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5 人回報3 年前
舒翠玲
💪捍衛生命權
開出全民告官第一槍

今天110年5月31日早上11點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生命、健康、財產等平等保護的基本人權,提告衛福部。

本次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還有桃園基層的華安里王可仁里長、龍興里許金新里長、東社社區發展協會謝彩波理事長、王明瑋先生、廖予希先生等,同時感謝游敏傑律師,及因疫情未北上的林石猛律師義務協助。

我們希望透過此行政訴訟,請法院判決肯定人民有權利要求政府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供全國人民足夠數量且經過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疫苗,不該再有任何政治上或經濟利益的考量,應該以人民的生存權為第一優先,使人民免於生命消逝的恐懼!

並懇請高等行政法院考量本件深具急迫性,於受理本案後能盡速開庭審理,期盼在此關鍵時刻,請求司法為人民的生命健康權發聲!

最後,如果衛服部就疫苗接種堅持不採取即時有效的措施,盡速使人民獲得足量有效的疫苗,對於因此染疫而死亡或健康受損的國民,政府也應該就其怠於執行維護國民健康之職務,對人民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

📌110年5月31日線上記者會錄影~
https://youtu.be/SUsiZ4FrN5o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9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行政訴訟免費團:李來希團供參卓!)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不論您住哪一縣市,是否已退休,都歡迎參加說明會,並請廣為分享! 新北警消聯盟通報 1.新北警消聯盟理事長林國春議員與台北警消聯盟理事長陳合良先生共同舉辦「退休軍公教警消權益自救及訴訟策略」說明會。 2.時間:107年1月24日14時。 3.地點:新北市政府3樓多功能集會堂(可容納1400名) 4.與會貴賓:(軍)胡筑生將軍(公)李來希理事長(教)張美英理事長(警)耿繼文理事長、葉毓蘭教授(消)陳弘毅理事長。 4.主講人:許智勝律師。 說明會特色: 1.軍、公、教、警、消參與說明會之人員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2.新北警消聯盟、台北警消聯盟將聘請專業律師協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內的學長學姊訴訟,直至釋憲完竣,亦不用負擔任何費用。(註: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高雄等3個法院) 3.說明會當日將提供訴願書、復審書、地方行政法院訴訟狀、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狀的定型稿給所有與會人員,屆時只需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即可提起救濟、訴訟。 (1)軍:訴願書、地方行政法院訴訟狀、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狀。 (2)公、警、消:復審書、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狀。 (3)教:(甲)國中以下教師:訴願書、地方行政法院訴訟狀、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狀(乙)高中以上教師:訴願書、地方行政法院訴訟狀、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狀。 4.說明會將安排自由提問時間,由專業律師解答,以解除學長學姊心中疑惑。 注意事項: 1.此次說明會無須報名,惟座位有限,請儘早入場;另無論退休或在職人員均歡迎參加。 2.會中將準備紙本定型稿供與會人員按身分別索取,僅限一人一份。如人員爆滿,資料不足時,相關定型稿將另於line發送,歡迎索取。 3.此次主辦單位無論場地租用、聘請律師、定型稿影印,可說是竭盡心力為軍、公、教、警、消人員服務,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捍衛、爭取退休(伍)人員權益。如有思慮不周之處,也請見諒,以掌聲代替責罵。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復審、行政訴訟、最高行政訴訟的說明如下: 一、復審不必訴訟費用,退警(含消防、海巡、移民、兩警校……)只要向退警總會或各縣市退警協會索取復審書定型稿,填寫後掛號信寄出就可以了。 二、行政訴訟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每一案件4000元。可以採共同訴訟,如果是10人,每人400元。如果請律師則另外計費。但是如果勝訴,4000元由対方負擔。 三、最高行政訴訟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法律規定必須由律師代理訴訟。 註: 一、每一位退休人員均要提出復審,否則未提復審的人,會被認為同意新制退休俸而喪失權利。 二、請尚未加入退警總會(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02-23960930)或各縣市退警協會的退休人員,儘快加入,以便協助。 中華民國退警協會總會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 天正式判定NCC在 2020年11月26日撤銷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敗 訴,這是歷經2年多的 審理NCC第一次敗 訴,而憲法保障新聞自 由的宗旨也經由審案法 官予以確認,當然也凸 顯當時NCC先射箭再畫 靶、以新聞子手之 姿,龙除異已的荒謬行 為!NCC應盡速將52 台歸還中天新聞台,主 委陳耀祥應為打壓新聞 自由下台負責!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阿中用盡手段火速把「高端蛋糕」上桌, 卻卡郭台銘花五十億元想為台灣人民盡份心力的BNT卡了近月. 老郭只得光速赴歐催貨. 無怪柯文哲說「我無法理解,到底民進黨想什麼?為什麼在這個事情,民進黨要這麼堅持,我無法理解。」.郝龍斌也到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高端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EUA,至於民怨早已沖天,........... 郭台銘赴歐催貨 在捷克接種BNT「體驗佳」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651223 聯合報黑白集/郭董急,阿中不急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651216?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_v2 高端馬上EUA 拖郭台銘買BNT?柯文哲嗆:激起民怨而已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650340?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重要號外### 公教警消【非看不可】,敬請廣傳。 轉傳前勞委會《孟藹倫》處長貼文: 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是違憲的,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應該是一個無效的法律。 問題是,法律已經通過了,如果不趕快修改這個法律的話,就會在今年107年的7月1號施行。 銓敘部及行政院這些機關依據這個法律所做出來的減少我們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行政處分。 既然是依法律的規定所做的,公務員向銓敘部提複審,教師向行政院提 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這個階段我們是不會有機會贏的。 既然知道訴願一定會輸,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按照行政處分所給的救濟程序,去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因為提起訴願是不服的意思表示,如果有30萬以上的人表達不服的意思,這是一股很強大的修改這個法律的力量。 我們真正所要的,就是把這個法律第95條修改掉,這個法律的施行日期應該要另定之。 只要施行日期另定之,這個法律基本上就不會施行了。 目前所知銓敘部會在3月1號開始,陸續寄出行政處分。 行政院對於教師的行政處分,時間上應該是和銓敘部差不多的。 如果政府發出30萬份的行政處分,只有一萬人提出訴願或復審,也就是說只有一萬人不服行政處分的意思。 那麼我們做再大的努力去行政訴訟,也可以能達不到我們的目的。 因為政府會擴大這件事,向社會大眾表示90%以上的退休人員都是同意年金改革,同意減少退休金。 請大家要了解,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希望有好幾萬件的訴訟案件,來迫使審理法官停止審理,由行政法院的法官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如果行政訴訟的案件太少,我們贏的機會就沒有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七一大限 退警悲歌 七月一日退撫新法施行 ,冬眠久蟄的快醒來,動起來 !起來 !起來! 權利不會天上掉下來。 二月一日總會理監事會 ,將會提報反對退撫新法,不服銓敘部重新審定的退休金, 向銓敘部提出復審之作業流程 ,全國退休公教人員總會及磐安同心會亦併同比照辦理。 總會已製作完備的復審書, 將透過各協會組織系統協助退警, 預定三月到六月完成第一階段的復審。 總會的策略是舖好正確可行的道路, 每一個退警也都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五萬退警及二十萬退休公教都提出復審 ,銓敘部等相關機関或郵局要付出多少時間精力? 日後第二階段的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辦得了嗎? 不等釋憲政府就更亂了。 二月一日到七月一日復審作業期間 ,也是轉機関鍵階段, 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更請順勢造勢站出來表達我們的憤怒不滿, 壓迫形成修退撫新法的契機,停止七月一日施行。 不要惶恐憂懼 ,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 ,耿總會長會引領著克服難関的。 退警總會祕書長 吳思陸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 公教法案7月1日開始實施,這幾天許多公教警朋友,陸續接到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赫然發現被民進黨騙了,政府所謊稱的刪減金額、18%歸零期程與實際刪減額度,落差很大。退休公教警人人驚慌失措,悲憤莫名,四處尋求協助。 軍公教警朋友大多不瞭解相關法律程序,訴願、復審、訴訟,到最後聲請釋憲,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慌亂與抱怨不能解決問題。 特針對年改惡法,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簡要說明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 個人收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才能提出訴願或復審。依法,收到通知書次日起算三十天內未提起訴願或復審,就代表接受;一旦接受新法,未來釋憲成功也無法獲得保障。 二、 訴願、復審被駁回,才能提出訴訟。 三、 訴訟至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四、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五、上述「大審法」得聲請解釋憲法的一、二、三款情況,都已開始啟動法定程序。 一、監察院(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已陸續提出釋憲案。 二、公教警退休人員開始提出訴願、復審,未來再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八百壯士已於6月13日,為公教警完成連署及遞送釋憲聲請書程序;軍版法案通過後,立刻提出軍版釋憲案。 六、退伍軍人提出訴願時機,法案通過後,總統公告確定實施日期,(預判明年1月1日),實施直前,主管機關須寄送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收到通知書後才能提出訴願,再依程序提出訴訟、釋憲。 吳斯懷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以下是106.12.16會場摘要 107年5-6月份各公教退休人員就會收到原行政處分機關給的退休俸改革新法令 收到的1個月內 請退休人員填寫好上表(任何版本都可以) 以掛號寄給原行政處分機關 請大家轉告大家 請公教所有退休人員(包含日後的軍退)都要寄 因為這是必走的程序 寄了以後 當然 所有機器都掌握在他們手上 當然會被駁回 憑駁回文 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每個人都要提 李來希的作戰方針就是要以案件量的龐大 形成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受不了 就會宣布停辦 然後申請釋憲 才能快速結案 因為李來希努力到現在 目前在野黨們不積極主動幫忙申請釋憲 李來希拜託大家 現在只能靠自己的團結的力量 配合他的作戰方式 才能對法官形成壓力 由法官來申請釋憲 這是熟知釋憲程序的司法界人士指點的迷津 如果無法釋憲 才進入最後的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判決 因為這是量大單純同質性高的案件,軍公教警會各找1個代表案件,由全國公務人協会全杈進行諍訟,不需由大家付費,若敗訴,申請釋憲,若再不行,參政 *拜託大家傳給大家 因為每個家庭都會有軍公教警消勞各種職業的人 以上都不需要花費任何訴訟費 請大家切勿誤信他人 李來希說 大家都已經退休了 把錢好好存著養老 千萬別誤信 因為很多團體都在以要打官司為由 在募集律師費 說什麼沒有參加的 以後勝訴的話 就沒法按照原先的法令領退休俸 搞得人心惶惶 才迫使他提前將早已寫好的復審書和訴願書公開 就是很多老伯伯打電話給他哭訴 還說要繳好幾年的費用 說什麼官司一打就要好幾年 被砍的沒錢了還要籌律師費...... ***李來希拜託大家轉傳出去 如果大家財力足夠 願意花錢去買心安 他不反對 他對這些團體也沒任何意見
    3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請幫忙轉發 就當作做好事噢 ~~~~~~~~~~ 呼籲不要退休金被減了 還要花棺材本打官司 寫訴願書真的不用錢啦 ~~~~~~~~~ 19:56 令玲 🔹以下是106.12.16會場摘要 🔹107年5-6月份各公教退休人員就會收到原行政處分機關給的退休俸改革新法令 🔹收到的1個月內,請退休人員填寫好上表(任何版本都可以) 以掛號寄給原行政處分機關 🔹請大家轉告大家,請公教所有退休人員(包含日後的軍退)都要寄 因為這是必走的程序,寄了以後,當然,所有機器都掌握在他們手上,當然會被駁回. 🔹憑駁回文,才能提起行政訴訟,每個人都要提,李來希的作戰方針就是要以案件量的龐大,形成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受不了,就會宣布停辦,然後申請釋憲,才能快速結案 🔹因為李來希努力到現在,目前在野黨們不積極主動幫忙申請釋憲 李來希拜託大家,現在只能靠自己的團結的力量,配合他的作戰方式,才能對法官形成壓力,由法官來申請釋憲,這是熟知釋憲程序的司法界人士指點的迷津. 🔹如果無法釋憲,才進入最後的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判決.因為這是量大單純同質性高的案件,軍公教警會各找1個代表案件,由全國公務人協会全杈進行諍訟,不需由大家付費,若敗訴,申請釋憲,若再不行. 參政 🔹🔹拜託大家傳給大家因為每個家庭都會有軍公教警消勞各種職業的人. 🔹🔹以上都不需要花費任何訴訟費,請大家切勿誤信他人,李來希說 大家都已經退休了,把錢好好存著養老,千萬別誤信。 因為很多團體都在以要打官司為由,在募集律師費,說什麼沒有參加的,以後勝訴的話,就沒法按照原先的法令領退休俸,搞得人心惶惶,才迫使他提前將早已寫好的復審書和訴願書公開,就是很多老伯伯打電話給他哭訴,還說要繳好幾年的費用,說什麼官司一打就要好幾年,被砍的沒錢了還要籌律師費..... 🔹🔹李來希拜託大家轉傳出去,如果大家財力足夠,願意花錢去買心安,他不反對,他對這些團體也沒任何意見。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kidding)(funny)這下民盡黨踢到鐵板啦!!!看大法官如何釋憲!!! *107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150號裁定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駁回不當黨產委員會之抗告。 理由如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違反憲法第1條、第2條、第7條、第23條之規定。 一、違反憲法保留:關於政黨財產之移轉、禁止等事項,重大影響政黨之存續,應屬憲法保留事項,黨產條例僅具有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 二、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 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以抗告人為主管機關,得主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依聽證程序作成處分認定附隨組織等規定,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 三、違反平等原則: 同條例第4條第1款關於「政黨」之定義,乃針對特定政黨即國民黨之立法,並未具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 四、有違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追溯處理該政黨自70餘年以前之財產。 五、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同條例第4條第2款「附隨組織」之認定影響財產權重大,其定義抽象不具體,受規範者無法預先知悉其意義以供遵守。 http://tpa.judicial.gov.tw/?struID=2&navID=8&contentID=629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