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很好的比喻! (I Don't Know?)請問你是校長,你該怎麼解決? (I Don't Know?)一個學校宿舍原本是按照”生理”上的男生女生來安排住宿的房間,100人中有兩個同性戀(目前同性戀比率),這兩個都是生理上是男生,心理上卻自認為是女生的同學,這兩個人要求按照他們心理上的認定住進女生宿舍,否則就是岐視。 (I Don't Know?)校長回答說學校原先規定就是按照四生理上的區別(民法),但是這兩位學生主張修改學校規定,把校規改成可以按照自己”生理”或”心理”上的認定去住進宿舍,原來的98位學生出來抗議,說這會影響到我們原來的生活。 (I Don't Know?)校長說,要不這樣,我們立一個特別法來保障你們,把一些宿舍區隔出來給你們兩個專用,這兩位學生強烈抗議,說這個是岐視,你們還是沒有承認我們是女生的事實,並且認為要改正這98位學生的錯誤觀念,所以要另立一個性平等規定,強迫ˊ教導這98位學生要同意只要”心理”上自認為是女生的就是跟其它”生理”上是女生一模一樣, 享有同樣進女生廁所浴室及宿舍的權利。 (I Don't Know?)其它98位同學出來抗議,說民主社會,我們投票決定(公投),這兩位學生說這是人權問題,不能投票決定,堅持修改原有學校的宿舍規定,並且還要強迫其它98位學生要上性平等的相關課程,不接受這樣觀念的就是岐視。 (I Don't Know?)請問你是校長,你該怎麼解決? (這個案例在美國已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