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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分享林石猛律師,分析年改法案違憲之主要爭點
-溯及既往未附合理之補理措施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適用原則,不是立法原則。
因而,立法院為了實現國家之重大公益,並非不得立法溯及既往來限制人民的財產權。
民進黨以年改立法限制軍公教的退休金之財產權,其違憲的主要爭點,不在於溯及既往本身,而在於未同時設有合理的過渡條款或補償措施!凡此,參諸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五號、五二五號、五二九號解釋即明。10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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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民眾不太理解具有政治意涵的法律一旦溯及既往,代表什麼意涵?舉例說,未來國民黨重新執政,並占國會多數,然後通過一項法律,規定上一任制訂違憲年改的綠政權正副總統、政務官、縣市長、國會議員等,必須被沒收財產,只保留每月基本開銷費用,如此國庫不但可以保證50年不破產,同時拍一支廣告片,感謝他們辛苦的付出。在窮化的社會中,此舉也很容易獲得「民意」。 ......................... ⊙資深媒體人:徐宗懋》年改惡果難料 - 中時電子報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703004979-26210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退休人員~ ■1.公務人員一定要寫[復審書]、 教師一定要寫[訴願書]。 ■2.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 已說:復審, 被 保訓會駁回以後, 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如果在敗訴,就可以申請[釋憲]。 這些是必要走的過程。 ■3. 若 [不依法]提出"複審", 即使未來釋憲判決"年革"因[ 法律溯及既往] 、[違背誠信原則], 是"違憲"的。 沒有依法提出復審的人,就沒辦法享有恢復到原狀的權利。 ■4.所以,退休人員都應該要在 收到掛號信後30天內 ,提出 "複審" 或 "訴願"。 ■5. 每一個人受年改影響的"退休俸額度"不同,所以每一個人都是"單獨個案"。 因此,不要想別人提就好了, 自己卻都不動 ,那會害了自己 。 ■6.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7. 這個蔡政府病了, 全世界199個國家,[沒有]一個國家實施"法律溯及既往"。 只有這個"神經病政府"這麼做。 唯恐天下不亂, 禍害遺千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kidding)(funny)這下民盡黨踢到鐵板啦!!!看大法官如何釋憲!!! *107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150號裁定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駁回不當黨產委員會之抗告。 理由如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違反憲法第1條、第2條、第7條、第23條之規定。 一、違反憲法保留:關於政黨財產之移轉、禁止等事項,重大影響政黨之存續,應屬憲法保留事項,黨產條例僅具有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 二、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 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以抗告人為主管機關,得主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依聽證程序作成處分認定附隨組織等規定,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 三、違反平等原則: 同條例第4條第1款關於「政黨」之定義,乃針對特定政黨即國民黨之立法,並未具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 四、有違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追溯處理該政黨自70餘年以前之財產。 五、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同條例第4條第2款「附隨組織」之認定影響財產權重大,其定義抽象不具體,受規範者無法預先知悉其意義以供遵守。 http://tpa.judicial.gov.tw/?struID=2&navID=8&contentID=629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投書:年改救濟不可能搭便車 張守銘 2018年07月06日 00:00:00 SHAREgoogletwitterlinkedin 未參與年改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隨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年改三法)施行已成定局,分別受到影響的軍、公、教三大族群現階段紛紛提起行政救濟以為因應。 即便年改三法具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在司法院大法官將其宣告違憲失效之前,行政機關僅能依法行政,法院只得依法審判,可知大法官此一環節實為救濟流程中的關鍵所在,然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的前提是「用盡救濟途徑」,明知難逃遭到駁回的命運,訴願(軍、教)或復審(公)、行政訴訟仍為必經的程序。 如果大法官最終宣告年改三法違憲失效,下一步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或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開始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3款),撤銷原處分以回復年改之前的狀態,並補發這段期間因違法處分而損失之差額。 說到這裡,許多人可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有人並未一一跑完行政救濟流程,是否得以坐享其成? 大法官解釋的一般效力,原則上應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經該解釋宣告與憲法意旨不符之法令,基於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自解釋生效日起失其效力(司法院釋字第592號解釋)。由於大法官解釋原則上僅向後生效,而非溯及生效,因此年改三法經宣告違憲失效之前仍為合憲有效,據以作成的行政處分亦屬合法。 大法官解釋針對個案,在特定情況例外地具有溯及效力。一開始限於聲請人就聲請案件,得以該解釋為由,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司法院釋字第177號解釋)。後來進一步擴張聲請案件的範圍,包括同一聲請人就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於解釋公布前,已先後提出聲請之數案(司法院釋字第193號解釋)。乃至於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在解釋公布前據以聲請之案件(司法院釋字第686號解釋)。定期失效的情形亦應作如是觀,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 大法官解釋具有溯及效力的情形畢竟不是常態,亦非憲法的必然要求,毋寧是一種提供誘因的制度設計,以昭肯定聲請人守憲維權之至意。大法官蘇永欽在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中,傳神地以「獵人的彩金」比喻其性質,相當值得參考。 未參與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對於搭便車者而言,如果司法這條路走不通,倒不如冀望立法。無論是否提起行政救濟,選票才是受年改影響者最大的武器,為了權利而奮鬥,就從年底的選戰開始吧! ※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助理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不只是財產權 釋字第730號的大法官解釋法理在於「法律保留原則」,解釋文大意:「法律的施行細則規定,欠缺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對人民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其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但是,多位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對於本號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有所闡釋,在目前年金改革的爭議中,深值吾人關注。 黃茂榮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與薪資同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皆是雇主或國家對於勞工或公務人員、教職員勞務之對待給付的重要部分,二者互有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之消長的關聯。」國家為確保人民退休後之最低生活需要,其給付關係宜朝「年金保險給付」的方向規劃。年金改革究竟有無朝向符合大法官見解的「年金保險給付」方向規劃,尚待討論、觀察;但是,人民的退休金和在職期間所領取的薪資,兩者加起來「同為勞動報酬」,在職期間的薪資(朝四)與退休金(暮三)有著「此消彼長的互動關聯」。因此,說好的「朝四暮三」,不能事後以政府作為雇主一方的事由,反悔改為「朝四暮二」,甚至是「朝四暮一」。而且「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事後剝奪人民退休金,就是扣課人民本來就該領取的「勞動報酬」,不管再怎麼強詞奪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改革不會是政府以國家暴力搶劫人民財產。 另外,同號羅昌發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也指出:「服公職權之概念與範圍: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規定包括人民應考試之權及其服公職之權。其適用之前提為涉及『公職』之擔任;而其所規定『服公職』之保障,包括人民『擔任公職之權』及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所以,退休金不僅只是人民的財產權而已,在我國憲法體制下,甚至是攸關社會階層上下流動的憲法第十七條之參政權(「參與治理本國」之權及「參與本國公務」之權)。退休金當然是人民「擔任公職之權」及「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一部分,對退休以後之公務員之退休金的任何形式的剝奪就是「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支解,就是剝奪人民的參政權,標榜民主自由的政府焉能如此?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是一種參政權,公務員領取退休金是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額外恩給」;退休金不只是一種財產權,更是「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一部分。國家財政困難不能僅只片面歸咎於公務員,不能一方面對公務員極盡污名化之能事,一方面無能激活經濟擴大稅基、增加政府預算收入,政府負債臨界法定上限,而猶好官我自為之!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轉貼請大家廣傳 : 《致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的控訴文》--(全文中英對照) Regarding: “Human Right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主題:「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的人權」 Dear Mr. xxx (.OHCHR ): On the day of June xx, 2017, by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the congress of Taiwan passed “Organic Act of Public Service Pension”. This action caused a suffering to torture rest lifes of 460 thousands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including career military/soldier, government employees, teachers, police and firefighters. Never happened in els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so far, Taiwan government distinctively violated principles of legality of “Non-retroactivity” based on “Legitimate expectation” as adopted b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 review group under Taiwan Presidential Office, illegally taking the place of Ministry of Civil Service, i.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handled the whole process of so-called unconstitutional pension reform. The fact that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will start facing their dilemma of half-cut pension, indicates a deprivation of their foreseen property by Taiwan government. 在2017年6月xx日,台灣國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公務員退撫條例」,這種作為對為數46萬的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軍公教警消)的餘生是ㄧ種劇痛與折磨;世界空前!台灣政府丌自違反世界各國公認的「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此種原則植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總統府轄下的年金審議小組非法取代了主管機關的銓敘部,隻手遮天進行違憲的退休金改革,使這批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即將面臨退休金幾近砍半的困境,這種事實顯示台灣政府已剝奪了他們預見的財產。 Prior to 1995, all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were subject to the legal binding of the law “Full Payment of Responsibility”. It has been lasting for 22 years until 2017 that sufficiently intensifies “Legitimate expectation” to protect their pension in future. But right now Taiwan government behaving as an authoritarian leads a renewable pension reform due to going financial bankruptcy as excused. Almost cut to half as their will as if a bargaining in vegetable market. This event behind conceals a politics struggle that Taiwan government tries to rectify political foes by infringement and persecution of their property, a kind of human right. Actually the ratio of “Total national liabilities” to GDP is 40% in Taiwan much lower than 90% in UK, 104% in US and 243% in Jansen. Such a case of unconstitutional pension reform never happened even when Greece encounters financial difficulties. Moreover, the new France president Macron emphasized “Pension reform is non-retroactive, since it represents a promise given by the government before.” and also “There will be no change to retired persons. Their pension and spending power won’t be hurt.” As to the United States, from 1920 to 1987, retired civil servants owned their pension payment based on the law of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CSRS). In 1987, The law was updated to “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FERS) that applied to new employees since then. Employees between 1984 and 1987 might select either CSRS or FERS according to their will. 在1995年以前,所有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都信從政府「全額給付責任」的法律約束,迄今已持續了22年,這足以強化「信賴保護原則」,以保障他們未來的退休給付;但在目前,台灣政府以未來的財政破產為藉口,專權引導退休金改革案的更新,退休金如同菜市場ㄧ般可以討價還價,隨意地幾近砍半,本案的背後隱藏著政治鬥爭,台灣政府藉侵犯他們財產,迫害他們人權來整肅異己;事實上,台灣的「國家負債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40% ,遠低於英國的90% 、美國的104% 及日本的243% 。希臘既使在遭遇財政困難時,也沒有出此下策,違憲竄改退休金;更何況,法國新任總統馬克龍還強調「退休金改革不溯及既往,因為那代表以前政府給予的承諾」及「退休人員將無所改變,其退休金與消費能力絕不受損」;至於美國於1920 到1987年間,廣義退休公務員依「公務員退休系統」(CSRS)的法律,取得退休給付,1987年的新制法律「聯邦雇員退休系統」(FERS)則僅適用於當年以後的新進員工,1984-1987年的緩衝時段內,員工可以自由選擇舊制或新制。 The 22-year-lasting Taiwan pension system was regarded as a contract between Taiwan government and civil servants that was not allowed to contravene unless Taiwan government deals with “declared bankruptcy”. To deem the pension reform unconstitutional that retroactively stripped of their rights via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laws, mass protesters of 250 thousands congregated in front of Presidential Office as shown in Fig. 1 and Fig. 2. Special participants were wheelchair-bound veterans as shown in Fig. 3 who need medical care and nursing worker. They felt furious after being ignored their appealing. Furthermore facing trespasses of their foreseen property by Taiwan government, they feel helpless and pissed off. We hereby appeal to OHCHR for protecting the "Human Right of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s”. 新舊制切割的退休金體制已遂行了22年,可視為政府與公僕間的「契約」,不容違背,除非台灣政府處理「宣告破產」;由於認為退休金改革違憲而且溯及既往,新法剝奪彼等財產,為數高達25萬人的群眾聚集在總統府前示威,如圖1及圖2;需要醫療照顧及看護工的老兵們乘坐輪椅也参與盛況,如圖3;他們因為控訴被輕忽而感到憤怒,更因爲得面對可預見的財產被台灣政府侵犯而感到無助與腦火,我們在此特向「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提出控訴,藉以保護這群台灣廣義退休公務員的人權。 Best regards Ping-Ho Chen A Taiwan retired civil servant ㄧ位台灣退休公僕 Taiwan listee in “2016 Who’s Who in the World, 33rd.” 2016 33屆 世界名人錄台灣列名者 太好了,台灣年金改革已受到聯合國國際人權辦公室的關切和指控。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一、18%優存之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18%優惠存款由來,是第一條高速公路興建, 向沙烏地阿拉伯貸款,因無錢償還利息,由當時主計處提議, 按月由每位公務人員薪水扣款墊繳,並決定於領退休金時做補償, 當時有人提25趴及10趴,最後折衷為18趴, 並以民國84年為終止年,之前年資有扣到薪資的才有算, 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 註:18%優存利息,是退休軍公教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不是政府給的利息。 二、退休人年終獎金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至於年終慰問金,則是畫蛇添足,本來就是退休金內含, 而政府為膨脹自己,硬拆開這部分於每年年終來發, 讓有心人誤以為那是多領的,甚至質疑無法源依據,而遭到刪除。 註:年終獎金,原本是退休人依法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 政府是在還錢,不是給錢。 三、新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新制退休金,是退休人在職時,所繳的退休準備金, 退休人依法退休時,這個保險契約已完成,退休之後, 這筆退休準備金,已成為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 政府本來就要還的,政府不可賴帳不還。 四、舊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退休年資,退休人依法退休時, 這部份的退休金,是政府依法應給的退休金,這些退休金當退休人, 依法屆時退休當時,這些錢就是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政府付這些錢,是在還錢,不是給錢,政府和人們,要搞清礎。 五、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政府欠軍公教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依法就要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 已經依據退撫法退休並簽字選擇全領或部分全領加上部分月退,這個契約事實簽字已完成,政府依法要付退休金,「 退還」退休人,不能另立新的「惡法」刪減剝奪。 刪減剝奪退休俸的惡法,更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既往」, 對於已完成契約的退休人,這個法律是無效的, 政府制訂這個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是違法憲的。 六、期待大法官釋憲推翻惡法 當今政府,通過立法院,制訂了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 對已退休的人員,是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及既往」。 當今政府,用此惡法,一律溯及既往,扣減已退休人員的退休俸, 明顯「違法違憲」,期盼大法官,拿出正義良知, 做合法合理的釋憲,判定刪減退休俸的「惡法」無效。 七、政府不可當土匪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不是政府給的, 是政府欠退休人的,政府欠錢就要還,怎麽可以當土匪, 不還所有退休人。 八、政府要立即還錢給退休人 現在既然弄清楚,退休金就是政府欠所有退休人的錢,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政府不可賴帳不還,政府應立即廢除刪減退休俸的「 惡法」,並重新編列預算補發還錢,才合法合理。 九、政府不還錢就是土匪 現在政府當土匪,刪減軍公教退休人的退休金,違法違憲, 擺明就是欠錢不還,豈有公理,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誅地滅, 國家怎麽不滅亡。 十、人人誤解公教退休金 天啊! 原來上自歷朝歷代總統副總統,立委,名嘴,這一向以來都 不知道18%及年終慰問金是內含在退休金裡面, 而不是外加外掛的...! 這簡直就是天大的笑話啊! 十一、賢達之士來說明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註:吳萬固,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 吳萬固在電視政論節目, 拿出來的銓敘部退休函示的退休金組合內容的三大部分就是包含: 新舊制度之退休金+年終慰問金+18%= 應有之替代率算出來的金額 十二、公教退休金沒那麽複雜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向來我就一直說各位理事長前輩...等等學有專長的人, 在電視上都把制度說的太複雜了,莫說一般百姓聽不懂, 就算當事人的我們也不見得了解! 十三、政府應直接還錢給退休人 賢達之士吳萬固的見証 吳前輩已經上該節目及其他政論節目多次,每次都拿出該函解釋, 他應該得到6萬餘元,希望政府就直接付我們全額,不要有18% 及年終慰問金...這些誣衊的名義。 講的真好!也說出所有退休軍公教的心聲。 十四、電視名嘴請閉嘴 賢達之士吳萬固又説 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重複的解釋,今天我看到他們包括謝震武, 立委及名嘴終於聽懂了! 名嘴陳敏鳳說~ 她今天才知道原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的年終慰問金,以及18% 是內含在應該有的退休金裡面,而不是外掛的... 從主持人到在座各位竟然說,如果真的是內含,應該從長計議... 十五、退休軍公教被冤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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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 林正杰 (民進黨元老) 2017,01,08,15:25 ( 給民進黨誠摯的勸告--當家鬧事是愚蠢的行為 ) 不當黨產追殺只是仇恨報復。 這種惡法是世界笑話。完全無憲法,無國法,不合民主基本原則: 1,溯及既往70年。 2,無罪推論。 3,財產權至上經濟運作的無上規律。 4,國會無權針對特別對像立法,只能制定普遍適用的法令。 5,三權分立。 ///民進黨的前身~黨外,追求的民主不是這種法西斯。 我們以前反對一黨專政,民進黨目前做的正是一黨專政。 國民黨溫良恭儉讓,但老黨外絕不會坐視一生犧牲奮鬥的民主毀在割稻尾的新貴手上。 國民黨軟趴趴,但是有我們這些對台灣價值還有信念的人會出手。 民進黨是我命名的政黨,如今已失去民主黨魂,我們不惜讓民進黨新貴從地球上消失。 要多轉此文章大力宣導讓百姓了解菜集團的不當性才是正辦, 惟有多數百性了解支持才能翻轉,而不是只在細節跟他們爭辯 請問大家 : 台灣還是個法治的國家嗎?相信大部份的朋友和我一樣覺得不是! 哪裡不是?說不出來!我來告訴大家!台灣已經變成一個民粹集權獨裁的國家了! 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 要凍結一個帳戶竟然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 也無需提存保證金? 連一紙法院公文都不需要! 就憑黨產委員會認定他「不當」就直接凍結! 這不是集權獨裁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民意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法律,組成的黨產委員會所做的決定! 試問凍結帳戶至少要經過法律程序吧? 這是司法院的事!立法院自己立個法就可以在總統府下成立黨產委員會去管司法院的事? 這不叫違法亂紀嗎? 總統府的黨產委員會可以有行政權、司法權! 總統府豈不是集權獨裁的大怪獸嗎?全世界有這樣超越行政立法司法的政府體制嗎? 你顧立雄憑什麼下條子要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資金?你只是個律師!不是大法官!也不是檢察官!大法官也只能依法依證據判罪! 檢察官也只能依法提出假扣押!你顧立雄比最高法院法官還要大! 一句話!國民黨就被你掐死了!完全沒有任何辯駁的機會? 這不是集權專制的國家才會發生的事嗎? 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再看看「年金改革委員會」也如出一轍! 由立法院多數通過法律依據!就跨越考試院詮敘部等主管機關,直接在總統府下設立一個「年金改革委員會」就開始討論誰退休該領多少錢? 這些林萬億等號稱學者專家有什麼權利去剝奪公務員累積一輩子所該領的退休金? 國家可以憑這群御用學者的決議溯及既往!違反信賴保護對承諾應發給的退休金毁諾? 這樣的政權還是民主法治的政權嗎? 蔡英文 已經到了目無法紀的地步了! 他掌握了立法院和行政院就可以實現他的集權獨裁?任何一個政策只要立法院通過! 可以不管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全部在總統府下成立委員會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年金改革委員會」、「不當黨產委員會」,這些黑機關的權利大到沒有任何監督機制! 這樣的政權比中共更民主嗎?我相信中國共產黨在肅貪的同時,也必需拿出證據才能讓人信服吧? 顧立雄、林萬億這兩組人馬竟然可以擁有比司法院長和考試院長更高的權力? 這樣的民主是真民主嗎?不是!這樣的現象就是包著民主外衣的獨裁政權!背後的影武者就是蔡英文! 熱愛中華民國的同胞們!還在討論年金應該如何改革嗎?笨蛋! 連主導的機關都是違法違憲的機關!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別再沈默了!這個集權獨裁的政府根本不會把你們的意見放在心裡! 看到國民黨的下場了嗎?...
    1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