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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教人員於新法規施行(107年7月1日)前與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有什麼差異?

所得替代率在學術研究上,可作為退休計畫或退休方案的主要測量方法,但根據新法規現行條文,公、教年改「所得替代率」最高75%、最低 45%(系爭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就是一種服務年資的對價關係,依法確定後即無溯及適用的問題。新法規施行後退修者而言,任職滿30.5年,替代率為68.25%;退休薪點625薪點,107年1月1日本薪是48505元,歷經111年1月1日調增4%,113年1月1日調增4%後變成52463元。113年退休法定退休所得71612元(52463*2*0.6825)

退休公、教人員於新法規施行(107年7月1日)前退休生效者,自施行日開始,優存二年半歸零,並連續10年每年減少1.5%,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任職滿30.5年,113年替代率為60.75%,退休薪點625薪點,本薪為48505元,雖歷經111年1月1日調增2%,113年1月1日調增4%(以上年度核定退休金為基礎)就成為62517元。

結論:
上揭事實證明,學術研究方法無權改變年資的對價關係、新法規施行後,即具備同條例第67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法用「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持續十年調降所得替代率,重新計算退休所得,造成實質不正義的事實。(62517小於71612)無法達成年改「相同年資相同退休金」的改革目的,相關機關應依大法官釋782號第5項(783號第5項)解釋文意旨儘速修正。證明國民黨提案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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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傳極重要訊息 依照通知書函之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增個人權益注意事項內容~~~ 18%優存隨所得替代率逐年(10年)遞減外,每年都要登錄辦理續存,否則視同放棄權益(今天台銀服務人員告知小弟的訊息),未辦理者請速持印章、存摺、身分證及軍人退撫制度權益通知函 至台灣銀行續辦,以維權益。 注意~~~ 1.存摺ㄧ定要有登錄續存才算數⋯⋯ 2.以後每年六月都要重複這個到台灣銀行辦續存優惠存款手續的健身運動。 蔡政府的政策目的,就是看你還在不在啦⋯⋯ 下兩圖照 請參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載 保護正當權益: 告訴各位一定要改變的正確思維:退休所得替代率絕對不可逐年遞減,逐年遞減表示您的服務年資也逐年遞減,也就是說您服務完成也被國家認定的年資要減少10年,這是違背最基本的法理,也就是告訴您,若您已經服務35年後退休,國家也認同35年,但但但但但在事實上,卻每年告訴您您必須逐年減少服務1年,要您接受10年,也就是告訴大家每人服務年資要少10年,您若35年只剩25年,25年的只剩15年,而失去的那10年您是做白工或做「功德」去了嗎,而這失去的10年到您離世為止都要不回,您願意嗎?再說已經完成的事實國家機器怎能隨意改變呢?若該條件通用於公教,那也可貫引到其它已經完成公職服務的人員,上自總統副總統以降至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等一體適用。舉例:已卸任李登輝總統服務總統職務同樣要遞減10年,只剩下2年吧?同樣的以已卸任的陳水扁總統、馬英九總統,卸任10年後,國家認定他們從未當過服務過國家,完全抹煞其付出貢獻,可以嗎?應該是樣嗎?請問年改小組各成員,若如此,將來蔡總統、陳建仁副總統、林萬億政務委員,段宜康立委及強行同意表決通過的各立法委員諸公,您卸任後是否一體同仁適用。因此 各位剛拿到的「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之知書」既然明確告知您「退休審定年資(就是您服務公職年資)為多少年多少月(斤斤計較到月)」其107年7月1日確定的替代率及由確定替代率所換算的金額即自此確定,不可也不能做遞減之事,以免傷害退休公教應有權益,並導至政府威信掃地,怡笑全世界。 若各位認同,請轉知公教同仁。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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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說真的, 我生性魯鈍, 從來也沒搞清楚過! 反正就是信任政府不會騙人?! 結果~ 真的有這種殺人政府!! 轉傳 哈哈哈!终於有人會算了!我已經講了三年多!我從未領過18%,而且存100萬在台銀沒領利息! 轉傳: 18%生出來的利息,是逆算回去,補所得替代率算出來的退休金不足部分。 18%砍掉吧!我舉雙手贊成,在所得替代率計算不得溯及既往的情況下,請算給我。 84年以後任職的夥伴們,請不必怨嘆你們沒有18%,因為我們也没領過18%,退休金計算公式就在那裡,不會少你一毛錢的。再說一次,退休時您18%到底可存多少本金,是逆算回去做為補足政府在所得替代率尙欠您多少退休金的差額來存入本金,其實若政府在我們退休時給足所得替代率,根本就可以馬上消除18%的問題,我們現在是拿了一大筆本金给政府用,沒有利息!確背負18%的汚名!情何以堪?請看! 轉載~看完對18%就更清楚了。 耐心看完,其實政府虧待退休人員。 原來數學是這樣算的~ Frank Lin 逢甲大學企管系一位退休校長針對退休制度深入淺出的說明,延續第一次年金改革的議題,說出政府不肯說清楚的事實和真象! 讓99.9%的退休軍公教都不知道自己背了黑鍋,還任有心人操弄! 眾所周知:18%已在民國84年終止了,那為什麼現在還有18% ? 害得所有退休軍公教背後被人指指點點,而大家都無言以對? 事實上是我們偉大的政府,也就是我們的老闆,我們的頭家,故意設下陷阱讓我們跳的;這個老闆不管是民進黨的人當(陳水扁,蔡英文),還是國民黨(李登輝,馬英九)都沒有改變 ! 為什麼這麼說呢? 這就要從我們退休的制度談起: 我們知道,民間的人退休,不管他的退休金多少,不論分成新制或舊制,他們退休時一定就是找老闆,一次算清楚,不會有其他枝枝節節。 可是我們的老闆(也就是國家,也就是偉大的總統,和他底下的考試院院長,銓敘部部長,人事處…)卻故意搞死軍公教的退休人員;它不像民間的老闆一次給你算清楚,卻故意分成三條: 第一:84年以前叫舊制,84年以後叫新制(請注意這個關鍵:這84年一分就是沒有18%,而且退休金是自己要繳交退撫基金了!而且是工人的好幾倍~前面已有分析 ,就不再綴飾)。 分成新舊制以後,事情就來了;當你退休時,選擇月退,比如說:你的底薪加上加給,算上你的年資,變成替代率(目前40年最高的替代率,只能達到92.5%,所以說如果有人說我們退休領得比在職多,那就是胡說八道~就像愛做官的張盛和踩在他老婆的屍體上,博取馬英九關愛的眼神一樣)! 舉個例子來說;某甲當了33年的老師要退休了,他的底薪加加給是72000元,33年的替代率是88%(25年75%,25~30年10%,30~33年3%,75%+10%+3%=88%),72000*88%=63360,每月退休金是63360,很簡單,是不是?可是我們偉大的老闆,哪有可能給我們這麼好甲睏?這樣他們怎麼去挑起階級鬥爭?而讓自己的貪腐或無能置身事外 ? 所以事情就來了,他 說:你舊制每月可以領30000元,新制每月領23000元;可是這樣合起來才53000元啊!而我的退休金 ,應是63360元啊!差10360元怎麼辦 ? 嘿嘿!機關就藏在這裡: 他說:你們退休不是都領一條公保的退休給付金150幾萬嗎?(搞清楚,這是我們每月扣公保費的養老給付,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那用<18%逆推算>,你每月少了10360元,那你就存款690666元進入臺灣銀行吧!他以18%的利息計算,剛好10360元一個月,加上前面新制和舊制給付的53000元,不就合計63360元,剛好是你的退休金嗎? 沒錯啊!很圓滿啊!月退休金每月63360元,一塊錢都沒少啊 ! 可是你知道嗎? 第一:他們說:我們退休軍公教領18%,太沒道理了!把國家都領窮了!可是有嗎 ?,我們有領18%嗎 ? 第二:別忘了,那18%生出來的利息,是補我們退休金的不足部份啊!簡單講,那就是我們的退休金啊!哪是利息呢? 第三:那存進去臺銀的690666元,是我們的錢啊!是我們繳交公保費的退休給付啊 !現在被要求存在臺灣銀行,生出來的10360元,是補我們退休金的啊!(政府本來就要給我們的呀 !! ),怎麼這樣?我們的錢被臺灣銀行用免驚吔!一毛錢的利息也沒有? 第四:政府得了便宜還賣乖,說臺灣銀行的給付是利息所得,不但要扣所得稅,還要扣二代健保2%,1隻牛扒3層皮 !! 第五:在外面還污衊我們領18%,抗拒改革,…孰可忍,孰不可忍? 請問: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們有多少人能夠像我這樣說清楚,講明白的? 你們身邊又有多少人願意花2個多鐘頭來聽你解釋? 政治人物1句話就把退休軍公教人員設陷污衊,挑起社會對立 ,以賺選票 !! 然後大部份無知的老百姓,當然也就人云亦云了! 認同的你就請大力傳出去
    24 人回報3 則回應8 年前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修改郵電事業人員(轉調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乙事,目前渠規劃二案,據悉目前政府較傾向於採取第一案,惟工會業已函知公司,反對《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方案》,相關方案影響略述如下: 1.目前係以在職時之資位待遇78%✖️70%核算,未來將自退休次年度起分10年逐步遞減,遞減至60%即不再遞減。一次領取俸金需攤至總退休俸額,另設有33,140元最低保障條款。 2.依上列公式估算 (1)一級士未有改變 (2)一級佐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350元,第10年每月少699元,第11年起每月少1049元。 (3)一級員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371元,第10年每月少743元,第11年起每月少1114元。 (4)一級高員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411元,第10年每月少821元,第11年起每月少1232元。 (5)一級副長前8年末有改變,第9年每月少450元,第10年每月少900元,第11年起每月少1350元。 以上估算值會因在職年資多寡而變化。 3,未來現職人員調薪,已退休人員不再比照調升(因已無現職轉調人員資位可比敘。 4,退休申請年齡由現行75制,分20年每年加1,過渡逐年調升至95制,最低申退年齡55歲,實施第10年起最低60歲‘第11年起每年加1歲,至65歲止。 5.增訂遣屬年金不得支領雙重年金規定,但不溯及實施前已選擇支領者。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