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藍白黑箱法案通過之後,
你會受到影響!
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48
1. 誰會被叫去問話?
本法大幅擴張立委行使調查權的範圍。修法後,任何人都有
可能被叫到立法院問話。
2.會被問什麼?
立委可以漫無邊際地問你各種問題,包含商業機密。
3.通知被調查,我接下來要做什麼?
如果被訊問,五日前會通知你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如果被要求提供文件,你要自己找人、在五日內、把立委們
要的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
4. 我拒絕配合,會怎樣?
不繳交資料或是被認為隱匿,就會被處以1-10萬元的罰緩。
罰的次數無限制,直到你把他們要的資料交出來為止。
5.如果立委洩漏我的隱私資訊怎麼辦?
本法對立委洩密,沒有設計任何相應罰則。
②立法委員
黃捷

現有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可疑訊息大致正確,依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

    出處

    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02/pdf/11/01/04/LCEWA01_110104_00028.pdf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五、【聲明】公民團體對此次國會濫權法案的憂慮(公民行動)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5917

    首先,何謂"虛偽陳述"?如果官員認定虛偽陳述是因為立院調查資料不實(陰謀論陳述充當證據)及誘導質詢,如何論處行政官員責任,以及相關救濟措施?同時,釋字585號明確敘述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作虛偽陳述或經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被判1年或半年不符大法官釋字定義,仍屬違憲。
    2 年前
    00
  • Lopi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推估國民黨和民進黨理由都不見得完全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1]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2]國民黨答辯。

    不同意見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2 年前
    01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2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CRA 進 C PROGRE #?&%@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 將會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 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 @kmtonline
    1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很遺憾,就在剛剛,國會擴權惡法三讀通過。 上百位專家學者連署反對,還有台灣人民的怒吼下,藍白兩黨強行通過擴權、濫權的惡法。 荒謬的是,到現在都三讀了,完整的條文在立法院網站上看不到,國眾立委也都是斷章取義來欺瞞人民。 這部惡法通過後: ⚠️ 任何人都可能被迫交出隱私 ⚠️ 不配合調查,將被處1-10萬元罰緩,罰到你交出立委要的資料為止 ⚠️ 官員不可反質詢、不可不出席、不可藐視國會 ⚠️ 被叫去問話,經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 ⚠️ 官員、人民出席聽證如果選擇沈默,得處1-10萬元罰鍰 ⚠️ 本法對立委保密義務無設計任何罰則 接下來,藍白還要聯手繼續推動刑法「藐視國會罪」。這部法若通過,公務員隨時都可能在極不明確的法律規範下,被認為藐視國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場戰役還沒結束,我們繼續在場內,與場外的大家一起努力。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國民黨臉書發文請參考: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民進黨為阻止國會改革,不惜造謠抹黑,但真相不容扭曲!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透明、公正、有效率的國會體系,來確保所有人民的權益,阻礙國會改革,只會讓民主進程停滯不前。 📣讓我們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逐一破解民進黨的謠言!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真相: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5條,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4:「明定關係人員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任何政黨不可能隨意調取商業機密及要人民交出隱私!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59條之5:「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且過程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不可能隨意調查軍隊,且調查小組的成員必須是有各政黨的比例代表,故調閱何種資料都一目了然。 該條文設計者,為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出。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8條規定如果被調查人或受約詢人拒絕、推延、隱匿不提供或虛偽陳述,立法院須經院會決議(過半數立委投票同意),才能處以罰款,並可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但不可能無限次數的無理處罰,因為被處罰的人,如果不服立院的罰鍰處分,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救濟,由法院作最後決定。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明訂涉及國家機密、逾越調查目的得、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隱私或機密、行政訴訟法規定等事項,均得「拒絕證言」。 條文原設計者為尤美女、顧立雄版本內容。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將會 ✅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請民進黨停止這些謠言和抹黑的手段,讓我們共同努力,推動國會改革,創造一個更好的台灣,為中華民國持續努力,讓改革順利進行!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mibextid=WC7FNe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沈伯洋公然造謠 果真最懂認知作戰! 沈伯洋(2024.5.21) 他們的國會改革,把立委變成有 無限權利,可以把人民、官員叫過 來問話,不滿意就一律叫藐視國 會。只要中國公布台獨分子名單, 「這裡立委就把人叫來問話,如果 不好好回答,連續處罰2萬到20 萬。 造謡 眾 只有「政府人員」說謊才會被罰,相關條文不涉及老百姓。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相關條文不涉及一般 老百姓。官員說謊若情節重大,經法院審理,才會依法處置。 請問民進黨立委,可以接受官員說謊嗎?還是民進黨在護 航讓官員說謊?
    2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進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CR 進 PROGRE #?&%@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 桌上也會有一份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59條之5: 「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 且過程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 相關之事項,不可能隨意調查軍隊,且調查小組的成員必須是有 各政黨的比例代表,故調閱何種資料都一目了然。 該條文設計者,為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出。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kmtonline
    1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你知道這次白藍的國會提案 到底侵害了人民什麼權益嗎? 5/1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再修正動議中...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 47、48、59-5條,對象 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就是一般人民、企業、 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 公司、團體。也就是 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 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針對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八條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 立委能直接對人民罰錢 次數無上限 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 還不用經法院判決! 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 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 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 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 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之五 侵害人民財產 人民必須自己 跑台北提行政訴訟 自力救濟 ...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關 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三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 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認定「虛偽陳述」? 只要由立委提出, 經院會決議,就成立了!!” 0 令人心生恐懼 這就是 戒嚴法、白色恐怖 的開端! 只要是立法院多數,就可以決定你的生死!你能接受嗎?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 МОСЕ 進 C PROGRE #?&%@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X 可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法第48條規定如果被調查人或受約詢人拒絕、推延、隱匿不提供 或虛偽陳述,立法院須經院會決議(過半數立委投票同意), 才能處以罰款,並可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但不可能無限次數的無理處罰,因為被處罰的人,如果不服立院的 罰鍰處分,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救濟,由法院作最後決定。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明訂涉及國家機密、 逾越調查目的得、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隱私或機密、行政訴訟法 規定等事項,均得「拒絕證言」。 條文原設計者為尤美女、顧立雄版本內容。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kmtonline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李正皓 2小時。 就在剛剛,藍白聯手通過了50條之2。立法院調查權大到連 被調查人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 就算是殺人犯,在法庭上請律師都是受保護的權利,如果沒 錢,國家還幫你找公設辯護人,但藍白推出的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竟然連請律師到場都要主席同意。 看到這條被通過後,我真的坐不住、也等不到晚上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 之人員,經主席 同意,於必要時 得協同律師或相 關專業人員到場 (保留,送院會處 理) ·新增條文。 二、為保障接受調 查詢問之人員權 益,肯認出席人員 經主席之同意,並 於必要時得接受律 完成 凸讚 協助之。 留言 * Kurt Huang和其他7,666人 1,094次分享 最相關 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之在場協助。 發送 朱正軒 Tsu Tsing-hian ·追蹤 連律師協助都要主席同意,藍白各種顛覆基本法 學常識,韓國蔥太噁芯! 1小時讚 回覆 52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老師,民進黨說國會改革的法案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是真的嗎? 我覺得不要這樣子隨便亂造謠聲勢 國會改革的法案在委員會裡面經過了專案報告 經過了詢答、三場公聽會、委員會裡面審條文 進行了黨團協商、到院會的時候也有大體討論、主條討論 這樣不叫實質審查,什麼叫實質審查? 真的要講沒有實質審查,我老實講 2019年5月的時候,民進黨把公投法關回鳥籠 只花了一個月就完成二讀跟三讀,那個才叫做沒有實質審查 國會改革過了之後,普通民眾也會被叫來立法院問話嗎? 不配合會被罰錢嗎? 事實上只有涉及高度公共利益的案件 像大家所詬病的超濕雞蛋的案子 高端疫苗的弊案,或者是小吃跟快篩的弊案 這個時候要經過立法院、委員會裡面組成的調查小組 還要經過委員共同的決議 才會要求利害關係的人來立法院說明 而且要在他們說謊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來的時候,才會罰錢 那官員幫政策辯護的話,就是反質詢嗎? 這...什麼是政策辯護?什麼是反質詢?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分辨得很清楚 在那邊叫什麼叫? 這個是政策辯護?還是反質詢? 民進黨難道分不出來嗎? 最後老師,很多人在關心說 這樣是不是藍白聯手想要推這個兩兆的錢坑法案? 5月17號、5月21號兩次有關於立法院、委員會在審的 只有國會改革法案 根本完全沒有提到花東建設條例等法案 事實上,一開始真的希望先處理花東建設條例跟環島高鐵的 正是民主進步黨的柯建銘 現在變成一層大家談好的變成一層 把環島高鐵弄到前面來,這個很簡單 請民進黨不要再認知作戰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近日謠言滿天飛,綠營鼓吹民眾上街抗議,但也不斷有人說不知道國會在吵什麼,因此關於台灣民眾黨版本的修法,我需要澄清幾件事: 第一,立法院不會沒事就成立調查委員會,翻開史頁紀錄,從第四屆到第十屆,每一屆不超過四次,也就是每一年最多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無論何時、任何人都會被立院傳來問話,必須成立 #調查委員會 才能傳訊弊案關係人,非關係人根本無須擔心這件事,再者,關係人若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也要經過院會決議才能處以罰鍰,而院會決議需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 第二,政府官員說謊才會有刑責問題,民間人士就算說謊也只經過相關程序處以行政罰緩,因此請民進黨或相關人等所謂「不來立法院就會被關」,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關於民進黨所謂「立委會洩漏營業秘密或國防機密」,在職權行使法的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非常清楚,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令應保密之事項,要以 #秘密會議 行之,有個人隱私遭受到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財產或自由遭受威脅、營業秘密遭受到不當侵害之疑慮,這些特殊狀況聽證會是不公開的,也就是說,有人造謠台積電的Know-how會被立院洩漏,完全是無稽之談。 除了立委的保密義務,立法院本身也有相關的規範,#洩密將會以洩密罪移送法辦。在 #行政訴訟法 上有完整的規定:公務員、醫生、心理師、助產士、律師、會計師等,技術上或職業上接觸到秘密者,都 #可以拒絕證言,把這些相關的規範移到立法院的聽證、調查委員會,一樣有保密的效力。 這幾天,大家可以看到鋪天蓋地的 #抹黑造謠,包含會洩漏機密、民眾來立院會受到幾乎東廠式的逼供,這完全是 #故意製造人民恐慌,台灣民眾黨堅持的國會改革,是希望強化調查權與提名人的審查,就如同民進黨立委十多年來不斷提出的國會改革方案,我們的方案絕對沒有超越他們原先的提案範圍,更沒有超越 #釋字585號大法官解釋 對於聽證調查的範圍,並不會發生逾越現有的法規的情況,更不會超過憲法的授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