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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
STOP
微調作法 |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
10公尺上下客貨臨時停車
不妨礙通行·勸導不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1項第5款
不罰款不記點
騎樓處所停車
[00:00-06:00 深夜時段
不妨礙通行・勸導不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1項第6款
地方政府可另行規定得施以勸導
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
( 交通部2023.11.10行文各縣市)
不罰款不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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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通部 2023.12.15 交通違規記點 微調作法 STOP 紅線臨停 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非併排停車或停在消防栓前)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 ‧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不會記點 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 ‧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會記點
    6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交通部 2023.12.15 交通違規記點 全微調作法2 紅線臨停 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非併排停車或停在消防栓前)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 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會記點 不會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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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年快來了,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規則.... 1) 超出白色禁止 越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紅燈右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闖紅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4) 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5)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12.6.30起交通違規記點新制簡表 -1年內記點累計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者,吊 銷駕照。 - 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直接對車主記 點;如車主無駕照,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 - 若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 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罰鍰2-3倍。 其它違規記點樣態 編 |號 1 超車、迴車、倒車 2 違規樣態 危險駕駛、 嚴重超速…等 裝載物品超長、 超寬、超高、超重、 3 未過磅、未帶臨時通 |行證、滲漏、不穩妥 5 |4|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大型重機未依路段、 時段行駛 6 疲勞駕駛 7 不依規定使用酒精鎖 8 肇事致人受傷 ※營業車駕駛人違反第 29條、30條或33條再 加記1點 |※初次領駕照未滿1年,再 加記1點 記點點數 1 3 2 1 2 3 1 內容摘述 設有禁止超車處所、標誌、標線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倒車未顯示倒車燈光,未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 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蛇行或危險方式駕車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它 ・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 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 或於車道中暫停 在高、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 向行駛 裝載貨物不依規定(超過長度、寬度、高度或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 懸掛危險標識…等) 裝載貨物超重;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行經地磅處所未依 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指揮過磅者 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 駛;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載運人客、貨 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大型重機(550cc以上)行駛高速公路,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時段 或違規併駛、超車、使用路肩、附載人員、物品、載安全帽等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關心您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話:(02)23658270或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網址:www.judge.gov.taipei 法令依據 (道交條例) 第47條第1項 第1-3款 |第49條 | 第50條第2、3款 ■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 第43條第1項 ■監理服務網查詢記點(次) |第29條第1項 | 第29條之2 |第1-2項、第4項 第30條第1項 第1~2款、第7款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第34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或 第35條之1 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或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 |第1-3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致人受傷 | 第30條之1第1項 1年內記點達6點,得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扣抵點數2點;其扣抵,自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規定辦理。 11207 ED |第92條第7項 加重處分 |違反道路交通管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有第29條、第30條或第33條應予記點情形 理事件統一裁罰 者,除依第5項各款予以記點外,並加記違規點數1點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條第7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 112年6月30日起,初次領有駕照未滿1年之駕駛人,依第5項第1款或理事件統一裁罰 |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款規定應記違規點數者,加記違規點數1點 | 第2條第8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周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條第6項 第2頁
    1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闖紅燈依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期限內)~27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小型車2700元(期限內)~4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大型車3600元(期限內)~54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上述均記違規點數三點。 無照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 處6000元(期限內)~9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駕駛小型車者 處8400元(期限內)~12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除禁駛外,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2月15號以後 全台灣的紅線 全部開放臨停 各位看到這張表格是現在 2023年12月15號之後 我們內政部因應選舉 又做了最新的公告 現在全台灣的紅線 不管是並排 或者是紅線臨停 全部不罰了 也不記點了 以前最早的是紅線罰錢 但是不記點 現在紅線罰錢又要記點 最新的12月15號 現在政府為了平息民怨 所幸 現在不罰錢也不記點了 全部都是以勸導代替舉發 而且他說 唯一最後要罰錢的依據是 有妨礙人車通行 這句話非常有意思 什麼叫妨礙人車通行 只有撞到了才叫做妨礙人車通行吧 你沒有撞到之前 不是人跟車都可以過去了嗎 只有撞到的時候 才是妨礙人車通行 所以你的車子要不被撞 紅線可以讓你停到滿 停到爽 而且民眾現在也不能檢舉 紅線違停 不管是交叉路10公尺 全部都不行 我今天會再為各位做一個實測 好不好 開車子放在這邊 放個幾個小時 有沒有警察會來開單 如果你喜歡紅線違停 或者是因為這樣被受罰的好朋友 記得轉發視頻給他 堂哥財經報 罷免
    30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基準 調整違規記點標準 條款 |違規事由 原記點|新記點「備註 第31條之1 |行車中使用手機 1點 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 2點 第33條第1項第2款未保安全距離 2點 |第33條第1項第4款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2點 第33條第1項第9款 行駛路肩 2點 |第42條 1點 第43條第1項第六 款第二項第五項 |第44條第1項第2款 |第44條第2項 第44條第3項 |第50條第2款 |第50條第3款 第53條第2項 |第55條 第56條 「不依規使用方向點 高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大型 車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 |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行人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攜帶白手扶等 倒車未顯倒車燈或未注意其他車 |或行人 |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不先測明車 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紅燈右轉 臨停 停車 1點 1點 1點 1點 3點 3點 1點 3點並 接受道罰鍰6000 講習 3點並 接受道罰鍰7200 安講習 1點 |罰鍰24000 36000 2點 1點 1點 1點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7月1日多項新制上路,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更攸關荷包與健康,以下為您整理各項措拖。 交通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1.縮短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之時間,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違反規定者,可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之罰鍰裁罰基準,汽車一律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機車處罰鍰900元至1200元。 3.放寬民眾申領露營用小貨車牌照及開放車輛改裝LED頭燈與拖車變更設備規定,開放個人亦得申領一副屬露營車之小貨車牌照。 4.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報考及持當地駕照換發我國駕駛執照之資格條件,由原需持獲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比照外籍人士規定改為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 5.推動實施營業大客車逕行舉發案件違規記點。 6.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要求特定場域之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7.臨時通行證電子化,除相關特殊貨物仍採紙本申請,其餘一律採用電子申辦方式申請與領取通行證;而為節能減碳、縮短人工作業及有效管理等效益,7月30日學習駕駛證也將電子化。此外,隨著行動裝置盛行,中華郵政也將從7月25日開放行動投保業務,並擴大提供民眾以郵政VISA金融卡支付醫療費用及政府規費等。 食安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1.依「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自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全面禁止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者將依法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不完全氫化油是人工反式脂肪主要來源,藏身在蛋糕、麵包的常用原料中,吃多了恐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 2.食用醋標示新制上路,屆時如業者僅將「調理醋」標示為「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如產品為「合成醋」,卻標示「釀造」或「調理」字樣,屬於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 除了強化業者標示外,民眾也可以從產品的成分內容判斷屬於哪種醋,例如釀造醋的原料包括米、水果或穀物等,不會添加醋酸或冰醋酸等原料,而調理醋同樣以釀造醋為原料,還會加入水果或果汁等進行調味。 勞動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1.事業單位規模在200人以上,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負責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約有1500家事業單位將受到影響。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將可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2.交流電焊機製造者或輸入者沒有拿到經勞動部認可的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就不得對外販售,否則可處最高200萬元罰鍰,並且可要求採行限期回收或改正等措施。 環保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為了減少塑膠微粒危害海洋生態,7月1日起國內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若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提醒,民眾若在選購6大類商品時,發現產品全成分標示內容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