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版本的公教年金改革方案之下
1. 地板保障: 32K 或 25K (未定,可討論)
2. 18%分6年調降,每2年調1次,由 9% - 6% - 3%,第7年歸0
3. 所得替代率先降為75%, 再分15年降至60%
4. 公教勞請領年齡為65歲,但中小學教師老師為60歲,警消為55歲
5. 不溯及既往,以前拿的不用繳回
6. 所有省下金額全放回年金不做他用,使年金可長久
總統府更提一個實例試算...
2011年退休的老師
月領66842 + 7265 (18%利息) = 74107
年改後,
第1年月領 70475 (18% 變 9%)
第3年月領 68467 (18% 變 6%)
第5年月領 65912 (18% 變 3%)
第7年月領 64701
既得利益者説這種改革是粗暴,是没有循序漸進?請問,這還不算温和改革?什麼才是温和?
口説贊成改革,卻在座談會吵鬧,在公聽會阻止年輕人入會?
口説贊成改革,卻説不可"溯及既往", 已經退休的人不能改,要改改以後的?
可知政府去年度共為軍公教年金編列3108億元預算,其中優惠存款18%利息補貼就達778億元,政府潛藏負債截至去年底有17兆多元,但光是軍公教潛藏負債就達8兆1367億元,接近50%....
口説贊成改革,卻説政府没信賴保護原則,説台灣所得替代率是全世界最高又如何,拿100%也没法律依據不法
但要知,軍公教退休制度一開始並不是18%, 在没有18%之前,你怎麼不談信賴保護原則?再者,憲法都可改,為未來世代公平,為不債留子孫,有什麼不能改?世界各國都有軍公教,都面臨老年化和少子化問題,也都改革,為何台灣的3-5年級軍公教不能改?
最後,別用年改之後没人要當軍公教來嚇唬人,如果不改,目前45歲以下的軍公教未來才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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