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地 負責人 稱 址 姓名 (管理 出生年 人或代 月日 表人) 住(居)所 114年04月21日17時15分 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規定放置,垃圾丟置於行人專 |程度A=3,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 點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00號前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對象 無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及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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