論、觀察;但是,人民的退休金和在職期間所領取的薪資,兩者加起來「同為勞動報酬」,在職期間的薪資(朝四)與退休金(暮三)有著「此消彼長的互動關聯」。因此,說好的「朝四暮三」,不能事後以政府作為雇主一方的事由,反悔改為「朝四暮二」,甚至是「朝四暮一」。而且「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事後剝奪人民退休金,就是扣課人民本來就該領取的「勞動報酬」,不管再怎麼強詞奪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改革不會是政府以國家暴力搶劫人民財產。 另外,同號羅昌發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也指出:「服公職權之概念與範圍: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規定包括人民應考試之權及其服公職之權。其適用之前提為涉及『公職』之擔任;而其所規定『服公職』之保障,包括人民『擔任公職之權』及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所以,退休金不僅只是人民的財產權而已,在我國憲法體制下,甚至是攸關社會階層上下流動的憲法第十七條之參政權(「參與治理本國」之權及「參與本國公務」之權)。退休金當然是人民「擔任公職之權」及「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一部分,對退休以後之公務員之退休金的任何形式的剝奪就是「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支解,就是剝奪人民的參政權,標榜民主自由的政府焉能如此?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是一種參政權,公務員領取退休金是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額外恩給」;退休金不只是一種財產權,更是「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一部分。國家財政困難不能僅只片面歸咎於公務員,不能一方面對公務員極盡污名化之能事,一方面無能激活經濟擴大稅基、增加政府預算收入,政府負債臨界法定上限,而猶好官我自為之!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police officer)(adult with glasses)(white woman with brown hair) 轉發~ 📃@重要訊息 @ 請詳加研析 閱讀,必有收穫 ,退休軍公教必看!! 尤其月退者必看!必看!必看! 📄年金改革為何得不到被改革者認同?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爆發衝突,中央社 📝讀者投書: 💭📌軍公教只有退休金,没有年金,何來年金改革? 我國公務員其薪俸所含內涵可分成,單一薪俸,半單一薪俸,及統一薪俸等三類。 所謂「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即其在職時之待遇已為全薪,不再包括任何津貼,員工的待遇由各事業機構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單一的意思就是,應有之「福利」已全部包含於薪俸中。 中華民國所有公務員,以上之三大薪俸分類人員,在民進黨政府改革前,不管你是那一類退休,只要同一職等,同一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所領的政府薪俸加退休金,是一樣多的,其當初之設計如下: 第一類,單一薪俸是純營利的事業單位,例如,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在職時依績效計薪,薪資最高,又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其退休金只能一次給付,不能月退,也沒有公保18%優存。 第二類:半單一薪俸單位,也是營業單位,但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現在鐵路局等,在職时薪資較第一類低,但也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績效獎金,依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領月退俸,但公保只能一次給付,没有18%優存。 第三類,統一薪俸單位,適用於以上两類以外,所有没有營業的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在職時薪資最低,也没有績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月退,也可以享有公保18%的優存。 然而,此次民進黨的年改,只針對領月退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單一薪俸人員,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半單一薪俸人員,本來就没有18%优存,又有32900元的楼地版限制,影響也不會很大。受傷最重的是第三類軍公教人員,不僅18%兩年歸零,而且月退又首年打七五折,後五年又逐年遞减5%,受傷最為嚴重。但是,統一薪俸人員,若退休時,月退選的是1/2月退,或1/4月退,因有樓地板限制,其影響也會較小。 以我為例,68年在半單一薪俸的港務局,當時月薪7000多元,我大哥當水泥師傅,每日工資2000元,我同學在台塑月薪12000元。71年轉任單一薪俸用人費率的陽明海運公司,月薪較港務局多三成;但是,77年轉調交通部為統一薪俸單位,薪資從將近七萬減為五萬,其原因就是,退休後會有每月2萬元的18%优存補償。 97年,我以簡任750薪點退休,月退全部8萬多。但是在幾次所謂肥大官,廋小吏應改革後,明年若18%優存全部取消,退休金五年内打到剩下五折,五年後的月退。㑹很接近32900元的樓地板,而變成新貧族了。 事實,在公務單位退休的,不是全部為公務員,尚有約總人數1/5的勞工。這些没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勞工兼任公務員,若取得2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佐級以下,依公務員退撫法,也可以領公務員月退,及勞保條例的勞工月退兩份。因為其職位低,領的月退應全部在32900元門檻以下,但因其年資普遍較長,所以勞保月退,大部份也都有25000元以上;兩者合計,约可達六萬元上下。因為此次改革,他們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在公家機關有領月退的勞工,包括,司機,工友,约聘雇人員等,都將比同年資經過考試,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高,甚至比大學教授,局長級官員都㑹高很多,你說此改革合理嗎? 以上分析,大家就可了解,公務員依其在職時的薪俸給與,而有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民進黨以退撫基金即將破産,希望共體時艱,進行年金改革,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領公務員退撫基金的人,除月退者以外,尚有一次全領,1/2,1/4領及兼任公務的勞工等。然而,此次改革只針對有18%優存,及月退者進行減俸,一次領走4,5百萬的一次退人員,一毛也不會減。 所以,以後退休的人,一定不會選月退,而選1/2,或1/4退,讓月領在門檻32900元以下,結果,退撫基金就改善有限了。此種改革,並没有全盤了解公務員的薪俸結構,而失之膚淺草率,而且就是選擇性的改革,也不公平。結果,當然得不到被改革者之認同了! 最後,我們要提醒蔡政府,軍公教領的月退,係政府以雇主身份,依退撫條例給與;與民營企業依勞基法給勞工的退休金法律性質是完全一樣。軍公教公保没有像勞工,得依勞保條例領勞保年金。軍公教的月退是退休金,不是政府福利年金;相反,勞工領的才是政府福利年金,為何没有領年金的有年金改革,而真正領政府福利年金的不必改,這是什麼道理? 📣請廣傳 軍公教警消 親友📢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8趴是第一條高速公路興建,向沙烏地阿拉伯貸款,因國家無錢償還利息,由當時主計處提議,按月由每位公務人員薪水扣款墊繳,並決定於領退休金時做補償,當時有人提25趴及10趴,最後折衷為18趴(當時銀行年利率約10-12%,二年期利率為18% ),並以民國84年為終止年,之前年資有扣到薪資的才有算,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85年以後,並無18%。且計算方式並非全薪,而是只有本薪部分,並以不超過85%同儕薪資為準,也就是84年以前的年資,以本薪的85%為計算依據。 真正不公不義的是陳水扁執政時,創立的政務官,立委的18%,不但是全薪計算,只要有四年年資,即可領取,所以蔡英文每月領6萬元的18%利息,對當年十大建設,未如公務人員,按月扣墊,還可全額計算,公平嗎? 年輕人及勞工朋友,被民進黨欺騙,仇恨軍公教,卻不知當年公務員每月都被扣錢去墊國家建設,是愛國的表現,可挺起胸膛,告訴所有人,軍公教是真正犧牲愛國的。 至於年終慰問金則是畫蛇添足,本來就是退休金,而政府為膨脹自己,硬拆開這部分於每年年終來發,讓有心人誤以為那是多領的,甚至質疑無法源依據,而遭到刪除。當時要扣公教薪水時,也是一紙行政命令就扣款,協助十大建設,也沒立法啊。現在既然弄清楚,就應當要求政府重新編列預算補發才合理。 作者:Chen SC,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2018,6,24,)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轉貼請大家廣傳 : 《致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的控訴文》--(全文中英對照) Regarding: “Human Right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主題:「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的人權」 Dear Mr. xxx (.OHCHR ): On the day of June xx, 2017, by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the congress of Taiwan passed “Organic Act of Public Service Pension”. This action caused a suffering to torture rest lifes of 460 thousands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including career military/soldier, government employees, teachers, police and firefighters. Never happened in els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so far, Taiwan government distinctively violated principles of legality of “Non-retroactivity” based on “Legitimate expectation” as adopted b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 review group under Taiwan Presidential Office, illegally taking the place of Ministry of Civil Service, i.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handled the whole process of so-called unconstitutional pension reform. The fact that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will start facing their dilemma of half-cut pension, indicates a deprivation of their foreseen property by Taiwan government. 在2017年6月xx日,台灣國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公務員退撫條例」,這種作為對為數46萬的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軍公教警消)的餘生是ㄧ種劇痛與折磨;世界空前!台灣政府丌自違反世界各國公認的「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此種原則植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總統府轄下的年金審議小組非法取代了主管機關的銓敘部,隻手遮天進行違憲的退休金改革,使這批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即將面臨退休金幾近砍半的困境,這種事實顯示台灣政府已剝奪了他們預見的財產。 Prior to 1995, all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were subject to the legal binding of the law “Full Payment of Responsibility”. It has been lasting for 22 years until 2017 that sufficiently intensifies “Legitimate expectation” to protect their pension in future. But right now Taiwan government behaving as an authoritarian leads a renewable pension reform due to going financial bankruptcy as excused. Almost cut to half as their will as if a bargaining in vegetable market. This event behind conceals a politics struggle that Taiwan government tries to rectify political foes by infringement and persecution of their property, a kind of human right. Actually the ratio of “Total national liabilities” to GDP is 40% in Taiwan much lower than 90% in UK, 104% in US and 243% in Jansen. Such a case of unconstitutional pension reform never happened even when Greece encounters financial difficulties. Moreover, the new France president Macron emphasized “Pension reform is non-retroactive, since it represents a promise given by the government before.” and also “There will be no change to retired persons. Their pension and spending power won’t be hurt.” As to the United States, from 1920 to 1987, retired civil servants owned their pension payment based on the law of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CSRS). In 1987, The law was updated to “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FERS) that applied to new employees since then. Employees between 1984 and 1987 might select either CSRS or FERS according to their will. 在1995年以前,所有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都信從政府「全額給付責任」的法律約束,迄今已持續了22年,這足以強化「信賴保護原則」,以保障他們未來的退休給付;但在目前,台灣政府以未來的財政破產為藉口,專權引導退休金改革案的更新,退休金如同菜市場ㄧ般可以討價還價,隨意地幾近砍半,本案的背後隱藏著政治鬥爭,台灣政府藉侵犯他們財產,迫害他們人權來整肅異己;事實上,台灣的「國家負債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40% ,遠低於英國的90% 、美國的104% 及日本的243% 。希臘既使在遭遇財政困難時,也沒有出此下策,違憲竄改退休金;更何況,法國新任總統馬克龍還強調「退休金改革不溯及既往,因為那代表以前政府給予的承諾」及「退休人員將無所改變,其退休金與消費能力絕不受損」;至於美國於1920 到1987年間,廣義退休公務員依「公務員退休系統」(CSRS)的法律,取得退休給付,1987年的新制法律「聯邦雇員退休系統」(FERS)則僅適用於當年以後的新進員工,1984-1987年的緩衝時段內,員工可以自由選擇舊制或新制。 The 22-year-lasting Taiwan pension system was regarded as a contract between Taiwan government and civil servants that was not allowed to contravene unless Taiwan government deals with “declared bankruptcy”. To deem the pension reform unconstitutional that retroactively stripped of their rights via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laws, mass protesters of 250 thousands congregated in front of Presidential Office as shown in Fig. 1 and Fig. 2. Special participants were wheelchair-bound veterans as shown in Fig. 3 who need medical care and nursing worker. They felt furious after being ignored their appealing. Furthermore facing trespasses of their foreseen property by Taiwan government, they feel helpless and pissed off. We hereby appeal to OHCHR for protecting the "Human Right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新舊制切割的退休金體制已遂行了22年,可視為政府與公僕間的「契約」,不容違背,除非台灣政府處理「宣告破產」;由於認為退休金改革違憲而且溯及既往,新法剝奪彼等財產,為數高達25萬人的群眾聚集在總統府前示威,如圖1及圖2;需要醫療照顧及看護工的老兵們乘坐輪椅也参與盛況,如圖3;他們因為控訴被輕忽而感到憤怒,更因爲得面對可預見的財產被台灣政府侵犯而感到無助與腦火,我們在此特向「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提出控訴,藉以保護這群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的人權。 Best regards Ping-Ho Chen A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 ㄧ位台灣退休公僕 Taiwan listee in “2016 Who’s Who in the World, 33rd.” 2016 33屆 世界名人錄台灣列名者 太好了,台灣年金改革已受到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的關切和指控。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