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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
18%不要到臺銀領出,不要中計!!

取消18%→要經行政最高法院行政訴訟判決為準。任何人不得剝奪人民合法財產權 ,包括總統,副總統沒有任何職權,可剝奪沒受18%,
軍公教合法退休金財產權,政府違背承諾,毀約背信,信用破產,違反民法契約,說毀約就毀約,那國家法律毀掉算了!
郭冠英摘取高等法院行政訴訟,告考試院、銓敘部,獲判決勝利,依法取得法定該有的月退休金,全體軍公教可依照模式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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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溯及既往沒有違憲,年改會委員也是政大法律系教授的郭明政,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被牛津世界百科全書,譽為全球最權威社會保險學者之一,他拿大法官釋字620號,以及717號做說明。反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理由。「不溯既往」是指新法通過後,不會去追溯收回過去已給的福

    出處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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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第三階段行政訴訟11/12至12/18結止,各位退休夥伴若有要打行政訴訟請把握時間親自將文件送至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登記(免費)所需文件如下: 各位軍公教朋友:(請廣傳出去) 退休金訴願事,後續會收到行政院駁回訴願書(民進黨執政必然結果,訴願委員皆民進黨聘的走狗)。行政訴訟開始: 李來希之公務人員協會,免費分梯次代打團體行政訴訟: 一、免費。 二、準備資料 1.行政處分書_影本2份 2.行政院駁回訴願書_影本2份 3.身分證影本_2份 4.本人身分證/印章(楷體)親臨辦理: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4號4樓之2。 TEL:2322-5871;2322-5872。 上班時間:09:00-17:00。 軍公教退撫協助平台:軍公教退撫協助平台:https://www.ncsatw.org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分享 大法官釋字730號解釋指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應予保障,乃屬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保障之財產權。已經核准確定的退休所得係法律事實(也是法律明定的個人財產)。....立法院行政院都無權搶奪或苛扣人民的合法財產。 (編列預算支付軍公教退休金是法律明文規定,也是銓敘部的法律責任…..軍公教警退休金明年7月一旦退休金短少)………刑法上的公務員,違反法律明文規定,且未經當事人同意,竟從應發給軍公教薪資款項中直接扣款,已構成刑法第129條第2項之違法抑留或剋扣款物罪(即「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依法要負「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萬1千元以下罰金」。 (明年7月一旦退休金短少)個人可以按鈴告發違法或(同縣市集結數十人、分攤律師費用…狀告銓敘部違法違憲)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今天在台北市政府上班胞兄與侯友宜同班同學,亦是同鄉宗親,返鄉掃墓,並在小弟家休息泡茶,談到年改年改會最新策略,準備如法泡制「馬政府改年終慰問金」,直接透過金管會命令台銀(乃中央銀行)107.7/1日起直接扣除退休金18%與所得替代律,強迫中獎不另行寄送達退休新制處份書,讓軍公教教警消無法依法復審(訴願)提行政訴訟,法院提起釋憲,擬通知本會提早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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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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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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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長官晚安!有關公教退撫新法問題:我在地方法院值班時曾問出庭律師此問題,他說當我們接到重新核定通知書時請勿簽名,他說一但簽名就表示你接受此核定書,他說退休金核算以退休時所簽文件為主,所以收到核定書後還是要寫一張復審書寄回{送達}主管機關,他說此問題可能要集體做{行政訴訟}來解決,{記得如收到又簽字就沒救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轉貼分享林石猛律師,分析年改法案違憲之主要爭點 -溯及既往未附合理之補理措施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適用原則,不是立法原則。 因而,立法院為了實現國家之重大公益,並非不得立法溯及既往來限制人民的財產權。 民進黨以年改立法限制軍公教的退休金之財產權,其違憲的主要爭點,不在於溯及既往本身,而在於未同時設有合理的過渡條款或補償措施!凡此,參諸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五號、五二五號、五二九號解釋即明。107.4.28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一、18%優存之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18%優惠存款由來,是第一條高速公路興建, 向沙烏地阿拉伯貸款,因無錢償還利息,由當時主計處提議, 按月由每位公務人員薪水扣款墊繳,並決定於領退休金時做補償, 當時有人提25趴及10趴,最後折衷為18趴, 並以民國84年為終止年,之前年資有扣到薪資的才有算, 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 註:18%優存利息,是退休軍公教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不是政府給的利息。 二、退休人年終獎金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至於年終慰問金,則是畫蛇添足,本來就是退休金內含, 而政府為膨脹自己,硬拆開這部分於每年年終來發, 讓有心人誤以為那是多領的,甚至質疑無法源依據,而遭到刪除。 註:年終獎金,原本是退休人依法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 政府是在還錢,不是給錢。 三、新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新制退休金,是退休人在職時,所繳的退休準備金, 退休人依法退休時,這個保險契約已完成,退休之後, 這筆退休準備金,已成為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 政府本來就要還的,政府不可賴帳不還。 四、舊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退休年資,退休人依法退休時, 這部份的退休金,是政府依法應給的退休金,這些退休金當退休人, 依法屆時退休當時,這些錢就是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政府付這些錢,是在還錢,不是給錢,政府和人們,要搞清礎。 五、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政府欠軍公教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依法就要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 已經依據退撫法退休並簽字選擇全領或部分全領加上部分月退,這個契約事實簽字已完成,政府依法要付退休金,「 退還」退休人,不能另立新的「惡法」刪減剝奪。 刪減剝奪退休俸的惡法,更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既往」, 對於已完成契約的退休人,這個法律是無效的, 政府制訂這個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是違法憲的。 六、期待大法官釋憲推翻惡法 當今政府,通過立法院,制訂了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 對已退休的人員,是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及既往」。 當今政府,用此惡法,一律溯及既往,扣減已退休人員的退休俸, 明顯「違法違憲」,期盼大法官,拿出正義良知, 做合法合理的釋憲,判定刪減退休俸的「惡法」無效。 七、政府不可當土匪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不是政府給的, 是政府欠退休人的,政府欠錢就要還,怎麽可以當土匪, 不還所有退休人。 八、政府要立即還錢給退休人 現在既然弄清楚,退休金就是政府欠所有退休人的錢,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政府不可賴帳不還,政府應立即廢除刪減退休俸的「 惡法」,並重新編列預算補發還錢,才合法合理。 九、政府不還錢就是土匪 現在政府當土匪,刪減軍公教退休人的退休金,違法違憲, 擺明就是欠錢不還,豈有公理,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誅地滅, 國家怎麽不滅亡。 十、人人誤解公教退休金 天啊! 原來上自歷朝歷代總統副總統,立委,名嘴,這一向以來都 不知道18%及年終慰問金是內含在退休金裡面, 而不是外加外掛的...! 這簡直就是天大的笑話啊! 十一、賢達之士來說明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註:吳萬固,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 吳萬固在電視政論節目, 拿出來的銓敘部退休函示的退休金組合內容的三大部分就是包含: 新舊制度之退休金+年終慰問金+18%= 應有之替代率算出來的金額 十二、公教退休金沒那麽複雜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向來我就一直說各位理事長前輩...等等學有專長的人, 在電視上都把制度說的太複雜了,莫說一般百姓聽不懂, 就算當事人的我們也不見得了解! 十三、政府應直接還錢給退休人 賢達之士吳萬固的見証 吳前輩已經上該節目及其他政論節目多次,每次都拿出該函解釋, 他應該得到6萬餘元,希望政府就直接付我們全額,不要有18% 及年終慰問金...這些誣衊的名義。 講的真好!也說出所有退休軍公教的心聲。 十四、電視名嘴請閉嘴 賢達之士吳萬固又説 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重複的解釋,今天我看到他們包括謝震武, 立委及名嘴終於聽懂了! 名嘴陳敏鳳說~ 她今天才知道原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的年終慰問金,以及18% 是內含在應該有的退休金裡面,而不是外掛的... 從主持人到在座各位竟然說,如果真的是內含,應該從長計議... 十五、退休軍公教被冤枉了 !
    5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