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第七條 立約人 2、 為確保雙方權益,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對外說明或公開或 向任何第三方洩漏本合約之內容及該方因本合作關係而取得或知悉他方之所有 相關訊息,若因乙方違約洩漏相關資訊,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失;但前述訊 息非因乙方違約洩漏而為社會週知者,不在此限。 其他約定 1、 本合約得經甲、乙雙方另以書面同意後修正之。 2、 本合約之解釋及未盡事宜,悉遵守中華民國現行相關法令規定。 3、 本合約之附件報價單,與本合約約定有相同之效力,並為本合約之一部份。 4、 本合約對甲、乙雙方及其合併後之法人、繼承人暨受讓人均有同一效力。 5、 本合約及其權利、義務之一部或全部,非經甲、乙雙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一 方不得轉讓之。 準據法/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涉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合意以臺灣台北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由甲、 乙雙方各執份為憑。 方: 財團法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 詹賀舜 地 址: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統一編號: 17144190 方: 潮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代 表 人: 葉宥儀 地 址: 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1 統一編號: 25128095 華民國 112 年7月13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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