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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9 林文約 下面是朋友傳來的訊息,請參考!

我同學的先生是監察院副處長退休,他打電話問銓敘部有關優惠存款部分(他優惠存款全數被砍)。

銓敘部勸他優惠存款仍不要領出,怕未來有變化,就無法恢復。

領月退休金的好友,如果你提復審,就應該不要動優存存款,這是舊制退休金的部份,你領出來,將來釋憲認定溯及既往違憲,這一部份將不補償,因為你的錢這段期間已領出帳戶,所以也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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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溯及既往沒有違憲,年改會委員也是政大法律系教授的郭明政,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被牛津世界百科全書,譽為全球最權威社會保險學者之一,他拿大法官釋字620號,以及717號做說明。反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理由。「不溯既往」是指新法通過後,不會去追溯收回過去已給的福

    出處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8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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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月退休金的各位好友須注意,如果你已提復審或訴願,建議不要動用臺灣銀行優存款項,因係舊制退休金,一旦提領出來,如果將來大法官釋憲認定「溯及既往」違憲,此部分將不予補償,因為你的錢這段期間已提領出帳戶,所以也不溯及既往。請相互轉傳退休人員知悉。 經詢臺銀人員私下表示,由於每個人的年資、薪獎、起薪等等基數不同,皆係個案處理。如退休人員自行結清改存於一般存款帳戶,若未來制度有所回復,是否可以回存或補存,得看日後制度如何規定,為避免日後可能較難回復,或處理上有困難,如無急用,建議續存於該優儲帳戶。 寄存證信函給臺銀,係基於在法律上多一層保障。為了避免個人現有權益受損害,勉強先行辦理,本人現已經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將來如有損失,將一併向臺銀請求賠償。 致臺灣銀行優儲帳號存證信函 (範例,請參考) 敬稟者,本人○○○於○○○年○○月○○日在貴行開立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帳號○○○○○○○○係用於部分舊制退休金給付,現行政府未經本人同意立法予以剝奪,有違憲之虞。目前請求救濟中。上開帳號,優儲金額計新臺幣○○○○○○○元。請予以保留在優存帳戶上。俟訴訟了結,再依法處理。期間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處理者,造成權益受損,本人將依法追究其民刑事責任。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107年○○月○○日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一、18%優存之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18%優惠存款由來,是第一條高速公路興建, 向沙烏地阿拉伯貸款,因無錢償還利息,由當時主計處提議, 按月由每位公務人員薪水扣款墊繳,並決定於領退休金時做補償, 當時有人提25趴及10趴,最後折衷為18趴, 並以民國84年為終止年,之前年資有扣到薪資的才有算, 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 註:18%優存利息,是退休軍公教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不是政府給的利息。 二、退休人年終獎金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至於年終慰問金,則是畫蛇添足,本來就是退休金內含, 而政府為膨脹自己,硬拆開這部分於每年年終來發, 讓有心人誤以為那是多領的,甚至質疑無法源依據,而遭到刪除。 註:年終獎金,原本是退休人依法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 政府是在還錢,不是給錢。 三、新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新制退休金,是退休人在職時,所繳的退休準備金, 退休人依法退休時,這個保險契約已完成,退休之後, 這筆退休準備金,已成為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 政府本來就要還的,政府不可賴帳不還。 四、舊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退休年資,退休人依法退休時, 這部份的退休金,是政府依法應給的退休金,這些退休金當退休人, 依法屆時退休當時,這些錢就是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政府付這些錢,是在還錢,不是給錢,政府和人們,要搞清礎。 五、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政府欠軍公教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依法就要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 已經依據退撫法退休並簽字選擇全領或部分全領加上部分月退,這個契約事實簽字已完成,政府依法要付退休金,「 退還」退休人,不能另立新的「惡法」刪減剝奪。 刪減剝奪退休俸的惡法,更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既往」, 對於已完成契約的退休人,這個法律是無效的, 政府制訂這個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是違法憲的。 六、期待大法官釋憲推翻惡法 當今政府,通過立法院,制訂了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 對已退休的人員,是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及既往」。 當今政府,用此惡法,一律溯及既往,扣減已退休人員的退休俸, 明顯「違法違憲」,期盼大法官,拿出正義良知, 做合法合理的釋憲,判定刪減退休俸的「惡法」無效。 七、政府不可當土匪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不是政府給的, 是政府欠退休人的,政府欠錢就要還,怎麽可以當土匪, 不還所有退休人。 八、政府要立即還錢給退休人 現在既然弄清楚,退休金就是政府欠所有退休人的錢,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政府不可賴帳不還,政府應立即廢除刪減退休俸的「 惡法」,並重新編列預算補發還錢,才合法合理。 九、政府不還錢就是土匪 現在政府當土匪,刪減軍公教退休人的退休金,違法違憲, 擺明就是欠錢不還,豈有公理,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誅地滅, 國家怎麽不滅亡。 十、人人誤解公教退休金 天啊! 原來上自歷朝歷代總統副總統,立委,名嘴,這一向以來都 不知道18%及年終慰問金是內含在退休金裡面, 而不是外加外掛的...! 這簡直就是天大的笑話啊! 十一、賢達之士來說明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註:吳萬固,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 吳萬固在電視政論節目, 拿出來的銓敘部退休函示的退休金組合內容的三大部分就是包含: 新舊制度之退休金+年終慰問金+18%= 應有之替代率算出來的金額 十二、公教退休金沒那麽複雜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向來我就一直說各位理事長前輩...等等學有專長的人, 在電視上都把制度說的太複雜了,莫說一般百姓聽不懂, 就算當事人的我們也不見得了解! 十三、政府應直接還錢給退休人 賢達之士吳萬固的見証 吳前輩已經上該節目及其他政論節目多次,每次都拿出該函解釋, 他應該得到6萬餘元,希望政府就直接付我們全額,不要有18% 及年終慰問金...這些誣衊的名義。 講的真好!也說出所有退休軍公教的心聲。 十四、電視名嘴請閉嘴 賢達之士吳萬固又説 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重複的解釋,今天我看到他們包括謝震武, 立委及名嘴終於聽懂了! 名嘴陳敏鳳說~ 她今天才知道原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的年終慰問金,以及18% 是內含在應該有的退休金裡面,而不是外掛的... 從主持人到在座各位竟然說,如果真的是內含,應該從長計議... 十五、退休軍公教被冤枉了 !
    5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真是騙很大,所謂公保18%部分於107年7月1日後降為9%,2年半後完全歸0,實際上是從107年7月1日以後完全歸0,大家可上銓敘部網站年金簡報第43頁所舉例之五職等年功俸10級520俸點,服務年資30年之案例上就可確認該案例第一年為67.5%係含公保9%在內,實際上所領退休金還要扣除公保9%,昨天業已打電話至退撫司確認無誤,除非是107年7月1日後退休金即在32160元以下隊人員外,其他退休人員自明年7月1日後18%優惠存款部分完全歸零,已經砍得刀刀見骨還要被污名化,這就是千杯,千杯,再千杯,完全不醒人事的政府。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07:05 Meifang Chang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18%)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那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以下不是網路轉傳,是我同事的同學自己研究的心得,分享給大家參考...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我第一天拿到就發現「有詐術」,下面花點版面解釋給大家聽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趕快告訴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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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版本的公教年金改革方案之下 1. 地板保障: 32K 或 25K (未定,可討論) 2. 18%分6年調降,每2年調1次,由 9% - 6% - 3%,第7年歸0 3. 所得替代率先降為75%, 再分15年降至60% 4. 公教勞請領年齡為65歲,但中小學教師老師為60歲,警消為55歲 5. 不溯及既往,以前拿的不用繳回 6. 所有省下金額全放回年金不做他用,使年金可長久 總統府更提一個實例試算... 2011年退休的老師 月領66842 + 7265 (18%利息) = 74107 年改後, 第1年月領 70475 (18% 變 9%) 第3年月領 68467 (18% 變 6%) 第5年月領 65912 (18% 變 3%) 第7年月領 64701 既得利益者説這種改革是粗暴,是没有循序漸進?請問,這還不算温和改革?什麼才是温和? 口説贊成改革,卻在座談會吵鬧,在公聽會阻止年輕人入會? 口説贊成改革,卻説不可"溯及既往", 已經退休的人不能改,要改改以後的? 可知政府去年度共為軍公教年金編列3108億元預算,其中優惠存款18%利息補貼就達778億元,政府潛藏負債截至去年底有17兆多元,但光是軍公教潛藏負債就達8兆1367億元,接近50%.... 口説贊成改革,卻説政府没信賴保護原則,説台灣所得替代率是全世界最高又如何,拿100%也没法律依據不法 但要知,軍公教退休制度一開始並不是18%, 在没有18%之前,你怎麼不談信賴保護原則?再者,憲法都可改,為未來世代公平,為不債留子孫,有什麼不能改?世界各國都有軍公教,都面臨老年化和少子化問題,也都改革,為何台灣的3-5年級軍公教不能改? 最後,別用年改之後没人要當軍公教來嚇唬人,如果不改,目前45歲以下的軍公教未來才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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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請大家廣傳 : 《致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的控訴文》--(全文中英對照) Regarding: “Human Right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主題:「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的人權」 Dear Mr. xxx (.OHCHR ): On the day of June xx, 2017, by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the congress of Taiwan passed “Organic Act of Public Service Pension”. This action caused a suffering to torture rest lifes of 460 thousands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including career military/soldier, government employees, teachers, police and firefighters. Never happened in els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so far, Taiwan government distinctively violated principles of legality of “Non-retroactivity” based on “Legitimate expectation” as adopted b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 review group under Taiwan Presidential Office, illegally taking the place of Ministry of Civil Service, i.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handled the whole process of so-called unconstitutional pension reform. The fact that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will start facing their dilemma of half-cut pension, indicates a deprivation of their foreseen property by Taiwan government. 在2017年6月xx日,台灣國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公務員退撫條例」,這種作為對為數46萬的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軍公教警消)的餘生是ㄧ種劇痛與折磨;世界空前!台灣政府丌自違反世界各國公認的「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此種原則植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總統府轄下的年金審議小組非法取代了主管機關的銓敘部,隻手遮天進行違憲的退休金改革,使這批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即將面臨退休金幾近砍半的困境,這種事實顯示台灣政府已剝奪了他們預見的財產。 Prior to 1995, all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were subject to the legal binding of the law “Full Payment of Responsibility”. It has been lasting for 22 years until 2017 that sufficiently intensifies “Legitimate expectation” to protect their pension in future. But right now Taiwan government behaving as an authoritarian leads a renewable pension reform due to going financial bankruptcy as excused. Almost cut to half as their will as if a bargaining in vegetable market. This event behind conceals a politics struggle that Taiwan government tries to rectify political foes by infringement and persecution of their property, a kind of human right. Actually the ratio of “Total national liabilities” to GDP is 40% in Taiwan much lower than 90% in UK, 104% in US and 243% in Jansen. Such a case of unconstitutional pension reform never happened even when Greece encounters financial difficulties. Moreover, the new France president Macron emphasized “Pension reform is non-retroactive, since it represents a promise given by the government before.” and also “There will be no change to retired persons. Their pension and spending power won’t be hurt.” As to the United States, from 1920 to 1987, retired civil servants owned their pension payment based on the law of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CSRS). In 1987, The law was updated to “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FERS) that applied to new employees since then. Employees between 1984 and 1987 might select either CSRS or FERS according to their will. 在1995年以前,所有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都信從政府「全額給付責任」的法律約束,迄今已持續了22年,這足以強化「信賴保護原則」,以保障他們未來的退休給付;但在目前,台灣政府以未來的財政破產為藉口,專權引導退休金改革案的更新,退休金如同菜市場ㄧ般可以討價還價,隨意地幾近砍半,本案的背後隱藏著政治鬥爭,台灣政府藉侵犯他們財產,迫害他們人權來整肅異己;事實上,台灣的「國家負債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40% ,遠低於英國的90% 、美國的104% 及日本的243% 。希臘既使在遭遇財政困難時,也沒有出此下策,違憲竄改退休金;更何況,法國新任總統馬克龍還強調「退休金改革不溯及既往,因為那代表以前政府給予的承諾」及「退休人員將無所改變,其退休金與消費能力絕不受損」;至於美國於1920 到1987年間,廣義退休公務員依「公務員退休系統」(CSRS)的法律,取得退休給付,1987年的新制法律「聯邦雇員退休系統」(FERS)則僅適用於當年以後的新進員工,1984-1987年的緩衝時段內,員工可以自由選擇舊制或新制。 The 22-year-lasting Taiwan pension system was regarded as a contract between Taiwan government and civil servants that was not allowed to contravene unless Taiwan government deals with “declared bankruptcy”. To deem the pension reform unconstitutional that retroactively stripped of their rights via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laws, mass protesters of 250 thousands congregated in front of Presidential Office as shown in Fig. 1 and Fig. 2. Special participants were wheelchair-bound veterans as shown in Fig. 3 who need medical care and nursing worker. They felt furious after being ignored their appealing. Furthermore facing trespasses of their foreseen property by Taiwan government, they feel helpless and pissed off. We hereby appeal to OHCHR for protecting the "Human Right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新舊制切割的退休金體制已遂行了22年,可視為政府與公僕間的「契約」,不容違背,除非台灣政府處理「宣告破產」;由於認為退休金改革違憲而且溯及既往,新法剝奪彼等財產,為數高達25萬人的群眾聚集在總統府前示威,如圖1及圖2;需要醫療照顧及看護工的老兵們乘坐輪椅也参與盛況,如圖3;他們因為控訴被輕忽而感到憤怒,更因爲得面對可預見的財產被台灣政府侵犯而感到無助與腦火,我們在此特向「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提出控訴,藉以保護這群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的人權。 Best regards Ping-Ho Chen A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 ㄧ位台灣退休公僕 Taiwan listee in “2016 Who’s Who in the World, 33rd.” 2016 33屆 世界名人錄台灣列名者 太好了,台灣年金改革已受到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的關切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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