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All
這次不一樣
不是公投案
是複決公投
千萬不要領票
一旦通過就是修憲
投票權是還行
被選舉權真的不妥

投票率過半
同意票過半
就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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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歲公民權 需要超過961萬9697票贊成同意才能通過 也就是 不領票 投廢票 投不同意票 都可以讓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不能通過 備註: 有一說 不領票,可能會被作票 修憲公投與一般公投是不一樣的 一般公投是 1/2的領票率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即算通過 修憲公投 的門坎比較高 修憲複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修憲複決公投,是立法院通過之後,再公投 。跟一般公投案是不一樣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126是「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不是「公民投票法」所指的公投! 11/26當日,除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外,另一項投票是:「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即修憲複決投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據上, 1. 複決投票時,如「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如果不去(領、投)複決票,或領票之後,投下「不同意票」,只要「同意票數『不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該修憲複決案,即不通過」。 2. 反之,如果「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複決案,即通過之」。 本次修憲案複決投票,在台灣是頭一回舉行,許多人不清楚,誤把修憲案複決投票,認作「公投法的公投」,其實,根本是倆回事! 所以: 支持這次的修憲案,11/26可去領票,並投下「同意」票。 但是反對這次修憲案的,也可以不去領票,或雖領票,但是投下「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不去領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嗨~鄉親們大家好: 11月26日的選舉有一個公投案「十八歲的公民權」,就是要讓滿18歲的孩子擁有選舉權,對此我們嚴正表達 「反對」「反對」「反對」! 因為那還是個青澀的、高中畢業的年齡,準備上大學或就業,很容易被煽動而無法正確判斷是非,應該先觀察社會兩年,滿20歲再擁有選舉權也不晚啊! 所以我們11月26日投票時,就「不要領公投票」、「不要領公投票」、「不要領公投票」,讓此案無法成立。 因為公投法的規定,公投案,領票過50%就是通過第一關,公投的議案成案。 再全台統計投出來的票,若是超過50%,算是該公投提案通過。 謹此!請鄉親們全力配合,大力宣導。謝謝囉!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11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13,14,15號公投票,[不要領]。 因為公投法的規定,公投案,領票過50%就是通過第一關,公投的議案成案。 再全台統計投出來的票,若是超過50%,算是該公投提案通過。 因此,不領13,14,15號公投票,就是直接封殺第13,14,15號公投案,讓它不能成案,不讓它闖過第一關。 當然第一關擋下來,第二關自然就不會過。 #否則,我們領了13,14,15號公投票,雖然投下~不同意,但是,因為領票記錄已存在,它只要領票的人超過50%,第一關就算通過,就代表~同婚~等這三個提案是成案的,是存在的,只是沒有通過而已。 因此拜託大家要用力宣傳~13,14,15公投票,要拒領。 #提醒大家: 選務人員會一次給您十張公投票,您要將13,14,15號公投票挑出來,還給選務人員,說~我不領這幾張公投票。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感謝育達科技大學林教授高見的提醒,特分享好友十一月廿六日投票時參考。 這一次的的修憲"複決"投票,不是一般公投,三個重點。1.選舉權人提前到18歲。2.有被選舉權人從23歲提前到18歲。3.本次複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須投票權人總數過半數以上有效投票的同意。與一般公投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時即為通過有所不同。但我發現身邊一般人都只注意到第1點。我認為第2點很重要,特別需要注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雖然讓年青人多參與政治而下修公民權是好事,但民進黨這次是打假球,因為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跟本不必公投修憲,只要另定專法即可,且民進黨立院過半,要立此法太容易,這次卻大陣仗要透過公投讓18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目的是要討好年青人,而拉高九合一的票。上一次公投18歲就可投票,就是另立專法,可見民進黨居心不良。你有權不領公投票,因為領了就納入計算,只要投票數不超過945萬票就不通過
    1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轉錄~認同分享 人民覺醒: 向草率的修憲公投 大聲說 ~~~~ 不同意! 沒有大咖敢講…18歲修憲公投包含[被選舉權],游盈隆揭「年底公投全貌」 痛批:政黨腐敗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在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戰同天進行,意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也會賦予18歲公民被選舉權。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11日)就坦言,18歲公民權公投不該過關,問題就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 18歲公民權修憲是決定是否賦予18歲公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與公民投票、被選舉權,是台灣第一個獲得4大黨全數同意的修憲案,將於11月26日進行公投。 "而目前修憲未通過,代表這次公投18、19歲年輕族群無法投票,得由中選會公布的選舉人數(約1,930萬人)表決,總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一半,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同意門檻為965萬票,公投才能過關。 游盈隆今天在臉書警告,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有資格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游盈隆指出,年滿18即可參選國會議員,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限制在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因為國家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漫不經心,「對一國家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游盈隆不敢想像,「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令他不禁要問「是要討好誰?」痛批所謂「跨黨派共識」推動18歲公民權,充分顯示今日台灣政黨腐敗與黑暗的一面。 游盈隆認為,這次修憲公投案,鼓吹修憲案者與政壇大咖只敢大談前半段,卻對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隻字不提,企圖蒙混過關。 「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https://tw.news.yahoo.com/%E6%B2%92%E6%9C%89%E5%A4%A7%E5%92%96%E6%95%A2%E8%AC%9B-%E6%B8%B8%E7%9B%88%E9%9A%86%E6%8F%AD-%E5%B9%B4%E5%BA%95%E5%85%AC%E6%8A%95%E5%85%A8%E8%B2%8C-%E7%97%9B%E6%89%B9-%E6%94%BF%E9%BB%A8%E9%9B%86%E9%AB%94%E8%85%90%E6%95%97-071827458.html#:~:text=%E8%80%8C%E7%9B%AE%E5%89%8D,%E7%9A%84%E8%B2%AC%E4%BB%BB%E3%80%82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這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 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要領公投票,然後蓋「不同意」,不然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都還沒出社會,法律也沒懂幾條! 如不同意的不去領票投「不同意」,而同意的都去投,只要同意大於不同意,且人數只要超過總選舉人數4分之1,就是通過,舊法規是必需超過總選舉人數2分之1。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轉貼》領票很重要 我那個朋友那天在群組說了很多,我整理如下: 公投法規範,公投案只要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總數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通過。依中選會推估今年18歲以上有投票權選舉人總數約1979萬1208人計換算,年底9公投案要獲約495萬張同意票就可通過。 以上就是四分之一公投的內容。你們看,只要有四分之一的人投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就過關。 換句話說,愛家的人不領挺同票,只要有495萬人領挺同票,且挺同票過半,就過關了。 請記住,你可以不領挺同票,但你不領挺同票的同時,有可能正在幫助挺同票過關。 這種遊戲規則是很吊詭的邏輯,因為你不領,當挺同的票低空飛過時,他們的同意率會趨近於100%。 比較文明的方法是領了挺同票,去投不同意票這樣才是最有效讓挺同案不過關的保險做法 以上給大家參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