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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版本的公教年金改革方案之下

1. 地板保障: 32K 或 25K (未定,可討論)
2. 18%分6年調降,每2年調1次,由 9% - 6% - 3%,第7年歸0
3. 所得替代率先降為75%, 再分15年降至60%
4. 公教勞請領年齡為65歲,但中小學教師老師為60歲,警消為55歲
5. 不溯及既往,以前拿的不用繳回
6. 所有省下金額全放回年金不做他用,使年金可長久

總統府更提一個實例試算...
2011年退休的老師
月領66842 + 7265 (18%利息) = 74107

年改後,
第1年月領 70475 (18% 變 9%)
第3年月領 68467 (18% 變 6%)
第5年月領 65912 (18% 變 3%)
第7年月領 64701

既得利益者説這種改革是粗暴,是没有循序漸進?請問,這還不算温和改革?什麼才是温和?

口説贊成改革,卻在座談會吵鬧,在公聽會阻止年輕人入會?

口説贊成改革,卻説不可"溯及既往", 已經退休的人不能改,要改改以後的?

可知政府去年度共為軍公教年金編列3108億元預算,其中優惠存款18%利息補貼就達778億元,政府潛藏負債截至去年底有17兆多元,但光是軍公教潛藏負債就達8兆1367億元,接近50%....

口説贊成改革,卻説政府没信賴保護原則,説台灣所得替代率是全世界最高又如何,拿100%也没法律依據不法

但要知,軍公教退休制度一開始並不是18%, 在没有18%之前,你怎麼不談信賴保護原則?再者,憲法都可改,為未來世代公平,為不債留子孫,有什麼不能改?世界各國都有軍公教,都面臨老年化和少子化問題,也都改革,為何台灣的3-5年級軍公教不能改?

最後,別用年改之後没人要當軍公教來嚇唬人,如果不改,目前45歲以下的軍公教未來才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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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溯及既往沒有違憲,年改會委員也是政大法律系教授的郭明政,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被牛津世界百科全書,譽為全球最權威社會保險學者之一,他拿大法官釋字620號,以及717號做說明。
    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強調,基於社會不停變動,國家要不停修改法律,只要權力還沒發生變動者,在修改法律之後

    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9 年前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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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想不到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台,掌握到立法院過半席次後,手段更兇狠,把軍公教年金砍到刀刀見骨,哀鴻遍野,2018年韓流,帶來一股改革的新浪潮,在全國各地軍公教警協會運作之下、500萬現職及退休軍公教警+眷屬,全力反撲,對蔡英文投下不信任票,才會造成蔡英文政府如斷頭式的慘敗,狠狠的教訓的民進黨,若非本次九合一大選,嚴重影響了投票的意願,民進黨會輸得更慘,而不只是輸到脫褲子而已,2020年總統及立法院的大選,只剩1年1個月,全國軍公教警更要凝結更多的力量,趁勝追擊,推翻邪惡蔡政府,拉下民進黨在立法院所有席位,盼能在憲法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下,重新修法,廢除不當的年金改革,恢復全國退休軍公教警應有的權益,中華民國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黃茂榮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與薪資同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皆是雇主或國家對於勞工或公務人員、教職員勞務之對待給付的重要部分,二者互有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之消長的關聯。」國家為確保人民退休後之最低生活需要,其給付關係宜朝「年金保險給付」的方向規劃。年金改革究竟有無朝向符合大法官見解的「年金保險給付」方向規劃,尚待討論、觀察;但是,人民的退休金和在職期間所領取的薪資,兩者加起來「同為勞動報酬」,在職期間的薪資(朝四)與退休金(暮三)有著「此消彼長的互動關聯」。因此,說好的「朝四暮三」,不能事後以政府作為雇主一方的事由,反悔改為「朝四暮二」,甚至是「朝四暮一」。而且「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事後剝奪人民退休金,就是扣課人民本來就該領取的「勞動報酬」,不管再怎麼強詞奪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改革不會是政府以國家暴力搶劫人民財
    1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我們勞工的年金改革3月底就已經送審查了~ 因為大家都只注意到軍公教在抗爭,沒注意到我們勞工自己被改的也很多~ 請轉傳修正草案.讓更多我們勞工朋友正視自己的權益,改成十五年平均月薪計算退休年金,領得比現在五年平均更少,辛苦的勞工朋友我們可以接受嗎? 如現在退休月領18000元.改革後月領12000元. 不但如此.改革後.如月薪20000元.每月勞保(退)費自行提撥由9%提高為18% 所以51勞動節及520一定要站出來~表達我們的不滿~ 請努力轉傳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轉傳訊息 請花五分鐘時間,耐心看完以下的"動員令" ----動員令---- 梁山好漢齊出草--斬妖除魔救臺灣 如果你不希望三十年公務生涯後,退休俸月領只有貧窮線水準的二萬出頭,請你1/21站出來! 如果你不希望就算想讓父母妻小過更好的生活,退休後卻只能挑選低薪工作,請你1/21站出來! 如果你不希望退休後兼職賺太多,卻被黑心政府停發月退俸自肥!請你1/21毫不猶疑地站出來! 如果你不希望公職生涯的結束,就是下流老人生活的開始,請你1/21務必爬也要爬出來! 半年之後,我們這些勞苦終生的已退休軍公教警消將立刻成為低收入戶! 半年之後,即使是未退休者,因為提撥費率調高,將被立即實質減薪!而退休後貧窮線上下的收入,也逃不了被列冊低收入戶! 半年之後,政府的手將伸進我們的口袋,搶走更多的錢,去阻止所謂不存在的基金黑洞! 這一切,只要半年! 從現在起到執政黨下台為止,高官民代的18%依然存在!政府仍將繼續運用我們的活命錢四大基金護盤,繼續當散財童子,繼續利益輸送,而基金獲利仍然在2%上下踏步! 它施政無能,整天想方設法要將核災食品塞進我們及下一代的的喉嚨! 它忙著把同性婚姻入法,讓台灣成為同性戀者的天堂! 它精於政治算計,卻無法增加我們的實質收入和產生對未來的希望! 它勤於挑起階級、族群、世代、職別的對立,卻只會通過千瘡百孔、後患無窮的一例一休。 它讓台灣陷入非黑即白、有你無我、水火不容的緊張對立!卻又立即轉身隱藏幕後,忝著臉輕聲說它將帶領大家對抗強大的中共。 罔顧憲法尊嚴、摧毀信賴保護原則的政府,值得我們一廂情願的信賴嗎? 堅持溯及既往、不顧公益原則的反智修法,值得我們望穿秋水的期待嗎? 面對將國家富強安定的你我視為寇讎者的年改會,我們要乖乖束手就縛嗎? 面臨必欲令軍公教警消晚年無依、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必欲去之而後快的無能政府,我們願意沉默不語的引頸就戮嗎? 不!我們絕不讓政府繼續分化我們,繼續恣意妄為,在談笑顧盼之間置我們於死地! 我們要發聲!我們要怒吼!我們要站出來舉高拳頭讓無能政府在我們面對低頭! 面對詐騙成性的執政者,你會天真的相信,歷經二十次「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會議」後,政府已經確實尊重軍公教警消勞等代表意見?還是依舊政府惡性不改的「先射箭再畫靶」,早已設定好「多繳、延退、少領」的坑,只待時間一到,就推著我們往下跳? 面對『朕即天下』的領導人,你會天真的相信,在歷經「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一階段分區會議」北中南東四次會議後,平均不到五成盍各言爾志的發言,真能代表我們這群軍公教警消勞重災戶們,說出符合公平正義的建議,說出心裡說不出的痛?還是政府依然繼續射箭畫靶、繼續射箭畫靶、不斷的射箭畫靶,朝向既定「多繳、延退、少領」的目標,貫徹小英意志,踐踏著你我現在及未來的幸福前進? 面對林萬億的擇惡固執、死不認錯,你相信在未來「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二階段全國大會」中,政府會幡然悔悟,將「多繳、延退、少領」的目標鎖回潘朵拉的盒子,為執政的無知、無能、草率道歉,拋下對軍公教警消的無差別追殺,為全民福祉開始打拚經濟? 只要半年,各位,只要半年,千萬臺灣人未來數十年的生涯規劃、生活品質和生活方式,都將在一夕之間天崩地裂、灰飛煙滅!這一切只因為政府的無能,以及你我的懦弱和沉默! 全國在職或退休的夥伴們,以及受到無良年金亂改制度毒害的軍公教警消勞的家屬們,請響應1/21召集令,大家到年改會國是會議現場吼出我們的不滿!展現人民的力量! 各位現職及退休的夥伴們,請和監督聯盟在1/21到臺北國際會議中心,主張我們的四個堅持: 「堅持政府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堅持反對任何型式的溯及既往」 「堅持反對多繳少領的剝奪式年金改革」 「堅持反對殺人於無形的65延退」! 『退此一步,即無死所』,政治是殘酷的、民主是現實的,能否挽狂瀾於既倒,端視實力原則及動員能量。日前在強大民意壓迫與推動罷免執政黨立委的強硬實力展現後,才遏阻了「核食入臺」這執政黨無良政策!當沉默的千千萬萬人走上街頭表達憤怒之日,才會是邪惡力量消沉之時!當千千萬萬人發出怒吼要求政府兌現諾言之日,才是小英『謙卑謙卑再謙卑』重見天日之時! 年金改革一戰事關個人、家庭尊嚴和權益,更是維繫憲法尊嚴的神聖一戰!執政者刀斧早已就位,軍公教警消勞「分,則遭各個擊破;合,則能斬妖除魔」,我們再也沒有分裂的本錢,因為『退此一步,更無死所 』! 1月21日這一仗,必須靠大家團結一致展現實力,才能眾志成城;1月21日,請放下手中的一切,走入反對無良政府的行列中;1月21日,軍公教警消勞的弟兄們,臺北,共同見證歷史的行列中,有我,也有你!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在綠委的歡呼聲中,軍公教萬惡的18%終於被押上斷頭台執行死刑。不過,大家可別高興太早,因為政務官的18%卻偷偷地被保留下來了,坐實了年改只不過是政客拿來把玩的一齣政治鬥爭秀,甚麼公平正義早被拋諸腦後,而號稱民主殿堂的國會,亙古不變地持續上演著「狂砍別人、爽肥自己」的醜陋戲碼。 18%的制度設計,原本是「針對一生奉獻給國家的舊制軍公教受雇者,補償過去所得偏低,以免未來養老生活有疑慮」。不過,當時的銀行借貸利率約在11%至13%,所以,要在定罪18%之前,也應該同時考量當時特殊的歷史背景。 李登輝政府自84年起就停止了18%制度,惟既有年資者仍予以承認並准予保留,這是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儘管18%自84年起就已停止實施,但是,有權力的立法委員和政務官們,卻意圖透過法律手段染指18%。陳水扁執政時期,於93年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為高官們大開方便之門,不但退職金可全額存入18%優存,而且只要任職兩年以上即可享有這種超級福利。 蔡英文在當總統之前 ,只做了5年的政務官,加上政大教授13年,年資總共才18年5個月。通算蔡英文的公保年資也只有18年,但因最後一年當過副院長,故以9萬5千元做為基數計算退職酬勞金,全部領了410萬8千元,並且依規定可以全額存入18%優利戶頭。 相較於一般軍公教人員工作了三、四十幾年,退休後卻只能以區區幾十萬元的本金領取18%利息,竟遭蔡英文批評「違反轉型正義」。 2011年1月,蔡英文因為要參選總統,在被踢爆領18%後,不得已才拿回本金,放棄繼續領取,如果不是為了要選總統,她會選擇放棄嗎?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於四年前從台大退休,18%優存本金約100萬元,每個月可領利息15000元。儘管口口聲聲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而他卻仍以美國人身分坐領他不屑的18%,面對媒體詢問退休後領18%的問題時,蔡丁貴直率回答:「領18%是我的權益,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他還說,如果不領,也是被國民黨政府拿去亂花,領了之後拿去街頭抗爭、推動改革、推翻流亡政府。 依據2016年的資料顯示,退職政務人員共有516戶享18%優存,優存額度約12億元,光這五百多人一年就從國庫領走2億元的優存利息。 如今,立院諸公只准高官領18%,卻不許小老百姓領,這是哪門子的共體時艱?政務官除了坐領高薪外,連自己的退休金也要量身訂做,明明貪得無厭,卻還裝成道貌岸然,拿18%罵18%,自己不公不義,還要改革別人,真的是夠了! 在年金改革過程中,軍公教已淪為階級鬥爭的對象,他們的退休金被汙名化為斷送世代正義的罪魁禍首,在冠上「不公不義」的罪名後,民進黨政府已準備就緒將軍公教早早就地正法,以向國人謝罪。 坦白說,18%,可以討論、可以改革、甚至逐步走入歷史,但如果要以公義之名進行改革,政務官退職金的18%更加不公不義,退職後充當門神領雙薪也如出一轍,這些都應該一併處理,避免針對性,否則,任誰都不服氣。(圖片摘自風傳媒)
    1 人回報3 則回應9 年前
  • 昨天年金改革委員會第14次會議,重點如以下幾點: 1.各項年金請領年齡皆為65歲(未滿65歲無法請領) ,不分族群職業類別。 勞保原為60歲即可領,未來需至65歲。 2.軍人終身俸不再發放,以月領方式領取,已領取者將不再發放(溯及既往) 3.月領由原本的60-82更改為65-80,縮短領取年限約7年(例如:勞保年金僅能領至80歲)。 4.各項年金月領者未來再打七折,比如原本月領是20000元的,打七折剩14000,所得替代率降至63%左右。 5.軍人終身俸刪除,將會有ㄧ批退伍潮,因福利不再。 6.勞工退休年紀延到70歲,九五制(滿70歲25年年資)(投保未滿25年,無法領勞保年金)。 建議大家多提早做好理財規劃,改革後只會越領越少,很多原因所致。 自己將2表相加乘0.6/0.7就是65歲月退年金500的是本俸40420+18910=59330 59330×0.7=41531,才是正確金額,完全年金制,沒有18%這是65歲計算,60歲再扣20%55退則扣40%,變成41531×0.6=24918還有!只能領到80歲,勞工75歲。 80歲以後到死1塊錢不給。另外!退休領月退者,又第二春去就業需報告,否則查到扣回來? 例如:月退領45000元,跑去幹守衛領20000元,月退變成領25000元。立法迅速! 就是不能“工作”,要工作要申報,不能超過法定工資,不然會停止月退俸 而且這麼快就過了,105.11.04修正,追溯到105.05.1退休後不能工作領薪水,否則不發退休金。 勞保局查詢了: http://m.bli.gov.tw/0000000119/5a411875-fa17-4162-b309-864c568cb0cf.html
    3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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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轉載:請務必參閱 年金改革的法律觀点與爾後可能的集體訴訟: 南投縣一位教育界前輩廖主任純粹就法律觀點提供大家參考~ 年金改革吵得沸沸揚揚,多數都是意氣之爭,自認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竟然鮮少從『法理面』探討這事? 以下論述是我旅居國外,現任職某私人企業主管職務的同學,從法律觀點,就其所學,提供給我參考,經其同意轉傳各位了解,藉各位之手,輾轉將此論述,傳送到有權參與修訂的人員或政府部門,希望執政者能懸崖勒馬,各方面都考量清楚,依法通盤規劃後再執行, 否則不只貽笑大方,更可能如文中所提—政府和軍公教打集體訴訟,兩敗俱傷,更破壞了原本安定的公務體系,絕非國家之福。 看到年金改革提出個人看法,感覺結論都已經出來了,就是”砍”一個字,理由是財政困難没錢,領的人只好乾瞪眼,難道政府可以這樣说砍就砍嗎?答案是否定的,爲什麼?我們用契約的”承諾禁止違約” 概念来分析 (Promissory Estoppel; 台湾翻成信賴保護) ,先看看英文怎麽定義: Promisor makes an offer which causes promisee detrimentally relies on the promise and change his/her position,也就是説邀约者(promisor) 提出承諾,讓受邀約者(promisee) 相信且依賴承諾的内容,改变立場開始行動,整個契约從開始行動那一刻就成立,成為一份不可撤銷的契約 (Irrevocable contract)。這是契約法中,很重要的精神,没有憲法適不適用的問題,這個原則在年金籌備會要先確定! 再來,我們要瞭解軍公教是比較特殊的組群,他和政府有著特殊的僱用契約關係,要成立一份有效的契约,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邀約 (offer)、 2.報酬交換 (consideration)、 3.接受(acceptance) 三,四十年前或者更早, 這個組群的每個份子,接受政府的邀約招生,参加入學考試,然後入校就讀,接受訓練,或者直接参加高普考擔任公職生涯,且相信政府在其退休之後,會提供法律保障的退休待遇,因而放棄其他工作的機會,整個過程契約程序都已完成, 雖然没有報酬交換,但是契約法中承諾禁上違约可以作爲取代, 雖然没有明示的白紙黑字,但隱含的契約是成立的 (implied- in- law contract)。 現在這些組群的份子有的退休了,有的還在職場,突然間政府要修改契約的條款内容(terms),要大家少領,因爲基金快破產,政府可以這樣做嗎?當然不可以 ! 爲什麽? 1. 首先契約修改 (Modification)必須要酬勞交換 (consideration)或對方的同意(consent), 目前看起来政府也不想徵求軍公教的同意,或者提出一個其他的替代方案作交換,就直接砍,那就構成違約,以後政府要有集體訴訟的準備。 2. 一般契約中,一方可以用”不可能” 完成 (impossibility)來不履行,條件是必須客觀上的不可能, 而非主觀上的不可能,因此政府可能用破產來當藉囗,一般而言, 契約定的時候,雙方本來就要承擔損失的風險(Assume the risk of loss),不能因為事後市場環境的變動,要求無酬勞的降價,以會計來説:淨值=資産-負債,4, 50年前台灣幾乎無負債和資産,也就没有淨值可言,現在政府有土地、建築物及很多的資產,不能一直講負債,而不提資産及淨值,况且要宣告破產,條件必須負淨值,台湾目前没像希臘一樣, 快要破產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政府還有時間及手段去填補,經營基金。 3. 一個私人公司要養那麽多員工,必須要有營利,那是老闆及CEO 的責任,在合法的情况下,即使跟人家下跪,擺低姿態都要去做,只要訂單能拿回來。 國家現在財政有問題,那是當家的領導人要負的責任, 做好開源節流的措施, 不管你喜歡採用何種政策,我們老百姓就是要能生存,年金改革必須把財政紀律做總體檢,嚴格把關。 4. 年金改革必須針對不同年金的不合理條款(unconscionability)做改革,而且這個不合理必須是制定契約時候的不合理,不是現在的不合理,這個修改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最後年金虧損必須要精算出来,5年, 10年或15年,年齡的計算不能用齊頭式的算法, 75歲或80歲來算,統計學上的Normal distribution 跟樣本的採樣(sampling)要應用來算標準差及機率有多少,然後来呈現年齡的分布情况,這樣算出基金的虧損會比較精準。 總之,在這場年金改革運動中,可以預期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會議,因為每一個人都不想被砍,但是契約的信賴保護原則,身爲軍公教者必須堅持。 年金改革會議中,軍公教的代表先要求陳建仁確認,軍公教是否和政府有雇用關係契約? 如果是有,那政府根據甚麽法律條文可以修改? 就算看得很累,也希望您轉傳出去⋯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