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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僖FB貼文
目前所有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EUA的意義是政府基於緊急需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就核發EUA。這跟一般取得正式藥證不同,取得藥證沒有附帶供貨義務,EUA則可能有供貨義務(例如疫苗此種需政府調度分配的物資,所以在核發EUA之前就會先簽採購合約)。
基於此,疫苗的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從政府立場言,我要動用EUA,就是要你確保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萬劑的疫苗不會一次到貨,那如果是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有跟政府直接簽約,政府沒有契約上請求權。像這樣的模式,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度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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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1) 有關<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為假。
    (2) 根據5/3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陳時中已經公開表明,如果捐贈者要簽約,也是可以討論的,政府不反對,並不堅持由政府簽約。 refer[1] 38:00

    出處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H945hH-_A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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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透過EUA採購疫苗有這一層法律考量,轉貼北醫李崇僖所長臉書說明: 目前所有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EUA的意義是政府基於緊急需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就核發EUA。這跟一般取得正式藥證不同,取得藥證沒有附帶供貨義務,EUA則可能有供貨義務(例如疫苗此種需政府調度分配的物資,所以在核發EUA之前就會先簽採購合約)。 基於此,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從政府立場言,我要動用EUA,就是要你確保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萬劑的疫苗不會一次到貨,那如果是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有跟政府直接簽約,政府沒有契約上請求權。像這樣的模式,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度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另外就是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問題,依據民法第411條,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若疫苗品質出問題,政府作為受贈與者是無法求償的。
    8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為何疫情期間藥廠只賣給國家層級的單位 1.新冠肺炎疫苗機沒有完整三期,無法保證疫苗的完整安全性,若各國基於疫情要施打,該國評估後發EUA,須自行負責 2.若疫情期間私人企業可以價高者得,而不是透過國家,私人企業可以買斷藥廠疫苗產能,在黑市高價出售給富人富國,造成窮人窮國買不到疫苗 王永慶捐贈的肺炎鏈球菌疫苗有藥證、台灣廠可以自行生產、台灣的企業或個人購買不需跟國外原廠交涉,不管捐現金購買或買疫苗購買,不會有EUA跟分配公平性問題 以前可以直接捐、現在不可以,原因在於這個病叫Covid-19,疫情還在延燒,疫苗試驗還沒走完,需要國家跟藥廠直接的接頭授權,緊急使用授權後才能販賣。 藥廠不是針對你台灣在為難,台灣CDC「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原則也只是跟其他國家一樣配合藥商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買和捐」疫苗給政府的都是唬爛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新冠肺炎疫苗短缺,許多國家都買不到,但有台灣出現一群能人,宣稱可替政府代購疫苗,或募集疫苗捐贈給政府。這群人除了郭台銘捐贈因素較為復雜外,其他人全都在唬爛配合中共統戰,因為他們都知道不可能拿到疫苗。 目前全球施打的四款輝瑞、莫德納、矯生、AZ西方疫苗,都只獲得美國、英國政府「緊急使用核可」,不可能私下買賣或募集。理由有二: 一、只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是通過審查核准上市的疫苗,不能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施打疫苗出了問題由聯邦政府負賠贘責任,所以不能銷售給一般消費者,買賣要由國家向疫苗總公司簽約,並免除訴訟及賠贘責任。 二、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廠要承擔極高的訴訟風險,沒有私人買家有能力承接這個風險。 這四款疫苗聯邦政府還要給予藥廠訴訟豁免,免除「緊急使用核可」疫苗的法律風險。萬一「緊急使用核可」疫苗出了差錯,聯邦政府也可編列預算補償受害人,免除廠商的財務風險。 由於聯邦政府的公權力不及於國外,只獲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能隨意轉運其他國家施打。其他國家想要進口這三款疫苗,也要由政府出面洽購。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對於近期一些網路上關於法律的討論,本來期望真理越辯越明,結果沒想到反而各種討論落入了圈套,更似是而非了。 因為很煩人,所以挑出幾個不應該再討論的東西,讓大家在看其他文章的時候,直接把這幾個部分刪除不看,其他部分,就是看你自己的信仰了。 Q1: 藥廠要跟政府談,是因為政府可以給訴訟豁免? A1: 別鬧了,台灣藥證核發根本沒有這個訴訟豁免的制度,所以不管藥廠跟別的國家的政府談了什麼條件,至少在這個所謂「訴訟豁免」制度上,不能放在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要豁免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是很嚴重的事情,必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行。如果用「豁免」這個關鍵字去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只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這個法律層級的規定,可以讓部分外交人員可以享有豁免我國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的特權。關於藥證核發,並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政府可以豁免藥廠的民刑事或行政責任,更不可能也沒有授權由政府替藥廠來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所以,別在台灣討論藥廠可以得到政府訴訟豁免這種事。 Q2: 疫苗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可是EUA無法投保產品責任險? A2: 查詢金管會核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頂多只有將感冒疫苗(Swine flu vaccine)列為除外不保,也就是說,其他所有疫苗都可保,但據了解目前國內並無保險公司提供疫苗產品責任險。也就是說,不論你是照正常程序取得藥證,或是取得EUA,都沒有不能投保,只是在台灣人家保險公司沒有東西賣你。 而目前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保險,目前只有從今年三月開始,陸續有保險公司推出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費用保險(疫苗個人險),保障個人施打疫苗以後發生之不良反應,理賠給受施打者。 Q3: 那如果都不能投保產品責任險,那到底是廠商不用負法律責任,還是廠商要負很大的賠償責任?是不是疫苗不願進台灣的原因? A2: 多數發文一直都沒有提到台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ICP)」,這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設置的基金。WHO會員國中,2010年時共有19個國家有這個制度,到2018年時有25個。主要就是為了讓廠商願意製造研發販買疫苗,由廠商繳納一些徵收金作為基金,如果受接種者遇到不良反應,經由專家審議判斷跟疫苗可能有相關性,就由基金給予救濟,不去追究藥廠是否有過失的責任,如同由藥廠投保一樣,這對受接種者和藥廠都有保障。依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1.5元。 Q4: 法律規定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拿不出來就不要講話,大家還吵什麼? A4: 沒錯,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依據「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規定的名稱叫原廠的「委託書」,沒有取得委託書以前,政府無法只靠比大聲來確認誰可以買到疫苗。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可以大聲到讓人無法相信他買不到疫苗的話,政府到底可不可以讓他不用提出原廠授權書嗎? 有人說可以,可是沒有說法律依據是什麼。其實,現在非常時期,有一個帝王條款,可以讓政府作所有想做的事情,叫做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不管你是否喜歡這條可以讓政府隨心所欲的條文,依照去年的經驗,政府想限制大家、想開大門,想做任何跟現有法令不一樣的事情,全部都用這一條。 所以一切討論,就不再會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問題需要TeamWork #博安生醫法律團隊 #不開地球是不想在這兒打仗但歡迎複製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事實,愈來愈清楚了 佛光山火速談妥50萬劑嬌生 郭台銘火速談妥500萬劑BNT 只證明了一件事 從去年到現在 這個政府不是買不到國際的疫苗 而是 根本不想買國際的疫苗 從宣稱去年底就可以進口國際認證的疫苗 一路跳票到今天 也根本是緩兵之計 講白了 政府就是要 拖 拖 拖 拖到台灣人民 只有國產疫苗可以打 本來 這個政府在賭 到國產疫苗供貨前 國內都不會爆發疫情 他們拿台灣2300萬人的命在賭 但 他們賭錯了 台灣因陳時中、鄭文燦在防疫旅館管理出包加上3+11的錯誤政策 病毒長驅直入 台灣疫情爆發了 台灣人民驚覺 沒有疫苗是一件要命的事 開始要求政府加速洽談疫苗 但這個政府一會扯中共打壓 一會黑BNT是中國疫苗 總之,就是死也不肯買疫苗 直到佛光山和郭台銘扯破了政府的假面 人民發現 原來連民間團體自洽疫苗 一個禮拜 能買到的國際疫苗 就是政府搞了一年的將近十倍 但 最黑心的是 即便如此 這個政府還是狠心找藉口卡住佛光山和郭台銘的捐贈 最最黑心的是 這個政府還一不做二不休 乾脆來個生米煮成熟飯 宣布和國產疫苗簽約500萬劑 蔡英文和民進黨就是擺出一個強橫的姿態 台灣人民想要國際疫苗 Over my dead body! 親愛的台灣人民 我們到底選出了什麼樣的黑心政府 各位沒看出來嗎
    3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疫苗的透明足跡 疫苗從製造過程、運送、到施打進人體,整個過程與細節都被清楚的紀錄下來。以供我們的食藥署/疾管署查核用,甚至後來有需要時,人民/司法單位也可以調閱。不但如此,疫苗施打進人體之後,接著就進入一個叫 “疫苗不良反應的監測系統”。 若證實,有因疫苗施打而受害的人,我們國家還有一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 的機制。所以,疫苗施打與其相關事宜,真的是政府的責任。 在過往有些新疫苗上市使用後, 透過上市後的監測, 發現有些極罕見的嚴重不良反應之後,也會被下架, 但這些導致疫苗下架的不良反應, 都不是在臨床試驗 時期就會呈現的. 換句話說 上市後的監測是非常的重要。 從莫德納、輝瑞、AZ疫苗等這些, 在歐美各國使用的疫苗, 我們清楚地看見, 透過嚴謹的監測機制可以讓一些罕見或極罕見的嚴重不良反應逐一呈現,正式做完第三期的疫苗,都需嚴謹的監測,更不用說這些緊急授權的疫苗了,所以,疫苗透明資訊非常重要。 未來,台灣將有多種COVID─19疫苗同實施打,釐清每人施打何種疫苗,施打後之效果及任何不良反應成為重要課題。從頭到尾都顯示, 疫苗產業到疫苗施打 透明足跡的重要性。幸好,我們有一張萬病通用的全民健保卡,可能對未來的監測比起其他國家還更容易。 近日很熱門的話題是陳時中部長 對各方所 宣稱要捐贈的疫苗, 為什麼提出政府要出面來與原廠簽約 的要求。( 無論有沒有 大家所猜測的黑暗動機), 最基本的 現實是:衛福部是負責 疫苗安全有效的專責單位。 他一定要透過現有的行政機制,有能力來呈現要使用於國人的每一種疫苗的透明足跡的紀錄 ( 也就是authenticity). Authenticity 成為一個議題,主要是因為,近日國際上出現多種假疫苗販售的新聞,如用原廠的瓶裝上假疫苗來販售。 現階段,若大家想得出來,除了原廠直接與政府簽約,並透過現有公衛體系來施打疫苗外, 我們政府還有什麼機制,可以確保 “進到台灣的疫苗 是來自原廠的真實性及國人所施打的疫苗不是假疫苗“, 也請盡快提出來,幫幫我們的衛福部,可以讓他們免於承受阻礙疫苗進入台灣的罪名,同時也盡到他確保疫苗品質的基本責任。 何美鄉 於南港 2021.5.31 11:00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转发》 事情大條了,日本贈送疫苗的真相,請國人覺醒: 日本政府準備提供給台灣的AZ疫苗是2019生產的,那一批是英國最早期的實驗性疫苗,6月底就會過期。 台灣人打不得呀,國人一旦施打這個實驗性疫苗,不但沒有效,還可能引發更大的疫情,會對身體弱的人,就算不死也會成為終身失智,或植物人。若造成整個社會一堆弱者、失智者,是台灣社會很大的負擔。事實上這是美日聯合要害死整個台灣社會,讓台灣永遠處在貧弱狀態。 由中央社6月3日新聞中,可以看出問題:「日本政府與阿斯特捷利康藥廠簽約今年之內共要取得1億2000萬劑(6000萬人份)AZ疫苗,但因海外有報告顯示,『有少數人施打後出現血栓的案例,所以目前日本政府不將此列為公費施打的疫苗』。」日本政府不敢列入公費施打的疫苗要轉贈台灣? 中央社新聞又說:「日本政府與美國大藥廠輝瑞已簽約今年之內取得1億9400萬劑(9700萬人份),與美國藥廠莫德納簽約在9月底之前取得5000萬劑(2500萬人份)。阿斯特捷利康製的AZ疫苗即使提供給台灣,不至於對日本國民的疫苗接種造成影響。」是的,把快要過期的疫苗提供給台灣,當然不會對日本國民造成影響!! 5月29日英國廣播公司BBC知名廣播主持人夏莉莎,在接種AZ疫苗後,出現頭痛等嚴重副作用,送醫治療發現腦出血和血栓,一週後身亡。醫院不排除她的死因和疫苗有關。 AZ疫苗是屬於腺病毒載體疫苗,不是比較安全的mRNA疫苗,接種限制很多,包括:18歲以上者需注射2劑。不建議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接種。歐盟藥管局建議將血栓列為非常罕見副作用。韓國開放65歲以上高齡族群接種。『日本則是暫緩施打』。也就是說日本不施打AZ疫苗,所以贈送給台灣。(中央社6/3 22:25更新的「產經新聞:日本124萬劑AZ疫苗4日運抵台灣」一文) 請大家暗中告訴親朋好友,能救一個算一個,千萬打不得要過期的實驗性疫苗,讓國人懂得保命,要撐下去,暫時沒有疫苗不會死的,就是不能施打日本捐的疫苗。 因為美日計畫在台灣重演一次武漢危機,現在台灣人民都被蒙在鼓裡,這是臺灣的最大危機。綠網軍又開始在帶風向了,說日本要捐贈疫苗,中國在阻擾台日友好……現在的執政者將是操死台灣人民的美日幫兇。 懇請有影響力的各界人士,看到本文,趕快找出6月底要過期的日本疫苗真相,站出來揭露這個真相吧。救救台灣! 千萬不要施打日本贈送的疫苗呀!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藥事法》雖然對疫苗購買者之身分沒有限制,但對於疫苗之製造、輸入與販賣有資格限制(只限藥商),故一般人或機構購買疫苗後並不得轉賣(除非具有藥商身分),但贈與則不在此限。 ……所以,重點是,只要是以合法方式進口疫苗,無論是什麼人申請採購,都是要透過食藥署審核通過後,才能在台灣使用,所以在審查階段政府有獨占的審查權力;但查驗登記申請與疫苗製造、輸入、販售卻是民間業者商業行為,並沒有規定僅限政府始得為之。 進口疫苗是商業自由,但專業審核權和把關責任則在政府。只要政府審核通過或取得藥證的疫苗,不管是由什麼單位買進來的,如果疫苗有引發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問題,都同樣在國家預防接種救濟系統的保障範圍內。 ……一般常規的疫苗輸入,需取得原廠實驗的相關資料,證明這個疫苗有一定安全性、品質好、藥效達規定,原廠或代理商把這些資料交給食藥署專家委員「查驗登記」,取得「藥物許可證」(即俗稱的藥證)後,疫苗才能輸入台灣。 ……不過常規的審查程序,遇到重大的緊急疫情時會緩不濟急,因此《藥事法》第48-2條特別載明,「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可以不受《藥事法》第39條限制──亦即不用按照常規流程完成查驗登記、取得藥證,主管機關可以另訂審查流程,類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的「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制度,目前台灣進輸入英國牛津疫苗(AstraZeneca,簡稱AZ疫苗)和美國莫德納疫苗都是循這個制度,通過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不需藥證就能進口、使用。 在申請身分上,一般常規的查驗登記需由藥商提出申請,然而在《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中,有某程度地放寬申請資格。 如「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由區域醫院以上的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申請;「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則由「依本法第48-2條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者」,其實並沒有限制僅能由政府或藥商申請的法律文字。 ……在COVID-19疫苗上政府堅持由「中央統籌分配」,在現行的《藥事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法規下都沒有這個法源,指揮中心的依據應來自台灣在2020年2月25日通過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特別條例第7條寫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了在緊急狀況、疫苗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更好地分配疫苗和提升施打效率,指揮中心因而希望由中央政府統一採購、分配。 但此法是非常時期下的特別條例(目前特別條例實行至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若政府要依此法設定特別規範,如限制僅能由政府採購疫苗,這項由政府統一採購疫苗的例外措施也應設下落日期限,待疫情緩和時該例外措施就要取消,否則未來恐讓藥商或其他人都無法從國外採購COVID-19疫苗。……”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買、捐」疫苗的唬爛人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新冠肺炎疫苗短缺,許多國家都買不到,但只有台灣出現一群能人,宣稱可替政府代購疫苗,或募集疫苗捐贈給政府。這群人全都在唬爛,因為他們不可能拿到所要疫苗。 目前全球施打的四款西方疫苗,都只獲得「緊急使用核可」,不可能私下買賣或募集。以輝瑞、莫德納、和嬌生這三款疫苗為例,美國的唯一買主就是聯邦政府,而且不能轉運其他國家施打,理由有二: 一、只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能銷售給消費者,所以不會有私人買家,因為他們無法回收購買的款項。 二、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廠要承擔極高的訴訟風險,沒有私人買家有能力承接這個風險。 這三款疫苗的唯一買家就是聯邦政府,而且只能提供民眾免費施打,避免違反「緊急使用核可」的規範。聯邦政府還要給予藥廠訴訟豁免,免除「緊急使用核可」疫苗的法律風險。萬一「緊急使用核可」疫苗出了差錯,聯邦政府也可編列預算補償受害人,免除廠商的財務風險。(附圖一) 由於聯邦政府的公權力不及於國外,只獲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能隨意轉運其他國家施打。其他國家想要進口這三款疫苗,也要由政府出面洽購,理由同上。 在貨源不存在的情況下,宣稱要為政府代購疫苗或捐贈疫苗給政府的人,根本就是在唬爛。雖然都是唬爛,但有等級之分。 #第一級:無恥謊言 這一級的唬爛,以張亞中為代表,宣稱從對岸取得一千萬劑疫苗,中國製造與外國製造各半。 為什麼這是無恥的謊言呢?因為張亞中可以取得的疫苗(如科興),台灣不准進口;台灣可以進口的疫苗(如BNT),張亞中無法取得。 為了證明他所言不虛,張亞中提供一份來自中國的文件(附圖二)。這份公文用來擦屁股我都嫌不衛生,但特定媒還是拿來大作文章,幫忙散播張亞中的無恥謊言。 #第二級:佛家誑語 這個等級的唬爛,以佛光山為代表,所以我稱為佛家誑語。佛光山宣稱在美國募集了五十萬劑的嬌生疫苗,要捐贈給台灣政府。可笑的是,這個唬爛漏洞百出。 首先,在美國募集的疫苗不能轉運台灣。其次,除了美國聯邦政府之外,我不知道誰有嬌生疫苗可捐贈給佛光山。就算美國聯邦政府要捐贈疫苗給台灣,也不必透過佛光山。 我呼籲美國的檢調單位啟動調查,或許有官員盜取嬌生疫苗轉售佛光山圖利。 #第三級:山寨疫苗 這一級的唬爛以藍營縣市長為代表,最經典的是台東縣長饒慶鈴,宣稱購得三十萬劑疫苗,但要大家不要問疫苗來源。 饒慶鈴只是地方首長,沒有權力提供外國藥廠訴訟豁免。台東縣政府的預算並不寬裕,也無力承擔疫苗出錯的財務風險。 在這兩個限制下,如果還有藥廠願意銷售疫苗給饒慶鈴,唯一的可能就是「射後不理」的山寨疫苗。 #第四級:統戰疫苗 這一級的唬爛代表就是郭台銘,宣稱將從德國採購五百萬劑BNT疫苗,而且還是透過上海復星的代理。為什麼我說這是統戰疫苗呢? 上海復星取得BNT的代理權時,曾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只好向德國原廠洽購,但在簽約前被復星攔腰阻擋。如果郭董出面復星就願意放手,背後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理由。 最有可能的理由,就是郭董甘願被吃豆腐,合約載明這批疫苗銷往「中國台灣地區」。我要提醒郭董,這樣的統戰合約會讓你兩面不是人。 一方面,郭董違反中國的法律,把未經中央政府核准的疫苗,進口到「中國台灣地區」。另一方面,郭董無權給予德國藥廠訴訟豁免,而蔡政府也不會為這紙矮化台灣主權的合約背書。 以上列舉的四級唬爛人,不管在任何國家都會成為笑柄,更不要說有媒體遞給他們麥克風。不幸的是,台灣就有這麼一大窩的唬爛人,還有一大票媒體附和他們。 除了為文揭發之外,我也只能祈求台灣民眾早日長智慧。 後註:揭發唬爛政客是大家的公民責任。若本帖文有助於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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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資深媒體人黃清龍關於復星BNT疫苗的十點釋疑 台灣疫情緊急,疫苗採購嚴重落後,大家都很心急。關於是否應該開放復星BNT疫苗進來,這幾天討論得很激烈,許多訊息似是而非,今天我就以一個從事新聞工作36年的老記者,經過多方查證後,不帶偏見﹑沒有黨派地為大家找尋答案﹑釋疑解惑。    一﹑包括南投縣在內的地方政府,已行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同意由縣府購買上海復星醫藥代理的BNT疫苗供民眾施打,地方自主採購疫苗是否可行?    答案是不行。因為疫苗採購涉及嚴格供貨、冷鏈及嚴謹緊急授權程序,因此必須由中央統籌,並且配合中央整體防疫策略,讓疫苗施打都可以順利進行,符合公平性。蔡總統昨天強調疫苗購買必須由中央統籌,這是正確的。但她又說國際上最好的幾支疫苗,包括英國AZ,美國Moderna(莫德納)及德國BNT(輝瑞),台灣都積極接洽採購,也順利訂購到英美兩支疫苗,至於德國的BNT疫苗,台灣也一度幾乎與德國原廠要完成簽約,「因為中國的介入,遲延到現在都無法簽約」。這話就大有商榷餘地。 二﹑復星為什麼能取得大中華區的獨家授權,且不經我方同意就把台灣涵蓋進去? 解答:復星是在去年三月就和Biontech合作,投入了五千多萬美元,當時Biontech研發的疫苗才剛要開始,並不知道會不會成功,但復星願意賭一把,冒著商業上的投資風險,因此能取得大中華區的授權。一個月後美國輝瑞才跟進,Biontech把歐洲以外市場,分別授權給美國輝瑞和上海復星,復星擁有大中華授權,輝瑞擁有除歐洲和大中華以外的全球授權。因此,台灣要購得BNT疫苗,不可能完全排除復星的角色。 三﹑如果去年11月衛福部同意東洋公司和復星洽購的一千萬劑BNT疫苗,今年第一季台灣就有疫苗進口,是否可減緩這次疫情災難? 解答:關於東洋代理破局一事,幾個月來出現許多真假難辨的說法,也不必在這裡一一列舉了,不過昨天東洋公司說了,當時未能完成代理,主要是「在價格、數量等內容未能與疾管署取得共識」,以致停擺。據我了解,差別就在買兩百萬劑還是一千萬劑,還有每劑的價格問題。不過客觀地說,當時BNT疫苗還在臨床階段,無法百分之百證實有效,同時間國際上也有多家藥廠的疫苗在研發中,行政院或許事擔心一千萬劑的BNT疫苗若效果不好會挨罵,因此沒有促成此事,也是可以理解的。 往者已矣,但來者可追,即使不去追究去年錯失疫苗的責任,以現在疫苗取得「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情況,政府難道不該從保命優先的角度,開放復星BNT疫苗進口? 四﹑最近在爭取復星疫苗的都是藍營政治人物,所以這是藍營配合中國對民進黨政府的一場政治鬥爭? 解答:表面上看似乎是這樣,因為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和前高雄市長韓國瑜都出來呼籲了,但實情並非如此。首先,最早與復星洽購BNT疫苗的東洋生技公司,董事長是前行政院長林全,他可不是藍營的人物。再者,今天自由時報也披露了,這一波運作採購復星疫苗最用力的其實是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他原先的構想是由鴻海公司與郭董出資設置的基金會各出資一半,購買一千萬劑的復星BNT疫苗,可無條件捐贈給政府來使用。郭董找上了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商量,柯建銘從二十三日開始即著手進行努力,包括郭台銘、柯建銘與復星董事長郭廣昌三方,做了多次的討論,這才是這一波為復星疫苗游說的主力,並不是藍營。 五﹑台灣能否與德國的BioNTech直接簽約,不經過復星代理的程序? 解答:台灣是可以再去找BioNTech談,但BioNTech基於合約,還是會要求台灣來找復星供貨。這是國際授權代理的基本規定,就好像如果有哪家藥品進口商和復星取得代理,台灣任何單位不管是醫院還是企業要洽購疫苗,也是要找這家代理商而不是找復星,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 蔡總統說找原廠買疫苗,品質才有認證有保障,這就牽涉到復星BNT疫苗的來源是不是有問題。 六﹑復星的疫苗有沒有問題?為什麼中國到現在還沒有核准? 解答:復星獲德國BioNTech獨家授權的疫苗,一開始和輝瑞一樣都有BNT162b1和BNT162b2兩種,簡稱b1和b2。後來BNT和輝瑞完成一二期試驗後,基於安全性和抗體產生的效果,決定放棄b1,僅以b2繼續完成三期試驗。復星的b1在中國區臨床試驗也在二期卡住無法完成,於是改以b2向中國政府申請藥證。一開始中國政府基於自主權,要求b2三期臨床必須在中國完成,但因確診病例不夠,最後同意可以改成引用全球臨床試驗數據送審,目前正在審核中,最快六月初就會核准。 七﹑復星的疫苗是不是在中國代工的?會不會把香港期限快到的BNT疫苗倒賣給台灣? 解答:行政院中部辦執行長蔡培慧在臉書發文,指南投縣長林明溱要買的是「中國代工」的復必泰疫苗,把「代理」說成「代工」。有這種說法的不只她,許多名嘴也都這麼說,他們根據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一份復星和BioNTech的合約,還是繁體字的,很奇怪,裡頭說「協議雙方同意在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分階段推進中國銷售供貨的新冠疫苗產品,包括進口新冠疫苗產品裝灌小瓶的成品以及進口新冠疫苗產品的大包裝製劑,在中國大陸分裝以及在中國大陸生產新冠疫苗產品。」然後就一口咬定復星的疫苗是在大陸代工生產的。 實情是:按照復星和Biontech的合約,前兩億劑BNT疫苗都必須是在德國生產,之後才能在大陸代工生產。由於中國保護自產疫苗,至今尚未核准復星代理的BNT疫苗,如何可能同意它在中國代工生產?目前復星在香港和澳門銷售的復必泰疫苗,都是從德國運來的b2疫苗,和BNT賣給美國、以色列還有德國本地的疫苗完全一樣。至於外傳香港復必泰疫苗打不完,面臨八月中效期過期必須報廢,或者倒賣給台灣,這是假訊息,因香港疫苗根本還不夠,不存在過剩問題。如果台灣進口復星疫苗,當然也是從德國原廠進來,還要重開生產線來生產,沒有所謂效期問題。 八﹑復星現在想賣疫苗給台灣,會不會是想發疫情財?價錢上怎麼樣? 解答:復星當初投資德國Biontech研發疫苗,出發點是商業而非政治的,龐大投資要回收就得把疫苗賣出去。至今復星只賣出兩百多萬劑給香港和澳門,因為中國大陸沒有核准,所以它確實是有銷售壓力,但現在其實也是台灣向復星買疫苗的好時機,因為有買方議價的優勢。否則等到大陸核准這批疫苗,到時候我們還未必買得到。至於實際的價格,因為涉及商業機密,我們無從得知,但要求一個正常價格應該是做得到的,例如每劑疫苗不能高過莫德納,這絕對可以去談。 九﹑代理BNT疫苗進來,程序怎麼走?需要多少時間? 解答:台灣藥品進口商如果要向復星代理b2疫苗進來,要先取得1.台灣政府的進口許可,2.台灣政府核准的藥品證明。至於時間多長,就要看彼此洽商的進度,如果能一少些不必要的政治考慮,當然越快越好。 十﹑復星賣疫苗給台灣有沒有政治考慮?為什麼國台辦昨天又再對台叫戰:中國疫苗是要是不要? 解答: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政治考慮,畢竟復星是大陸的企業。但更接近事實的是在商言商。坦白說,這件事如果要促成,國台辦最好少講話,不要插手,讓BioNTech、復星與台灣三方的洽談可以在商言商去完成。但台灣自己也要實事求是,不要老是繞著原廠與代理之間的爭議糾纏,沒完沒了。 兩岸問題脫離不了政治,執政者卻要懂得如何去虛就實。現在疫情緊急,沒有疫苗的話,等到確診每天上千,死亡每天上百,怎麼辦?人命關天,保命要緊,才是眼前最重要的,您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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