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確實開立發票與如實申請裝修許可的的人要小 心了,現在國稅局會發函文給社區管委會要求提供 住戶的裝修資料表、施工人員進出紀錄等等,其目 的昭然若揭啊 正本 郵寄類別:掛號 檔 號: 保存年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 函 機關地址 708008 承辦 電 傳 臺南市安平區怡 電子信 受文者: 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南區國稅新化綜所字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稽徵業務需要,請於114年12月26日前提示說明二所列課 說明: 稅資料送交本所,請查照。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辦理。 二、請提供貴社區戶 住戶, 於113年4月至114年7月間報備房地新居裝潢、住戶資料表、 參加社區會議、房地入住登記、郵務收發管理及門禁進出紀 錄等資料。 三、不能如期提供者,請於通知期限前以書面或電話申請延期。 正本: 副本: 管理委員會 此文件於網路轉載 兼代主任杜俊德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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