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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
STOP
微調作法 |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
10公尺上下客貨臨時停車
不妨礙通行·勸導不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1項第5款
不罰款不記點
騎樓處所停車
[00:00-06:00 深夜時段
不妨礙通行・勸導不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1項第6款
地方政府可另行規定得施以勸導
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
( 交通部2023.11.10行文各縣市)
不罰款不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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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基準 調整違規記點標準 條款 |違規事由 原記點|新記點「備註 第31條之1 |行車中使用手機 1點 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 2點 第33條第1項第2款未保安全距離 2點 |第33條第1項第4款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2點 第33條第1項第9款 行駛路肩 2點 |第42條 1點 第43條第1項第六 款第二項第五項 |第44條第1項第2款 |第44條第2項 第44條第3項 |第50條第2款 |第50條第3款 第53條第2項 |第55條 第56條 「不依規使用方向點 高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大型 車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 |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行人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攜帶白手扶等 倒車未顯倒車燈或未注意其他車 |或行人 |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不先測明車 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紅燈右轉 臨停 停車 1點 1點 1點 1點 3點 3點 1點 3點並 接受道罰鍰6000 講習 3點並 接受道罰鍰7200 安講習 1點 |罰鍰24000 36000 2點 1點 1點 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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