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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看聲請憲法訴願釋憲聲請書的內容。
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法定權益,現行大法官會議案件審理法要人民窮盡訴訟程序始能聲請釋憲,未有例外規定,我們要求憲法補充解釋,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保障人民權益,這是大法官會議第1125次會議的決議與共識,我們是在遵照這個決議聲請大法官會議<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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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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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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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 [同意] ?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 --【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❿⓫⓬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下面係陳水扁執政時期當時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民國94年所發佈的一篇文告,題目:新政府執政以來(89年迄今)對公務人員權益福利維護之重要措施說帖。內文之“貳.重要措施/六.維護退休與保險權益”項內清楚昭示:『維持退休金優惠存款18%之制度』並明確說明:『基於以下原因仍予維持: ※為維持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 ※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80號解釋,政府應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生活之意旨。 ※保障早期擇領一次退休金而金額有限人員之生活。 ※………』 既然當時扁政府都已承認『為維持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對相對影響較小之退休金優惠存款18%制度猶認應予維持,則舉輕明重,對公教人員權益影響更為重大之整體月退俸制度,更不應輕率改變。但對照今日蔡政府所做的年金改革,卻全然變了調。同一的執政黨,前一刻還信誓旦旦誇言維護公務人員權益福利,下一刻卻枉法背信,恣意斲損公教人員權益,出爾反爾,完全棄誠信於不顧。現任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先生,即是當年的人事行政局局長,這份說帖便是由他署名發佈的,則李氏前後二次主司同一件事,為何昨是今非?有必要出來向大家說明清楚。 這份說帖正好打臉當前蔡英文政府的年改說辭,可作為聲請釋憲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有力證據。冀望關心年改的朋友及團體能重視之,並廣為傳布,好讓社會各界瞭解真相,揭穿民進黨虛假的面目。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師道不存 國之將亡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老師是知識的教授者,更是文化的傳承者。 784號大法官解釋文出爐之後,師生雙方改變為客戶關係,用法律上的平權原則,把教育解釋成商業性質的服務業,未來師生關係只剩下受業,無須傳道及解惑了嗎?784號解釋等同宣告教育從此是職業而非「志業」,師生關係徹底轉化為客戶關係。「志業」就是多一層倫理牽掛,教改前的師生關係,類似親子關係:有愛與期待。愛與期待中一定包括壓力與責難。教改後師生關係已經改變,少了愛與期待,老師只管教,會不會、懂不懂,是學生自己的事,這個解釋文等同明確劃分清楚師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嚴重影響到教育的本質。 中國教育文化中最珍貴的「有教無類」必將蕩然無存。表面上是傷害了老師的尊嚴,束縛了老師和學校的管理權,真正受害的是學生及望子女成龍成鳳的父母! 784號大法官解釋文擴張「各級學校」學生不服校規,認其權利受損,都可以提出訴訟予以救濟。在法律上是縮減「特別權力關係」,是「平權」原則的擴大實踐,也定義了教育完全成為商業、服務業。特別權力關係是行政法專有名詞,政府遷台後,法院採德國法學名詞,認為學校與學生,公務員與國家間,均屬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不可提起行政訴訟,後來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已陸續放寬大學生可行政訴訟,784號再擴張到「各級學校」學生,完全解除了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 這次釋憲文起因於,台中市立長億高中張姓學生因「叼菸」被記小過,後又因無照騎機車而被記大過,張不服,提訴願、行政訴訟都輸後,聲請釋憲。大法官七八四號解釋文一出爐,就有國、高中老師擔憂未來「如何管理亂紀的學生?」。簡單說,以後學生在學校「叼菸」或無照騎機車,老師或學校都不能處罰,也無須在意,否則會被學生告到法院。學生調皮搗蛋,打架鬧事,睜隻眼閉隻眼就過去了,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呢?教育部認為784號解釋更能保障學生權利,將提醒各級學校依法行政。教育部有沒有想過老師的尊嚴及感受,老師及學校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能不管就不管,能教多少是多少,想不想學習,學生自己決定,這種保障學生權利的邏輯並沒有錯,錯的是因為少數不守規矩的學生有了興訟權,減低老師教學熱誠,學校管理意願,大多數想要好好讀書的學生將受到嚴重影響。 10月19日聯合報一篇文章提及:曾經有一則震撼教育界的新聞──晚上十點前,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制訂「教師工作守則」,雖然不具強制力的參考準則,一旦納入聘約,教師就必須遵守。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十點前拒接家長電話, 未來這也會成為過眼雲煙嗎?師生關係是否融洽相當程度影響教育成敗。大法官的單向法律見解,將摧毀中華民族幾千年文化的優良傳統「尊師重道」,所以我們說,師道不存, 國之將亡。 吳斯懷108、11、3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公告】107.04.26秘書處 解除動員令! 作戰目標不變: 攻擊線:暫緩施行惡法・要求釋憲 防守線:做好法律救濟準備工作 親愛的夥伴: 孝聖於107.04.26中午親自向800壯士吳斯懷將軍確認,獲知「不必再進行動員」,本次陳抗活動已經告一段落,特此公告解除動員令。 陳抗雖然結束,但是革命尚未成功,「還我尊嚴、護我權益」目標尚未完成,一息尚存,永矢弗諼!權保協會的努力絕不停止。當前協會目標不變,我們一方面幫會員進行法律救濟準備工作,另一方面將投入拍攝「我要活下去」專題影片,凸顯不當改革,深深地影響人民的生存權,要以柔性的訴求,引起社會共鳴,深化成「公民覺醒」,此外將同步進行政治遊說,期待1/3立法委員願意為我們提出釋憲聲請,並要請求大法官在作成解釋前,暫停條文適用,以保全人民之生存權、財產權與工作權。 當天氣寒冷的時候,記得為自己添加一件衣裳;當社會冷酷無情的時候,記得讓熱血溫暖我們的胸膛,沒有蓋棺,難以論定成敗,凡踐踏我們生命價值的,我們要讓牠付出代價! 秘書長陳孝聖 107.04.26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我以為我們輸了,原來我們沒贏也沒輸。 可,「愛家公投成了最大的輸家,還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的笑柄。」 1.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號釋憲:「禁止同志婚姻已違憲。即日起,有關機關兩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逾期時,同性伴侶得依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你們這些支持立專法的人,必須將「同志婚姻專法」在2019年5月24日前生出來,也就是半年內,否則,同志婚姻會直接生效。 你們覺得可能嗎? 你知道關於配偶的條款含訴訟、醫療、財產、子女,連夫妻報稅也與單身者不一樣,你說要重新立多少法條? 並且,這些法條都不能違反所謂婚姻專章裡的權利義務。 一旦違反,就必須重新檢視修改,你說要浪費多少人力資源?要浪費多少人民的納稅錢? 我是不知道啦,你們說呢? 再來,這次的愛家公投完全是個笑話。 愛家公投10「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大法官就說了,禁止同志結婚是違憲的,那你今天是投心酸的嗎? 再來,內文說的是「民法」你注意到了嗎?一切都是在為了立專法鋪梗,你以為公投過了同性戀就結不了婚了嗎? 愛家公投11「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目前全台灣國中國小的學生課本當中,經證實「沒有」同志教育,沒有! 你在投什麼?投心酸。 愛家公投12「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好啊,你立啊!大法官沒說不能立啊!但是半年內要生出來啊!不然同志婚姻會在2019年5月24日強制生效。 這半年所燒掉的,是納稅人民的錢,最後進誰的口袋? 我不知道啦,你們自己想。 好笑的是,你們愛家公投,燒了大把鈔票,結果同志還是可以結婚,可不可笑? 你燒自己的錢沒關係啊!王雪紅燒了9億,我很尊敬她。 但現在好啦,你們燒掉的是台灣的錢,滿意了嗎? 再來,當初我們的蔡英文總統選前大喊婚姻平權,現在貌似跳票了,誰能一箭雙鵰? 你說呢?問問你的肛門吧。 #老娘文章有憑有據 #你們這些支持愛家盟的敢點進去看看真相嗎 大法官釋憲當天的新聞⬇️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7893 大法官釋文出處⬇️ https://zh.m.wikisource.org/wiki/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教育部澄清同志教育⬇️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6DDDD36D6874DB88 尤美女民法修什麼?只有五條你們知道嗎?⬇️ http://gaymarriagedata.blogspot.com/2016/11/law.html?m=1 限定一男一女結合公投過關 司法院:不能違憲⬇️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0281.aspx 看到這裡,我想問問你們,你們在做什麼,自己知道嗎? 歡迎分享,拜託一定分享。 台灣人真的該醒醒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