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蛤?這樣也行!人稱鐵飯碗的公務人員,就算離婚了,無緣的前任配偶,依新法規定,還可以請領對方的退休金。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在此之後離婚的公務員,若婚姻關係逾2年,即使離了婚,等到公務員退休後,對方仍可以主張按比例要求分配你的退休金。該規定不溯及既往,因此有人說,公教人員想離婚趁今年7月前辦妥。

以A先生為例,2006年結婚、2009年任職公職,若在2019年離婚,2037年退休的話,退休年資連同義務役合計有30年,但婚姻關係與退休年資重疊有10年時間,因此A的前妻可以要求依退休年資比率為10/30,再依要求分配1/2退休金,依法她可以拿到A男1/6的退休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退休公務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2分之1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出處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627/37696125
    公務員離婚配偶 最高可請1/2退休金
    6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2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離婚後與前任老死不相往來?不可能!依新法規定,公務員離婚後,前任配偶還可以請領對方的退休金。年金新制將於7月1日上路,在此之後離婚的公務員要做好心理準備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一位基層公務員寫給年改會的mail,表達心聲:【寫的非常有道理】 你好,我是一個現職的基層公務員,其實到現在還是搞不懂,年金到底在搞什麼,我想請教幾個非常基本的問題,麻煩解答一下: 1、政府為什麼須要成立退撫基金,不要成立不行嗎? 我的意思是,政府不要每個月從我的薪水扣錢,我離職後,也不要領什麼政府的退休金,不行嗎?為什麼要強制扣我的錢,然後退休後,又說我領的是不公不義的年金,我可以主張不讓政府扣錢嗎?之前繳的,也都照原數還我就好。 2、年金破產,究竟會對國家造成什麼影響?亡國嗎? 退輔基金不是用來支付公務員退休金的嗎?如果破產了,除了發不出公務員的退休金外,請問,還會對國家有什麼影響嗎?國家沒錢,發不出公務員的退休金,這不是國家和公務員兩造的事,關非公務員的百姓什麼事?把這個制度整個廢掉,不是一勞永逸?我們現職的公務員,現在也不敢期待未來還會有什麼退休金了,能不能現在就不要繳了?免得搞的公務員好像都被看成是死要錢的惡魔似的。 3、改革後,我們現職的公務員還要多繳錢嗎? 如果改革後,基金只是多撐個幾年才破產?那我們現職的公務員,為何要繳錢給一個明知會破產,未來連本金領不回的基金呢?我們看起來很蠢嗎?還是那一句話,該破產,讓它現在就破產好嗎?我們現職的公務員,也有個止損點,也比較能專心工作。不然,想到現在工作賺的錢,都還要撥一部分投入黑洞,工作怎麼會專心,又怎會甘心? 最後,我能不要再繳錢了嗎?然後,我也不在乎退休金這種不切實際的東西,給我該給我的薪水就好,還我當一個公務員的尊嚴就好,可以嗎? 我要的是一份有尊嚴,有合理收入的工作就好,我不要政府一邊給我薪水,一邊跟別人講我貪得無厭,更何況,何不直接跟我說,我值多少薪資?如果覺得我們現在領太多,可以發一筆資遣費,讓我們這些現在大家都認為是領太多的現職公務員都離職,然後政府再用你們認為合理的薪水,重新聘用新公務員,可以嗎?也不需要再用國家考試徵才(又可以省很多錢),因為要用人才,卻不願提供相對的薪水,已失去徵才的意義了。 ********** 以上的內容,講的太中肯了!
    1 人回報3 則回應7 年前
  • 關於退休前選擇請領終生月退休俸的公務員亡故時,遺族可以向該公務員最後的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請領取6個月(本俸乘以二再乘以六)的撫慰金,譬如以我為例,我是在“台北市某某區公所”退休,那我的遺族在我亡故時,可以向『台北市某個區公所人事室』提出申請『我的退休月俸額$43015乘以2再乘以6個月』總共等於$516180元的遺族慰助金。 這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9、18、31條之規定,人事行政總處亦有明示解釋。許多公務人員不知曉這項杈益福利。而且明示退休公務人員不限其已經領取之月退休金總額是否尚有餘額(超過一次退休金發給總額)凡一個退休公務員活過超過7年其總額已經超過了。但仍然可以申領一次死亡撫慰金。你我均屬中高階退休人員可以申領金額介於63萬元一70萬元之間。 提供參考,勿忽略自己家人之法規福利杈益。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台灣的公務員何其幸福,新加坡2012年起大變革: 1:直接取消退休金制度 2:每年資遣一定比例表現不佳人員 3:各級人員特別費及領導加給一律取消,採責任制 4:六成薪資每年由公民薪資最高的前1000人決定;剩餘的4成看四個指標:〈實質薪資中位數成長率〉〈收入最低20%者實質薪資成長率〉〈整體失業率〉〈實質GDP成長率〉4大指標,若未達標4成薪資0 施行以來,成效良好,公務員對民眾同理心大大上揚。 大陸產官學界大加肯定,呼籲比照 台灣絕大多數人連知道都不知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這是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陳子敬前局長6/16發表的文↓。 我不反對改革,但公務員的退休金並非年金,國家財政真的陷入困境了嗎?那麼怎麼會有8800億的前膽計劃,我們台南的部分,其中要做一條輕軌從佳里到玉井,大家認為有必要嗎?錢不是這樣花的o如果國家財政困難,全面性的減薪,我100%支持,而不是針對性的,對選舉較支持泛藍的公教人員下手,政務官、立委等全部排除,另外又成立15個黑機關(黨產、年改、司改⋯⋯等委員會,酬傭民進黨人員,每年要浪費好幾億的薪水供養他們,如此,怎麼會讓當時認真讀書、考試,好不容易取得公務員資格,又得兢兢業業工作,奉公守法,好不容易熬到退休,以為有好日子過了,竟然面臨退休金要柀腰斬,剩下二、三萬元,情何以堪o第一天加入群組,就發這麼多牢騷,請大家包涵,只是替所有退休公務員説句公道話,砍人家退休金還駡人家是米蟲、小偷,如果是你,作何感想?
    3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這是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陳子敬前局長6/16發表的文↓。 我不反對改革,但公務員的退休金並非年金,國家財政真的陷入困境了嗎?那麼怎麼會有8800億的前膽計劃,我們台南的部分,其中要做一條輕軌從佳里到玉井,大家認為有必要嗎?錢不是這樣花的o如果國家財政困難,全面性的減薪,我100%支持,而不是針對性的,對選舉較支持泛藍的公教人員下手,政務官、立委等全部排除,另外又成立15個黑機關(黨產、年改、司改⋯⋯等委員會,酬傭民進黨人員,每年要浪費好幾億的薪水供養他們,如此,怎麼會讓當時認真讀書、考試,好不容易取得公務員資格,又得兢兢業業工作,奉公守法,好不容易熬到退休,以為有好日子過了,竟然面臨退休金要柀腰斬,剩下二、三萬元,情何以堪o第一天加入群組,就發這麼多牢騷,請大家包涵,只是替所有退休公務員説句公道話,砍人家退休金還駡人家是米蟲、小偷,如果是你,作何感想?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六月二十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中,沈智慧提出~ 【笨蛋!是經營績效不彰,不是退休基金會破產!】,同時沈智慧主張軍公教警消勞的退休基金,應修法給專家經營,且比照英美日國家,基金經營績效要達到10%的國際水準。則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截至今年四月底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經營績效連1%都不到,比存定存還差。 勞退更慘,截至四月底經營虧損幾百億台幣,為-0.4019%。 民進黨口口聲聲的說退休年金不改革,基金會破產。 掀開基金經營的績效一看,原來民進黨說謊,是將四兆的軍公教警消勞的退休基金,四個月就經營成虧損幾百億,卻要直接立法砍掉這些軍公教警消應得的退休金來彌補虧損。 所以沈智慧指出,笨蛋,問題不在要砍多少退休金的額度問題,根本問題是在這個文官體制中,要非金融專業的公務員去負責四兆多的退休金,以歷年的記錄來看,很多年平均是虧損的。顯然,要非專業的 [公務員] 擔負起這麼龐大的基金運作,是有問題的 ! 退休金的運作,到底年經營績效要多少 ? 才能損益兩平長久維持呢? 是不是基金操作的制度面出了問題了?這個問題才是我們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吧? 翻開國際上美國、日本、英國的退休基金,他們是怎麼經營的? 他們的經營績效又是多少? 他們難道真的這麼平順?沒有遇到基金會破產的危機嗎? 經了解,他們的基金要求經營績效是10%,德國是6.5%。所以他們的基金沒有破產的問題。 而我們的基金經常經營績效是一年虧損幾百億,甚至上千億,也沒有人需要負責。 民進黨執政兩年來,把四大基金虧損的更加嚴重。民進黨敢拿、敢貪已是眾所皆知,這其中是否有人謀不臧假借基金進出股市的弊端,更是讓人既懷疑又憂心。 這些錢是軍公教警消勞應有的退休金,是不可以任意動他們的 ! 它的經營應該是以賺錢營利為基金存活的要旨,否則基金破產,等於國家虧損,是要全民買單的 !據了解,世界各國的退休人員紛紛要求國家代為經營必須有績效,因為那是他們的退休金,不是國家的錢,也不是全民的錢。 美國、英國、日本才有績效底線10%的要求。新加坡更是驚人,他們的退休基金經營,還曾高達一年24%,10年平均還有19%,是全世界第一名。 現在民進黨污名化這些退休人員,以為他們貪得無厭,說成是世代正義的問題。 錯了! 問題出在國家沒有達成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及責任,管理經營好基金。 卻將責任推給這些無辜的受害者,亦即,自己的退休金給政府代操,操壞了,卻要他們買單,還要被污名化,有道理嗎? 當然是沒有道理! 據瞭解,退休金的每年經營績效若能維持在4%左右,則基金運作正常,絕對沒有破產的問題。 因此沈智慧提出建議: 應該參考新加坡、美國、英國、日本等國政府,對退休基金經營管理的方式,修改制度及立法保障退休金經營績效要達到10%的要求。 若能如此,哪來退休金破產之事? http://www.kmt.org.tw/2018/06/blog-post_53.html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優利定存條例84年就廢止了! 你知道,誰還在吸你的血嗎? 阿扁總統93年頒布法令開啟後門, 讓大姨媽、五姑婆、隔壁的小賴, 都可以不經國家考試就擔任公職, 不用卅年義務,滿兩年就能退休, 且可以全額退休金定存18%優利, 他(她)們就是隨民選的縣市首長上任的「政務人員」。 「政務人員」18%從身強力壯領到死, 事務人員必須滿卅年才能退休, 退輔金以84年為界分新舊制計算, 之前年資的退休金可存18%優利, 且最高金額不得超過200萬, 84年之後年資當然不得存18%了, 「事務人員」18%從垂垂老矣領到死! 蔡英文的年改鬥爭了所有「事務人員」, 卻保障無需國考的「政務人員」為非年改對象,退職後續享18%優利,無需苦民所苦! 這在古代等同「廢科舉」的破壞國家體制作為, 苦命的台灣人,你看到了不公平嗎? 民進黨造成台灣經濟沈淪的困境 再以年改造成退休老人安養問題 我是公務員退休,我願意與民共體時艱,遵從民國84年訂定的廢除18%優利定存條例! 但請正視民進黨所造成的公務體制不公平, 請全民支持: 一併取消政務官及政務人員的18%優利定存吧!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這篇文章說得比較公允! (轉貼)杜家駒律師 : 年金改革的議題如果單純從退休金數額來看。 我們現在假設四個人分別去當農民,勞工,公務員以及完全不做事。 那麼依據現行制度 農民可以領農保年金以及老農津貼; 勞工可以領勞保年金以及勞工退休金年金; 公務員則是領公保養老年金以及退休年金。 假設我們現在這四位每個月都只賺22000。 而且都工作30年退休,退休之後又都活了三十年。 那麼他們在工作的三十年內的總負擔費用是: 1.農民:自己出了6萬元,政府出了20萬元 2.勞工:自己出了7萬元,政府與雇主支出了120萬元 3.公務員:自己出了91萬元,政府支出了260萬元 4.國民年金:自己出了31萬元,政府支出52萬元 所以從支出面來看,其實公務員個人負擔最多。 而基本上是沒工作才去保的國民年金,總支出其實也很多。 而他們都選年金制也都領了30年,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1.農民:290萬元 2.勞工:490萬元 3.公務員:1000萬元 4.國民年金:260萬元 而與他們的支出相比 農民每付出1元,退休時可以拿到48元; 勞工每付出1元,退休時可以拿到68元; 公務員每付出1元,退休時可以拿到12元; 最慘的是國民年金,每付出1元才能拿回8元。 而這些退休基金的績效要多好呢? 農業體系最慘,政府每1元基金要賺到14.4元才夠支應。 也就是複利利率要達到13.76%。 勞工則是每投入1元要賺回4.1元,利率達到7.99%。 公務員則是每投入1原要賺回4.2元,利息是8.08%。 國民年金則是每投入1元要賺回4.9元,利率是9%。 除了農民那塊比較難達到之外,其實其他部分的績效並不需要太好就可以達到。 也因此,其實公務員的退休福利是建築在繳納比較多費用的基礎之上。 事實上跟勞工相比並不算突出。 依據比例計算甚至還比較不如。 而且我們的年金系統如果妥善操作,其實除了農業那塊之外,其他年金要出現虧損其實還滿難的。 畢竟美國401(K)退休計畫的投報率過去10年來最低也是8.6%。 退休計畫在財務上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動不動就要改革年金制度,還不如先改善投資報酬率。 而要拉高勞工退休金,其實要增加每年的退休金稅才行。 所以請這些「有心人士」刻意製造社會對立,紛亂不安者,拿出良知良能。 不能只打軍公教,凡事要「因」,不要本末倒置只看「果」。 請大力宣導說明,以免造成社會不安的嚴重後果!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2017-04-23 11:47 聯合報 記者管婺媛╱即時報導 WhatsApp 時代力量立委。 記者曾吉松/攝影 時代力量立委。 記者曾吉松/攝影 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擬在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規範公務員已離異、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請最高1/2月退俸,銓敘部官員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員私下透露,目前確實在德國、美國有這樣的制度,但我國國情與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將制度引進台灣,並訂定在公務員退休制度中,恐怕會引發很大爭議,需要更多社會討論。 律師呂秋遠指出,這種立法思維有點怪,假設兩造雙方已離異,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請?難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幾份來分?他指出,民法規定,兩造雙方有撫養義務,若已離異就沒有,一旦這樣立法,不僅可能侵害人民財產自由,又欠缺客觀標準,法院要如何判定?且當離異配偶一方已經有新的家庭,舊的配偶卻有權利跟新的配偶分配財產,如此是否真的適當?「這簡直是不知如何談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律師郭怡青說,目前銀髮族離婚案例確實常見,很多沒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婦女團體也支持這樣的方向;但她認為,既然是要將退休金納入,就不該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做規範,畢竟如果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郭也說,根據目前法律,夫妻離異時,就是結清現有財產,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給離異的配偶;因此若立委要將月退俸也納入,這是期待權的問題,未來要如何與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做結合,都是問題。她也說,根據時力的條文,若是由主管機關先把公務員月退俸扣下來,則被扣押者不服時,是要走公務員救濟程序或是其他管道? 她也指出,時力的條文又分成婚姻存續期間有工作與無工作的情況,在台灣很多外配是「打黑工」的情況下,工作未必會留下報稅清單或其他工作證據,一旦分配義務人主張配偶在某段期間有工作,卻又提不出證明,這又該如何處理?此外,若兩造雙方離婚時已經在法院達成和解,而分配義務人並未告知原主管機關,則後續處理執行會相當複雜且混亂,反而衍生更多爭議。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