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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議案編號:20211007261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印發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261號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落實保障憲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
所賦予的人民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以保障集會遊行之
自由及安全為本法宗旨,爰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同時本法名稱修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麥玉珍 黃國昌 吳春城
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
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原條文刪除。
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
號解釋,已宣告違憲 予
以刪除,使得落實
遊行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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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想到DPP也曾主張禁戴面具!》 香港「禁蒙面法」引發爭議,不過,沒有想到台灣「集會遊行法」也有相關規定,真是很荒謬! 現行集遊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6款事項為必要之限制,其中第6款就是「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去年4月,反軍人年改團體發動陳抗,發生攻擊警察和記者的脫序行為,當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就提到,在抗議行動中,有些群眾臉上塗迷彩、戴面具、化妝參加遊行,「但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者不可以戴面具」。 沒想到民進黨竟然也講過類林鄭月娥的話,真的是「龜笑鱉無尾!」 集遊法這項禁戴面具的規定,也曾引發立委質疑。除了已有多位立委提案廢止集遊法,2016年2月提出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已主張將現行第14條規定刪除,理由是配合本次修正將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現行條文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只是,集遊法修正草案目前仍未能完成修法,現行第14條規定依然有效。 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立法院佔多數,為什麼不廢止集遊法?至少也應該落實報備制,把這個條文廢了! —————————————— 香港「禁蒙面法」引爭議 我國集遊法也禁戴面具? - Yahoo奇摩新聞 https://yns.page.link/zTsMW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 速限超過40扣牌6個月並提高罰鍰 <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讓我 們知道是誰提案 然後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 意見 立法院第 10 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文第四十三條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提高危險駕駛之罰鍰,並修正嚴重超速之規定,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 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及將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修正提高汽車駕駛人違法爭道行駛行為之罰鍰,並對犯駕車行駛人行道之行為處以最高額 之罰鍰,以杜絕此種嚴重侵害行人路權、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態樣。(修正條文 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范 雲 林靜儀 陳明文 蘇震清 劉建國 莊瑞雄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陳歐珀 羅致政 余天 陳靜敏 劉櫂豪 王美惠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近日謠言滿天飛,綠營鼓吹民眾上街抗議,但也不斷有人說不知道國會在吵什麼,因此關於台灣民眾黨版本的修法,我需要澄清幾件事: 第一,立法院不會沒事就成立調查委員會,翻開史頁紀錄,從第四屆到第十屆,每一屆不超過四次,也就是每一年最多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無論何時、任何人都會被立院傳來問話,必須成立 #調查委員會 才能傳訊弊案關係人,非關係人根本無須擔心這件事,再者,關係人若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也要經過院會決議才能處以罰鍰,而院會決議需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 第二,政府官員說謊才會有刑責問題,民間人士就算說謊也只經過相關程序處以行政罰緩,因此請民進黨或相關人等所謂「不來立法院就會被關」,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關於民進黨所謂「立委會洩漏營業秘密或國防機密」,在職權行使法的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非常清楚,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令應保密之事項,要以 #秘密會議 行之,有個人隱私遭受到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財產或自由遭受威脅、營業秘密遭受到不當侵害之疑慮,這些特殊狀況聽證會是不公開的,也就是說,有人造謠台積電的Know-how會被立院洩漏,完全是無稽之談。 除了立委的保密義務,立法院本身也有相關的規範,#洩密將會以洩密罪移送法辦。在 #行政訴訟法 上有完整的規定:公務員、醫生、心理師、助產士、律師、會計師等,技術上或職業上接觸到秘密者,都 #可以拒絕證言,把這些相關的規範移到立法院的聽證、調查委員會,一樣有保密的效力。 這幾天,大家可以看到鋪天蓋地的 #抹黑造謠,包含會洩漏機密、民眾來立院會受到幾乎東廠式的逼供,這完全是 #故意製造人民恐慌,台灣民眾黨堅持的國會改革,是希望強化調查權與提名人的審查,就如同民進黨立委十多年來不斷提出的國會改革方案,我們的方案絕對沒有超越他們原先的提案範圍,更沒有超越 #釋字585號大法官解釋 對於聽證調查的範圍,並不會發生逾越現有的法規的情況,更不會超過憲法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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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的新聞果然全部被普優馬佔住 我覺得很不妙 宗教基本法整體來說 對台灣的危害程度 是鋪天蓋地的 而且本週三就要審查 這是比同婚公投還嚴重急迫的事件 請大家有空的話去立委臉書 表達你的不滿 以下連結都檢查過 都有經營 請大家不吝分享 提案人: 國民黨 王金平粉絲團 國民黨 黃昭順-鐵的康乃馨 民進黨 林岱樺 國民黨 馬文君 連署人: 民進黨 施義芳粉絲團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鄭寶清 民進黨 陳素月SayYes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蘇治芬 民進黨 江永昌 民進黨 醫師立委邱泰源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黃國書 民進黨 郭正亮 (抱歉看來他不玩臉書) 民進黨 劉建國 民進黨 蔡易餘 家己人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立法委員陳雪生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730369711) 國民黨 羅明才 國民黨 鄭天財 國民黨 立法委員 陳宜民 國民黨 看見幸福 呂玉玲 國民黨 徐志榮 國民黨 林德福 國民黨 柯志恩 國民黨 立法委員 林麗蟬 國民黨 顏寬恒 國民黨 蔣萬安 國民黨 賴士葆 國民黨 蔣乃辛 國民黨 費鴻泰(阿力克司) **以下有的不是提案委員 但他們將在10/24的會議審查此法案 審查的會議是 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審查立委包括: 民進黨 管碧玲 (kuanbiling) (召委)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林淑芬 民進黨 姚文智 民進黨 洪宗熠-關鍵熠席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劉世芳-高雄芳城市 民進黨 蔣絜安 國會新聲 靚靚客家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張麗善 國民黨 黃昭順(召委) 國民黨 躍動金門-楊鎮浯 國民黨 鄭天財 以下圖文出自: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azerlotus/photos/a.247618612104296/942624739270343/?type=3&theater 【宗教(巨嬰)基本法提案連結:https://pse.is/B6FMC】 草案總說明: 我們參考了世界各國宗教相關的法令,擷取出了全部對我們有利的部分。 如果我們覺得不夠的部分,我們會自己延伸一下,勉為其難的用自己國家法令方便的任何部分一起放進來。 核心精神就是,我要自由,你們要負責讓我覺得很開心不然我就覺得我不自由。 哇嗚哇嗚。 ▍第一條、立法目的:引用一些東西表達自己作為巨嬰的正當性 ▍第二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條再講一遍 ▍第三條、名詞定義:巨嬰的外觀,偷偷把放生也說是宗教儀式了。 ▍第四條、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都應該來照顧我 ▍第五條、宗教事務人員:政府要有專門的宗教事務人員,而且要特別訓練 ▍第六條、宗教立法權限:但是我不想給地方政府管,不過他們依然要照顧我 ▍第七條、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及內容:我是巨嬰我驕傲 ▍第八條、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政府對每個巨嬰都要一樣好 ▍第九條、宗教歧視之排除:你們不可以說我是巨嬰 ▍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政府要照顧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強調一次,巨嬰不給管 ▍第十二條、法律明確原則: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讓我知道會怎樣被管,絕對不可以讓我聽不懂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與財團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們喔 ▍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但是巨嬰可以歧視別人ㄛ,不想給誰工作就不給誰工作。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爸媽可以幫未滿十六歲的小孩決定他要信什麼,這也是一種自由 ▍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如果會放妙雷,本教可以接受) ▍第十七條、社會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節目應該也要幫我們做廣告 ▍第十八條、宗教師、宗教徒與宗教團體之關係:我們的大師要叫什麼我們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第十九條、育才自主權:成立宗教學院,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證書要怎麼發 ▍第二十條、財務自主原則:大師的親屬不可以來爭產(比民法還大) ▍第二十一條、宗教團體證之核(換)發及法律地位:巨嬰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動產保障原則:登記成宗教用的不動產禁止扣押跟拍賣。 ▍第二十三條、稅捐:不受財團法人管理,但繳稅希望比照公益財團法人。 ▍第二十四條、興辦公益等事業:光明正大的用隨附組織營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第二十五條、宗教資訊之處理:我們的財報千萬不能給人家看 ▍第二十六條、都市道場之設置:公寓也要可以蓋廟,你們再幫我想想辦法。 ▍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農地可以轉宗教用地,占國有地超過五年的廟,現在國有地是你們的了。而且宗教建築有神明加持,不會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宗教自由白皮書:每兩年幫我弄本報告 ▍第二十九條、宗教研究預算之寬列及調查統計:政府要出錢統計巨嬰幹了什麼。 ▍第三十條、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廢止: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快點過好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最近很夯的話題---------反滲透法 11月民進黨提案,蔡英文夏令12月31日一定要通過 大家彷彿都事不關己 反正有影響就是那些台商跟去大陸念書的學生 跟我又沒有關係 真的如此嗎??? 基於學法律的人一定要先看完完整的條文 我才要說說自己的看法 第一:以後大家都不用帶陸客團了,為啥???比如說:林北忌妒李大熊都在環遊帶好團,結果在閒聊中知道李大熊因為客人的要求,帶客人去"滑站"買了外面的東西,我當然要去檢舉李大熊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擾亂社會秩序,是啊!!!事後當然不會成立,李大熊是無罪的,但是只要檢警找李大熊去談話,然後第八條第九條會連累到環遊旅行社,李大熊基本上也就不用再待在環遊帶團了,這就是我的目的. 第二:我老弟安員外,他是做業務的跟陸客沒關係,結果有個大陸新娘已歸化的,跟他買了張返鄉機票,安員外的同事---劉超超人因為不爽安員外長的醜,也去檢舉安員外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也是擾亂社會秩序,結果安員外又要去被問話,搞半天只為賣一張返鄉機票,還要連累全聯旅行社. 第三:光是第六條這一條,就可以把旅遊業給搞垮了,現今有哪一家旅行社說我完全跟大陸沾不上邊的??? 你們說,這還是不關己嗎????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傳來: 有關第12條公投案,請參考護家盟的新聞稿(主教團是其成員),以及一位在法律界的教友所提供在公投技術及法律上的說明: 20181122 針對公投12 案「護家盟」重大聲明 針對公投12 案,因為時移勢轉,人民已經覺醒,多數人民拒絕給同性關係立法,公投力量將超越錯誤的釋憲,「護家盟」必須在關鍵時刻,回歸本質,因此違背自己夥伴「幸福盟」提出的公投12 案,【呼籲人民給予12 案投下「不同意」。】 一、理由: (一)因為748 號釋憲結論是必須給同性關係立法,「護家盟」夥伴「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專法公投12 號案。但是既然釋憲本身就是錯的,本質上就不應該接受,因此「護家盟」主張必須回到本質,不必跟隨釋憲起舞,委曲求全。 (二)公投12 案等於立法原則創制,或重大政策,公投法第30 條規定,公投立法原則創制案「必須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不能超過下一會期休會前,就必須完成審議程序」。若公投12 案通過: a. 等於由護家方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這不但脫離本質,且違 背人民意願,傷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因此無法贊同公投12 案。 b. 等於給政府有足夠理由去訂立同性關係法,強制且有時效,等於原 本尚處於模糊、不確定與充滿變數的法案,變成強制立法。 (三)原本護家盟都是單打獨鬥,五年來面對法律與釋憲,人民多半無動於衷,因此擔憂釋憲後執政黨強勢立法的後果,如今隨著公投發酵,民眾普遍覺醒,多數民意反對給予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許多法界前輩站出來反對公投12 案,這都給護家方力量,認為未來抵擋同性關係立法是有機會的。 (四)未來如果執政黨仍執意為同性關係立法,則人民應該集體站出來反對,如果民意夠強,則釋憲的效力也可以無法施行。 (五)釋憲問題可以處理:如果公投展現人民反對同性關係立法,公投12 案有足夠投票人數,但卻多數反對,則是重要指標,後續可以處理釋憲問題。 (六)一切在在需要人民的力量。 二、釋憲錯誤,必須對抗: (一)釋憲錯誤在於憲法第171 條明文規定:釋憲的先決條件是:當法律與憲法發生牴觸時,才進行釋憲(原文: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如今是沒有同性關係法律,憲法也沒有婚姻相關的條文,卻無中生有說,同性關係沒有保障是違憲的。同性關係必須先有相關法案,既然沒有法,就不能無中生有拿沒有的東西去核對憲法條文,況且憲法也沒有相關條文,拿什麼去核對? (二)釋憲錯誤的解決未來再行研議,需要將執政黨這次修法刪除的公投得以複決憲法增修條文的法條,重新拿回來。同時建請監察院儘速將調查結果公佈。 三、公投指南: (一)普遍在傳遞的公投「五四三(15、14、13 三個公投案)投反對」依舊可以進行,但是增加一個12 號案投反對。 (二)12 號案應該領取,展現足夠的投票量,代表人民高度關心,造成未來對同性關係立法的投鼠忌器。 四、風險: (一)如果12 案不能通過,則有兩個大方向: 甲、10 案成立: A. 未來立法約束性保住婚姻定義(但是目前同運正在申請釋憲,能否保住婚姻定義尚不可知道) B. 民法可能難以保住,會被動到,但是同性關係不屬於婚姻。 乙、10 案不成立: 則未來立法風險比較大,立法方向可能會非常紛亂,很可能直接 修改民法。 (二)有意讓12 案不成立:人民不能同意且強烈阻止對同性關係一切立法,但是這必須讓公投的力量展現,人民的聲音與力量讓執政黨不敢動作。 (三)不管公投結論,一切回到立法院角力,人民的力量如果無法展現,則連專法的約束也會失去。 附註 壹、公投法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貳、憲法第171 條: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妻,經定於中華 113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舉行投票。茲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規定, 個人資料刊登如下,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如有不實,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相片 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 吳 柯 文 賴清德 姓名 姓名 男 基本資料 出生年月日: 48年8月6日 性別: 男 出生地: 出生年月日: 67年5月18日 性別: 女 出生地: 美國 新北市 出生年月日: 48年10月6日 性別: 出生地: 基本資料: 英國科陶德藝術學院文學 碩士 學歴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 系畢業、國立臺灣大學醫 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碩 士、國立成功大學學士後 醫學系、國立台灣大學復 健系 經度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外科研究員、臺大醫院創傷 醫學部主任、臺灣大學醫學院專任教授,臺北市 市長 英國倫敦美林 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分析師、 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青年領袖、新光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剛經理、台灣工商企業聯合會理 事、新光人壽玩善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衛斯理學 院國際關係、美術史雙學士 經歷 中華民國第15任副總統、民主進步黨黨主席、 行政院長、台南直轄市第一、二屆市長、第四、 派厚生會會長、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衛 五、六、七屆立法委員、國大代表、立法院跨黨 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召集委員、民主進步 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美國國務院「菁英計畫」 訪問學人、全國教師會、脊髓損傷協會顧問、成 大醫院、新樓醫院主治醫師 登記方式 登記方式 政見 相信美好台灣 把国家组给你 柯又想 國防軍事國防預算合理,達到 ·國軍實戰化·專業化 国安類 | ·提升部會首長與國營事業監人事審查密度 ·三權分立確實制衡 【磐石外交| ,面對邦交國;外務實專業 ·瑙制公平、下修選華年齡,保障多元公義社會,面對非邦交國;多元連結交往,創造 ·召開國是會議、推動內閣制入靈 ,面對美日;建立多邊安全對話平台 「人安類 教育平權 •智慧教育,提升學習效 AI智慧校園 本教改革,提升改支出 GDP的 長照保險-長照不苦,我們一起眼 2300 每人每月補助1萬,增至 十全補 「補助15萬;好孕補助金5 父母平日延托與假日多元托育。 ·增加產假、接軌团際 (增加公費疫苗種類 ,落實家醫、分級、轉診、論人計酬 ·放寬自費醫療市場 ,提供全責照護 ·申请幫情移工審核多元化 *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全額補助 居住正義「三多 、大力社宅,大力補租客 大力改权制·實坪公設比 •育兒家庭·李居住福利「三選一」; 一定社宅數目供優先入住 AMOR ·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解除凍 — 多元族群文化,成就共融多元台灣 ·落實《客家基本法》 ·協助推動平埔族「正名」 加速推動《新住民基本法》 臺安類 產業政策:打造韌性台灣 ·制定經濟安全保障法》,保障國內企業、保護尖端重要技術,防止國家經濟安全相關專 *共享企南實質攜利:員工加薪、企業減稅,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深化國際經濟合作,積極爭取加入區域經貨線,拚加入RCEP,與最大對手韓園一校訓 政見 為了所有台灣人民的未來,我們將以「國家希望工程」國政藍圖,這 及公義永績的台灣,我們將乘持民進城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劇減料 2024超清德 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體制,擴大對國家未來的投資,建立一個充滿回 國家希望工程 我們將實踐人人生而平等的公義理念,讓每個人不分性別、身分、 們將坚持以和平理念處理兩岸事務,並以和平為燈塔,以民主為指定 1.民主和平,維持現狀:以「中華民國台灣」馬結台灣社會,以「四、IPEF等地 個堅持」維持現狀:堅持自由民主的商政體制、堅持中華民國與中 動數位轉型, 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供器,以及堅持中華民 美;鼓及金融部 國台灣的前途必須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 產業發展, 2.四大支柱,追求和平;提升嚇阻防衛能力,強化經濟韌性及確保供 總雄安全,與全世界民主國家建立夥伴關係,以及維持務實,一致 的兩岸政策,以具體且負責任的行動向全世界展現台灣致力維持現 状、追求台海和平的決心。 3.人民作主,開放政府:組成公開透明的政府,讓全民都能參與並監督 政府施政,積極謀得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落實民主大聯盟的精神,跨班派 、跨世代·跨領域為國舉才,用人不分黨治,持續推動國家的進步與繁榮。 4.均衡台灣。在地希望:深化地方自治,建立區域治理平台,均衡區 城發展;建個以人為本、智慧安全的交通系統;推動地方創生,創造多 元就業,吸引人才回流;完善農民福利體系,確保食安全,提高農民 收入,促進農村再生;推動觀光立國,將台灣打造成國際旅遊品牌。 5.0-22,投資未來世代:推動10-6歲國家一起養2.0」,大公共化及 準公共化托育圖能,增加補助減輕家長負擔,實施彈性的育嬰假,全 8.文化永續, 強化文資保存 盟青年文化馆 畫,推動在地 9.淨零轉型 智慧電網。 碳定價,推 同個人、社 酒:建立專 10.公园社官 25萬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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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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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午安 蔡英文上任兩年,有那些政績,值得全國民眾歌頌,這樣的長文,不適合在facebook發佈,但不看太可惜,看完後請記住11/24號出來投票 =============================== 蔡英文87項政績!! @ 自由手記:: 痞客邦::‎Jon Lee‎ 黑框作業給了答案 ================================= 1. 蔡英文總統一上任,就花6萬聘請御廚,創造就業機會,打破過去年輕人只有22K的窘境。 2. 蔡英文總統一上任,就把沖之鳥礁叫成島,把太平島說成礁,向日本輸誠。 3. 漁民自此都不能去這些海域捕魚,解決多年漁民抗爭的問題。 4. 預計引進核食,不但能向日本輸誠,而且台灣島民吃了,有機會幅射異變,成為異種人X戰警,增強國力,一食二鳥。 Ps,核食是島民吃的,蔡小姐是吃法國大餐,千萬別搞錯了。 5. 百日內換了3次奧迪A8新車隊,砸2,500萬買新車。 6. 拖延16年的官邸改革啟動!阿扁花了987萬以便阿珍出入,小九前後只花了854萬元,比前朝還省下133萬元。但蔡公主上任馬上改革,花了1億將官邸全面大修,不愧是富家女,住得比前幾任都有品味。 7. 蔡英文總統一上任,霸氣叫國庫吐4億元出來,解決了國道高速公路收費員,解決多年抗爭的問題。 8. 砸23億蓋4500戶社宅,解決年輕人住的問題,地點精選在巴拉圭,鼓勵年輕人出國打拼,創造外匯收入,同時促進航空產業,並有效降低雙北人口太多的問題。 9. 堅不承認92共識,製造台海緊張,陸客不來台灣,產業一片慘淡。 10. 選前主打維持現狀,上任果然讓台灣空轉,停滯不前。 11. 一上任馬上穩固軍方,國艦國造增強武力保護台灣民主,批準雄三300公里增射型及移動型封鎖台海保護台灣,尤其以擊沉我方漁船,更顯飛彈威力。 12. 選前訪美大開支票,選後馬上花大錢向美購買HARM飛彈。 13. 美國解禁!陸軍將向美採購百輛已被汰舊的全新M1A2。增強國軍戰力。據瞭解M1A2過去國際行情約每輛500萬美金,我方會以每輛1,000~1,200萬美金採購,突顯我方有錢,同時名正言順的交保護費。 14. 違憲通過不當黨產條例,看誰不順眼就可繞過法律沒入財產,進到自己口袋。 15. 命令銀行違法不讓存戶提款,毀法亂紀,讓一般民眾心生恐懼,擔心戶頭隨時會因莫須有的罪名被凍結。 16. 砍7天假,選前承諾給勞工的7天假,選後馬上砍掉,資進黨向資方輸誠。 17. 司法改革準備開始,把親信全安排進去。 18.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蔡英文的親戚朋友,全面升官,其中也包括總統蔡英文的姪子、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元仕,空降升任一審主任檢察官。 19. 一例一休,基層勞工預計加班費都沒了,給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的特休,讓老闆笑呵呵,逐步實現台灣血汗勞工的慘況。 20. 南向政策,台塑還沒開工就被越南罰150億元。 21. 力抗勞工萬人上街抗議壓力,堅定前往綠營大佬嫁女喜宴。 22. 陸客不來了,還給台灣旅遊一個乾淨清新的環境,連店家都通通倒光了。 23. 取消"微調"課綱,堅定綠化洗腦。 24. 民進黨鬥爭華航,高層主管25位異動並安插民進黨自己人。 25. 創造就業機會,原本華旅為無給職,空降民進黨謝欣霓後年薪變400萬。 26. 為民進黨年輕人爭福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平均月薪7萬3。 27. 代表政府對原民道歉與溝通,民族和解,道歉的蔡總統坐在總統府內召見被道歉的原住民代表,非經召見,不得入內。 28. 一面道歉,一面罵番仔,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立院脫口而出「番仔」 29. 新董座快速花國庫的錢解決華航罷工,事後又反悔,創下先例。 30. 去訪巴拿馬,為金錢外交正名,改名實際經濟合作取代金錢外交。 31. 電業自由化修法快速通過,帶領台灣走向電廠財團化。 32. 推廣綠電,但至今認購者寥寥無幾。 33. 街頭裸露不再妨礙風化,只要你說是挺同。 34. 以審核執照威脅媒體不得報導反同遊行,綠色恐怖取代白色恐怖。 35. 刪除特偵組,為高官貪汙鋪路。 36. 不當黨產會再發兩彈,違法將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37. 地價稅大幅調漲,民眾有苦說不出,已傳出多人自殺。 38. 北檢新吉組將馬英九所有案件重啟調查,查無不法但仍不放棄編織罪名。 39. 立院三讀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成為全世界首例,其他歐美各國對紅十字會仍繼續採用專法。 40. 總統提名新大法官七人備受爭議但立院仍全數通過,為即將到來的大司法改革,屬於民進黨的百年大法立下改革根基! 41. 已廢除的軍公教18趴再度冷飯熱炒,繼續騙不懂的人。 42. 唐鳳接任「數位政委」,新政府創意籌傭具多重意義。 43. 小英出手,吃向難看!為拿下文化總會,發動600人加入只有200多人的文化總會。 44. 綠委劉世芳稱扯鈴是中國文化要砍僑委會預算,年輕人應改玩溜溜球,被網友認證比扯鈴還扯。 45. 去函要求台灣加入聯合國,被原件未開封退回,自取其辱。 46. 東南亞來台旅遊放寬,但泰國落地簽證費卻漲價,熱臉貼冷屁股。 47. 主打歐美韓日南亞旅客取代陸客不來,但仍無幫助,老店紛紛吹起倒店風。 48. 指派宋楚瑜出任APEC特使,對外放話和習主席談10多分鐘,結果被國台辦打臉:僅簡單寒暄。 49. 美大選前押寶希拉蕊,送三隻小豬圖,結果押錯寶。 50. 國軍太平島操演,恭請美觀察員參加,自我矮化,洩露軍機。 51. 小英出手,通過一例一修,黨意凌駕民意,以黨亂政。 52. 民進黨立委陳瑩未進行表決,在會議召開一分鐘內就直接宣布通過初審。勞工團體及國民黨怒罵陳瑩是「一分瑩」。 53. 選前操控太陽花反黑箱服貿,選後民進黨快速打包通過服貿。 54. 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通電話,原本稱為外交突破,但馬上被美媒體披露是透過掮客,花了420萬講10分鐘電話。 55. 物價大漲,一顆肉圓要價100元。 56. 將把東南亞國家語言列為國小必修語言。高官把小孩送美加澳留學,卻要一般人的小孩學東南亞語。 57. 2016年人民選的代表字,「苦」。 58. 詐騙犯被遣送回台,一下飛機通通無罪放回家,創國際首例。 59. 綠色縣長先稱機捷票價是前任決定,但隔日馬上開記者會秒降,自打嘴巴還不自知。 60. 舔美媚日,自我矮化。 61. 經濟倒退,高中學子沒錢念書,建議先進社會存錢再唸大學,何不食肉糜又一例。 62. 助澎湖贏得反博弈公投勝利,中央干預地方自治。 63. 就服法修正,外勞滿三年免回國,官商勾結,剝削本土勞工權益。 64. 日核災食品未開放前就全台到處都有,吉野家、百貨超市中鏢。 65. 行政院撤告太陽花,踐踏司法。 66.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長林奏延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表演說時,只以「中華台北」自稱,而且全程規避「台灣」兩字,一堆人崩潰惹。 67. 五二○新舊政府交接前,交通部提出「先通車、再改善」遭桃捷公司拒絕,但新政府上台後,確認機捷「安全無虞」,雖行車時間、速率、發車間距仍無法達到合約標準,但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將朝「先通車、再改善」,改善達合約標準再驗收,拚年底前通車。 68. 行政院長林全2016.06.05表態,考量到電力需求,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在不延役情況下,朝重新啟用思考。但原能會主委謝曉星2016.6.13在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時改口,原能會這會期不會主動再申請核一廠一號機專案報告,「未來重啟一號機可能性幾乎是零」,髮夾彎成為新政府特色。 69. 過去民進黨立委痛批馬政府「黑心內閣」,要求美豬殘留「零檢出」,準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公開宣稱「哪有能耐不開放」,預備開放美豬。 70. 蔡英文競選時拋出了新政府上任「10年不漲電價」的政見。當選後行政院長林全就「電價會朝向緩降嗎?」議題回覆,油價已跌到不能再跌,已經沒有降價空間,因此「未來只有緩漲問題,應該沒有緩降問題」。 71. 選前反對總統兼黨主席,當選後總統兼黨主席。 72. 抨擊馬對菲國抓我漁船應對軟弱,對日本抓我漁船悶不作聲。 73. 批馬總統:外交不是靠中國善意,小英:中國大陸應再展現一些善意。 74. 一邊批陸客觀光一條龍,陸客不來了,還給台灣旅遊一個乾淨清新的環境,一邊說陸客是最需交的朋友。 75. 綠委陳歐珀:1德國客可抵12陸客,綠委陳歐珀:要求增加陸客配額。 76. 小英:人民忍無可忍才上街頭,小英:沒事不要常上街頭。 77. 謙卑、謙卑、再謙卑,反對的人可以不用投給民進黨。 78. 對太陽花撤告,但立院長蘇嘉全譴責學生闖國會,堅持告到底。 79. 馬英狗、特殊性關係、丟鞋、露蛋照…都是可受公評,但連勝文說English Tsai (ET),立刻譴責戲謔國家元首。 80. 選前要求下修公投法門檻,選後阻擋藍提案DPP版下修公投法門檻。 81. 選前力倡轉型正義,選後阻擋時力提案DPP版轉型正義。 82. 選前同志婚姻平權,選後蔡英文踩煞車:有這麼急嗎? 83. 剛罵完藍營赴中國招攬觀光客是藍八奴,綠營執政縣市立刻登陸上海搶客。 84. 反對國民黨以黨領政,有如中共,當選後民進黨以黨領政,有如中共。 85. 選前詐騙犯不得交送中國,選後詐騙犯交送中國沒反應。 86. 選前反對ECFA貨貿服貿,親中賣台,選後林全:貨服貿當然要通過。 87. 抨擊馬總統介入司法,蔡總統公然介入司法,批郭瑤琪案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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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民主進步黨 法定代理人 卓榮泰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電話 02-2392-9989(總機) 民主進步黨徒(以下簡稱民進黨)如果以推翻中華民國為己任,並著手實行,他們是涉嫌內亂罪的叛亂團體;如果只是用建立台灣共和國,作為招搖撞騙的幌子,並不準備真正落實,他們則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詐欺集團。總之,由兩次執政的結果來看,民進黨輕視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蔑視代表最高權力的公投民意,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敬請依法偵辦事: 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犯罪組織行為之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五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五項、第七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罪事實 1986年9月28日黨外後援會推薦大會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行,132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民主進步黨。11月10日,民進黨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了黨章、黨綱及紀律仲裁辦法等議案,江鵬堅當選第一屆黨主席。(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反對兩蔣的威權統治,台灣大部份的反對勢力整合起來,以民主進步黨的名義,正式進入歷史舞台。 1988年4月17日,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前,民進黨正式通過台獨黨綱(註1),黨綱內容正式有主張台獨的立場。(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台灣獨立、台灣共和國,開始成為民進黨高舉的神主牌,奪取政權的旗幟,與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依照憲法主張的兩岸終極統一(國民黨高層目前似乎已經放棄追求終極統一)作明顯區隔。 民進黨在1999年陳水扁正式參選總統後,為求能順利勝選而取得執政權,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的行政地位,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依憲法叫中華民國。(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騙選票、騙鈔票、奪取政權,民進黨暗示將會先借中華民國的殼,為台灣共和國上市作準備。否則地理名詞的台灣,怎麼可能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字呢?而且澎湖、金門、馬祖這三個長期捍衛台灣本島的前線地區,民進黨準備放棄它們了嗎(其實民進黨旗早已預示這個期待)?似乎在民進黨眼中,台澎金馬不再被視作是一個整體,南海諸島也被視為一個麻煩的存在。想放棄中華民國原來的主權範圍,想限縮現在的主權範圍,佔山為王就好的心態,這算不算是企圖分裂國土呢? 在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代表黨中央發出「一直都捍衛中華民國」的聲明,批評中國國民黨在與中國共產黨談判及對話時,只提及「兩岸同屬一中」而不提及中華民國,沒有堅守及捍衛台灣的主權。國民黨方面則認為此為選戰策略的兩面手法,但是亦有部分人士認為此與民進黨近年的凍獨議題(凍結「台獨黨綱」)有關[5]。(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真是作賊的喊抓賊。為了混淆視聽,眾所周知企圖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民進黨,居然以中華民國的捍衛者自居。可惜前後兩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與蔡英文,好像都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特別羞於啟齒,經常以「這個國家」、「那個國家」,或者「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代替,所以就不自覺的露餡了。 民進黨主張遵循民主與自由的憲政秩序;施行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建立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創新精進的教育文化;全球國際的國防外交;以臺灣的名義來爭取加入聯合國;反對中國用文攻武嚇脅迫台灣[6]。(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民進黨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顯然就是意圖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加入,那中華民國當然就要被顛覆了。至於經濟成長,只見民進黨在國家資源不斷挹注下快速壯大,民進黨徒及其親朋好友各個都發家致富。不具資格、不具專業的肥貓,遍佈各級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對工商企業面臨嚴重的五缺六失憂心,選擇視而不見。台灣大量的資金、人才、產業外移,外資當然退避三舍、望望而去。導致曾經繁榮昌盛到錢淹腳目的台灣,竟然悽慘落魄到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導致上百萬的國人,只好寄希望於崛起中的彼岸。這不就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現代版嗎?民進黨哪裡夠資格指責國人「賣台」或成為「中共代言人」呢?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於就職典禮演說中提出「四不一沒有」主張(註2)。2002年8月2日,陳水扁總統在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東京年會上提出一邊一國論。2006年1月1日,陳水扁總統宣布緊縮兩岸政策,將由「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轉變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2006年1月26日,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就職典禮時,陳水扁總統指示:民進黨應進行中國政策大辯論。2006年1月29日,陳水扁總統在春節談話中表示考慮是否要廢除國統會、廢除國統綱領。2006年2月7日,民進黨發布新聞稿「邁向正常國家 廢除國統綱領」。之後原定3月所舉行的中國政策大辯論,由於行政院發布「積極管理」政策,引起預定參加辯論之部分人選反彈、退出辯論,辯論會因而取消。2007年3月4日,陳水扁總統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二十五周年慶晚宴上,並提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的「四要一沒有」訴求。(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掩飾招權納賄、賣官鬻爵、失政敗德,海內外各地藏錢都數以億計的陳水扁,不斷操作兩岸關係,製造台海緊張情勢,不惜成為國際公認討厭的麻煩製造者。民進黨主要幹部當然也不甘落後的有樣學樣,也藉各種名目來大肆斂財或公然索賄了! 民進黨在史冊上最多黨員是2009年有黨員總數有458,551人,至2012年民進黨全國黨員總數有335,643人,其中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共計287人(包括全國各個地區黨部284人,勞工黨部2人,全國原住民代表1人)。(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姑不論其他或明或暗更大宗的政治獻金收入,民進黨黨員人數最多時期,每年只算常年黨費收入,就高達137.565.300元(300*458551),可見只要詐欺得逞,常態性的收入就非常可觀。當然其中多數是人財兩失的愚夫愚婦,但是幹部應該都是知情的參與者了。 「蘋果日報(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出版時間:2016/12/15 12:13 據民進黨統計,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黨員人數約有4、50萬人,但扁家爆發貪汙弊案後,加上2011年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公職黨內初選改採「全民調」方式,使得2014年5月黨主席選舉時,黨員數大幅降至14萬3千餘人,去年一整年申請入黨僅為3千600餘人。 不過,民進黨今年初贏得總統大選後,入黨人數大增。李政毅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申請入黨者就多達5萬人,其中90%集中在上半年度。不過也有人認為,黨員人數爆增2018年地方選舉「兩年條款」將於今年底到期。」 即使黨員人數腰斬,2016年立委選後,民進黨每年可領政黨補助金268.547.650元(50*5370953)。可見每次選舉以後的收入,起碼都數以億計。這些牙尖嘴利、能說會道、顛倒是非、無恥硬拗的黨內高幹,難道都會在狀況外嗎? 「自由時報2015-04-09 19:01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今天召開中國事務委員會,黨主席蔡英文在會中表示,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維持兩岸現狀」,也就是維繫台海和平及持續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現狀;這是兩岸關係的核心,也是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將致力的目標。 蔡英文今天召開任內第二次會議中國事務委員會,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桃園市長鄭文燦、宜蘭縣長林聰賢等縣市長出席,前秘書長吳乃仁、邱義仁均與會。」 在蔡英文主導下,民進黨企圖以含糊的「維持兩岸現狀」來安定民心,繼續騙選票、騙鈔票、騙取政權。它也確實得逞了,目前是完全掌控政府機器的執政黨了。可是他們除了會包裝、會悲情、會欺騙、會抹黑、會選舉,會斂財、會奪權、會租用暴民、會租用網軍、會扼殺反對黨、會消滅所有反對勢力、會製造社會對立,還會不顧一切的灑錢以討好外人。總之,為了固位護權以及隨之而來的龐大利益,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割喉割到斷,其他治國理政的真本事硬功夫,如何治國安民,如何福國利民,如何造福弱勢族群,卻都是一籌莫展,所以台灣社會現在是烏煙瘴氣的亂成一團、衝突四起,連蔡英文在府內都要靠鐵籠拒馬圍繞保護,外出都要警備森嚴的預防抗議。即使已經這樣狼狽不堪,他們還想要透過壓制輿論,收買媒體,發佈假消息,企圖欺騙選民;全盤掌控選舉機器,企圖必要時可以靠作弊改變選舉結果,不顧可能引發暴動的繼續主政下去呢! 「2015年06月06日 04:10 中國時報 資深記者王銘義專欄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華府智庫CSIS演說時指稱,「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這是蔡英文繼提出「維持現狀說」之後的最新政策表述,隨即受到台美中各方的關注與議論。」 民進黨例行性的選前赴美,向老大哥宣誓效忠,並發表兩岸論述,「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說法,現在看起來是不是很可笑?先後加入美國的重返亞太及印太戰略,不自量力的參與圍堵中國大陸並金援香港暴民。兩岸視同敵國,陸客不再愛來,觀光業叫苦連天;大陸軍機、軍艦只不過常態性的環繞台灣軍事演習,向世界各國宣佈勢力範圍,阮囊羞澀的國防部,都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應處;美國老大哥藉機不斷訂定各種向台灣示好的國內法,以極限施壓的方式來測試大陸的底線。這就是民進黨所要推動的和平穩定發展嗎?看起來倒是像戰爭邊緣策略呢! 「2017-10-10 01:19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國慶,蔡英文總統將發表國慶談話表示,今年是兩岸交流卅周年,兩岸應該珍惜卅年來得來不易的成果及累積的善意;在既有的基礎上,尋求兩岸關係的突破。她重申「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 民進黨寧可接受外人鉅額的敲詐勒索,也不願意承認符合歷史事實的兩岸同屬一中。拒絕接受92共識的後果,就是導致兩岸敵意加深,官方接觸中斷。因為1992年,兩岸間實際達成的共識,是「一個中國,反對台獨」。雖然經過國民黨的淡化處理,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甚至認為「一中同表是邪惡的語言」、「主張統一的人可以住到大陸去」的徹底倒向獨台。但是民進黨仍然擔心接受92共識,豈不就直接戳穿自己長期藉以招搖的神主牌是騙局,那還能繼續在台灣欺騙善良百姓的吃銅吃鐵、吃香喝辣嗎?所以即使兩岸情勢嚴峻,瀕臨戰爭邊緣,仍然死不承認。只是蔡英文總統需要經常作36計走為上計的演練(愛台灣、顧主權的民進黨,既然要搞台獨,怎麼不準備與台灣共存亡呢?)。但是她逃走的時候,會不會把台灣所有的外匯存底也席捲而去,使得台灣囊空如洗,經濟崩潰呢?彭淮南堅辭連任20年的中央銀行總裁,果斷放棄蟬聯「14A總裁」的榮譽,就可知他已洞見民進黨的險惡用心了。 至於不接受兩岸一家親這無可否認的血緣關係,極力區隔兩岸歷史文化的同出一源,極力美化日據時代的次殖民地歷史,對中國歷代在台的建設隻字不提,對日本殖民遺址的萬分珍惜,誇大兩蔣時代的白色恐怖,隱瞞日軍對台民的大肆殺戮。種種不可思議的作為,顯然這些民進黨徒應該都是倭寇及倭奴的子孫,雖然蔣介石的以德報怨,使得他們得以延續日據時期的優勢地位,並進而優先攫取台灣經濟及政治發展的甜美果實,但是他們不知感恩圖報,不願融入寬宏大量不念舊惡的中國。反共、反蔣、去中,無所不至。似乎仍然想要為他們祖先無條件投降的屈辱報仇。 其實台灣是大陸邊緣的小島,由於它的地理位置特殊,使得它經常身不由己的隨著大國勢力的角力而擺盪。它曾經被西班牙、荷蘭佔據,曾經被鄭成功的部隊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曾經被滿清政府納入版圖,曾經被迫割讓給日本,隨後又被中華民國光復,在中央政府撤退來台後,整軍經武、勵精圖治,又變成復興中華的基地。但是由於二次大戰以後的強權角力仍在繼續進行中,台灣的命運,仍然有待強權角力的結果才能明朗化。從民進黨喪權辱國的竭力擁抱美、日大腿,可知認為台灣就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實在未免欺人太甚了。就好像勞基法修法,勞工即使絕食抗議,也不能改變民進黨一年內兩次修惡的事實;就好像軍公教警消反年改修法,即使數十萬人上街頭吶喊,也完全無濟於事,未來仍然要淪為下流老人;巴拿馬、格瑞那達的總統,美國說抓就抓;伊拉克、敘利亞這兩個文明古國,美國說打就打。因為不管國內或國際,「強權就是公理」,這好像也是許多所謂民主國家的普世價值呢! 民進黨在陳水扁八年執政時期,以國會內朝小野大為藉口,不敢貫徹實施台獨黨綱,只敢虛張聲勢的高喊「公投、正名、制憲、建國」,只敢搞同心圓史綱的表示有在去中國化,而不敢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因為他知道台灣獨立建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並以即使威權主政12年的李登輝也做不到,來自我解嘲! 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可以完全負責。蔡英文周邊環繞的,各個都是號稱長期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獨份子,甚至提名賴清德這自稱「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做為爭取連任的副手,以示敢於挑釁彼岸。但是敢對反對黨手段殘忍、趕盡殺絕的民進黨,蔡英文四年任期將盡的時候,怎麼還在提什麼兩岸「維持現狀」,還在提什麼對大陸「善意不變」,仍然不敢以自認具有的民意作基礎,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有這麼難嗎?不是在總統府內擺個檯子,向國內外媒體發聲就好嗎?顯然自知台灣的地位並不是可以自行作主的,台灣地位的決定,仍然要看強權角力的結果。唐景崧的台灣民主國,只在歷史上留下驚鴻一撇,就是明證呢。 如果台獨黨綱是民進黨永遠不變的宗旨,全力以赴的目標,則意圖破壞國體並著手實行,民進黨徒已經涉嫌觸犯了內亂罪;如果台獨黨綱只是民進黨徒招搖撞騙的牟利工具,甚至今天已經「大盜竊國」的以掏空國庫及羅掘民財為己任了,棄公投民意如敝屣的民進黨,這「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萬國公憤的詐欺集團,難道台灣人沒有道德勇氣去口誅筆伐進而聲罪致討嗎? 蔡政府提供給國人的各項數據,台灣應該是歌舞昇平、一片榮景。但是事實上民間所見到、所感受到的,卻是公司倒閉、勞工失業,景況淒涼、日子難過。顯然民主進步黨執政以後,提供給國人的,不是民主進步而是威權復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橫行霸道,不是民生樂利而是經濟蕭條,不是融入世界而是被邊緣化,整體國力不是向上提昇而是往下沉淪。總之,民進黨不管是叛亂團體還是詐欺集團,它從一意孤行、吃相難看的以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的窮台,走向廣設黑機關、濫用黑人,破壞固有典章制度的毀台,再到以效法歐美進步價值為藉口,也是違反愛家公投結果的推動性平、同婚等摧毀傳統倫理道德,導致愛滋氾濫、絕子絕孫的滅台。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已經是為台灣人帶來重大災難的犯罪組織,確實應該「自作孽不可活」的走到鎮瀾宮籤詩所示「田英飛入蜘蛛網」勢必在劫難逃的命運了。 為此 狀請鈞署順天應人,立即指派幹員查辦起訴,以拯救中華民國免於遭到戰火的摧殘,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到亡國滅種的命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也或可避免司法人員於政黨輪替後,「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不幸被國人認為是犯罪組織的幫兇或共犯,而難堪的從「座上客變階下囚」的去吃免費的公家飯了。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註1: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後續因應選舉的一些策略性調整聲明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之演進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致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決議文件: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台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2004年9月26日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六、 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十、 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1] 正常國家決議文 2007年9月30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中國國民黨威權與中國霸權的內外挑戰,形成當前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五大威脅。第一,中國對台灣全面的軍事、外交、經濟、文化和政治攻勢,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危及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第二,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第三,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第四,對特定身份團體的差別待遇,破壞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團結,造成「社會公義不正常」。第五,中國國民黨長期擁有龐大不當黨產;助長賄選文化,黨國不分,破壞民主,造成「政黨競爭不正常」。面對當前五大威脅,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1](引用自維基百科) 註2:四不一沒有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5月20日第十任總統的就職典禮上發表的「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這是陳水扁政府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重要言論,亦曾是陳水扁代表當時作為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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