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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軍公教退休金來源為「退撫基金」。「退撫基金」来源有政府提撥、軍公教提撥及基金投資盈餘。「政府提撥」部份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預算内属「退撫支出」。
2021年中央總預算歲出共2兆1,600億,包括:
01一般政務支出
02國防支出
03經建支出
04教科文支出
05社福支出
06退撫支出
民選總統總希望有足够的錢供她分配、使用、揮霍。在總預算總額無法增加,而教科文支出必需維持一定比例、國防支出、經建支出、社福支出又只能增不能減的情況下,一般無能總統只有將腦筋動到「退撫支出」。
退撫支出有法律規定,要删減退出支出,只能散佈基金會破産假象,製造民意,然後假「改革」之名推動「年金改革」,既可達到其目的,又可成就其「改革」者美名。
最可憐的就是這些退休老人,既被打成「米虫」,又被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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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公教的退休金內含: 1.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的公務人員保險老年一次金的利息:公務人員保險的一次養老金錢拿去存入台灣銀行,用18%利息來補足退休金 (所以軍公教存在台銀根本是0%利息) 2.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的舊制退休金: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付。 3.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年資的新制退休金:由個人提撥35%+政府65%,成立退撫基金,編列退撫基金預算支付。 政府口口聲聲說,這次的改革是不得已的,因為退撫基金即將破產,經過這次改革,可以延後退撫基金的破產時間。 結果,從銓敘部退休金重審書看到,我們退休金少掉的部分是先砍18%,再來砍舊制退休金,而新制退休金卻未動到。 換句話說,這次改革與退撫基金是否有高額潛藏債務而即將破產?二者根本完全無關。 請問,蔡政府說改革的目的是要讓基金延後破產,是為了救基金而不得不做的,事實結果卻是改革與基金完全無關,是不是已經證明,年金改革的理由是假的,完全是一場騙局。 看起來就是政府在公然賴帳,把政府該完全支付的舊制退休金完全賴掉。 如果說政府財政困難不得不這樣做,那也是騙人的,因為連續四年國家稅收合計超徵了5千多億元喔。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吧,蔡政府所謂的「年金改革」完全是一場騙局! 所以我們要大聲說出: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請分享廣流傳讓全民都知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貼:拿軍公教開刀囉!明年起退休金提撥率每年要漲1%,三年後要漲到15%。簡單來說一個月被扣的錢又更多囉!但勞退基金勞工的自願提撥率「最多」是「6%」(可以不繳)。以後有人再嗆軍公教退休金很多,你就問他「我每個月被扣6000-8000,那你每個月扣多少啊?」 不改革退撫基金會倒沒錯,但同樣搖搖欲墜的勞退基金確不敢改革?公平正義在哪裡?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公務員退休有公保給付保險金及退撫基金給付的退休金兩種。勞工退休則有勞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勞保勞工負担20%、雇主70%、政府10%。勞退則全由雇主負担,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全額提繳。 公教退撫基金和勞保基金虧損的最大原因,都是提撥不足、投資報酬率偏低。 最寃枉的是勞退基金,政府完全没有支付1毛錢,卻由政府操盤。勞動基金9月份收益縮減794億元,其中攸關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的新制勞退基金,單月減少272.1億元,全年收益率-0.38%,每名勞工退休帳戶,平均虧損823元,政府還敢大聲說要改革。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 真的有加到薪嗎?❵ 政客就是政客, 一切只為選舉。 狠砍軍公教退休金50%以上,再加薪3%, 當軍公教是笨蛋? 又讓國人罵軍公教加薪3%? 退撫基金提撥漲6%, 公保多繳6%, 實質減薪12%。 12%>3%。 退撫金提撥率 從12%提高到18%, 然後加薪3%, 加的薪水一樣要繳進國庫, 怎麼算都是他們贏, 還要感謝他們的大恩大德, 真是高明的詐騙!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278952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年金懶人包: 1,18%是恩給制,84年以後就沒有了,18%的利息是由中央編列預算支付,簡稱為A。 2,退撫基金是84年以後公教人員從薪水提撥,是公教人員自己存退休金,簡稱B。 A和B互不相幹干,問題出在,政府不編A的預算,而是把B的錢挪給A,造成B帳面虧損,政府自己不編預算補足,而謊稱年金破產。為了賴帳,就說老的吃了年輕的錢,利用年輕的鬥老一輩,順便把欠的錢一筆勾消。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請年改會深思!!(轉貼好文) 轉傳的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柯市長,軍公教勞的退休生活都不是靠「政府養的」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11月14日出席中高齡博覽會致詞時表示,如果人民選擇在65歲退休,政府不會養人民20年。(註1) 針對柯市長的「政府不會養人民20年」論點,本人必須清楚地告訴柯市長,軍公教勞裡,沒有任何一個的退休生活是靠政府養的,如果柯市長未來有意競選總統大位,對於退休金的定義和性質必須清楚。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舊制軍公教(俗稱「恩給制」)退休金的性質為何。 舊制退休金的性質其實是延遲給付之薪資(遞延薪資),它是政府與其雇員(軍公教)工作契約的一部份。就是因為政府承諾這筆遞延薪資,所以,許多軍公教都被政府牢牢地綁在工作崗位上,直到退休。 換言之,舊制軍公教領取的退休金,是政府給他的工作承諾,而不是政府「養」他們。如果政府不履行承諾的退休金,就叫做「違約」。 新制軍公教所領的退休金更不是政府「養」的,而是他們自己的儲蓄。所有的退休金都由退撫基金支付。 對新制軍公教來說,政府不但沒有「養」他們,反而是坑殺他們。因為政府強迫新制軍公教把工作的血汗錢按月扣繳給政府管,投資績效卻遠遠輸給國外表現優秀的退休基金。不但在投資部份黑箱作業,還死抓著管理權不放。由於投資績效差,從明年開始還要連續三年調漲費率,並連續十年砍退休給付。 這種政府是坑殺軍公教退休金的政府,才不是「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府。 就勞工的部份來說,政府就更可惡了。 政府強迫勞工繳交勞保保費(退休儲蓄)給政府成立基金,並對勞工承諾在其退休時要給法定基數的退休金。故,勞工若依法在65歲退休,其所領取的退休金也是政府承諾的退休金,這與一般保險公司的承諾的儲蓄險性質並無二致。 更重要的是,勞工所領取的勞保退休金,其來源是勞保基金,而不是國庫,請問,勞工有靠政府「養」嗎? 也許柯市長認為勞保基金不足,政府要撥補,就是靠政府養。 問題是,誰叫政府要當管理者? 像加拿大退休計劃(Canada Pension Plan)就是由一個投資委員會負責管理,從1996年改革到現在,可以維持75年不破產。所有計劃參與者的退休金皆由基金支付,與加拿大國庫沒有關係。所以,加拿大人民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沒有加拿大政府「養」人民的問題。 至於勞退呢,更沒有政府養人民的問題。 為何?因為新制勞退完全是勞工的儲蓄。 政府強迫勞工的雇主提撥勞工薪資的6%作為勞工的退休金,但是政府又伸出黑手管理勞工的退休金,投資管理的績效又奇差無比,遠遠不及加拿大、澳洲、荷蘭、瑞典等國家,所以,勞工的退休金真的少得難以維持退休生活。 更誇張的是,由於政府被要求的投資績效是不得低於台銀兩年定存利率,所以,政府幾乎99.9%不用為其投資績效不彰負責。敬告柯市長,從政府所建立及管理的各基金(退撫、勞保、勞退)制度可以發現,我國政府根本沒有在人民退休後「養」人民,只有坑殺軍公教勞,讓軍公教勞的老年生活陷入貧困的作為。 請柯市長督促政府效法加拿大、荷蘭等國,將過去政府管理各退休基金不彰的部份概括承受,同時讓政府黑手退出各退休基金管理。 請柯市長要求政府不要一再違約,又將責任推給軍公教勞,坑殺軍公教勞,就是在造福人民了。 註1:聯合報報導:呼籲65歲抹去退休觀念 柯文哲:國家不可能養你20年 轉自2020.11.16.綠園嬿語FB PO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這個李逸洋是王八蛋一個,身為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委明知退撫基金已賺二千多億,全國人民對退撫基金經營虧損產生誤解謠言滿天卻從來不出面澄清,分明是有協意助民進黨打擊軍公教,現在年金改革三讀過後才說獲利二千多億,王八蛋!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676853
    3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年金改革欠缺財政紀律思考|王有康 英國《經濟學人》出版的《2017全球趨勢》,介紹蔡英文選前曾保證,將帶領台灣再次成為龍虎(Turning Taiwan into a tiger again),但蔡政府上任後推動的年金改革方案,不僅欠缺財政紀律思考,也得罪了所有的公教軍警。 520以後的總統府年金改革小組有人提議,公教軍警延至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政府原意是希望改善國家財政入不敷出的情形,但強迫所有人一律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這些工作年資數十年以上的高齡在職公教軍警,每月薪水平均是20多歲剛當軍公教的年輕人薪水的兩倍,從財政角度分析,強迫軍公教延退,雖然退休人數會變少,可暫時減緩軍公教退撫基金入不敷出的現象,但政府支付未退休資深高齡軍公教的薪資卻大幅增加。 每人的行業都由自己決定 換言之,政府總支出長期而言可能不減反增,使財政赤字更加惡化,說穿了,這只是零和的財政賽局而已,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浮濫,以及錢沒有花在刀口上的無效率問題。此外,試想20歲就擔任公職的軍警公教要跟可能60歲以前經商,60歲以後才考取高普考轉行擔任政府公務員的人,兩者一樣必須65歲退休才能領取月退金,這對20歲即擔任公職的軍警公教的人來說,不盡公平合理,更何況有少數軍公教人員根本活不到65歲,那原本可以領取的月退金變成家屬代領的撫恤金。 台灣的年金制度種類複雜,包括國民年金,勞工、農漁民及軍公教等,政府年金改革必須考慮制度設計之初的社會情境與條件,不能忽略歷史時空背景,否則會陷入昨是今非的盲點與失敗中,勞工與軍公教所適用的法令規定與當初立法提撥設計制度迥然不同,如今驟然拿勞工與軍公教退休制度直接比較,如何讓人心服? 放眼全球各國,企業薪資都是由業主根據受雇者專業能力來決定薪資多寡,只給得起香蕉,當然就只能請到猴子,獅子是不肯來的,這也是近年來有能力的人才多數外流,或被挖角到新加坡等高薪資地區任職的主因。再說,台灣的軍警公教人員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權與公權力,性質屬於公法人,這與私人企業以利潤優先,賺錢為主的導向完全不同,有些企業像台積電、鴻海或具規模的民營銀行,員工月薪加年終獎金,甚至超過政府部會首長,這又如何比較呢?事實上,在台灣,想從事任何行業或想擔任軍公教,都是自己選擇的,沒有人限制或強迫你不當警察、軍人或考當公務人員,因此,各行業與軍公教職業根本沒有衝突可言。 改革前需先檢討財政紀律 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顯示,近年來軍公教退撫支出只占當年度政府總支出的7.2%,政府應該檢討的是其他92.8%的支出是不是用在刀口上。坦白說,新政府上任後把「軍公教」族群視作為一整個群體來攻擊,卻模糊了這個群體內有高中低階級,高層的政務官與退將等高級軍公教享有高額月退金,但絕大多數中下階層的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其實並不優渥。 當然的確有坐享高官厚祿的高級軍公教,退休後轉任財團擔任重要職務,替其雇主拿取政府標案,擔任財團的「門神」。但這僅是少數官僚的惡行,並非大多數基層軍公教所為。有心人士不應該挑動社會對於軍公教的非理性仇視。何況,擔任哪一種行業都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有何理由要這樣挑起社會對於軍公教的仇視? 稍有財經基礎的人都知道,面對政府舉債連年增加,國庫稅收赤字成長,當前的綠巨人政府刪減軍公教的退休保障,只是杯水車薪,並非治本之道;台灣財政真正的病因在於,數年前由25%降至17%的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幅太大,加上租稅法規漏洞,富人們賺的錢很多,但可海外逃稅或以高額保險金方式避稅,有些企業獲利頗豐竟可以退稅,再加上稅捐機關查緝逃漏稅人力不足,導致整體稅收大多由中低收入的受薪階層負擔,如此一來,國家財政當然寅吃卯糧。 換言之,不檢討國家財政紀律缺失,不修改不合時宜的稅法陋規,不防堵政府退休高官轉任國營事業,繼續當肥貓爽領雙倍高薪,黨職併公職領高額退休金,以及早年擔任兩年政務官或縣市長就可以每月坐領數十萬退休金等,卻對退休小學老師、國稅局或區公所基層公務員,退休中低階士官開刀,他們並不是肥貓,這樣的年金改革有何意義? 現政府一直想將大多數中下階層軍公教人員拉到跟低收入戶的待遇接近,跟難民一樣,難道大家要一起共貧嗎?如果只是減法而不是加法,任何人都可以勝任這個改革者的角色,不是嗎?如果政治人物對中低階層的現任與退休軍公教待遇與福利,輜銖必較,把退休金當作施捨的恩典,請問數十萬軍公教誰還會真心為政府賣命效勞呢? (作者係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