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昨天看到一則馬前總統家人的聲明,很短,但很沉重。 我想起已故失智的公公。 沒有影射誰,但顧過失智患者的人都知道,失智患者通常不會承認自己失智。 ⬛當時,幫公公安排多項課程,希望能延緩失智,都被公公不承認自己生病,給否決掉。 甚至,當長照工作人員來家裡時,公公還會提早躲藏起來,讓人找不到。 ⬛所以有人說,身體健康、具備行為能力的失智患者最難照料。因為會有自我主張,會有自我行動。 更重要的是,他們通常不認為自己生病。 ⬛若是不熟的人,一開始也都無法察覺對方失智。失智的人時好時壞。 幾乎只有長時間相處的家人,才能知道詳細的狀況。 ⬛馬前總統家人說: 「希望他安享晚年,不受外界干擾。」應該已經過深思熟慮才會發的聲明。 很多人看到這句話,會覺得只是家人之間的情感表達。 但如果以法律來講,會知道——這句話背後,其實是在「防一件事」: ⬛防止一個判斷能力正在退化的人,被利用、被欺騙,甚至被奪走一生的財產。 台灣正在快速老化, 而「失智」,正在變成每個家庭都可能遇到的現實。 但真正可怕的,從來不是失智本身, 而是——有人會利用它。 ⬛有人趁長輩記憶混亂,哄騙簽下贈與契約。 ⬛有人假借照顧之名,轉走存款 ⬛有人甚至用「結婚」,合法拿走全部遺產。這個最可怕。 之前100多歲的老人和看護結婚的案例,就是類似這樣。 ⬛上述有很多真實故事可講,篇幅的關係以後再慢慢說。 而最殘酷的是——以上這些行為,如果沒有事先的法律預防,幾乎通通有法律效果,很難翻盤。 ——— 所以,如果家裡有人已經出現失智徵兆,我們要做的不是「多陪伴」而已, 而是立刻啟動這三件法律防護: ⬛【第一步: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當一個人已經影響判斷能力,法律上可以向法院申請: 👉「監護宣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輔助宣告」:部分需要他人同意 一旦成立: ✔ 重要財產處分必須經監護人或法院同意 ✔ 可防止被騙簽契約、轉帳、賣房 這是最核心、也是最有效的防線。 ——— ⬛【第二步:提早做「意定監護」】 如果還沒嚴重失智,請立刻做這件事: 👉 指定「未來誰可以幫我做決定」 這叫做「意定監護契約」。 好處是: ✔ 由本人清醒時決定信任的人 ✔ 避免之後由陌生人或不適合的親人接手 ✔ 法院會尊重這份安排 說白了就是: 在你還清醒時,決定誰可以替你做主。 ——— ⬛【第三步:單身者一定要注意「假結婚詐財」】 這是近年越來越多的案件。 一個失智、獨居、有資產的人, 最容易成為目標。 套路很簡單: 👉 陪伴 → 建立信任 → 提出結婚 → 合法繼承 一旦婚姻成立: ✔ 配偶直接成為法定繼承人 ✔ 甚至可主張財產分配 家人如果沒有即時介入, 等人走了,財產也走了。 ——— ⬛【那家人發「聲明」有用嗎?】 很多人以為發聲明就能阻止事情發生。 但我要很直接說: 單純聲明,幾乎沒有法律效力 它最多只是「警示」與「輿論壓力」 真正有法律效果的,必須具備: 1️⃣ 當事人是否已有失智診斷(醫療證明) 2️⃣ 是否已進入監護或輔助程序 3️⃣ 是否有正式法律文件(契約、法院裁定) 沒有這些,聲明再漂亮, 也擋不住一紙結婚登記或一份簽名。 ——— ⬛【最後,請記住一件事】 失智者最需要的, 不是同情,而是制度。 你現在幫他做的每一個法律安排, 都是在替未來的他, 擋下一次可能毀掉人生的騙局。 ⬛如果您家中有長輩開始出現: ✔ 記憶混亂 ✔ 判斷力下降 ✔ 容易相信陌生人 不要再等。 因為在法律上, 「來不及」,通常就真的來不及了。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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