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李正皓
2小時。
就在剛剛,藍白聯手通過了50條之2。立法院調查權大到連
被調查人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
就算是殺人犯,在法庭上請律師都是受保護的權利,如果沒
錢,國家還幫你找公設辯護人,但藍白推出的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竟然連請律師到場都要主席同意。
看到這條被通過後,我真的坐不住、也等不到晚上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
之人員,經主席
同意,於必要時
得協同律師或相
關專業人員到場
(保留,送院會處
理)
·新增條文。
二、為保障接受調
查詢問之人員權
益,肯認出席人員
經主席之同意,並
於必要時得接受律
完成
凸讚
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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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之在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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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軒 Tsu Tsing-hian ·追蹤
連律師協助都要主席同意,藍白各種顛覆基本法
學常識,韓國蔥太噁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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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可疑訊息宣稱「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內容確有此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地50-2),同時當日也修訂「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

    出處

    一、國會改革系列:你真的看過條文了嗎?一條條拆解,評論國會調查權的修法!|政治熱議(法律白話文運動,2024/5/24)
    https://plainlaw.me/posts/Review-of-Parliamentary-Investigative-Powers

    二、【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三、釋字第585號解釋全文(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2 年前
    00
  • Lopi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推估國民黨和民進黨理由都不見得完全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

    不同意見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2 年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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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藍白黑箱法案通過之後, 你會受到影響! 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48 1. 誰會被叫去問話? 本法大幅擴張立委行使調查權的範圍。修法後,任何人都有 可能被叫到立法院問話。 2.會被問什麼? 立委可以漫無邊際地問你各種問題,包含商業機密。 3.通知被調查,我接下來要做什麼? 如果被訊問,五日前會通知你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如果被要求提供文件,你要自己找人、在五日內、把立委們 要的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 4. 我拒絕配合,會怎樣? 不繳交資料或是被認為隱匿,就會被處以1-10萬元的罰緩。 罰的次數無限制,直到你把他們要的資料交出來為止。 5.如果立委洩漏我的隱私資訊怎麼辦? 本法對立委洩密,沒有設計任何相應罰則。 ②立法委員 黃捷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你有家人朋友是公務員嗎? 白藍修法 恫嚇、脅迫、加重處罰公務員 5/1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再修正動議中... 注意!47、48、59-5條調查跟聽證,也適用於所有公務員 第二十五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 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 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 處罰鍰。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 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 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 彈劾或懲戒。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 刑事責任。 5/17《刑法》- 藐視國會罪 的再修正動議中.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 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無限上綱擴權??!!! 跨行政權? 跨監察權?跨司法權? 不給討論! 沒有逐條審查! 不記名強行表決! 如何認定? 「反質詢」 「藐視國會」 「虛偽陳述」 聽不懂反問問題也 算嗎?暫時想不起 來也算嗎? 只要5位立委提出, 經院會決議, 就成立了!! 侵害公務員財產 不必經法院判決! 餸 次數無上限 【彈劾 或 懲戒| 【送刑罰 還可以把你 送進牢裡! 白藍修法用以上手段強加公務員的罪狀 踐踏公務員的尊嚴,人人自危,影響行政中立及效率
    1 人回報4 則回應2 年前
  • 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義務化 即問即答化 試圖改變 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 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 應立法院的要求 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 全部都是你講的話 我現在當總統了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義務化是違憲的 我嚴肅的請教賴清德總統這件事 如果你去年講這些話 是在冷銷唯是在騙票 那請問 你有什麼話可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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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CRA 進 C PROGRE #?&%@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 將會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 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 @kmtonline
    1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沈伯洋公然造謠 果真最懂認知作戰! 沈伯洋(2024.5.21) 他們的國會改革,把立委變成有 無限權利,可以把人民、官員叫過 來問話,不滿意就一律叫藐視國 會。只要中國公布台獨分子名單, 「這裡立委就把人叫來問話,如果 不好好回答,連續處罰2萬到20 萬。 造謡 眾 只有「政府人員」說謊才會被罰,相關條文不涉及老百姓。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相關條文不涉及一般 老百姓。官員說謊若情節重大,經法院審理,才會依法處置。 請問民進黨立委,可以接受官員說謊嗎?還是民進黨在護 航讓官員說謊?
    2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你知道這次白藍的國會提案 到底侵害了人民什麼權益嗎? 5/1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再修正動議中...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 47、48、59-5條,對象 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就是一般人民、企業、 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 公司、團體。也就是 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 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針對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八條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 立委能直接對人民罰錢 次數無上限 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 還不用經法院判決! 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 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 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 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 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之五 侵害人民財產 人民必須自己 跑台北提行政訴訟 自力救濟 ...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關 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三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 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認定「虛偽陳述」? 只要由立委提出, 經院會決議,就成立了!!” 0 令人心生恐懼 這就是 戒嚴法、白色恐怖 的開端! 只要是立法院多數,就可以決定你的生死!你能接受嗎?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