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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回報8 年前
大法官已釋意
748號
只有2個選擇
(1)改民法
(2)立專法
公投12
蓋同意
同意 不同意
12
你是否同意以民
法婚姻規定以外
之其他形式来保
障同性別二人經
營永久共同生活
的權益?
公投12
蓋不同意
立專法
•改民法
民法不變
+
規範同志權盒
不影響大衆
直接影響
所有民眾
符合多數
大家的需求
同運團體
一直想要的
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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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 [同意] ?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 --【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❿⓫⓬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發:12號公投千萬不能改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請點入詳細看!https://youtu.be/m2MaYFHKD20
    2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去年5/24,大法官釋憲已經說一夫一妻違憲,如果在兩年內,也就是明年的5/24前大家都沒有意見,那法律就自動生效,也是是民法的一夫一妻等字眼要全面廢除。 所以這次公投第12案一定要投下“同意”,立專法給同志,這也等於保障民法中原本的婚姻制度。原因如下: 昨天很多天主教堂提醒大家,說公投12號要投(不同意)這是同運團體製造的假消息,或是不瞭解的人誤解誤傳。沒錯,投同意表面上好像基督徒同意了同志婚姻,其實這是我們被迫,在大法官荒謬解釋下,只好另立專法給同志。無奈的選擇。 12號案如果投(不同意),就沒有立專法的可能性了,按照748釋憲案明年同志就可以結婚了。也就是民法有關夫妻兩性的用語一律違憲。 所以12案一定要投(同意)另立專法。否則關於子女收養依普通民法,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無人守護…等都會無限上綱。而在明年5/24前,這次公投是可以擋下民法完全被更改的唯一機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我以為我們輸了,原來我們沒贏也沒輸。 可,「愛家公投成了最大的輸家,還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的笑柄。」 1.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號釋憲:「禁止同志婚姻已違憲。即日起,有關機關兩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逾期時,同性伴侶得依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你們這些支持立專法的人,必須將「同志婚姻專法」在2019年5月24日前生出來,也就是半年內,否則,同志婚姻會直接生效。 你們覺得可能嗎? 你知道關於配偶的條款含訴訟、醫療、財產、子女,連夫妻報稅也與單身者不一樣,你說要重新立多少法條? 並且,這些法條都不能違反所謂婚姻專章裡的權利義務。 一旦違反,就必須重新檢視修改,你說要浪費多少人力資源?要浪費多少人民的納稅錢? 我是不知道啦,你們說呢? 再來,這次的愛家公投完全是個笑話。 愛家公投10「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大法官就說了,禁止同志結婚是違憲的,那你今天是投心酸的嗎? 再來,內文說的是「民法」你注意到了嗎?一切都是在為了立專法鋪梗,你以為公投過了同性戀就結不了婚了嗎? 愛家公投11「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目前全台灣國中國小的學生課本當中,經證實「沒有」同志教育,沒有! 你在投什麼?投心酸。 愛家公投12「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好啊,你立啊!大法官沒說不能立啊!但是半年內要生出來啊!不然同志婚姻會在2019年5月24日強制生效。 這半年所燒掉的,是納稅人民的錢,最後進誰的口袋? 我不知道啦,你們自己想。 好笑的是,你們愛家公投,燒了大把鈔票,結果同志還是可以結婚,可不可笑? 你燒自己的錢沒關係啊!王雪紅燒了9億,我很尊敬她。 但現在好啦,你們燒掉的是台灣的錢,滿意了嗎? 再來,當初我們的蔡英文總統選前大喊婚姻平權,現在貌似跳票了,誰能一箭雙鵰? 你說呢?問問你的肛門吧。 #老娘文章有憑有據 #你們這些支持愛家盟的敢點進去看看真相嗎 大法官釋憲當天的新聞⬇️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7893 大法官釋文出處⬇️ https://zh.m.wikisource.org/wiki/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教育部澄清同志教育⬇️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6DDDD36D6874DB88 尤美女民法修什麼?只有五條你們知道嗎?⬇️ http://gaymarriagedata.blogspot.com/2016/11/law.html?m=1 限定一男一女結合公投過關 司法院:不能違憲⬇️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0281.aspx 看到這裡,我想問問你們,你們在做什麼,自己知道嗎? 歡迎分享,拜託一定分享。 台灣人真的該醒醒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緊急聲明 鄭重呼籲】 最近有同志刻意更改公投書的號碼及內容,錯誤的訊息已讓選民無所適從,在此提醒網友,千萬不要被同志朋友誤導了! https://youtu.be/7e7gRjYVJHg ※公投必須行使,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下周公投 13題× 14題× 15題× 皆不同意 針對 為何公投第12條要蓋『同意』 我們先來了解 (如果同性專法成立)的意義是什麼? 所謂專法:是針對某些『特定族群』 適用於,在法律上承認 適用此專法身份者 但是,並不適合 用於全體國民 就是因為同志團體不願意設置專法 他們認為那是:人權歧視法 他們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修改民法】 但是,一旦修改民法之後,就適用於全民,會造成價值觀的混淆,同婚者會與一般正常婚姻者相同。 所有的權益、義務與之正常人一般無異。 而造成法律上對於之正常婚姻的價值觀(定義上)的扭曲 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設置(專法) 保障這些特定族群的權益 所以,公投第十二條必須 『同意』設置專法 若『不同意』將動搖民法 如此一來會造成民法修正案、改變民法親屬篇 將來則覆水難收 父不父 子不子 倫理違常將由此而來 如果是專法、它只能是補強法案,不會危害到全民的利益 附註 民法稱為:母法 而專法叫:子法 子法絕對不能凌駕在民法之上 要先保障我們的民法 因為,未來的專法 還很有的((灰)) (因為在特定的年限,以及未來不確定的政黨輪替下、、、) 請大家為了下一代的孩子 堅決捍衛民法親屬篇 絕對不得更改修改民法 公投12條,是主張不修改民法(原民法規範的一夫一妻)而另立他法保障同婚。所以12條也是愛家聯盟所提的法案,要"同意" 另立他法(無損民法)是滿足那些同志婚姻的訴求。 若修改民法,則亂了綱紀與倫常。 同志保障只能適用於 同性專法 感恩大家
    2 人回報4 則回應8 年前
  • 終於看到不是要我怎麼投票的白話文了 投公投票前還是要先了解它的意涵啊!~ 11/24 十大公投案解說: 🔷7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 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翻譯: 你是否同意每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用量(來減少空氣汙染)。 你覺得要減少火力發電 → 同意 覺得不用減少火力發電 → 不同意 🔷8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翻譯: 你是否同意停止蓋燃煤發電的電廠,包括深澳電廠。 覺得不用蓋深澳電廠 → 同意 覺得要繼續蓋深澳電廠 → 不同意 🔷9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 311 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 4 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翻譯:你是否同意日本核災食品不進口到台灣。 覺得不要進口到台灣 → 同意 覺得可以開放了 → 不同意 🔷10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翻譯:你是否同意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才合法。 反對同性婚姻 → 同意 贊成同性婚姻 → 不同意 🔷11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翻譯:你是否同意不應該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不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同意 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不同意 🔷12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必須可以透過特別法形式來保障。 覺得應該另外立法來保障同志婚姻的 → 同意 覺得不需要另外立法的 → 不同意 🔷13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翻譯: 這... 就是以後我們的國際運動賽事(包括 2020 東京奧運)要不要通通都用 「台灣」(Taiwan) 來申請參加! 覺得以後就是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同意 覺得不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不同意 🔷14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直接民法合法,不需要另外立法。 覺得直接民法婚姻章節同意就好 → 同意 覺得還是另外立法好 → 不同意 🔷15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翻譯: 你是否同意應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應該要教 → 同意 不需要教 → 不同意 🔷16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翻譯: 你是否同意在其他發電綠能尚未純熟前,先以核能代替發電 (重開核電廠)。 贊成綠能還沒養成前,先繼續啟用核能(不要用燃煤火力) → 同意 覺得要繼續封鎖核能,用火力燃煤等方式 → 不同意 現在對於 11 月 24 日的公投稍微有點概念了嗎? 接著的問題就是 公投票要怎麼領?一定一次要投 10 個嗎? 不用!你可以只拿你想投的議題票! 不過要注意的是,領票的機會只有一次,所以在領票的時候,就要確定自己要投哪幾項,一但將投票單繳交後,就不能再回頭領取第二次了唷! 以上文章,來自於LINE群組轉傳。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終於看到不是要我怎麼投票的白話文了 投公投票前還是要先了解它的意涵啊!~ 11/24 十大公投案解說: 🔷7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 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翻譯: 你是否同意每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用量(來減少空氣汙染)。 你覺得要減少火力發電 → 同意 覺得不用減少火力發電 → 不同意 🔷8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翻譯: 你是否同意停止蓋燃煤發電的電廠,包括深澳電廠。 覺得不用蓋深澳電廠 → 同意 覺得要繼續蓋深澳電廠 → 不同意 🔷9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 311 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 4 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翻譯:你是否同意日本核災食品不進口到台灣。 覺得不要進口到台灣 → 同意 覺得可以開放了 → 不同意 🔷10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翻譯:你是否同意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才合法。 反對同性婚姻 → 同意 贊成同性婚姻 → 不同意 🔷11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翻譯:你是否同意不應該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不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同意 贊成同志教育加入學校課程 → 不同意 🔷12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必須可以透過特別法形式來保障。 覺得應該另外立法來保障同志婚姻的 → 同意 覺得不需要另外立法的 → 不同意 🔷13 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翻譯: 這... 就是以後我們的國際運動賽事(包括 2020 東京奧運)要不要通通都用 「台灣」(Taiwan) 來申請參加! 覺得以後就是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同意 覺得不要用「台灣」(Taiwan)參加 → 不同意 🔷14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翻譯: 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直接民法合法,不需要另外立法。 覺得直接民法婚姻章節同意就好 → 同意 覺得還是另外立法好 → 不同意 🔷15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翻譯: 你是否同意應教導國中小學生同性的觀念。 應該要教 → 同意 不需要教 → 不同意 🔷16 號公投: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翻譯: 你是否同意在其他發電綠能尚未純熟前,先以核能代替發電 (重開核電廠)。 贊成綠能還沒養成前,先繼續啟用核能(不要用燃煤火力) → 同意 覺得要繼續封鎖核能,用火力燃煤等方式 → 不同意 現在對於 11 月 24 日的公投稍微有點概念了嗎? 接著的問題就是 公投票要怎麼領?一定一次要投 10 個嗎? 不用!你可以只拿你想投的議題票! 不過要注意的是,領票的機會只有一次,所以在領票的時候,就要確定自己要投哪幾項,一但將投票單繳交後,就不能再回頭領取第二次了唷! 以上文章,來自於LINE群組轉傳。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中選會】完全不獨立,也完全不中立!?》 【中選會】竟然公然作弊,偏袒「行政院」出奧步! 【中選會】未仔細審核,就按照「行政院意見說明」裡的 “誤導公投案結論” 而公告了『公投』編號第12號的「愛家公投案」主文文字意義! 【原案】主文內容為: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護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經行政院說明後竟變成: 「本案若獲通過。。。《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幸福盟」不滿「愛家公投」文字含意遭修改扭曲,要求【中選會】道歉、回收公報! 這是『全民公投』,不是區區「行政院」可以擅自訂定「公投結論」的,何況就是因「施政錯誤」才會引發人民要訴諸『公投』來表達全民訴求,這是「民主」的最高民意直接表達,所以「行政院」無權藉此置入任何企圖 “誤導” 的文字。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3/1465371/?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essenger&utm_campaign=twad_article_share&utm_content=share_link 【中選會】未審慎審核「行政院」所送交的 “說明意見書” 內容,即照原樣編入『公投公告』為內文,實有失公允、未盡公正。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救12案、反同婚修法通知:苦口婆心、懇求拜票,破除迷失或謠傳! (megaphone)12案務必要投【同意票】: 1. 同婚法案2016/12/26已一讀通過, 等待2讀和3讀 2. 同婚釋憲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中, 已判定民法違憲, 明年5月23日前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joystick)釋憲文理由書第17項中載明了四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第一種修正婚姻章(red arrow right)修民法 第二種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red arrow right)民法另立專章 第三種制定特別法(red arrow right)立特別法 第四種其他形式(red arrow right)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praying)(praying)(praying)(praying) 所以: (red arrow right)12案務必投 "同意票"。 1. 12案投 "不同意": 就是贊成政府的同婚法案一讀繼續走下去,進入二讀和三讀, 結論就是(red arrow right) "明年五月份同婚合法化"(joystick) 2. 12案投同意: 就是反對同婚合法化, 反對繼續二讀和三讀, 取而代之是衝擊較小的 "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 來保障..... 是唯一的解套, 因一讀早已通過兩年, 再加上大法官釋憲的 "加持", 我們無法走回頭路, 回到同婚法案不能 "一讀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