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明定政府應該編列的法律預算的金額單位 那個都沒有經過兩院協商能夠立法 國家的法律還有沒有經過協商 這個問題啊 你報立法院 以後沒有經過協商通過的法律 人民該不遵守嗎 所謂協商不是形式上的協商 是我們對共同推動的 法律總統公布就是法律了 還有不遵守的問題啊 在共法補償的過程當中 我們來看一下其他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立法院常接受我們無法承受 這個就剛剛講的啦 下一張 還是不想面對 這個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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