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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務人員(包括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警等各類所有警職人員)所得替代率以112年的標準計算,自113年以後停止遞減扣趴,銓敘部新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全國警察人員依法屬於公務人員退撫法第37條新修法規定辦理〉

壹、有些人對本案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有必要再加以說明必要。

貳、公務人員所得替代替率以112年為標準計算,自113年以後停止遞減扣趴,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一、退休金重新審定函,定於115年6月9日於銓敘部退撫網路作業系統下載。由各退休人員服務機關人事室下載後掛號郵寄給退休人員。

二、舊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之給付,請各退休人員服務機關最遲應於115年8月1日前撥款入帳於月退休金帳戶。

三、新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之給付,請退撫基金管理局依規定於115年8月1日前辦理撥款入退休金帳戶完畢。

参、本案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法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均增訂1項條文,即本法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前或後退休生效者,一律以「附表3」所定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來認定;「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則不適用。換言之,以年資滿35年為例,所得替代率就會停在69%,不會降到60%。

肆、經費來源
一、新制年資月退休金差額部分係由退撫基金管理局從退撫基金支付(即每月計算入帳的新制月退金)。
二、舊制年資月退休金係由退休服務機關預算支付(即每月計算入帳的舊制月退休金)。

伍、本案無關再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支付問題。

陸、本案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提高警消人員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其差額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撥補問題無關。

柒、至於新、舊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要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正,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則不適用。所以依修正條文須從113年1月1日計算。「立法院立法委員翁曉玲(本案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人)等多數立法委員見解」。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正,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則不適用。但是該法末條(最後1條)並未依法制作業敘明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正條文自113年1月1日生效。所以,該法修正案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生效日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公布後第3天生效,即應於114年12月28日生效。所以銓敘部見解立場主張新、舊制年資月退休金補差額要從114年12月28日生效日計算。

三、結論:支領月退金退休人員接到銓敘部重新審定函,如果不服,〈請務必於接到銓敘部重新審定函之日起30天內以<復審書>向銓敘部或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程序〉。

(以上全國所有退休公務人員及各類警察人員都適用退撫法第37條規定,因此,所有全國公務人員及警消各職退休警察人員,都會再收到銓敘部依新修正公務人員退撫法37條規定之
<新審定函>。

ps:警察人員本次之審定函與銓敘部之前「新修正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所寄發之「新審定函」及「行政院有無編列預算」無關,為分別獨立之新「兩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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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八成退休警消海巡人員每月可領退休金7萬4千元? 這是以偏概全,混淆視聽,唬弄國人的亂說! 1/7立法院通過修改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後,警察、消防、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調至80%,是指服務滿36年以上者才有,並非所有人員。 服務年資長短決定所得替代率高低,底薪高低決定退休金數額,因此警佐(基層)警正(中階)警監(高階)每個人不同,茲以整數說明調整後的替代率如下: 年資部分: 36年以上:80% 35年:78.25% 30年:69.5% 25年:60.75% 20年:52% 15年:43.25% 15年以下:0 底薪部分: 警佐最高到525 警正最高到625 警監最高到770 以人數最多的基層佐警來說,警專學生21歲畢,從事警察工作要表現良好,考績甲等,次年底薪才能調升為160⋯⋯,要年年甲等才能到525,最快需25年,但年資25年的所得替代率只有60.75%,要熬到57歲(外勤59歲屆齡退休),替代率才能到80%,且員警考績有3/4人數的限制,加上114年起員警退休金,以退休前15年的底薪作為平均退休值計算,所謂的525很困難,實際上能到底薪平均值525的基層員警找不到。 中階人數不多,算法一如前述佐警。 高階(類比簡任官)人數非常少,僅有警察人數0.52% 綜上所述,只有三線四、三線三,服務年資36年以上的警監高階,在修改警察人事條例35條後,才有7萬6千元的退休金。至於基層,最資深最甲等,到頂的極少數假設員警退休金才可6萬2千元。 銓敘部長施能傑對外宣稱:有八成三至六職等退警月退休金,可領到7萬4544元,修法通過後可增加至7萬6780元,完全是選擇性的以偏概全,用高階算法充當多數警察,這種矇混欺騙國人,製造分化對立,教壞小孩子的作法,實在太惡劣! 退休金年改之初,民進黨政府就應該軍人一區塊,警消海巡一區塊,公教一區塊,分別依特性不同處理退休金,就不會有粗糙不當的問題。一個不當的措施,當然需要調整,堅持年改不走回頭路,無異繼續不當下去。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總會長耿繼文敬上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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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格的銓敍部! 好報新聞網 | 專欄 發布時間:2025/01/07 | 09:17 昨天在立法院為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政黨協商「警察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案」,會中銓敍部長施能傑,可謂做了政治正確的最佳典範,不但未能本於職責為警消人員爭取最大的的權益,反而為反對而反對,極力挑撥、分化警消人員與其他公教人員,甚至尚與軍人退休金作不當類比,實不知伊於胡底! 他說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但坦承警消人員工作的危勞,卻一昧反對提高警消人員替代率,只堅持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身為銓敘部長不思解決警消人員諸多立足點的不平等,反用一些情緒語言,挑撥、分化,製造對立,實在有失銓敍部的立場,可謂失格! 施能傑部長與蘇震榮人事總處長會中皆似是而非的夸言:「警消乃現職才危勞,退休後即不危勞」,故應與退休公教人員一視同仁,孰不知正因警消人員在職時過於危勞,才嚴重影響到退職後的健康,甚至造成其餘命較短,因此不正是該給予較優遇的退休金,以為補償方為公平嗎? 施部長反對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提高到80%,認為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然從年改實施至今,與警消人員同質性接近的軍人一直在90%以上,他卻矇眼、遮耳,裝瞎裝聾,避而不談;尤有甚者,尚且為軍人抱不平,稱軍人退役較早,年資不長故底薪較低,所以退休金會領得比警消人員少,此實以偏概全,公然說謊;首先,年資短領得少本是天經地義,與從事任何職業無關;其次,軍人服務滿20年即可領終身俸(退休金),警消卻不能,且此類軍人因退役時年齡仍輕,尚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為之安排工作,等同領雙薪,警消人員有此好康嗎?此外,軍人服務年資若是夠長,90%以上的所得替代率又豈可能比警消人員領得少?猶記得年改之初當時的桃園市長鄭文燦即曾說:「海巡署一個士官長每月退休金(73000元)領的比警職的海巡署長(68000元)還要多」如此的同工不同酬、權責又顯不相當,施部長你為何不說?鄭文𤌴市長都能看出的問題,專業的施施部長卻說不出來或是不敢說?其實亦等同被鄭文燦市長重重的打臉,彼此的格調、格局還真是高下立判昵! 此外,猶出言恐嚇,表示如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退撫基金」將很快提早用罄,對其他公教人員也不公平,「退撫基金」之運作盈虧的乃是政府,不該如蘇貞昌前院長說的「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嗎?最起碼施部長也該像前勞動部長何佩珊對已瀕臨破產的「勞保年金」豪邁地說「撥補也是改革!」兩人相較施部長能不羞愧? 明知警消人員退休金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對危勞的警消人極不公平,卻不思依據職責主動積極研究解決方案,甚至在野黨立委提出修正案時,仍公然恐嚇、挑撥、分化,製造對立,更出以偏言詖辭,如此地尸位素餐,不僅銓敘部失格、失能,施部長更該下台了! 作者 周威廷 (前國道公路警察局長)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分享…全國警察重大訊息! 今天1月3日立法院最新訊息…民眾黨團8位立委全數支持警察比照國軍退休金所得替代率80%到85%案! 同意本案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立即修法! 如果本案三讀通過重新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計算… 年資30年……70% 年資31年……72% 年資32年……74% 年資33年……76% 年資34年……78% 年資35年……80% 年資36年……81% 年資37年……82% 年資38年……83% 年資39年……84% 年資40年……85% 年資41年……85% 年資42年……85% ……………………85% 假設…… A基層員警阿強 服務30年~35年或40年、(平均本俸)為525金額為45000元。 新法每個月退休金約為… 1、30年(45000X2)X70%=63000元 2、31年 (45000X2)x72%=64800元 3、32年 (45000X2)X74%=66600元 4、33年 (45000X2)x76%=68400元 5、34年 (45000X2)X78%=70200元 6、35年 (45000X2)X80%=72000元 7、36年 (45000X2)X81%=72900元 8、37年 (45000X2)X82%=73800元 9、38年 (45000X2)X83%=74700元 10、39年 (45000X2)X84%=75600元 11、40年 (45000X2)X85%=76500元 12、41年 (45000X2)X85%=76500元 PS:41年以上……76500元 B、假設…… 年資30年、平均本俸525金額為43000元。 1、30年 (43000X2)x70%=60200元 2、31年 (43000X2)X72%=61920元 3、32年 (43000X2)x74%=63640元 4、33年 (43000X2)X76%=65360元 5、34年 (43000X2)X78%=67080元 6、35年 (43000X2)X80%=68800元 7、36年 (43000X2)X81%=69660元 8、37年 (43000X2)X82%=70520元 9、38年 (43000X2)X83%=71380元 10、39年 (43000X2)X84%=72240元 11、40年 (43000X2)X85%=73100元 12、41年 (43000X2)X85%=73100元 PS:41年以上……7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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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人員目前應先找出來的證件 一、提起訴願期限:收到重新審定函次日起30日內。 二、依退休日期做區別,目前應先準備的退休文件略有不同, 共分以下3個時期: A-85年2月1日以前退休:(純舊制年資)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B-85年2月1日起至100年2月1日間退休: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 100年2月1日生效-公保優惠存款重新審定函 (優存金額有改變的才有附件-計算單)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C-100年2月1日迄今退休: 1. 退休核定函(含優存計算單-每人都有) 2. 退休金證書 3. 退休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有關年改,當我們都聚焦於18%歸零與替代率這二項,計較它的多寡時。其實,另有一項真正,對退休公教人員不利的條文,正悄悄的頒布。沒有人去注意,媒體,報紙,網路,也沒人去提及。 那就是新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你們知道,前面條文代表什麼? 那就是說: 大家的月退休金就是這樣固定了,不管通貨以後如何膨漲,將不再隨在職人員調薪作任何調整了。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年改後,有三分之一退休公務人員將成為 「下流老人」,服務滿35年所得替代率在60%以下,低於地板所得32,160元者多達42,666人,占退休人員總人數29.16%。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