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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道路.pptx v
霧峰分局
示範道路專案
本市警察局113年受理110報案交通案件分析資料,交通類
報案量占81.34%,分析民眾檢舉類案,嚴格執行取締違規
停車、擋住出入口、占用道路、違規攤販及降低交通事故
等,提供街廊道路順暢,以有效改善交通秩序,減少是類
案件報案量。
霧峰分局示範道路
1、執行路段:大里區東榮路(永興路至德芳路一段)約600
公尺。
2、實施期程:
(1)第1階段:1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2)第2階段: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第3階段:1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
3、執行取締違規重點項目:
(1)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
(2)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3)汽車駕駛人併排停車(第56條第2項)
(4)在道路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第
82條第1項第1款)
(5)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第82條第1項第3款)
(6)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第82條第1項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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