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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5 年前
1、以色列除了出高價我愛,還願意用全國人民的得病樣本做爲給藥廠的測驗樣本作為交易條件,所以藥廠願意賣給以色列
2、出於中國用疫苗再世界各國做外交「收買」,所以就用「無償」援助中南美洲、加拿大⋯及落後需要援助國家,來防堵中國擴張
3、世界主要疫苗藥廠的生產量不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需求量,所以除美國外,所有「主要」國家的施打率都不高!
4、這次疫苗是「緊急授權」,所以法律上不能上市(因為沒有完成第三期),只能給政府執行,因為基於政府有豁免權(萬一施打出問題)與政府賠償責任(出問題由政府來賠償受害者),換句話說,疫苗是戰略物資與不能上市,藥廠只能交由政府執行對政府去交易,不會賣給私人或團體等商業行為(因法律上是未上市),任何人不可能手上擁有任何哪一家疫苗,是由「政府」去跟藥廠「簽約」,簽約成,再由藥廠出「原廠證明書」,也就是所謂的出貨證明書,藥廠是不會跟私人企業或團體簽約。
4、由日本政府、美國政府捐贈臺灣政府,所以都是政府對政府,以色列「政府」也是如此跟藥廠交換條件與高2倍價格談成的,若沒有以色列全國樣本給藥廠做開發測試,可能沒有辦法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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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疫情期間藥廠只賣給國家層級的單位 1.新冠肺炎疫苗機沒有完整三期,無法保證疫苗的完整安全性,若各國基於疫情要施打,該國評估後發EUA,須自行負責 2.若疫情期間私人企業可以價高者得,而不是透過國家,私人企業可以買斷藥廠疫苗產能,在黑市高價出售給富人富國,造成窮人窮國買不到疫苗 王永慶捐贈的肺炎鏈球菌疫苗有藥證、台灣廠可以自行生產、台灣的企業或個人購買不需跟國外原廠交涉,不管捐現金購買或買疫苗購買,不會有EUA跟分配公平性問題 以前可以直接捐、現在不可以,原因在於這個病叫Covid-19,疫情還在延燒,疫苗試驗還沒走完,需要國家跟藥廠直接的接頭授權,緊急使用授權後才能販賣。 藥廠不是針對你台灣在為難,台灣CDC「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原則也只是跟其他國家一樣配合藥商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前台大感染科醫師林氏璧説:delta病毒現在肆虐全球,未來無可避免delta病毒還是會再進來台灣。 同時他在節目中,也難得不否認高端疫苗在各項數據顯示下,是好疫苗,只是需要第三期更多的人實驗來證明。 前晚電視節目來賓皆認可研發國產疫苗是一條必走的路! 並説,各國政府頒發EUA,本來就是一項政治決定,因為是緊急狀態下的發佈,世界各國皆然!以色列更是標竿。 中、美、英三國刻正受delta病毒肆虐,他們都是接種疫苗比率高的國家,尚且如此,台灣呢?接種比率沒有他們高,又全世界搶疫苗,普遍認為台灣疫情不嚴重,使得國外疫苗遲遲進不來。 打不打高端疫苗,目前在台灣是自由選擇,政府不能強迫。換做以色列去年場景,它可是跟德國輝瑞BNT藥廠合作,以全國多數人為疫苗的人體實驗場。當時如果它的人民不信任政府,哪能換得現行大家最想打的BNT疫苗的高施打率?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買和捐」疫苗給政府的都是唬爛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新冠肺炎疫苗短缺,許多國家都買不到,但有台灣出現一群能人,宣稱可替政府代購疫苗,或募集疫苗捐贈給政府。這群人除了郭台銘捐贈因素較為復雜外,其他人全都在唬爛配合中共統戰,因為他們都知道不可能拿到疫苗。 目前全球施打的四款輝瑞、莫德納、矯生、AZ西方疫苗,都只獲得美國、英國政府「緊急使用核可」,不可能私下買賣或募集。理由有二: 一、只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是通過審查核准上市的疫苗,不能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施打疫苗出了問題由聯邦政府負賠贘責任,所以不能銷售給一般消費者,買賣要由國家向疫苗總公司簽約,並免除訴訟及賠贘責任。 二、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廠要承擔極高的訴訟風險,沒有私人買家有能力承接這個風險。 這四款疫苗聯邦政府還要給予藥廠訴訟豁免,免除「緊急使用核可」疫苗的法律風險。萬一「緊急使用核可」疫苗出了差錯,聯邦政府也可編列預算補償受害人,免除廠商的財務風險。 由於聯邦政府的公權力不及於國外,只獲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能隨意轉運其他國家施打。其他國家想要進口這三款疫苗,也要由政府出面洽購。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原來透過EUA採購疫苗有這一層法律考量,轉貼北醫李崇僖所長臉書說明: 目前所有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EUA的意義是政府基於緊急需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就核發EUA。這跟一般取得正式藥證不同,取得藥證沒有附帶供貨義務,EUA則可能有供貨義務(例如疫苗此種需政府調度分配的物資,所以在核發EUA之前就會先簽採購合約)。 基於此,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從政府立場言,我要動用EUA,就是要你確保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萬劑的疫苗不會一次到貨,那如果是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有跟政府直接簽約,政府沒有契約上請求權。像這樣的模式,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度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另外就是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問題,依據民法第411條,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若疫苗品質出問題,政府作為受贈與者是無法求償的。
    8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李崇僖FB貼文 目前所有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EUA的意義是政府基於緊急需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就核發EUA。這跟一般取得正式藥證不同,取得藥證沒有附帶供貨義務,EUA則可能有供貨義務(例如疫苗此種需政府調度分配的物資,所以在核發EUA之前就會先簽採購合約)。 基於此,疫苗的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從政府立場言,我要動用EUA,就是要你確保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萬劑的疫苗不會一次到貨,那如果是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有跟政府直接簽約,政府沒有契約上請求權。像這樣的模式,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度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
    5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台灣人林聰興博士 民國76年台大農化系畢業,赴美深造取得生化博士學位後,一直專注新藥研發,現服務於輝瑞藥廠,2019年輝瑞表揚全公司15位最佳研發人員,他個人及其領導的部門即獲得其中3項,對於研發新藥的貢獻是非常傑出的。 林聰興博士非常關心台灣疫情發展,說了幾個重點,希望能有所幫助: 1.藥效與副作用: 輝瑞mRNA疫苗,防疫效果是最好的,由於輝瑞藥廠經驗豐富,劑量得宜,所以副作用少而小。 依美國經驗及該公司的統計,只要有3成的人打了,疫情就明顯下降,現在打了6成,全美已經解封,完全恢復正常生活了。 現在還在做的是12歲以下兒童的試驗。因為還未完成,所以兒童還沒有開始打疫苗。 原先輝瑞公司對這樣的疫苗研發是沒興趣的,因為不具經濟效益,由於新藥研發的時間基本就是要10年以上,且要耗費巨資,若非此次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就算開發好了,也不知道賣給誰。 這一次由於疫情嚴重,美國政府撥下鉅款補助,解決了經費問題,加上FDA緊急授權,才大幅縮短了認證時效。然而也因此輝瑞藥廠在mRNA疫苗技術上一下子就進步了10年。 莫德納mRNA,效果也是很好,但是劑量的經驗較不足(不如輝瑞的豐富經驗),所以二期試驗時為求有效,劑量標準訂得較重,因此副作用較大、較明顯。 輝瑞疫苗只要一劑就有良好的保護力,加拿大政府已決定,全國先打第一輪一劑,之後再打第二輪第二劑。 2.疫苗採購價格: 輝瑞、莫德納都是商業藥廠,只要其政府開放出口,在商言商,雖有公告牌價,只要有人出高價,就有機會優先獲得。以色列就是出了高價所以最優先。 這次病毒,再度證明猶太人高明的生意人眼光。Pfizer 賣美國政府一個人39 美元(兩劑),以色列出價每人約50美元優先搶得疫苗。有錢能使鬼推磨,台灣要是出價60美元,現在每個人大概都接種了Pfizer或Moderna的疫苗。略通會計的人應該可以算出來封國封城經濟上的損失,遠比出高價買疫苗的錢,不知道要多多少倍。再則全國人為了防疫在精神上的損失和病人生命和健康的損失,是無可估價的。 3.疫苗生產數量: 美國政府說輝瑞年底前可完成30億劑。輝瑞內部估計,年底前可以完成40億劑。 4.疫苗儲存: FDA已核准輝瑞疫苗儲存在一般冰箱4度C,可以保存1個月,若要儲存超過1個月則須-70度C。 5.注射: 由於緊急授權,一般藥局即可注射,不需跑到醫院增加醫院負擔與傳染的危險,讓醫院全力照顧染疫病患。如此可大量快速施打。 6.台灣採購疫苗的費用預估: A.同美國政府採購價:交期到年底 39美元*2300萬*28=251.2億 B.若同以色列:(每人2劑費用) 50美元*2300萬*28=322億 C.就算買貴一點:儘早獲得 60美元*2300萬*28=386.4億 (這比近日行政院宣布:防疫緊急紓困的6千多億,便宜又有效多了) 7.合成技術: mRNA合成理論不難,但是製造卻極難,日本、瑞士也都是製藥強國,也有研發疫苗,但是他們還是優先救人,先跟輝瑞、莫德納買。 8.各國的採購: 美國疫情大幅下降,而且疫苗也已過剩,在美國任何人只要出示證件,就可以免費施打,許多加拿大、墨西哥人就跑到美國去打。 現在美國政府已開放疫苗出口外銷,初期以其相鄰的國家,加拿大、墨西哥優先。 歐盟則已再下單給輝瑞第二輪的9億劑,並且表達再買第三輪的9億劑意願。 台灣政府採購第一批疫苗錯過了先機,現在應該積極洽購第三剤的booster shot以防變異株肆虐。 以色列和歐盟都已簽約。現在台灣若不佈局,到時候又重蹈覆轍,搶不到疫苗。 有管道的同學/朋友/長輩,請跟政府進言。 歐美疫苗,因應緊急狀況,跳過二期臨床試驗,直接做三期試驗。 二期試驗是用來決定劑量。所以這次沒做二期,各公司依經驗選單一個劑量做三期。 Moderna 選的劑量有點過重,所以很多人打了,隔天不能上班,要在家休息。 Pfizer 臨床經驗豐富,選的劑量適中,副作用輕微許多。 研發可以,但不可以假設試驗一定成功,疫苗一定有效,且副作用沒問題。萬一結果不理想,國產疫苗不能用,我們短缺疫苗,怎麼辦? 在醫藥研究上比台灣先進的許多國家,他們都不敢做這種生命關天的豪睹,先買足証明有效的疫苗,再考慮自產的疫苗。
    44 人回報6 則回應5 年前
  • 🔴今天晚上公視的「有話好說」節目請到何美鄉博士解釋疫苗的申請相關規定, 短短五分鐘講的比近日任何人都簡潔明瞭, 是一般老百姓都聽的懂的。 重點如下: 正常的疫苗上市不只要經過三期實驗, 上市之後都需持續關注是否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輕微的像是接種部位會產生局部紅腫、疼痛等情形,或是有發燒、頭痛、倦怠感,嚴重的可能產生神經學相關症狀、嚴重過敏反應等後續觀察研究。 目前的AZ, Moderna, Pfizer都還在進行第三期臨床實驗中, 預定完成時間在明、後年。照理說這些疫苗都不應該生產廣泛使用。 然而新冠疫情肆虐全球, 所以世界各國都不堪久候, 所以幾經思考比較後, 紛紛通過各國的EUA來緊急通過使用(也就是說雖然疫苗的完整安全性還有疑義, 但各國政府為了控制疫情願意承擔風險、自行負責)。 因為不是上市疫苗, 所以不能自由買賣, 必須通過EUA的各國政府負責接洽(因為是政府擔負責任)。 過去美國紐約洲及印度的德里都想自己買, 但都被打回票, 因為廠商不能賣給地方政府或私人團體。 最近很多私人聲稱有辦法多半是玩假的, 佛光山可能是唯一例外, 因為他們是宗教團體, 是以慈善的名義接洽申請, 但還是必須由政府出面才行(因為EUA是各國政府要自行負責的)。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苦苓 #有關採購疫苗的十大疑問 1.當初政府為什麼買不到足夠的疫苗? 答:因為剛開始疫苗不足,各國搶得非常兇,許多國家都比我們更缺疫苗。畢竟我們又不像以色列人有美國做靠山,要多少有多少。 2.中國有國藥和科興疫苗,台灣為什麼不買? 答:根據台灣現行法律,禁止任何中國的血清或疫苗進口,除非立法院修法、 否則買了就是違法。 3.台灣不是有買到德國的B N T嗎?後來為什麼破局? 答:B N T是上海復星代理,雙方已經簽約,但對方又反悔,先找理由刁難(要求改文件、我們也乖乖改了),後來就已讀不回。真正阻擋我們買疫苗的是中國,卻沒有受到什麼譴責, 你說奇怪不奇怪? (附註:B N T是上海復星代理,中國政府卻一直不給他E U A,那他們買來幹嘛?據說是專門給中國的高幹打的;又例如香港的李嘉誠,他也不像一般香港人打科興,而是打B N T⋯其中真相待查。) 4.政府買不到疫苗、那就讓民間去買好了,為什麼要反對? 答:不是政府反對,是藥廠不賣,因為所有的疫苗都要經過政府的E U A,也就是萬一出了問題不是找藥商、而是政府要負責。所以沒有任何藥廠會賣給政府以外的企業或團體。(誰也擔不起賠償的責任!) 5.如果是這樣,那麼鴻海為什麼會買得到德國B N T? 答:鴻海沒有買到。其實是台積電出面才買到的,交換的條件當然是晶片供應甚至設廠(還是記得那時德國官員為了要求晶片來台灣嗎?),鴻海是一起搭便車。 6.既然買到了,政府又為什麼要求這要求那、感覺像是左刁難? 答:因為藥廠雖然答應賣給企業,但還是要台灣政府出來掛保證,也不能能跳過大中華地區總代理的上海復星,所以須要簽多方協議⋯整個情況當然相對複雜得多,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麼簡單的事。 7.那麼慈濟捐疫苗又發生了什麼事?究竟有沒有被阻擋? 慈濟捐疫苗,原本是要求一半提供政府給人民施打,一半他們自己慈濟要用(要怎麼用不知道),政府覺得這樣給人民觀感不好,幾經協調,證嚴法師才在跟小英總統的視訊中放棄他們自己要的那一半,全部捐出,事情才圓滿完成。 8.國民黨有些縣市、還有台北市都提出要買疫苗,多多益善,政府為什麼不答應? 答:國民黨的縣市根本沒有編出 買疫苗的預算,只是嘴巴說說而已;台北市雖然號稱編了預算,但連計劃書都沒有(例如運輸倉儲冷鏈設備等等),根本是在打假球⋯無非都是為了給政府難看、雪上加霜而已。 9.聽說很多企業也想要買疫苗,政府為什麼一概不答應? 答:需要政府E U A掛保證負責賠償的疫苗,民間企業如果自己進自己賣(或是給自己員工打),萬一出了事誰負責?全世界應該都沒有私人企業跳過政府自己買疫苗的事情,台灣也不例外。 10.政府到底有沒有為了推銷高端疫苗,而故意拖延買其他各國疫苗的時間? 答:高端疫苗政府已經採購了解500萬劑,買不買得到其他疫苗都不受影響。會打高端的人就打了,不打高端的還是可以打得到其他疫苗,稍微用點腦筋就知道:這完全是無憑無據的「陰謀論」! 疫情肆虐全球,台灣的重症和死亡人數幾乎是全世界最低的,也沒有受到嚴厲的封控⋯這是中央偕同各縣市指揮官和防疫人員、 以及全國同胞共同的努力成果,如果這樣子還要說防疫指揮中心是「謀財害命」、是「踏著萬具屍體」,那只能說這些人是喪心病狂、天理不容! 投票給誰都可以,不去投票也可以,但不要讓仇恨蒙蔽了你的耳目,還幫著傳播愚蠢且惡毒的謠言⋯政客在那邊爭權奪利,我們沒必要跟著把自己的人格賠進去。 (以上文字句句屬實,由本人擔負全責,認同的朋友請盡量轉傳,不要讓謠言肆虐、讓公義不彰、讓台灣社會繼續被撕裂下去⋯)
    9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疫苗的透明足跡 疫苗從製造過程、運送、到施打進人體,整個過程與細節都被清楚的紀錄下來。以供我們的食藥署/疾管署查核用,甚至後來有需要時,人民/司法單位也可以調閱。不但如此,疫苗施打進人體之後,接著就進入一個叫 “疫苗不良反應的監測系統”。 若證實,有因疫苗施打而受害的人,我們國家還有一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 的機制。所以,疫苗施打與其相關事宜,真的是政府的責任。 在過往有些新疫苗上市使用後, 透過上市後的監測, 發現有些極罕見的嚴重不良反應之後,也會被下架, 但這些導致疫苗下架的不良反應, 都不是在臨床試驗 時期就會呈現的. 換句話說 上市後的監測是非常的重要。 從莫德納、輝瑞、AZ疫苗等這些, 在歐美各國使用的疫苗, 我們清楚地看見, 透過嚴謹的監測機制可以讓一些罕見或極罕見的嚴重不良反應逐一呈現,正式做完第三期的疫苗,都需嚴謹的監測,更不用說這些緊急授權的疫苗了,所以,疫苗透明資訊非常重要。 未來,台灣將有多種COVID─19疫苗同實施打,釐清每人施打何種疫苗,施打後之效果及任何不良反應成為重要課題。從頭到尾都顯示, 疫苗產業到疫苗施打 透明足跡的重要性。幸好,我們有一張萬病通用的全民健保卡,可能對未來的監測比起其他國家還更容易。 近日很熱門的話題是陳時中部長 對各方所 宣稱要捐贈的疫苗, 為什麼提出政府要出面來與原廠簽約 的要求。( 無論有沒有 大家所猜測的黑暗動機), 最基本的 現實是:衛福部是負責 疫苗安全有效的專責單位。 他一定要透過現有的行政機制,有能力來呈現要使用於國人的每一種疫苗的透明足跡的紀錄 ( 也就是authenticity). Authenticity 成為一個議題,主要是因為,近日國際上出現多種假疫苗販售的新聞,如用原廠的瓶裝上假疫苗來販售。 現階段,若大家想得出來,除了原廠直接與政府簽約,並透過現有公衛體系來施打疫苗外, 我們政府還有什麼機制,可以確保 “進到台灣的疫苗 是來自原廠的真實性及國人所施打的疫苗不是假疫苗“, 也請盡快提出來,幫幫我們的衛福部,可以讓他們免於承受阻礙疫苗進入台灣的罪名,同時也盡到他確保疫苗品質的基本責任。 何美鄉 於南港 2021.5.31 11:00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 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 郭董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這也是日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把這三個法律條件放在兩岸的互動,其複雜的程度又提高許多。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政府沒有台灣的司法管轄權。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以上是我為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而且不收鐘點費。對郭董而言,這堂法律課來得有點晚,但還不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我建議郭董見好就收,不要落到「台、德、中」三面不是人的地步。 為避免郭董再犯下類似的錯誤,我要順便毛遂自薦,願意出任郭董的國際商務顧問。郭董若有意願,在帖文下方留言即可。 後註:若大家認為本文有助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65 人回報3 則回應5 年前