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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年前
屏東縣退休警察人員協會
「理事長⁨陳恒龍」⁩
針對警察人事條例35條條正案後續大家關心問題提出解答如下:

有關警察人事條例退休金調整後,已退休人員是否還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Q:法案已經公布,退休金會自動調整嗎?還是我得自己去申請?

A:不需要你自己跑去申請,請放心,不要太緊張,

法案規定從4月27日開始生效,對於已經退休的警察、消防、海巡人員,退休金會按照新法重新計算,金額提高,並從4月27日當天起就開始算,不會漏算,也不會少給。

那原來的機關怎麼知道要發多少錢?

這要先等銓敘部發出新的「核定函」——這就像是一本說明書,告訴各機關:每位退休人員照新法該領多少。機關拿到這個核定函後,才能照表製作新的退休金清冊,依程序請款後再發給各位。

萬一銓敘部說還是需要申請怎麼辦?

如果銓敘部覺得還是需要你們填申請書,他們會主動公告通知大家,到時候再補辦就好,不會因此領不到。現在最重要的是,法已經生效,就一定會照新法給錢,不會有機關可以擅自不發、或拖延不辦。如果真有公務人員藉口推拖不執行,那就是瀆職違法了。

目前警政署怎麼說?

在4月25日的署務會議中,警政署已經明確講了三件事:
1. 修法生效日就是4月27日。
2. 所有已退休的警、消、海巡人員3萬餘人,都會按新法重新計算退休金。
3. 因為需要重審資料、跟銓敘部協調,要一點時間,但金額一定會從4月27日往回補算。

結論:不用緊張,不要自己嚇自己,搞的人心惶惶,也不用急著跑去申請,一切都會依法處理、依法補發。

1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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