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嘉紙盒代工
興嘉紙盒貨
委託方: 興嘉紙盒代工(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協議(代工薪資協議)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包装材料為维遵甲乙雙方的利益,經方協商,就有關代工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
遵守臺灣勞動基準法。
2、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包装以及加工手工材料,包装種類和包裝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乙方即可當日領取薪水,甲方不
得拖欠乙方薪水, 如有拖欠部分,甲方應支付拖欠部分雙倍計算之。
第二條協議(合作期限與配合)
1、甲方提供髮飾材料,由乙方加工,一件材料為 1000 個,水晶材料一件價值 20000 台幣。
2、乙方無需支付甲方材料、運費等,任何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擔。
3、自民國
月 __日起,至民國
日止,計
興嘉紙盒代
合作時間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十二個月
拆盒代工
月。
4、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完成兩件材料以上。
5、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如有個人原因需解除協議要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甲方需
無條件配合並向乙方回收材料結清已完成部分材料的薪水。
6、由於兼職的比較多材料供求很大稅金太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提款卡片購買手工材料。
代工也
興嘉紙盒代
甲方:興嘉紙盒代工
代理人:林惠如
身份證字流:D22 4972
公司統編:47913196
年
所以甲
注釋: 由於兼職的比較多材料供求很大稅金太高,個人名義購置的話是不需要稅金的,
方是需要用到乙方的提款卡購置材料, 這樣甲方也可以節省稅費,也會給乙方相對的補貼,
卡片寄到甲方公司辦理完材料後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
興嘉紙盒代工
材料數量 乙方需提供提款卡數量 甲方需給與乙方補貼
2件
1張
4000台幣
6件
2張
8000台幣
12 件
4張
16000台幣
24 件
6張
24000台幣
乙方:
第三條協議(卡片保障)
在卡片整記期間甲方不可將乙方的賬戶用於人頭等一切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給乙方實名登記採購手工材科使用,
不得外洩乙方的個資,乙方也無需提供任何的费用,如果甲方有違法和亂用乙方的提款卡甲方需賠償乙方100萬元並承
擔任何法律责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
本協議自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約一式两份甲乙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應。
o
身份證字號:
興嘉紙盒代工
興嘉紙盒代工
中華民國 年月日
嘉紙盒代工
興嘉紙盒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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